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69 金利华电 更新日期:2026-05-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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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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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4-08│ 23.90│ 3.3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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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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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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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3205.00│ ---│ ---│ 3205.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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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1200.00│ ---│ ---│ 2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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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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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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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片超高压 │ 1.10亿│ 0.00│ 1.12亿│ 102.07│ 2156.55万│ 2013-12-22│
│、特高压钢化玻璃绝│ │ │ │ │ │ │
│缘子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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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江西强联股权及│ ---│ ---│ 7154.23万│ ---│ -238.87万│ ---│
│增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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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9370.00万│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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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 2.23亿│ 0.00│ ---│ ---│ ---│ ---│
│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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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7577.04万│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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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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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08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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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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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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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巩宁峰、韩武林、聂连升、北京锐玛冠科技有限公司等25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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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巩宁峰、韩武林、聂连升、北京锐玛冠科技有限公司等25名股东、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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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德利森科技有限公司│
│ │100%股权,并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 │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
│ │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
│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
│ │ 交易对方:巩宁峰、韩武林、聂连升、北京锐玛冠科技有限公司等25名北京海德利森科│
│ │技有限公司股东 │
│ │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
│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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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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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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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十二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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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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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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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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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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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十二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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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执行董事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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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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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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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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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可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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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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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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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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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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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临颍县唯文营销策划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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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直接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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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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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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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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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可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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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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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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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概况 │
│ │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央华时代文化发展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央华时代”)业务发展和转型需要,央华时代拟与关联方王可然先生参股│
│ │投资合资公司北京十二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十二欢”),本次各方合计增资│
│ │2100万元,认购北京十二欢2100万元注册资本。 │
│ │ 其中,央华时代拟以1000万元增资,认购北京十二欢1000万元注册资本;王可然先生拟│
│ │以1100万元增资,认购北京十二欢1100万元注册资本。 │
│ │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十二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万元,央华时代与王可然先生股份│
│ │占比分别为45.45%及54.55%。 │
│ │ 王可然先生为央华时代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 │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主体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
│ │资,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 │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
│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姓名:王可然 │
│ │ 性别:男 │
│ │ 身份证号:3401111970******58 │
│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否 │
│ │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核查,王可然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王可然先生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央华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北京央华是公司持股51│
│ │%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
│ │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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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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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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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山西金利华│ 1.8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股份有限公│智慧智造科│ │ │ │ │保证 │ │ │
│司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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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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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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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满足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公司及下属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新增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
)的综合授信额度,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
款、贸易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具体
授信额度、授信种类、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或
借款协议为准,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该授信额度不包
括上一年度未用授信额度余额。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
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授信相关文件。
(二)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孙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
在2026年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孙公司山西金利华智慧智造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西金利华”)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
额度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总额控制,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提供担保的形
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
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有效期限内以上担保额度可
循环使用。
在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
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金利华智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4月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95MAEF6NT49L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甲醇路东办公楼201室法定代表人:王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未封口玻璃外壳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
璃制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电
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特种设备销售;泵及
真空设备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站用
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密封
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经查询,山西金利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金利华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不包括以前年度已使用的仍在存续期内的担
保),最终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以公司、被担保人与银行、金融
机构等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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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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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
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7,044,227.72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27,044,227.72元,实
收股本为117,000,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原因系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和陶瓷绝
缘子业务亏损所致,具体如下:
1、计提商誉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对因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
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受客观因素影响对戏剧演出
业务带来的持续性冲击的影响,央华时代业绩出现下滑,累计已计提商誉减值7,158.28万元。
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公司陶瓷绝缘子产品销量下降,加之近年来陶瓷绝缘子价格竞争激烈
,利润空间受限,导致陶瓷绝缘子业务的盈利能力持续降低。公司已于2022年4月完成陶瓷绝
缘子业务的剥离工作,陶瓷绝缘子业务在公司存续期间,累计经营亏损9,160.15万元,累计计
提对江西强联的商誉减值313.17万元,出售江西强联股权形成收益1,211.01万元,则陶瓷绝缘
子业务给公司带来的亏损额合计8,262.31万元。
三、应对措施
1、2022年公司已完成陶瓷绝缘子业务的战略性剥离,自2024年开始集中资源聚焦于玻璃
绝缘子核心主业及戏剧运营业务,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运营效率等措施持续增强盈利能力
。
2、受益于特高压电网建设加速带来的市场需求增长,玻璃绝缘子行业呈现持续向好态势
,公司毛利率水平实现逐年提升。为把握市场机遇,公司积极推进产能扩张战略,2025年度,
除在浙江厂区正式投产年产300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扩产项目外,还在山西投资建设年产300
万片特高压玻璃绝缘子生产线项目,预计2026年正式投产,这两个项目将有效提升公司市场占
有率,为公司的业绩增长奠定基础。截至2025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已经下降至127,044,
227.72元。
未来公司将持续强化技术创新、优化成本管控,加快产能释放节奏,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
,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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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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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
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
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
。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
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薛燕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艳秋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春辉先生,2017年获得中
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
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
定价原则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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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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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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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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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及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
则,公司对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
能性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根据测试结果,公司2025年各类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1577048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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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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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
25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需在股东会上作出说明。具体如下:
一、2025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及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且不在公司领薪的外部董事
实行津贴制度;其他仅担任董事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实际履职及在公司担任
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确定其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
度薪酬情况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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