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69 金利华电 更新日期:2024-10-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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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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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2 │ 3205.00│ ---│ ---│ 3205.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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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1 │ 1200.00│ ---│ ---│ 2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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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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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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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万片超高压 │ 1.10亿│ 0.00│ 1.12亿│ 102.07│ 2156.55万│ 2013-12-22│
│、特高压钢化玻璃绝│ │ │ │ │ │ │
│缘子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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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江西强联股权及│ ---│ ---│ 7154.23万│ ---│ -238.87万│ ---│
│增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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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9370.00万│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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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 2.23亿│ 0.00│ ---│ ---│ ---│ ---│
│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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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7577.04万│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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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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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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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王可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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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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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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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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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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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漳平市唯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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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直接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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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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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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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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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漳平市唯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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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直接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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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支付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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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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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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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漳平市唯新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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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法人代表及执行董事直接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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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支付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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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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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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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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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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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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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
│ │ 为满足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推动│
│ │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
│ │红太阳”或“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不超过12│
│ │个月,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
│ │限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 │ (二)关联关系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山西红太阳为公司│
│ │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长安、王军、周丰婷│
│ │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 │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中“关联人向上│
│ │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情形,可豁免提交│
│ │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山西红太阳为公司│
│ │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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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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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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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江西强联 │ 2000.00万│人民币 │2021-08-26│2024-08-26│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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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江西强联 │ 1000.00万│人民币 │2021-10-18│2024-10-18│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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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江西强联 │ 650.00万│人民币 │2021-10-18│2022-10-18│连带责任│是 │否 │
│股份有限公│ │ │ │ │ │保证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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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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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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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对2024年半年度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秉着
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4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36761.75元。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
关规定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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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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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
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通知,2024年8月28日下午15:00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
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蒋
剑平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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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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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0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其电子商务平台发布了《南方电网公司2
024年主网线路材料第一批框架招标项目中标公告》(招标编号:CG2700022001743640),我
公司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金利华电气
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之一。中标金额约为9128万元。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
83亿元。现将相关项目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方电网公司2024年主网线路材料第一批框架招标(招标编号:CG27000
22001743640)
(2)招标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中标金额:9128万元人民币
(4)货物名称:35kV-500kV交流玻璃盘型悬式绝缘子
(5)招标编号:CG2700022001743640,中标明细如下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中标项目最终签订合同并得到履行,将对本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的
影响。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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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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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4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0号)《、关于对王军、周丰婷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23年12月27日,你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利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设备)与
浙江金美宏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美)签订订货合同,约定金利华设备向浙江金美采购绝
缘子生产原料钢脚,金额3400万元。浙江金美为你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控制的企业,金利华设备与浙江金美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在交易发生时未履
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
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档案。
现要求你公司关注并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在2024年5月17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如下要求
: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关联交易内部审批流程,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你公司应当在2024年5月24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王军、周丰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王军、周丰婷:
经查,2023年12月27日,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电或公司)子公司浙江
金利华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华设备)与浙江金美宏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金美)签订
订货合同,约定金利华设备向浙江金美采购绝缘子生产原料钢脚,金额3400万元。浙江金美为
金利华电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金利华设备与浙江金美发生的上
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交易发生时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王军、周丰婷作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实际参与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决策过程,对上
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
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
现要求你们认真汲取教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依规履
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违规事项再次发生。
你们应当在2024年5月24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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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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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为满足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推动公
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红太
阳”或“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
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款期限及额度
内连续循环使用,公司就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山西红太阳为公司控
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长安、王军、周丰婷回避
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全体独
立董事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中“关联人向上市
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情形,可豁免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红太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潞宝生态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韩泽帅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7年9月28日
经营期限:2037年9月2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81MA0JM7EY0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旅游管理服务;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及经营;旅游宣传促销
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许可项目以许可证核定的
范围和期限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韩泽帅先生直接持有山西红太阳70%的股份、韩祎雯女士直接持
有山西红太阳30%的股份。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山西红太阳为公司控
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利
率由双方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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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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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满足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以及推进公司
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抵押、担保、信用等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申请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
时间选择具体授信银行,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
限最终以银行审批期限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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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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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5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对象: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
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投资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办理有关事项。
8、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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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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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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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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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
下简称“收入准则”)的要求变更与收入相关的会计政策,并相应变更与成本相关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以下简称“收入准则”),公司作为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公
司为了更准确地执行该收入准测的规定,针对提供舞台剧演出收入作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配比原则,同时针对话剧演出收入对应的演出成本作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针对话剧演出收入对应的制作成本作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演出收入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在提供舞台剧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中,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自营模式即
公司独立承担剧目的成本、费用,演出票房收益由公司独享。公司在各场次一轮演出结束后,
确认本次演出的收入;
合作模式即公司与联合承办方合作承担剧目的成本、费用,演出票房收益按照合作协议的
约定由公司与联合承办方分享。公司在各场次一轮演出结束后,按照与联合承办方结算确认的
票房收益,按照公司应分享的金额确认收入;商演模式即公司将演出剧目出售给演出商,公司
收取固定(或浮动)的演出报酬,承担演出成本费用,演出商承担演出成本之外的费用(例如
食宿交通费等)。
公司在各场次一轮演出结束后,按照协议约定的固定(或浮动)的演出报酬金额确认收入
。
2.演出成本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剧目演出成本,按照公司实际支付的演员劳务报酬、演职人员差旅住宿费用
以及其他为本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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