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55 万邦达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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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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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 ---│ ---│ 60.00│ ---│ 0.00│ 人民币│
│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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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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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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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 3.42亿│ 306.46万│ 3.20亿│ 93.51│-1416.94万│ 2023-10-31│
│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 │ │ │ │ │ │
│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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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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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飘扬 8287.00万 9.90 30.11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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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287.00万 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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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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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7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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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45 │质押占总股本(%) │1.79 │
├────────┼──────────────┴────────┴──────────────┤
│股东名称 │王飘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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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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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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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2025-01-03 │解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5日王飘扬质押了15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03日王飘扬解除质押15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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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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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2.0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新材料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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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1.85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新材料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9955.6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新材料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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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8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新材料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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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4827.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新材料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黑龙江京盛│ 3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华环保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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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吉林省固体│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废物处理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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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新材料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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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吉林万邦达│ 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环保技术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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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新材料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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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新材料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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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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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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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王
飘扬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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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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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补选情况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曼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
满之日止。
二、选举监事会主席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于20
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磊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
届满之日止。(赵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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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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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
2.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
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283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因惠州伊斯科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同意为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敞
口授信1.5亿元、1亿元,合计2.5亿元敞口授信(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
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
为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
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
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稀、1#发泡剂、粗双环戊二烯、2#发泡剂、双环戊二烯
;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技术交流、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
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惠州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
人。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惠州伊斯科为公司持股7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其经营
及管理,且其信用情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
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
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为其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向惠州
伊斯科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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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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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辞职情况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监
事会主席吕晖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2024-057)。
二、监事补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于20
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监事会
同意提名王曼艺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监事的任职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事
项。
本次监事变更后,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曼艺女士:
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毕业于美国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曾就职于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
2021年加入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助理、投融资项目经理等职。
王曼艺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曼艺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曼艺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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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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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伊斯科”)。
2.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
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163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因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广东伊
斯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00万元,用于“广东伊斯科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建设,贷款期限10年。公司为提高
其融资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同意为上述120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以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先生及其配偶何琳女士为上述
贷款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广东伊斯科以上述项目的土地、在建工程及
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担保责任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具体以最终合作银行实
际审批通过方案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项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广东伊斯科的其他股东青海弘度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伊斯科25%股权),依照
其持有的广东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广东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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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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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具体
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财务收益。
2.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
益产品等。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委托理财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负责
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7.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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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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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及
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4年半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
提及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类资产计提及转回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587.
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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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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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
2.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
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148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3.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8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因惠州伊斯科生产经营需要,公
司同意为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1.5亿元(具体授信
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
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
为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
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
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稀、1#发泡剂、粗双环戊二烯、2#发泡剂、双环戊二烯
;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技术交流、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
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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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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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
2.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
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173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3.本次对外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因惠州伊斯科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同意为其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敞口授信2.5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
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
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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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银行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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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贷款对象: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资”或“乙方”)。
2.委托贷款展期金额:人民币15770万元。
3.委托贷款展期期间:其中,3770万元延期至2025年6月15日,12000万元延期至2025年6
月17日。
4.委托贷款年利率:10%
5.因国源投资上一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展期事项概述
1.委托贷款展期的主要原因
2015年5月8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万邦达乌兰察布发展基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伙协议,共同
发起设立万邦达乌兰察布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乌兰察布发展基金”,
后更名为乌兰察布市万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截至2015年6月24日,乌兰察布发展基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以
下简称“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发放委托
贷款合计人民币82000万元给内蒙古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投资”),其中5
亿元期限为六年,3.2亿元期限为七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0%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披露《关于乌兰察布发展基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进行债权投资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1))。
截至2022年5月27日,国源投资已累计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53030万元。委托贷款
本金尚未偿还部分合计人民币28970万元。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其中,合同编号:(2015)呼银委贷字第8号下,委托贷款剩余本金人民币壹亿陆仟玖佰柒拾
万元(16970万元),申请展期2年,延期至2024年6月15日;合同编号:(2015)呼银委贷字
第12号下,委托贷款剩余本金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12000万元),申请展期2年,延期至2024
年6月17日。申请展期的委托贷款剩余本金合计为人民币贰亿捌仟玖佰柒拾万元(28970万元)
,展期期间,利率不变,仍以10%的年利率计算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披
露《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累计收到国源投资偿还委托贷款本金合计人民币66230.00万元,剩余
本金15770.00万元。近年来,受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国源投资在经营中遇到了一定困难,面
临着一定的资金压力。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交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委托贷款展期的基本情况
乌兰察布市万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乌兰察布万邦达投资”或“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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