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300064 金刚退 更新日期:2022-06-26◇ 通达信沪深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关联交易】【3.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所持对象/万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 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河南农投华晶先进 9600.00 --- 32.00 --- --- 人民币
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
【2.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3.重大事项】
──────┬──────────────────────────────────
2022-06-10│其他事项
──────┴──────────────────────────────────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郑州华
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511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
司股票上市。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
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
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鉴此,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推荐公司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委托其为公司
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
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
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
2022-05-26│其他事项
──────┴──────────────────────────────────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金刚
3、证券代码:300064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因你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交易自20
21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2021年年度
报告)显示,你公司2021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8.17亿元、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0.3.10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3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
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2022年6月6日起进入退市整
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
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
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
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聘请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股份转
让系统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
、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聘请证券公司办理好股票终止上市后的相关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371-63377777
传真:0371-63377777
邮箱:chinadiamond@sinocrystal.com.cn
地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或者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
(www.neeq.com.cn)。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
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2022年6月6日)起,公司股票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
期。在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为2022年6月6日,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
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24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
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如股
票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
将在深交所风险警示板交易,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此后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退
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
2022-05-24│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C座
二层284室,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
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7号北5-10,郑州华晶
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
经查明,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自2020年4月7日起,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刚”)因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10月19日、11月7日,*ST金刚先后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显示,因破产事项,北京天
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ST金刚91954023股股票于11月5日被司法划转,占*ST金
刚总股本的7.63%,涉及金额为20096.56万元。2020年12月7日,*ST金刚先后披露的《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显示,因破产事项,北京天证
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ST金刚229885057股股票于12月3日被司法划转,占*ST
金刚总股本的19.07%,涉及金额为96839.08万元。
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上述行
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给予通
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上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2022-05-24│其他事项
──────┴──────────────────────────────────
当事人: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长椿路23号22号楼1-3层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
经查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晶”)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自2020年4月7日起,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刚”)因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1年8月16日,*ST金刚披露公告称,公司于8月13日
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证监会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可能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ST金刚2020年12月、2021年10月先后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
份被动减持的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2020年11月27日、12月10
日、12月18日以及2021年10月18日,河南华晶先后因司法强制执行减持*ST金刚股份合计9620
万股,占*ST金刚总股本的比例为7.98%,涉及金额约22302.30万元。
河南华晶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
第2.3.1条、第2.3.9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九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5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
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
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由*ST金刚通过本所上市
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8240)。
对于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2022-04-22│诉讼事项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郑州华晶”)近日结合企查查、中
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信息以及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问询或了解,现将
公司新增诉讼的情况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现其他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
2022-04-12│诉讼事项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郑州华晶”)近日结合企查查、中
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信息以及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问询或了解。
原告/申请人: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原华夏珠宝有限公司;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郑州华晶;郭留希
涉诉金额:2800万元
案情简述:2020年3月18日,中原华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珠宝”)与河南巩
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巩义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巩义农
商行借款28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同日郑州隆顺达超硬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顺达
”)、郑州华晶、郭留希与巩义农商行分别签订保证合同、补充合同,承诺自愿为华夏珠宝的
上述28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保证。借款到期后,华夏珠宝未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未履
行保证责任,巩义农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情况/诉讼请求:1、华夏珠宝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巩义农商行偿还借款本金2800万
元及利息、罚息;2、隆顺达、郑州华晶、郭留希在本判决第一项还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案件进展情况: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豫01
81民初5521号】
──────┬──────────────────────────────────
2022-02-21│其他事项
──────┴──────────────────────────────────
风险提示: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长发生变更,但
公司基本面不变。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目前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暂未消除
。公司目前还存在以下退市风险:
1、公司预计2021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00,000万元~-50,000万元
。若经审计的202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2021年度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0.3.10条第二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如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0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目前公司尚未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将尽快选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推进2021
年度审计工作。若公司无法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
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0.3.10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截至2022年2月1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49元/股,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
0%。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市规则》10.2.1条第
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5、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
公司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
书》(处罚字〔2021〕6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可能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在对《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
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取
得确定的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凭证,暂未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定期报告,该事项可能影响
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上市规则》10.1.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终止上市情形的,股票按照先
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将实施终止上市。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收到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郭留希先生因涉嫌违规不披露
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夜晚召开董事会紧急会议,与会董
事一致同意免去郭留希先生董事长、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选举董事刘淼女士担任董事长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详细情况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管理层将加强经营
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
──────┬──────────────────────────────────
2021-11-12│其他事项
──────┴──────────────────────────────────
当事人: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111号;
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23号22号楼1-
3层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郭留希,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永奇,郑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国选,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建华,郑州华晶金
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召,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刘国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超伟,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财务总监。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违规提供担保
(三)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ST金刚未能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存在大额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违规提供担保等多项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市场影响恶劣,严
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9.11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第8.3.4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1.4
条的规定。
*ST金刚控股股东河南华晶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接受担保
等直接或者间接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违
反其诚信义务,其上述第一、二项行为严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
订)》第1.4条、第2.11条、第3.1.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
、第4.3.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
.2.3条、第4.2.8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条、第4.2.3
条、第4.2.7条、第4.2.8条的规定。
*ST金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留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能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运作,滥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通过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接受担保等直接或者间接方
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违反其诚信义务,严
重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3.1.5条、
第3.1.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4.3.2条、
第5.1.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
.3条、第4.2.8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条、第4.2.3条
、第4.2.7条、第4.2.8条的规定,对*ST金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金刚董事兼总经理刘永奇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依
法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严重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ST金刚上述第一、
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ST金刚财务总监刘国炎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任期内出现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情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
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ST金刚上述第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ST金刚时任财务总监张超伟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具体负责人,任期内多次出现公司违规
提供担保情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ST金刚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
要责任。
*ST金刚董事李国选、张建华,监事张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ST
金刚上述第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
第1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以及
《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河南华晶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
责的处分;
三、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留希,董事兼总经理刘永奇,
时任财务总监张超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李国选、张建华,监事张召,财务总监刘国炎给
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郭留希给予公开认定10年内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六、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刘永奇给予公开认定5年内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2021-10-26│诉讼事项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郑州华晶”)近日收到股东徐柯琴
代理律师以邮件形式发送的《股东诉讼告知函》,根据《股东诉讼告知函》相关材料,公司获
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股东徐柯琴诉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瀚资管”)、河南农投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投金控”)、郑州华晶损害股
东利益责任纠纷案和徐柯琴诉郑州华晶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
──────┬──────────────────────────────────
2021-10-26│银行授信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续贷需求,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公司及子公
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1.45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
质押等,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以相关机构审批、和双方实际签署的合
同为准(公司拟申请授信金融机构详见附表)。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
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户、销户等具体
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事项自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1-09-18│其他事项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全国破产企业重整案件信
息网查询获悉公司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就上述公司被申请破产重
整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材料,所涉及的债权诉讼纠纷暂无法确定。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
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处罚字〔2021〕6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可能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目前,公司在对《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的
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正式决定书为准。如根据中国证监会出
具正式决定书,公司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将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资金占用余额为30526.95万元;因诉讼事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
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余额约20.02亿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如无法提出解
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将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进行沟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了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该申请能否被法院正式受
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
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通过全国破产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查询获悉公
司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
2021-08-16│其他事项
──────┴──────────────────────────────────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调查字2020013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关于本次立案调查,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
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65号)。
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郭留希先生、刘永奇先生、张超伟先生、刘国炎先生、张
凯先生、李国选先生、杨晋中先生、王莉婷女士、张建华先生、赵波先生、张召先生、李素芬
女士、刘广利先生: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金刚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会调
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
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我会拟决定:
一、责令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郭留希予以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
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
三、对刘永奇、刘国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李国选、张建华、赵波、张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李素芬、刘广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六、对张超伟、杨晋中、张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七、对王莉婷给予警告
,并处以5万元罚款。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