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74 华平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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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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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 8158.60│ ---│ 30.75│ ---│ 386.99│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 666.57│ ---│ 51.00│ ---│ 370.74│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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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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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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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统一协同通讯│ 5825.62万│ ---│ 2146.88万│ 100.00│ 2758.10万│ 2013-06-30│
│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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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南昌│ 1.00亿│ 0.00│ 3490.70万│ 100.00│ ---│ 2014-12-31│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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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 2.40亿│ 0.00│ 2.40亿│ 100.00│ ---│ 2015-06-30│
│限公司总部基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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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高清视频监控指挥│ 3614.90万│ ---│ 1366.14万│ 100.00│ 1767.18万│ 2013-06-30│
│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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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 3586.60万│ ---│ 6462.13万│ 100.00│ ---│ 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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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参股上海华师京│ 7000.00万│ 7000.00万│ 7000.00万│ 100.00│ ---│ 2015-06-30│
│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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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2.70亿│ 56.08万│ 2.70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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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593.7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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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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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露 1773.00万 3.26 --- 2017-07-19
熊模昌 500.00万 0.94 17.05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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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273.00万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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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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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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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华平智慧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0-03-27│2023-03-27│抵押 │是 │否 │
│术股份有限│息技术(深│ │ │ │ │ │ │ │
│公司 │圳)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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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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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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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已届满
,为了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审议,会议选举了谢烨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谢烨炜先生的简历见
附件。
谢烨炜先生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邓伟先生、王怀斌先生共同组成公
司第六届监事会。
谢烨炜先生:男,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国际注册内审师
。从2007年起曾先后任职于天安保险公司审计专员、宝胜国际集团稽核专员、顶新集团餐饮群
稽核主管、盘古餐饮公司审计副经理、比瑞吉公司审计经理。2019年9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
审计部副总监。
谢烨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
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稽查,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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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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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剩余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行
权的部分股票期权963.34万份,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
的议案》。
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11月24日,公司
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的议案》。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达成暨注销剩余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公司2024年实际经营业绩未满足本激励计划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
权的股票期权763.34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涉及激励对象225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200.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涉及激励对象13人。本
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963.34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员工及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公司股东创造
价值。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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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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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
并参照行业水平,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在股东单位领薪的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或承担实际工
作职责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在股东单位领薪的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公司
担任的职务和负责的实际工作,以及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
福利待遇,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每人每年人民币6万元(税前)发放津贴。独立董事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
酬、津贴,也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3、监事(不含在股东单位领薪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和负责的实际工作,以及公司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监事津贴。
4、在股东单位领薪的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5、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公
司实际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综合进行绩效考评,将由董事会根据考评
结果确定年度薪酬。
(四)其他规定
1、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
津贴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及津贴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
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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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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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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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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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度应收款项、各类存货
等资产进行了检查,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等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关资
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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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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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1-3月应收款项、各
类存货等资产进行了检查,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等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计提
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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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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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每期(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
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因此,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
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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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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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结果,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597134.97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141937.74元,其中母公司
净利润-191428785.02元,母公司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2771550.05元。经公司董事会
决议,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
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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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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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现决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决定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4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以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栋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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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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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智汇科技投资(深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科技”)的通知,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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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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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解决应收账款的债务问题,正在
持续推进债权债务重组工作。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债务重组概述
1、与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债务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2年12月起与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签订了《铜仁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租
赁合同》《智能零发案小区管理平台》《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智能零发案”小区建设项目
合同(文昌阁小区)》《玉屏侗族自治县舞阳欣城小区零发案小区建设项目合同》《玉屏侗族
自治县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项目(天网工程五期)合同》《玉屏侗族自治县城市报警与监控系
统项目(天网工程五期)合同——补充协议》《玉屏侗族自治县网吧接入服务合同》。经结算
,上述合同总金额为33,879,983.25元,截止2024年7月31日,累计支付8,396,991.81元,尚欠
25,482,991.44元。
2、与德江县公安局债务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2年12月起与铜仁市德江县公安局签订了《铜仁市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建设租赁
合同》《德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大屏采购运维与服务合同》《德江县公安局天网延伸工程设备
采购及安装项目建设合同》《德江县公安局第四期天网工程项目服务合同》《德江县公安局社
会资源接入整合平台建设合同》《德江县公安局第五期天网工程和智能零发案小区监控系统项
目采购及安装服务合同》。经结算,上述合同总金额为48,960,997.80元。截止2023年12月30
日,累计支付9,361,286.00元。
公司于2024年3月与德江县公安局签订《德江县公安局关于“天网”工程建设款项付款协
议》,协议约定公司同意减免应付工程款9,330,274.89元,并约定应付工程款中的26,000,000
.00元通过德江县“南湖秋韵”小区住房与德江县“盛世佳园”小区住房进行抵扣。公司已从
中优选70套作为化债房产,并委托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化债房产进行
评估。此项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未达公司当时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基于与客户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未来长期持续的合作,同时考虑客户资金状况和
公司的资金压力,双方本着公平公正、持续合作的原则,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防范经营
风险,落实双方往来款项的债务偿付问题,经双方充分沟通,达成下述协议。
本次两项债权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权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实施债务重组的交易对方分别为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德江县公安局,分别位于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
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
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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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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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解决应收账款的债务问题,正在
持续推进债权债务重组工作。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债务重组概述
公司子公司铜仁华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华平智慧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
年开始与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签订了铜仁市万山区冲脚路口、谢桥北一号路口灯
控设施建设项目合同;万山区南互通十字交叉路口、市第八中学路口灯控设施建设项目合同;
万山区金鳞大道与北花一号大道十字交叉路口灯控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20.00万
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项目累计回款107.16万元,应收账款尚余212.84万元,且全部逾期。
公司基于与客户多年良好的合作基础以及未来长期持续的合作,同时考虑客户资金状况和
公司的资金压力,双方本着公平公正、持续合作的原则,为加快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防范经营
风险,落实双方往来款项的债务偿付问题,经双方充分沟通,达成此次协议。
本次债权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债权债务重组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实施债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铜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直属二大队,位于贵州省铜仁市
。上述交易对方不存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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