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53 航宇微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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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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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航宇微大数据有│ 7561.97│ ---│ 100.00│ ---│ -7561.97│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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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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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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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一号”遥感微│ 8.82亿│ 2120.00万│ 8.23亿│ 93.27│ -1.03亿│ ---│
│纳卫星星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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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 2.08亿│ 10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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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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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9 │交易金额(元)│6241.2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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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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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绘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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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甘肃航宇微大数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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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绘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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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本次变更情况 │
│ │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 │资子公司甘肃航宇微大数据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绘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绘宇智能”)进行增资,增资后绘宇智能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58.8万元增至人民币79│
│ │00万元(增加6241.2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 │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 │ 近日,绘宇智能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 │《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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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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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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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欧比特│珠海金特科│ 1.79亿│人民币 │2020-12-21│2021-03-21│连带责任│是 │是 │
│宇航科技股│技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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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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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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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5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
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为年度津贴,按月平均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以当年的考核结果确定
薪酬待遇;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含税)。
(3)监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以当年的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待
遇;监事未在公司任职的,不领取薪酬。
(4)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以当年的考核结果确定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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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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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过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
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
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历史沿革: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
北京,现已在河北、北京、上海、重庆、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
、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804人;注册会计师
中有3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4年底共有从业人员2898人。
业务信息:2024年事务所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9115.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
审计)87645.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9661.81万元。2024年出具2023年度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89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11285.00万元,资产均值124.75亿元。主要行业
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4年,
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27亿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10152.13万元,职业责
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职业风险基金合计4.2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
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
形。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4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单鹏飞,注册会计师,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从冲,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新
三板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
0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管咏,注册会计师
,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已为多家上市公司
、新三板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9年,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单鹏飞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
分的情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从冲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
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管咏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
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1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3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按照
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后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
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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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税项等政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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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
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
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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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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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兴财光
华审会字(2025)第202184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961,673,471.02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961,673,471.02元,实收股本为696,874,323.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受行业环境等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
相关政策规定,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计提了相应的
资产减值准备;对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审慎地进行评估,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三、应对措施
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就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公司秉持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将通
过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改善公司经营情况:
1、持续聚焦主业,深化产业优势并推进升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积极关注行业动态
与市场趋势,建立产品迭代体系保持市场领先地位,积极开拓市场,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2、增强管理效能、降本提质增效,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调控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强化内部资源科学高效配置,稳健扎实的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3、继续高度重视并多措并举的强化资金回笼,加快应收账款回收,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
,维护资金链安全与稳定。
4、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推进内控制度体系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有
效管控,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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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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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解封的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用名“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因原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现名“广东
仟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个人违规借款担保系列案件,部分
银行账户被相关债权方申请冻结。涉及公司的有关财产保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诉讼事
项进展暨财产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公司持续关注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积极应诉、努力维护自身权益,争取银行账户的解
封,于2023年5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诉案件部分账户解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于2023年5月
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诉案件部分账户解封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3-045)。
二、公司涉诉案件账户本次解封的情况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粤01民终3401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认定:“冠盛公司主张航宇微公司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
责任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根据该判决结果,
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及代理律师就公司牵涉该起诉讼对应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积极争取解封,于2024年10月
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近日,公司接到法院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粤010
6民初37899号],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本案财产保全措施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珠
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2502666.67元的冻结或其等值财产的查封、扣押。本
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经查询确认,公司名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账户3990201001002XXXXX的存款
94,930,408.57元(其中:因李小明违规担保事项涉诉被冻结存款92,502,666.67元,冻结存款
产生的利息2,427,741.90元),状态已恢复正常。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已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
露。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解封对增加公司现金流、稳定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积极影响。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
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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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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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珠海一号”遥感微纳卫星星座项目的当前实际进展情况,采取
审慎的态度,在此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
前提下,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8978102股新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1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82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705.64万
元,募集资金净106494.36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185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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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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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的拓展,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保函等
。授信期限为一至三年,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
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授信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公司或子公司与授信
机构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同时,为便于具体授信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颜志宇先生代表公司
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签署有关合同及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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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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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要,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甘肃航宇微大数据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绘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绘宇智能”)进行增资,增资后绘宇智能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58.8万元增至人民币79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近日,绘宇智能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绘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91037335G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军辉
注册资本:79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12日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1楼102房经营范围:一般项
目: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销售;导航、测绘、气
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劳务派遣
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航宇微大数据有限公司对绘宇智能的持股比例为79
%;公司对绘宇智能的持股比例为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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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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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
善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董事长后
,公司董事邓湘湘女士不再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与张东辉先生、符锦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其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简历
周伟先生,1979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0年7月至2011年12月在新
华社工作,2011年12月起先后担任广东省揭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揭阳市揭西县委副书记、
县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兼),揭西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代县长、县长、揭阳市委副秘书长等
职务;2020年8月起,兼任揭阳易林药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担任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担任揭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揭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2022年
5月至2024年5月,担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2024年5月加入公司,现任公
司董事。
周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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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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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规定,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东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
为保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与周宁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符锦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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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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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吴可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可嘉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吴可嘉先生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原定任期为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可嘉先生的辞职报
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可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吴可嘉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完善公司治
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沟通、推进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
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经公司代行董事长
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曈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高曈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
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高曈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附件:简历
高曈先生,1984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和经济
学学士,拥有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深交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就职于广发证券珠海分公司、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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