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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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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055 万邦达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 ---│ ---│ 60.00│ ---│ 0.00│ 人民币│ │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 3.42亿│ 2680.16万│ 3.44亿│ 100.45│-2887.46万│ 2023-10-31│ │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 │ │ │ │ │ │ │项目(一期)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王飘扬 8287.00万 9.90 30.11 2025-01-06 ───────────────────────────────────────────────── 合计 8287.00万 9.90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02-07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45 │质押占总股本(%) │1.79 │ ├────────┼──────────────┴────────┴──────────────┤ │股东名称 │王飘扬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2-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1-03 │解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2月05日王飘扬质押了1500.0万股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1月03日王飘扬解除质押150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2.16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广东伊斯科│ 2.1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1.6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1.09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黑龙江京盛│ 2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华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2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23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吉林万邦达│ 97.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吉林固废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18│对外担保 ──────┴──────────────────────────────────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晋 纬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纬环保”)。2.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达环保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 288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 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 、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根据公 司财务部门做出的预测,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5亿元的担保额 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0.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 计为人民币8.25亿元。 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 2025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可以根据实 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 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 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对外担保时遵循审慎原则,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 的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 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对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 担保,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议程序。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 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 为止。 ──────┬────────────────────────────────── 2025-04-1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 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将围绕生产经营、现金分红、股份回购、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信息披露 等方面,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 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 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资本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 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审议程序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估 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估值提升计划。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估值提升计划具体方案 2025年,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 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制定如下估值提升方案: 2025年,公司将进入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向全面高质量发展的过渡期,要把厚植的发展 底蕴转换为推动发展的新优势,将蓝图转化为发展的新图景,实现战略引路、管理赋能。 1.打好“主动仗”,突破关键制约点 化工新材料业务要实现从“蓄势待发”到“落地开花”的转换,以提升石化产业链韧性和 安全管理水平为重要主线,下好产业布局的“关键棋”。以降本为核心,在重点提升产品质量 的基础上,实现生产成本的有效降低,提高利润空间,同时规划生产体系和营销体系,加强顶 层规划与统筹,建立并优化产品区域销售渠道,抢占市场份额。 ──────┬────────────────────────────────── 2025-04-18│其他事项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 25年4月14日届满,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换届工作。鉴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等要求,公司拟修订《北 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后,再进行换届选举。为保证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同时公 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相应顺延。 在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 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和义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选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积极推进换届 选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4-18│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对公司进行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依据准则,认真开展了 审计活动,出具了客观、全面的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 2025-04-18│其他事项 ──────┴────────────────────────────────── (一)2024年度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公司对存在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迹象的相关资 产相应计提和冲回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计提和冲回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3 4.94万元。 ──────┬────────────────────────────────── 2025-04-18│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565924.7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81767645.61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截至2024 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53725052.07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2501073 6.08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资本金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后,拟定如下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83674960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5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12551244.0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含本次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2551244.09元(含 税),占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35.29%。 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依 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将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 2025-04-02│其他事项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为王书阁,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邓军,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2025年4月 2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书阁女士、邓军女士工作调整,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闫 钢军先生、张二勇先生。 ──────┬────────────────────────────────── 2025-01-06│股权质押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王 飘扬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 2024-12-04│其他事项 ──────┴────────────────────────────────── 一、监事补选情况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曼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 满之日止。 二、选举监事会主席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于20 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磊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 届满之日止。(赵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 2024-11-19│对外担保 ──────┴──────────────────────────────────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 2.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 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283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因惠州伊斯科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同意为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敞 口授信1.5亿元、1亿元,合计2.5亿元敞口授信(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 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 为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 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 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稀、1#发泡剂、粗双环戊二烯、2#发泡剂、双环戊二烯 ;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技术交流、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 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惠州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 人。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惠州伊斯科为公司持股7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其经营 及管理,且其信用情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 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 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为其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向惠州 伊斯科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 ──────┬────────────────────────────────── 2024-11-19│其他事项 ──────┴────────────────────────────────── 一、监事辞职情况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11月12日收到监 事会主席吕晖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2024-057)。 二、监事补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于20 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监事会 同意提名王曼艺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监事的任职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事 项。 本次监事变更后,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曼艺女士: 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本科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毕业于美国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曾就职于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任研发工程师。 2021年加入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助理、投融资项目经理等职。 王曼艺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曼艺女士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曼艺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2024-10-15│对外担保 ──────┴──────────────────────────────────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伊斯科”)。 2.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 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163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0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因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广东伊 斯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 .00万元,用于“广东伊斯科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建设,贷款期限10年。公司为提高 其融资能力,促进其经营发展,同意为上述1200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以后续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先生及其配偶何琳女士为上述 贷款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广东伊斯科以上述项目的土地、在建工程及 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担保责任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具体以最终合作银行实 际审批通过方案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项并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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