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81 ST恒信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5-06│ 38.78│ 6.13亿│
├───────────┼───────────┼───────────┼───────────┤
│增发 │ 2016-12-05│ 11.83│ 12.90亿│
├───────────┼───────────┼───────────┼───────────┤
│增发 │ 2017-03-14│ 14.03│ 9.7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02│ 6.35│ 1.02亿│
├───────────┼───────────┼───────────┼───────────┤
│增发 │ 2021-11-15│ 8.50│ 6.8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东方梦幻(北京)建筑│ 2725.00│ ---│ 34.00│ ---│ -1082.50│ 人民币│
│设计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AI虚拟生态引擎系统│ 6000.00万│ ---│ 5751.01万│ 95.85│ ---│ 2023-12-31│
│项目 │ │ │ │ │ │ │
├─────────┼──────┼─────┼─────┼─────┼─────┼──────┤
│数字沉浸式应用场景│ 1.00亿│ 2280.93万│ 8623.48万│ 86.23│ ---│ 2026-08-31│
│内容开发 │ │ │ │ │ │ │
├─────────┼──────┼─────┼─────┼─────┼─────┼──────┤
│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平│ 5000.00万│ ---│ 4999.30万│ 99.99│ -853.95万│ 2023-12-31│
│台建设及运营 │ │ │ │ │ │ │
├─────────┼──────┼─────┼─────┼─────┼─────┼──────┤
│VR数字资产生产项目│ 2.63亿│ ---│ 2.61亿│ 99.19│-1375.66万│ 2024-11-30│
├─────────┼──────┼─────┼─────┼─────┼─────┼──────┤
│VR场地运营中心 │ 3.60亿│ ---│ 1985.21万│ 100.00│ ---│ 2023-12-31│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2.08亿│ 666.96万│ 2.08亿│ 100.00│ ---│ ---│
├─────────┼──────┼─────┼─────┼─────┼─────┼──────┤
│数字沉浸式应用场景│ ---│ 2280.93万│ 8623.48万│ 86.23│ ---│ 2026-08-31│
│内容开发 │ │ │ │ │ │ │
├─────────┼──────┼─────┼─────┼─────┼─────┼──────┤
│人工智能算力中心平│ ---│ ---│ 4999.30万│ 99.99│ -853.95万│ 2023-12-31│
│台建设及运营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666.96万│ 2.08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4-22 │转让比例(%) │0.17 │
├──────┼────────────────┼──────┼────────────────┤
│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1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孟宪民 6165.50万 10.19 98.58 2026-06-03
王冰 500.00万 0.94 15.76 2021-11-12
─────────────────────────────────────────────────
合计 6665.50万 11.1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6-03 │质押股数(万股) │3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12 │质押占总股本(%) │0.53 │
├────────┼──────────────┴────────┴──────────────┤
│股东名称 │孟宪民 │
├────────┼──────────────────────────────────────┤
│质押方 │王瑞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0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02日孟宪民质押了320.0万股给王瑞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5-25 │质押股数(万股) │32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12 │质押占总股本(%) │0.53 │
├────────┼──────────────┴────────┴──────────────┤
│股东名称 │孟宪民 │
├────────┼──────────────────────────────────────┤
│质押方 │张凯 │
├────────┼──────────────┬────────┬──────────────┤
│质押起始日 │2026-05-2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6-02 │解押股数(万股) │320.00 │
├────────┼──────────────┴────────┴──────────────┤
│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22日孟宪民质押了320.0万股给张凯 │
├────────┼──────────────────────────────────────┤
│解押说明 │2026年06月02日孟宪民解除质押32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6-01-07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68 │质押占总股本(%) │0.28 │
├────────┼──────────────┴────────┴──────────────┤
│股东名称 │孟宪民 │
├────────┼──────────────────────────────────────┤
│质押方 │王纯宏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5日孟宪民质押了170.0万股给王纯宏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07 │质押股数(万股) │5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9.13 │质押占总股本(%) │0.96 │
├────────┼──────────────┴────────┴──────────────┤
│股东名称 │孟宪民 │
├────────┼──────────────────────────────────────┤
│质押方 │郑家有 │
├────────┼──────────────┬────────┬──────────────┤
│质押起始日 │2026-01-0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5日孟宪民质押了580.0万股给郑家有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6-01-05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15 │质押占总股本(%) │0.33 │
├────────┼──────────────┴────────┴──────────────┤
│股东名称 │孟宪民 │
├────────┼──────────────────────────────────────┤
│质押方 │千星汇投(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12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1-05 │解押股数(万股) │2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31日孟宪民解除质押550.0万股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05日孟宪民解除质押2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12-22 │质押股数(万股) │7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1.02 │质押占总股本(%) │1.16 │
├────────┼──────────────┴────────┴──────────────┤
│股东名称 │孟宪民 │
├────────┼──────────────────────────────────────┤
│质押方 │倪健康 │
├────────┼──────────────┬────────┬──────────────┤
│质押起始日 │2025-12-1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12月19日孟宪民质押了700.0万股给倪健康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3-25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29 │质押占总股本(%) │0.66 │
├────────┼──────────────┴────────┴──────────────┤
│股东名称 │孟宪民 │
├────────┼──────────────────────────────────────┤
│质押方 │千星汇投(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3-2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1-05 │解押股数(万股) │400.00 │
├────────┼──────────────┴────────┴──────────────┤
│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1日孟宪民质押了400.0万股给千星汇投(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05日孟宪民解除质押4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9-06 │质押股数(万股) │8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26 │质押占总股本(%) │0.13 │
├────────┼──────────────┴────────┴──────────────┤
│股东名称 │孟宪民 │
├────────┼──────────────────────────────────────┤
│质押方 │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0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04日孟宪民质押了80.0万股给海南润泰欣茂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恒信东方文│安徽省赛达│ 1.00亿│人民币 │--- │--- │--- │是 │是 │
│化股份有限│科技有限责│ │ │ │ │ │ │ │
│公司 │任公司 │ │ │ │ │ │ │ │
├─────┼─────┼─────┼────┼─────┼─────┼────┼───┼───┤
│恒信东方文│北京中关村│ 1000.00万│人民币 │--- │--- │抵押 │否 │否 │
│化股份有限│科技融资担│ │ │ │ │ │ │ │
│公司 │保有限公司│ │ │ │ │ │ │ │
├─────┼─────┼─────┼────┼─────┼─────┼────┼───┼───┤
│恒信东方文│合肥市中小│ 520.00万│人民币 │2025-11-27│2026-11-27│质押 │否 │否 │
│化股份有限│企业融资担│ │ │ │ │ │ │ │
│公司 │保有限公司│ │ │ │ │ │ │ │
├─────┼─────┼─────┼────┼─────┼─────┼────┼───┼───┤
│恒信东方文│合肥市中小│ 52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化股份有限│企业融资担│ │ │ │ │ │ │ │
│公司 │保有限公司│ │ │ │ │ │ │ │
├─────┼─────┼─────┼────┼─────┼─────┼────┼───┼───┤
│恒信东方文│安徽省赛达│ 50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化股份有限│科技有限责│ │ │ │ │ │ │ │
│公司 │任公司 │ │ │ │ │ │ │ │
├─────┼─────┼─────┼────┼─────┼─────┼────┼───┼───┤
│恒信东方文│安徽省赛达│ 500.00万│人民币 │--- │--- │--- │是 │是 │
│化股份有限│科技有限责│ │ │ │ │ │ │ │
│公司 │任公司 │ │ │ │ │ │ │ │
├─────┼─────┼─────┼────┼─────┼─────┼────┼───┼───┤
│恒信东方文│合肥市中小│ 5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化股份有限│企业融资担│ │ │ │ │ │ │ │
│公司 │保有限公司│ │ │ │ │ │ │ │
├─────┼─────┼─────┼────┼─────┼─────┼────┼───┼───┤
│恒信东方文│合肥市兴泰│ 500.00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化股份有限│科技融资担│ │ │ │ │ │ │ │
│公司 │保有限公司│ │ │ │ │ │ │ │
├─────┼─────┼─────┼────┼─────┼─────┼────┼───┼───┤
│恒信东方文│合肥市兴泰│ 400.00万│人民币 │2025-12-18│2026-12-18│质押 │否 │否 │
│化股份有限│科技融资担│ │ │ │ │ │ │ │
│公司 │保有限公司│ │ │ │ │ │ │ │
├─────┼─────┼─────┼────┼─────┼─────┼────┼───┼───┤
│恒信东方文│合肥市兴泰│ 4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化股份有限│科技融资担│ │ │ │ │ │ │ │
│公司 │保有限公司│ │ │ │ │ │ │ │
├─────┼─────┼─────┼────┼─────┼─────┼────┼───┼───┤
│恒信东方文│恒信东方儿│ 325.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化股份有限│童(广州)│ │ │ │ │ │ │ │
│公司 │文化产业发│ │ │ │ │ │ │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恒信东方文│恒信东方儿│ 195.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化股份有限│童(广州)│ │ │ │ │ │ │ │
│公司 │文化产业发│ │ │ │ │ │ │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恒信东方文│恒信东方儿│ 73.1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化股份有限│童(广州)│ │ │ │ │ │ │ │
│公司 │文化产业发│ │ │ │ │ │ │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恒信东方文│恒信东方儿│ 65.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化股份有限│童(广州)│ │ │ │ │ │ │ │
│公司 │文化产业发│ │ │ │ │ │ │ │
│ │展有限公司│ │ │ │ │ │ │ │
├─────┼─────┼─────┼────┼─────┼─────┼────┼───┼───┤
│恒信东方文│北京恒信彩│ ---│人民币 │--- │--- │--- │未知 │是 │
│化股份有限│虹科技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恒信东方文│东方梦幻(│ ---│人民币 │--- │--- │--- │未知 │是 │
│化股份有限│珠海)商业│ │ │ │ │ │ │ │
│公司 │运营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恒信东方文│东方梦幻(│ ---│人民币 │--- │--- │--- │未知 │是 │
│化股份有限│北京)建筑│ │ │ │ │ │ │ │
│公司 │设计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恒信东方文│北京花开影│ ---│人民币 │--- │--- │--- │未知 │是 │
│化股份有限│视制作有限│ │ │ │ │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恒信东方文│恒信东方(│ ---│人民币 │--- │--- │--- │未知 │是 │
│化股份有限│武汉)文化│ │ │ │ │ │ │ │
│公司 │产业发展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恒信东方文│东方梦幻文│ ---│人民币 │--- │--- │--- │未知 │是 │
│化股份有限│化产业投资│ │ │ │ │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恒信东方文│东方梦幻虚│ ---│人民币 │--- │--- │--- │未知 │是 │
│化股份有限│拟现实科技│ │ │ │ │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01│其他事项
──────┴──────────────────────────────────
1、会议召集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19号院D3-305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楠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6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
所律师。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审议
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审议
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审议
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5、审议
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与公司董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6、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7.01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8、审议
《关于罢免唐旭君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审议《关于罢免庞金伟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审议《关于罢免徐锡斌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审议《关于罢免朱炜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审议《关于罢免孟楠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袁辉先生、孙奉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的方式选举胡永平女士、李雪飞先生、刘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15、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的方式选举胡永平女士、刘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6、审议《关于选举胡永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7、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一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互斥议案的方式选举袁辉先生、孙奉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股东或者其代理人不得对议案17.01和议案17.02同时投同意票,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7.01关于选举袁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79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反对14437573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7%;弃权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同意44247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5%;反对144375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6.52%;弃权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同意144749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57.54%;反对10679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同意1447491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9%;反对4424767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因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无法确认8-17项议
案表决结果的真实、合法、有效性,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无法认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李
肖霖律师、刘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1)
对于议案1-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议案1-7对应的股东会会议和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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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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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2),公司定于2026年6
月30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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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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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被否决议案为《关于罢免庞金伟董事职务的议案》
《关于罢免徐锡斌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唐旭君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袁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提名选举李志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议案1、议案2、议案3经
本次股东会审议均未通过,因此议案4、议案5、议案6的表决结果均不生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19号院D3-305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庞金伟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36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1936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427%。其中,亲自或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2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181447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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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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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孟宪民现持有公司10.34%股份。
2026年5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孟宪民发出的《关于提请召开恒信东方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拟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但公司董事会
未能在2026年5月24日前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2026年5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收到公司股东孟宪民发出的《关于提请召
开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拟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提
案。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
: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
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
件)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视情况可能通过通讯方
式参加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19号院D3-305公司会议室。
袁辉,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95年8月至2004年7月,历任江西省供销社总公司会
计、财务部副经理;2006年1月至2008年3月历任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大区财务总监;
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历任乐语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4月至2017年10月历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0月至2023年6月
历任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袁辉先生现任公司财务总监,除此之外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袁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
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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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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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61655000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8.58%,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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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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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孟宪民现持有公司10.34%股份。
2026年5月13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孟宪民发出的《关于提请召开恒信东方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拟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但公司董事会
未能在2026年5月24日前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2026年5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收到公司股东孟宪民发出的《关于提请召
开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函》,并于函件中载明拟提交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提
案。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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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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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61655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8.58%,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孟宪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
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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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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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持续督导机
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肖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恒信东方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本公司委派颜永平先生(简
历见附件)接替肖辉先生担任恒信东方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恒信东方的持续督
导责任。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恒信东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军阁
女士和颜永平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
义务结束为止。
附件:颜永平先生简历
颜永平,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MBA,五矿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业务委员会业务董事,具有11年投资银行业务从业经验,拥有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资格。
负责或参与了科顺股份(300737)、芬尼科技(科创板IPO)、银河表计(创业板IPO)、思索
技术等IPO项目,鸿利智汇
(300219)、达华智能(002512)、今世缘(603369)、易尚展示(002751)、景旺电子
(603228)、胜宏科技(300476)等IPO审计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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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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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孟宪民先生(持有公司10.34%股份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提请召集人”)发来的《关于提请召
开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函》(以下简称“《提请函》”)等文件。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请函》主要内容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为进一步规范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信东方”)治理结构
、保障公司治理与经营稳定、维护公司依法合规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议人作为公
司控股股东且作为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提议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暨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若召集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时会议届次发生变化的,则相应调整会议届次,不影响
本函所列议案的审议)并审议公司董事罢免及补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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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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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1)。
2026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202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6)。
2026年4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孟楠,男,1992年9月出生,时任恒信东方董事长、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陈伟,女,1972年9月出生,时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王林海,男,1978年6月出生,时任恒信东方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房山区。
李小波,男,1979年6月出生,时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恒信东方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终结。
经查明,恒信东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诺比侃人工智能
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比侃)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向创意信
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恒信东方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
(以下简称案涉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
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
定,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
上述违法事实,有恒信东方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
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恒信东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孟楠时任恒信东方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审慎关注相关会计处理
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签字保证恒信东方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孟楠是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
陈伟时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信息披露采取有效措施,签
字保证恒信东方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
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陈伟是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林海时任恒信东方财务总监,应当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审慎关注相关会计处理及信
息披露的规范性,签字保证恒信东方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
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王林海是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李小波时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应当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审慎关注相关信息披露的规
范性,签字保证恒信东方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李小波是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信东方、孟楠、陈伟、王林海、李小波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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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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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8,518.9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25%。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1、单个案件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情况
2、单个案件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情况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述诉讼、仲裁案件主要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纠纷及劳动纠纷,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大相关款项的催收力度,确保经营活动
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及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
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目前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鉴于部分案件尚未结案,上述诉
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进展
,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时依据会计准则的
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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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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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6日,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包含已实施担保)的担保
额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及下属公司决策效率,
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实际情况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券商、保险、信托、
资产管理公司、基金、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公司、保理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不包含已实施担保)的担保额度。
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全资
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长
在得到董事会授权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具体融资情况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担保金额、担保
期限、签约时间、确认相关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提供保证、反担保等方式)
、签署担保协议和相关法律文件等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逐项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为全资下属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赛达”)
(1)公司名称:安徽省赛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03月03日
(3)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一期A4栋三层
(4)法定代表人:周杰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
联网应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卫星
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安全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设计服
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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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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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经理离任的基本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孟楠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孟楠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董事会同意孟楠先生的辞职申请,孟楠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召开完毕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正式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辞去上述职务后,孟楠先生将继续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
二、聘任总经理的基本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共有2名,经与会董
事共同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浩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其自动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王浩先生的总经理职务任期自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浩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王浩,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历任江苏宝瑞投资董事总经理,华创证券、九州证券、首创证券以及世纪证券投行总部执
行总经理职务。2026年3月至2026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6年4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
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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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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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
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决定将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失
效,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郑洪涛先生依法作为征集人采
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四)2024年9月2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六)2024年10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八)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为0%,当期计划归属的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涉及激励对象8人。
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0股,预
留部分因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相关权益自动作废
失效。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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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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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恒信东方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
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
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
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无形资
产、长期股权投资和商誉。合计计提减值准备-1833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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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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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根据《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
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
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发放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每年给予固定
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每年给予固定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按照其资历、所任岗位职责及公司对应该岗位的薪酬及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对高级管理人
员发放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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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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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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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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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孟宪民先生的通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股已被司法划转完成过户,同时上述股份一
并解除质押。
一、本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股向质权人陈杰先生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6年4月21日,控股股东孟宪民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股已被司法划转至质权人陈杰
先生账户名下,上述被划转股份的质押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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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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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502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1)。
2026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2026]4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孟楠、陈伟、王林海、李小波: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东方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
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
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恒信东方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诺比侃人工智能
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比侃)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向创意信
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恒信东方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
(以下简称案涉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
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
定,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8161.14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7.12%。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
上述违法事实,有恒信东方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
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恒信东方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
孟楠时任恒信东方董事长、总经理,应当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审慎关注相关会计处理
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签字保证恒信东方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孟楠是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
陈伟时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对相关信息披露采取有效措施,签
字保证恒信东方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
二条第三款的规定,陈伟是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林海时任恒信东方财务总监,应当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审慎关注相关会计处理及信
息披露的规范性,签字保证恒信东方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
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王林海是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
李小波时任恒信东方副总经理,应当知悉案涉业务实质,但未审慎关注相关信息披露的规
范性,签字保证恒信东方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李小波是恒信东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恒信东方、孟楠、陈伟、王林海、李小波在接受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根据当
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孟楠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的罚款;
四、对王林海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小波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
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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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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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公司已就本次
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不
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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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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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集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19号院D3-305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楠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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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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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6),公司定
于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
鉴于公司三名董事辞任,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提名唐旭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庞金伟先生、朱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选的董事候选人作为临时提案,与公
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岱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锡斌先生,一同提交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进行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持有公司63,544,82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5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孟宪民先生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其提出的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
围,提案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会议事
项均保持不变,现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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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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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的需要,为保障公司董事
会的高效运作,拟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加董事会成员
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恒信东方文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董事由5人增加至7人,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人,职工
代表董事1人;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拟补选一名非独
立董事和一名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6年1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董事辞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联席董事长李凯先生、独立董事郑洪涛先生、独立董事邓燏先生的
辞职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李凯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联席董事长,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任后李凯先生将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
2、郑洪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任后郑洪涛先生将不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3、邓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任后邓燏先生将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李凯先生、郑洪涛先生、邓燏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
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其上述辞任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此
之前,李凯先生、郑洪涛先生、邓燏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并在辞任生效后做好工作交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李
凯先生、郑洪涛先生、邓燏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凯先生
、郑洪涛先生、邓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在辞任后,李凯先生、郑洪涛先生、邓燏先生将
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
诺。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王岱先生简历
王岱,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历任无锡豪德装饰材
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人行(无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江苏大区经理;现任杭州联科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岱先生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2、唐旭君女士简历
唐旭君,女,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财通证券淳安
营业部营销总监、浙商证券淳安营业部总经理、浙商证券杭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兼五星路总经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旭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旭君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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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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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
: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
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
件)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视情况可能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3)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19号院D3-305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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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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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晶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李晶晶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
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19号院D3-305
电话:010-84083349
传真:010-84080724
电子邮箱:office@shambala.cn
附件:
李晶晶女士简历
李晶晶,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1年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曾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证券事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晶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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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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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9455000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3.56%,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孟宪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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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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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6日(星期二)下午14:3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19号院D3-305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孟楠先生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0日
7、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6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1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16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0909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781%。其中,亲自或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49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2.508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6004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7%。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共4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36506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2%。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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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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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7955000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1.2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孟宪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除质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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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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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孟宪民先生持有的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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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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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63455000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9.86%,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信东方”)于近日接到孟宪民先生
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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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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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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