资本运作☆ ◇300029 *ST天龙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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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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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9-12-16│ 18.18│ 8.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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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1│ 2.96│ 149.9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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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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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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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台单晶硅 │ 1.41亿│ ---│ 1.31亿│ 100.00│ -325.51万│ 2010-12-31│
│生长炉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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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多晶铸锭实验示│ 1.52亿│ ---│ 1.90亿│ 125.03│ 48.52万│ 2011-01-31│
│范工厂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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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km树脂金刚│ 4560.86万│ ---│ 4560.86万│ 100.00│ ---│ 2013-01-01│
│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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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4045.01万│ ---│ 4045.01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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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海杰姆斯电子│ 1.19亿│ ---│ 1.19亿│ 100.00│-1141.97万│ 2011-01-31│
│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 │ │ │ │ │ │
│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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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台多晶硅铸 │ 9850.10万│ ---│ 1728.43万│ 100.00│-3367.94万│ 2011-03-31│
│锭炉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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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组建公司实施年│ 3761.80万│ ---│ 3761.80万│ 100.00│ 209.55万│ 2010-09-30│
│产1,200套单晶硅生 │ │ │ │ │ │ │
│长炉炉体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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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合资公司研发和│ 8833.33万│ ---│ 8833.33万│ 100.00│ ---│ 2013-12-31│
│生产LEDMOCVD设备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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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金坛市光源石英│ 4460.00万│ ---│ 4460.00万│ 100.00│ -22.31万│ 2011-06-30│
│坩埚有限公司部分股│ │ │ │ │ │ │
│权并增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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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km树脂金刚│ 7000.00万│ ---│ 4560.86万│ 100.00│ ---│ 2013-12-31│
│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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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3434.27万│ ---│ 3434.27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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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98亿│ ---│ 1.98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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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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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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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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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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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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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前期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
│ │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接受关联方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 │号:2025-078)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就公司关联方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北京宇历”)对公司的捐赠事项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 二、本次补充说明情况 │
│ │ 近期,公司围绕年度财务决算、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同步开展专项内部合规自查,并就│
│ │各类重大事项、资金往来及对外支出事宜,与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多轮深度沟通、交叉核查与│
│ │合规论证。在本次专项排查过程中,公司重点对过往捐赠行为的审批流程、资金划拨路径、│
│ │款项来源依据等关键内容进行全面回溯核查。经逐项核实与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
│ │定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后确认,前述捐赠事项所涉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规性存在瑕疵,不符│
│ │合无偿捐赠及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基于客观核查事实及合规管理要求,公司经过审慎│
│ │评估与内部审议,最终判定该笔捐赠事项不符合法定及制度要求,整体捐赠行为依法依规认│
│ │定为无效。公司本着审慎原则及监管要求,对该笔捐赠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不再确认│
│ │原已计入的相关损益,对原会计处理予以冲回调整。 │
│ │ 公司就关于接受关联方北京宇历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无效的相关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六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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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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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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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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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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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 │
│ │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宇历”)出具的《捐赠函》。为推动其与公司│
│ │后续新能源开发项目的合作,维持公司上市地位,北京宇历决定向公司无偿捐赠现金资产2,│
│ │500万元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捐赠现金为北京宇历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 │
│ │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截止至本公告日,本次捐赠现金已全部支付│
│ │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
│ │ 2、北京宇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经公司审慎考虑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五)项之规定,基于实质重 │
│ │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关联方。 │
│ │ 3、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 │
│ │项进行了讨论,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广收、郭泰然回│
│ │避表决。 │
│ │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 │
│ │易为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名称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北京宇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五)项之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为 │
│ │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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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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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永州零陵优能风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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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关联方下属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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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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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1、2025年8月24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蜀”)与湖南│
│ │永州零陵优能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优能”)签订《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
│ │目施工承包合同》,该议案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
│ │ 2、因项目建设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合同签订主体由湖南永州零陵优能风电有限公司 │
│ │变更为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电建”),合同总金额由85000000│
│ │元变更为82520000元,其他内容不变。 │
│ │ 3、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
│ │ 4、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拟与该项目的工程承包单位贵州电建签订工程分包合同。 │
│ │本次合同签订经关联方湖南优能引荐,且湖南优能作为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的业主方│
│ │,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
│ │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与贵州电建拟签订《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 │
│ │ 100MW风电工程项目其他建安工程1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为82520000元。合同│
│ │内容为四川中蜀承包贵州电建就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的工程施工。 │
│ │ 2、湖南优能为本公司关联方——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宇历” │
│ │)的下属控股公司,本次合同签订经关联方湖南优能引荐,且湖南优能为湖南零陵梁山岐风│
│ │电场项目的业主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5年8月24日、2025年8月25日、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 │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
│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关于变更全资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内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四川中蜀与贵│
│ │州电建就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签订《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100MW风电工程项目其 │
│ │他建安工程1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 │通过。 │
│ │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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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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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湖南永州零陵优能风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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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的下属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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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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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蜀世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湖南永 │
│ │州零陵优能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优能”)拟签订《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
│ │目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85,000,000元。合同内容为子公司承包湖南优能就优能湖南│
│ │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的工程施工。 │
│ │ 2、本次交易方湖南永州优能为本公司关联方--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北京宇历”)的下属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 │易。 │
│ │ 3、2025年8月24日、2025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 │
│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同意子公司与湖南优能就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风电场项目签订《优能湖南零陵梁山岐│
│ │风电场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 │
│ │开时间另行通知。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名称湖南永州零陵优能风电有限公司 │
│ │ 湖南优能为北京宇历的下属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
│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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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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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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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常州市乐萌│ 450.00万│人民币 │2017-05-25│2018-05-25│抵押担保│否 │是 │
│龙光电设备│压力容器有│ │ │ │ │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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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常州市乐萌│ 300.00万│人民币 │2017-06-07│2018-06-07│抵押担保│否 │是 │
│龙光电设备│压力容器有│ │ │ │ │ │ │ │
│股份有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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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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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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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收到深圳市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6〕第<98>号)。现
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因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2026年4月30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报告显示,你公
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0.3.11条第二项、第五项规
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
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一)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30日起停牌。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4条规定:上
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本章第六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
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
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
;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
成上述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条、第10.7.2条、第10.7.9条之规定,公司股票自
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
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退”,退市整理股票
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
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
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
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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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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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
收款项、预付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分析及测试,认为上
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应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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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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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母公司报表截至2025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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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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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接受关联方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8)及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就公司关联方北京宇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宇历”)对公司的捐赠事项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补充说明情况
近期,公司围绕年度财务决算、定期报告编制工作,同步开展专项内部合规自查,并就各
类重大事项、资金往来及对外支出事宜,与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多轮深度沟通、交叉核查与合规
论证。在本次专项排查过程中,公司重点对过往捐赠行为的审批流程、资金划拨路径、款项来
源依据等关键内容进行全面回溯核查。经逐项核实与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
内部治理制度后确认,前述捐赠事项所涉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规性存在瑕疵,不符合无偿捐赠
及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基于客观核查事实及合规管理要求,公司经过审慎评估与内部审
议,最终判定该笔捐赠事项不符合法定及制度要求,整体捐赠行为依法依规认定为无效。公司
本着审慎原则及监管要求,对该笔捐赠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不再确认原已计入的相关损
益,对原会计处理予以冲回调整。
公司就关于接受关联方北京宇历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无效的相关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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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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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编
号:202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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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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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6年4月22日披露202
5年年度报告、2026年4月24日披露2026年一季报,基于公司2025年年报编制时间及近年度各方
面工作尤其是财务基础工作的预计,公司认为该期限内不能够完成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截
至公告日,由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财务数据仍在进一步核实与确认中,同时年
度报告编制及披露相关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张,为确保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
整,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向深交所申请,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一季报同步延期
至2026年4月30日披露。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
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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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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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目前仍与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沟通中,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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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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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核查确认,本次账户冻结系公司与内蒙古晟纳吉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
纳吉”)因买卖合同纠纷案所致,原告晟纳吉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执行申请,公
司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本次执行金额共计9939170.34元(含法院执行
费76712.29元)。
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21年4月12日披露的
《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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