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74 华平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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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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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 8158.60│ ---│ 30.75│ ---│ 386.99│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 666.57│ ---│ 51.00│ ---│ 370.74│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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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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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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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统一协同通讯│ 5825.62万│ ---│ 2146.88万│ 100.00│ 2758.10万│ 2013-06-30│
│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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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南昌│ 1.00亿│ 0.00│ 3490.70万│ 100.00│ ---│ 2014-12-31│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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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 2.40亿│ 0.00│ 2.40亿│ 100.00│ ---│ 2015-06-30│
│限公司总部基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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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高清视频监控指挥│ 3614.90万│ ---│ 1366.14万│ 100.00│ 1767.18万│ 2013-06-30│
│系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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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 3586.60万│ ---│ 6462.13万│ 100.00│ ---│ 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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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参股上海华师京│ 7000.00万│ 7000.00万│ 7000.00万│ 100.00│ ---│ 2015-06-30│
│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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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2.70亿│ 56.08万│ 2.70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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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593.75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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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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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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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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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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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发发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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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6,388,888股(含本数)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 │22,000万元(含本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
│ │股股东智汇科技签署《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关于附│
│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 │
│ │智汇科技签署《股份认购协议》,智汇科技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智汇科技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认购公司│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 │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
│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
│ │成重组上市。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中文名称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NUCP7K │
│ │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
│ │ 法定代表人邱春晓 │
│ │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0日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2F1201室(H房 │
│ │) │
│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科技项目投资(具体│
│ │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消防器材销售;电子产│
│ │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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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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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露 1773.00万 3.26 --- 2017-07-19
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 1100.00万 2.06 13.24 2022-06-08
司
熊模昌 500.00万 0.94 17.05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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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373.00万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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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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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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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华平智慧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0-03-27│2023-03-27│抵押 │是 │否 │
│术股份有限│息技术(深│ │ │ │ │ │ │ │
│公司 │圳)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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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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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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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
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能否顺利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部门注册的时间等均存
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汇科技”或“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智汇科技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76388888股(含本数)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
0万元(含本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智汇
科技签署《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智汇科技签署《
股份认购协议》,智汇科技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智汇科技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
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
重组上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76388888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88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3月14日,公司与智汇科技签署了《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智汇科技投资(
深圳)有限公司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本次认购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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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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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本次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汇科技”或
“控股股东”)签署《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关于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一、《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智汇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将由甲方通过向乙方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方式进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2.88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股份
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即不超过76388888股股票。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或其他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乙方同意认购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除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份总数因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关要求作出相应调减。
(四)认购方式、认购价款的缴纳
乙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认购,认购总价款不超过22000万元。
甲方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本次发行,
在甲方决定实施本次发行后,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要求,
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以现金方式将协议确定的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的账户。
(五)认购股份的交付
在乙方支付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当尽快完成认购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使乙方按照其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登记至乙方名下。
(六)本次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乙方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乙方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协议的生效、终止
1、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后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关于认购股份事宜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3、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
的,而主动撤回申请材料;
(2)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未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3)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4)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5)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均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应向另一方
承担违约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
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要
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及中国证
监会未予注册而导致无法实施本次交易的,不构成违约,甲方不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
民事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将
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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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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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
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将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
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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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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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
,经公司核查确认,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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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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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
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89元/股,具体回购
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03)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0
0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
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06)。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290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55%,最高成交价格为3.8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26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101199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1日至20
24年2月28日。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
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
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
案内容,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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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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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现将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7
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3.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6元/股,回购均价为3.3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3865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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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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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回购价格:回购价不超过人民币5.589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数量: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5.589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78
9229股至357845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531020900股的比例为0.34%至0.67%,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
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相关股东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
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而导致本
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
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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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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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留授予登记数量:400.00万份
二、预留授予登记人数:13人
三、股票期权简称:华平JLC4
四、股票期权代码:036553
五、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11月17日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华平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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