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55 万邦达 更新日期:2026-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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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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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2-05│ 65.69│ 13.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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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4-08-18│ 37.69│ 6.13亿│
├───────────┼───────────┼───────────┼───────────┤
│增发 │ 2016-04-13│ 18.23│ 23.39亿│
├───────────┼───────────┼───────────┼───────────┤
│增发 │ 2023-01-17│ 10.37│ 3.4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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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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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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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 ---│ ---│ 60.00│ ---│ 0.00│ 人民币│
│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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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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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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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 3.42亿│ 2680.16万│ 3.44亿│ 100.45│-2887.46万│ 2023-10-31│
│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 │ │ │ │ │ │
│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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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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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30 │交易金额(元)│2.8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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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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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87.5│标的类型 │股权 │
│ │5%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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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陈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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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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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
│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
│ │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
│ │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
│ │下: │
│ │ 为了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改善盈利能力,公司与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华”)的另一位股东陈子清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
│ │持有的黑龙江京盛华87.55%股权以28,400万元价格出售给陈子清先生。 │
│ │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 │
│ │权转让款延期支付的议案》,鉴于陈子清先生筹资进度未达预期,现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
│ │受让黑龙江京盛华的首笔股权转让款14,200万元。经双方多次协商沟通,公司与陈子清先生│
│ │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同意本次交易之首笔股权转让款延期至2026年7月30日前付 │
│ │清,延期期间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年化利率3.0%,计息期以实际│
│ │延期的天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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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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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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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飘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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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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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暨关联交易事项 │
│ │ (一)签署股权转让解除协议情况概述 │
│ │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 │
│ │权的议案》,公司与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华”)的另一│
│ │位股东陈子清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黑龙江京盛华87.55%股权以28,4│
│ │00万元价格出售给陈子清先生。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
│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的议案》,鉴于陈子清先生筹资进度未达预期,│
│ │经双方多次协商沟通,公司与陈子清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同意本次交易之首│
│ │笔股权转让款延期至2026年7月30日前付清,延期期间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 │
│ │收取利息,年化利率3.0%,计息期以实际延期的天数确定。 │
│ │ 近日,由于陈子清先生个人原因,前述两份协议均无法按约履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公│
│ │司与陈子清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
│ │ 1.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签订的《股转协议》及《补充协议》正式解除│
│ │。《股转协议》及《补充协议》内未履行的权利义务终止履行。 │
│ │ 2.双方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两份协议解除后,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包│
│ │括已产生的LPR利息)。 │
│ │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因股转协议及本协议发生的纠纷,│
│ │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 │ (二)变更交易对手方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
│ │ 鉴于原交易对手方因其筹资进度未达预期,无法与公司继续推进交易,为了进一步聚焦│
│ │化工新材料业务,回收上市公司资金,集中发展核心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飘│
│ │扬先生为帮助上市公司加快聚焦化工新材料业务板块,按既定的战略调整节奏推进公司内部│
│ │的资产整合,拟受让黑龙江京盛华87.55%的股权。 │
│ │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 │
│ │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
│ │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飘扬先 │
│ │生及苏国建先生回避表决。 │
│ │ 该两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
│ │时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关于出售控股子公│
│ │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
│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三)变更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
│ │ 本次变更后的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因此该│
│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交易对手方:王飘扬 │
│ │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
│ │ 任职情况: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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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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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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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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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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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
│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
│ │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
│ │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
│ │下: │
│ │ 一、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了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改善盈利能力,公司与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华”)的另一位股东陈子清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
│ │持有的黑龙江京盛华87.55%股权以28400万元价格出售给陈子清先生。本次出售黑龙江京盛 │
│ │华股权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其股权。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聚焦化工新材料业务,不断提高盈│
│ │利水平,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收益。 │
│ │ 本次出售黑龙江京盛华股权,公司自愿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
│ │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020166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
│ │12352.51万元。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为作价依据之一并充分考虑黑龙江京盛华目前的资产│
│ │价值,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确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8400万元。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出售│
│ │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公告出售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
│ │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出售股权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黑龙江京盛华的另一位股东陈子清先生。 │
│ │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
│ │ 任职情况:黑龙江京盛华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 │ 1.黑龙江京盛华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8日 │
│ │ 经营期限:长期 │
│ │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哈大齐工业走廊万宝山工业园区(化工区)F-9地块 │
│ │内 │
│ │ 法定代表人:陈子清 │
│ │ 注册资本:9090万元 │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
│ │经营。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 │技术推广;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
│ │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
│ │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
│ │洗、消毒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 │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润滑油│
│ │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 │;环境应急治理服务。 │
│ │ 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 │
│ │ (一)关联关系的说明 │
│ │ 本次交易前,黑龙江京盛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黑龙江京盛华不再纳│
│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董事苏国建先生担任黑龙江京盛华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黑龙江京盛华将成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二)被动形成关联担保情况 │
│ │ 黑龙江京盛华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黑龙江京盛华日常经营,于2022年│
│ │5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 │
│ │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贷款1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 │担保期限为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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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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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飘扬 2730.00万 3.26 9.92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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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730.00万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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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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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5 │质押股数(万股) │2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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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92 │质押占总股本(%) │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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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飘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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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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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12-2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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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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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24日王飘扬质押了2730.0万股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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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广东伊斯科│ 7.8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2.0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1.1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1.1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广东伊斯科│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吉林固废 │ 2963.6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2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黑龙江京盛│ 14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华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惠州伊斯科│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北京万邦达│晋纬环保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环保技术股│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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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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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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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
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2号楼4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飘扬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14人,代表股份
25902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9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
股份758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907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1人,代表股份18313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
.188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议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其中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00和2.00涉及的关联股
东未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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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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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暨关联交易事项
(一)签署股权转让解除协议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
的议案》,公司与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华”)的另一位股
东陈子清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黑龙江京盛华87.55%股权以28,400万元
价格出售给陈子清先生。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
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款延期支付的议案》,鉴于陈子清先生筹资进度未达预期,经双方多次
协商沟通,公司与陈子清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同意本次交易之首笔股权转让款
延期至2026年7月30日前付清,延期期间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年化
利率3.0%,计息期以实际延期的天数确定。
近日,由于陈子清先生个人原因,前述两份协议均无法按约履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
与陈子清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签订的《股转协议》及《补充协议》正式解除。
《股转协议》及《补充协议》内未履行的权利义务终止履行。
2.双方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两份协议解除后,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不包括
已产生的LPR利息)。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因股转协议及本协议发生的纠纷,无
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变更交易对手方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鉴于原交易对手方因其筹资进度未达预期,无法与公司继续推进交易,为了进一步聚焦化
工新材料业务,回收上市公司资金,集中发展核心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先
生为帮助上市公司加快聚焦化工新材料业务板块,按既定的战略调整节奏推进公司内部的资产
整合,拟受让黑龙江京盛华87.55%的股权。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
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
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飘扬先生及苏
国建先生回避表决。
该两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且《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
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
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变更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本次变更后的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因此该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手方:王飘扬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任职情况: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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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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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8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8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0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6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2号楼4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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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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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华”)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6年7月2日到期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到期换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近日,黑龙江京盛华已取得黑龙江省生态
环境厅换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法人名称: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子清
住所:绥化市安达市哈大齐工业走廊万宝山工业园区(化工区)F9地块经营设施地址:绥
化市安达市哈大齐工业走廊万宝山工业园区(化工区)F9地块
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核准经营规模:154900吨/年,其中焚烧(D10)21000吨/年,物化(D9)6900吨/年,填
埋(D1)127000吨/年
核准经营类别:HW02—HW09、HW11—HW13、HW15—HW40、HW45—HW50(900-023-29、900-
024-29、900-054-29、900-044-49、900-053-49和900-052-31中的废铅蓄电池除外)
有效期限:自2026年07月10日至2031年07月09日
初次发证日期:2021年07月02日
二、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目前黑龙江京盛华已取得换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保障其正常开展危废处置服
务等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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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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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中文名称由“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
称由“BeijingWaterBusinessDoctorCo.,Ltd.”变更为“BeijingWBDNewMaterialsGroupCo.,L
td.”。
2、公司证券代码“300055”及证券简称“万邦达”保持不变。
一、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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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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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4月17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2
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
主持,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55人,代表股份31806253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01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27166421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466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3人,代表股份46398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5451%。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
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28427689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9.3777%;反对33565526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5531%;弃权220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0.0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46468319股,同意12682674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2932%;反对33565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331%;弃权220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3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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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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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
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
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一)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改善盈利能力,公司与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华”)的另一位股东陈子清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
的黑龙江京盛华87.55%股权以28400万元价格出售给陈子清先生。本次出售黑龙江京盛华股权
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其股权。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聚焦化工新材料业务,不断提高盈利水平,
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收益。
本次出售黑龙江京盛华股权,公司自愿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
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020166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评估价值为1235
2.51万元。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为作价依据之一并充分考虑黑龙江京盛华目前的资产价值,
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确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84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出售控
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公告出售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出售股权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黑龙江京盛华的另一位股东陈子清先生。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任职情况:黑龙江京盛华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黑龙江京盛华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8日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哈大齐工业走廊万宝山工业园区(化工区)F-9地块内
法定代表人:陈子清
注册资本:909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危险化学品经
营。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
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
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润滑油加工、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应急治理服
务。
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
(一)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黑龙江京盛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黑龙江京盛华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董事苏国建先生担任黑龙江京盛华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黑龙江京盛华将成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被动形成关联担保情况
黑龙江京盛华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黑龙江京盛华日常经营,于2022年5
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黑龙江京盛华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分行申请的贷款1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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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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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人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广
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伊斯科”);吉林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吉林万邦达”);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固废”
)。
2.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
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为345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
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
、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根据公
司财务部门做出的预测,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的担保
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6.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合计为人民币10.50亿元。
公司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仍处于担保期间的担保事项及相关金额不计入前述20
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进
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
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对外担保时遵循审慎原则,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
的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
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对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担保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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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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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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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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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公司对存在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迹象的相关资
产相应计提和冲回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计提和冲回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8
20.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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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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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
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对公司进行的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依据准则,认真开展了
审计活动,出具了客观、全面的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
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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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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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业绩预告已与注册会计师初步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预告数据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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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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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
王飘扬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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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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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二勇,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2025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北京万
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说明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鉴于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二勇先生工作调整,拟将签字注册会计师更换为王晓光先生。
二、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光,2017年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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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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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
王飘扬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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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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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为有效盘活公司及子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
展,保障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吉林万邦达”)拟作为联合承租人,共同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金租
”)以售后回租或直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
期限一年,额度项下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3年,利息及费用及租赁物清单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双方承租人将对本次融资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飘
扬先生拟无偿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吉林万邦达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手续
,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租
赁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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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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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
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
2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
生因公出差,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吕晖先生主持,除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参会,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212人,代表股份28452944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4.00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27159421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45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1人,代表股份12935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545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5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839324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902%
;反对55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962%;弃权38801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12935230股,同意1233822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47%;反对55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
3153%;弃权3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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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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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广
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伊斯科”)。2.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
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审批对外担保
额度为3105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
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已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总计不超过9.0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
民币0.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8.25亿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本次拟增加的担保额度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增担
保额度预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拟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亿元人
民币。本次调整后2025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4.05亿元人民币,其中资
产负债率大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10.25亿元。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5月8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符合
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
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对外担保时遵循审慎原则,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
的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
的相关合同,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对超出上述担保总额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
有惠州伊斯科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
为止。
广东伊斯科的其他股东青海弘度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伊斯科25%股权),依照
其持有的广东伊斯科的股权比例,将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广东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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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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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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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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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财务收益。
2.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
益产品等。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
资为目的的投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委托理财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
相关事宜。
7.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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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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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半年度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
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
减值测试。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公司对存在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迹象的相关资
产相应计提和冲回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各类资产计提和冲回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42.
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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