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41 回天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9-12-24│ 36.40│ 5.71亿│
├───────────┼───────────┼───────────┼───────────┤
│增发 │ 2015-08-28│ 12.76│ 3.95亿│
├───────────┼───────────┼───────────┼───────────┤
│增发 │ 2017-06-28│ 10.01│ 2.48亿│
├───────────┼───────────┼───────────┼───────────┤
│增发 │ 2020-12-01│ 9.66│ 4652.81万│
├───────────┼───────────┼───────────┼───────────┤
│可转债 │ 2022-10-27│ 100.00│ 8.44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君安回天(杭州)股权│ 9800.00│ ---│ 49.00│ ---│ 0.00│ 人民币│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 │ │ │ │
│合伙)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广州回天通信电子新│ 3.00亿│ 0.00│ 3.02亿│ 100.65│ 4.36亿│ 2023-12-31│
│材料扩建项目 │ │ │ │ │ │ │
├─────────┼──────┼─────┼─────┼─────┼─────┼──────┤
│年产5.1万吨锂电池 │ 3.00亿│ 3339.72万│ 9434.72万│ 31.45│ 0.00│ 2026-12-31│
│电极胶粘剂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50亿│ 0.00│ 2.44亿│ 100.00│ 0.00│ 2023-04-30│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7-31 │转让比例(%) │2.50 │
├──────┼────────────────┼──────┼────────────────┤
│交易金额(元)│1.36亿 │转让价格(元)│9.71 │
├──────┼────────────────┼──────┼────────────────┤
│转让股数(股)│1398.59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章锋 │
├──────┼────────────────────────────────────────┤
│受让方 │上海璞锐思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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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锋、吴正明、刘鹏、史襄 7254.33万 17.04 --- 2018-10-30
桥、王争业、赵勇刚
吴正明 1180.63万 2.77 71.50 2020-07-07
─────────────────────────────────────────────────
合计 8434.96万 19.8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湖北回天新│上海回天新│ 1.20亿│人民币 │--- │2029-09-25│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湖北回天新│湖北回天新│ 1.10亿│人民币 │--- │2029-12-26│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宜城│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湖北回天新│湖北回天新│ 1.00亿│人民币 │--- │2028-06-28│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宜城│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湖北回天新│上海回天新│ 1.00亿│人民币 │--- │2028-06-27│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湖北回天新│上海回天新│ 8000.00万│人民币 │--- │2029-06-28│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湖北回天新│上海回天新│ 8000.00万│人民币 │--- │2028-11-04│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湖北回天新│常州回天新│ 6750.00万│人民币 │--- │2029-09-17│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湖北回天新│上海回天新│ 6000.00万│人民币 │--- │2030-01-09│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湖北回天新│上海回天新│ 6000.00万│人民币 │--- │2029-03-26│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湖北回天新│常州回天新│ 5500.00万│人民币 │--- │2028-03-08│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湖北回天新│常州回天新│ 5000.00万│人民币 │--- │2028-05-16│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湖北回天新│湖北回天新│ 5000.00万│人民币 │--- │2029-12-29│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宜城│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湖北回天新│湖北回天新│ 5000.00万│人民币 │--- │2029-12-13│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宜城│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湖北回天新│广州回天新│ 5000.00万│人民币 │--- │2028-06-30│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湖北回天新│湖北回天新│ 5000.00万│人民币 │--- │2027-11-12│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宜城│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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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回天新│湖北回天新│ 5000.00万│人民币 │--- │2027-10-18│连带责任│是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宜城│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湖北回天新│广州回天新│ 4000.00万│人民币 │--- │2029-02-0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湖北回天新│湖北回天新│ 3651.50万│人民币 │--- │2029-11-19│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宜城│ │ │ │ │担保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湖北回天新│常州回天新│ 3000.00万│人民币 │--- │2028-12-31│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湖北回天新│广州回天新│ 3000.00万│人民币 │--- │2029-05-20│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材料有限公│ │ │ │ │担保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湖北回天新│安庆华兰科│ 3000.00万│人民币 │--- │2030-02-18│连带责任│否 │否 │
│材料股份有│技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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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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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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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深圳证券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程建超先生、非职工
代表监事李沈飞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陈慧敏女士所担任的监事职务自然免除,但仍在公司担任
其他职务。第十届监事会原定任期为2025年1月6日至2028年1月6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建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91000股,李沈飞先生、陈慧敏女士
均未持有公司股份。程建超先生、陈慧敏女士将继续遵守公司再融资时所作的相关承诺,三人
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且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
公司对程建超先生、李沈飞先生、陈慧敏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
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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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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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
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11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至少有1名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安排,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史学林先生于2025年11月12日向董事会
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生效,原定任期为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同日,公司召
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史学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史学林先生
由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变更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并仍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及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
史学林先生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学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220股,后续股票交易也将继续遵守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其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附件:史学林先生简历
史学林先生,出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已通过国家司法
考试,2012年起历任公司业务经理、新能源事业部销售部长、光伏事业部总裁。历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公司锂电事业部总经理。
史学林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史学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
7220股。史学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史学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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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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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为开展后续长期合作所达成的战略合作的
框架性协议,最终是否达成合作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双方达成合作,则协议有关条
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合同为准。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双方具体合作项目与金额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订的各
项正式合同/协议为准,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
影响。
3、公司将根据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25年11月3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太蓝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蓝新能源”)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拟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
的管理、技术、渠道、平台等优势,围绕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领域的业务经营、产融结合等
开展战略合作。本协议仅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有关部
门审批。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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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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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章锋先生送达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3-1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
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17日向合肥市中
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的刑事
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8),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控
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本次二审判决情况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章锋等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一案,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
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
款、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六)项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1刑初33号刑事判
决书的第一项(对章锋的定罪量刑)、第二项,维持其他项;
上诉人章锋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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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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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回天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章力先生分别与一致行动人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签署
后,章力先生所持公司表决权不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一、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15日,公司股东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分别与章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史襄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064536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71%)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
托给章力行使;王争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416176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33%)对应的
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赵勇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669696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
.39%)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2023年8月3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进行大宗交易并签署<表
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68)。
2023年8月2日,公司股东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力先生分别
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东史襄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983897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扣除
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0.72%)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股东王争业将其所持有的公
司1841029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0.33%)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
行使;股东赵勇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170605股股份(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0.39%)
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委托期限均为24个月,自2023年8月3日开始起算,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表决权
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5)。
在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双方均遵守和履行了协议约定。
二、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续签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5年8月3日,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分别与章力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东史
襄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983897股股份(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71%)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
给章力行使;股东王争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841029股股份(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0.33%)对
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股东赵勇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170605股股份(占公司当前
股份总数的0.39%)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委托期限均为24个月,自2025年8月3
日开始起算。
上述表决权委托后,章力先生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91192311股(包括章力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章锋、杨莲花、上海璞锐思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史襄桥、王
争业、赵勇刚委托给章力行使的表决权),未发生变化,章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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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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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
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
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2022年5月13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4372865股股票(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3.
34%)已于2022年7月7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2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40)。
3、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实施2022年年
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14372865股在公司实施完成2
022年度权益分派后增加至18684724股。
4、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自
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
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
月、24个月、36个月,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
。
5、2023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3-58),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3年7月7日届满,可解锁分
配的权益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40%(不含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
为700336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5%,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2024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4-52),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4年7月7日届满,本次解锁
股份数量合计为56912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2%,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
关公告。
7、2025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5-43),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于2025年7月7日届满,本次解锁
股份数量为59900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
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2023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0日期间,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18684724股公司
股票,在各锁定期届满后已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分批次出售完毕,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3.34%。其中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
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产,后续将根据本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规定完成清算、分配、终止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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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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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融资额度和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5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5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
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
5亿元(含25亿元)融资额度。
2、公司拟为子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常州回天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回天”)、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回天”)
、湖北回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天汽用”)、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宜城回天”)、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华兰”)及前述子公司
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
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的担保。前述额度包含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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