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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灵(30009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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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091 *ST金灵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6-11│ 28.20│ 5.50亿│ ├───────────┼───────────┼───────────┼───────────┤ │增发 │ 2017-08-04│ 13.19│ 4.25亿│ ├───────────┼───────────┼───────────┼───────────┤ │增发 │ 2018-06-12│ 13.06│ 7.85亿│ ├───────────┼───────────┼───────────┼───────────┤ │增发 │ 2018-12-26│ 3.31│ 1.96亿│ ├───────────┼───────────┼───────────┼───────────┤ │增发 │ 2021-01-21│ 3.09│ 7.92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 78500.00│ ---│ 100.00│ ---│ 8039.8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上高效汽轮机及配│ 2.20亿│ 872.00万│ 2.03亿│ 92.65│ -787.32万│ 2019-12-31│ │套发电设备项目 │ │ │ │ │ │ │ ├─────────┼──────┼─────┼─────┼─────┼─────┼──────┤ │小型燃气轮机研发项│ 4400.00万│ 0.00│ 3552.46万│ 80.74│ ---│ 2021-08-01│ │目 │ │ │ │ │ │ │ ├─────────┼──────┼─────┼─────┼─────┼─────┼──────┤ │秸秆气化发电扩建项│ 4200.00万│ 0.00│ 4200.86万│ 100.00│-6374.06万│ 2017-10-31│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19亿│ 5900.00│ 1.45亿│ 121.69│ ---│ 2017-08-15│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1-01 │转让比例(%) │0.91 │ ├──────┼────────────────┼──────┼────────────────┤ │交易金额(元)│3791.78万 │转让价格(元)│2.73 │ ├──────┼────────────────┼──────┼────────────────┤ │转让股数(股)│139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季伟 │ ├──────┼────────────────────────────────────────┤ │受让方 │李宁、史宪荣、孙永宪、北京奥源华宇科技有限公司、储晓杰、邓文婷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9-27 │ ├──────┼────────────────────────────────────────┤ │关联方 │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6月10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江苏省南 │ │ │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批复》[(2025)苏06破申22号],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借款合 │ │ │计不超过2亿元,所借款项专项用于支付公司维持生产经营的必要支出。相关情况详见公司 │ │ │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批复许可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 │-025)。 │ │ │ 2025年9月5日,公司、公司临时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汇通达”)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约定汇通│ │ │达拟认购的股份数量对应重整投资完成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25%(含本数)。相关 │ │ │情况详见公司于9月6日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 │ │编号:2025-033)。 │ │ │ 为维持预重整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向汇通达申请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含│ │ │)3,000万元,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借款期限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借款利率为年 │ │ │利率3%。公司免于向汇通达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7.2.6条第 │ │ │一款相关规定及《投资协议》认购股份约定,汇通达视同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 │交易。 │ │ │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委员会,一致赞成本次关 │ │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重整产业投资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 │ │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在本事项审议中不存在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 │人回避表决的情况。 │ │ │ 根据《上市规则》第7.2.8条的规定,本次借款金额不超过(含)3,000万元,占公司最│ │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0%,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 │ │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信息 │ │ │ 企业名称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 │ 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投资协议》认购股份的约定,汇通达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4.62亿 16.25 65.00 2026-06-26 季维东 7887.97万 5.30 99.95 2022-12-29 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9亿 4.55 29.32 2026-07-24 季伟 6639.34万 4.46 71.32 2022-12-29 ───────────────────────────────────────────────── 合计 7.37亿 30.56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6-26 │质押股数(万股) │46183.23 │ ├────────┼──────────────┼────────┼──────────────┤ │质押占所持股(%) │65.00 │质押占总股本(%) │16.25 │ ├────────┼──────────────┴────────┴──────────────┤ │股东名称 │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6-06-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6月25日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46183.2324万股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金通灵科技│江苏金通灵│ 1.3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鼓风机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江苏金通灵│ 1.3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鼓风机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南通众和融│ 9428.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资担保集团│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泰州锋陵特│ 2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种电站装备│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高邮市林源│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科技开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泰州锋陵特│ 1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种电站装备│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泰州锋陵特│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种电站装备│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江苏运能能│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集团股份有│源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高邮市林源│ 9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科技开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泰州锋陵特│ 9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种电站装备│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南通新世利│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物资贸易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南通新世利│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物资贸易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上海工业锅│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炉(无锡)│ │ │ │ │保证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高邮市林源│ 4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科技开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高邮市林源│ 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股份有│科技开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高邮市林源│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科技开发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黑龙江江鑫│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金源农业环│ │ │ │ │ │ │ │ │限公司 │保产业园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金通灵科技│江苏金通灵│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精密制造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上海运能能│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源科技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江苏金通灵│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储能科技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江苏金通灵│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鼓风机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金通灵科技│江苏金通灵│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氢能机械科│ │ │ │ │ │ │ │ │限公司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金通灵科技│南通金灵新│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集团股份有│能源运营管│ │ │ │ │ │ │ │ │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4│股权质押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 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 份办理了股票解除质押业务。 ──────┬────────────────────────────────── 2026-07-24│股权回购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7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同,在充分考虑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均包 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5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0)。2026年7月23日,公 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 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了公司股份,回购 股份数量为29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3%,成交均价为2.39元/股,最高成交价为2.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96,722.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 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 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7-2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年7月2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7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 2026-07-16│其他事项 ──────┴────────────────────────────────── 公司已于2026年7月10日披露了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3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股份回购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 2026-07-10│其他事项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 ──────┬────────────────────────────────── 2026-07-0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2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7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 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 2026-07-04│股权回购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均包含本 数)。 2.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总股本为2842045067股。以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15元 /股计算,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819300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按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为9638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相关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次回购股份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如果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 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 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等原 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 2026-06-26│股权质押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汇通达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达”)的通知,获悉汇通达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股票 质押业务。 ──────┬────────────────────────────────── 2026-05-29│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自2025年12月4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通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连续累计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 共17起,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4起,作为被告的案件13起。 2.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上述案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处于一审阶段的3起, 撤诉的1起;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处于一审阶段的4起,劳动仲裁的3起,劳动 仲裁裁决结案的1起,调解结案的1起,撤诉结案的4起。 3.涉案金额:上述公司在案案件金额为7561.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的11.13%。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在案案件金额合计2317.39万元;公司及原控股子 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在案案件金额合计5244.35万元。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 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5.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26年1月,南通新世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因法院裁定移交破产管 理人;2026年2月,江苏金通灵氢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通灵鼓风机有限公司因执行公 司重整计划移交信托平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公司已不属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自 2025年12月4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发生且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 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自2025年12月4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在案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7561.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13% 。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在案案件金额合计2317.39万元;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作为被 告涉及诉讼、仲裁在案案件金额合计5244.35万元。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累计已结案诉讼、仲 裁事项的涉案金额为5656.37万元。案件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除本公告附件中披露的相关诉讼 、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原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在案案件的,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 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或尚未结案, 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相关诉讼、仲裁事 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5-2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建国。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1名,共持有(或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2000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3.7009%。其中:出席本次 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名,代表股份1152409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0.5485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36名,代表股份89591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的3.1524%。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含持股5%)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名,代表 股份89591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152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 证律师通过现场参会的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计提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报告期期末各类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进行了全面的清查, 对各项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商誉、在 建工程等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及论证,经分析认为上述部分资产中存在一定的减值迹 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 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对2025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2025年度 计提减值准备合计44230.88万元。 ──────┬────────────────────────────────── 2026-04-25│委托理财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资产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理 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总额度。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交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在前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并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 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风险等级为R2及以下, 收益类型可为保证收益或浮动收益。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决定拟购买 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 会构成关联交易。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011号《审计 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436.09万元。截至2025年12 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57,038.62万元,未弥补亏损为357,038 .62万元,实收股本148,916.42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业绩亏损原因 2025年,公司积极推进预重整工作,配合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审理,依法履行中小股民 的赔偿义务,根据法院先行判决结果确认诉讼损失。同时,破产重整事项也对公司投标等经营 活动造成较大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加上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净资产 为负。具体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受流动性紧张,叠加破产重整事项的不确定性以及相关诉讼尚未明确等因素 影响,公司市场拓展及项目获取能力下降,存量项目推进放缓,导致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 下降46.85%。 2.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减值测试,并经审计机构核验确 认,本期计提减值损失合计44,230.88万元;其中对经营不及预期的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 5,987.62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先行判决等相关诉讼进展及相关案件赔偿等事 项,根据判决结果及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计提损失47,128.48万元。 三、应对措施 一是重塑企业形象,围绕“增强信心、提升效益”目标,全面推进精益化转型升级。加强 与关键利益各方的沟通,清晰传递企业重整后的经营活力、核心优势与发展信心,着力构建“ 合规守信、履约可靠”的市场口碑。 二是精准市场定位,围绕“深耕细分行业、拓宽营销渠道、创新销售模式、提升客户体验 ”四大方向,系统梳理公司重整后的核心优势,深耕传统优势领域,稳步扩大规模;同时,延 伸新应用领域,重点发力高附加值业务。 三是强化研发创新,以技术驱动产品迭代升级和构筑差异化核心竞争力。公司将坚持“技 术突破+客户需求+政策导向”三位一体的研发思路,紧扣行业节能降碳趋势,系统构建分层研 发体系、深化协同创新,为业务拓展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四是优化供应链体系,打造稳定高效 、成本可控的供应保障。围绕重整后的产能布局和业务需求,建立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建 立供应商分级动态评价机制,确保供应链安全、可靠、高效。 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专业复合型人才支撑转型发展。公司将以业务转型和战略布局 为导向,面向社会精准引进研发、市场、运营等关键领域的专业人才。 ──────┬────────────────────────────────── 2026-04-25│其他事项 ──────┴──────────────────────────────────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2025年度分红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其他说明: 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但未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5│其他事项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薪酬和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 认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2026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20 25年度董事薪酬和2026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生效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有效。 ──────┬────────────────────────────────── 2026-04-25│银行授信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授信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6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有效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 滚动使用。上述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 、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业务,具体合作银行、授信金额、授信期限、业务 品种及融资条件等,以各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在授信额度及有效期 内办理具体融资业务,实际融资金额、利率、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正式法律文件为准。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该授权有效期与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 ──────┬────────────────────────────────── 2026-04-24│其他事项 ──────┴──────────────────────────────────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法 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2.2026年4月24日,深交所审核同意撤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3.2026年4月23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 6)第00009011号】,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经审计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 警示。 4.公司股票由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变更为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交易状态不变,证券简称 不变,交易无需停复牌。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灵” ,股票代码仍为“30009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消除情况 因南通中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且公司管理人出具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4条的规定,公司因被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向深交所申请撤 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规 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6-036)。 2026年4月24日,深交所审核同意撤销公司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6年4月23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9011号】审计报 告,经审计,公司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 项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 险警示。 公司股票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灵”,股票代码 仍为“300091”,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 2026-04-0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法 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 充材料,该时间不计期限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因被法院受理重整而触及的规范 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3.如深交所同意公司撤销因被法院受理重整而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可能因 2025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将触及《上市规则》 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或“法院”)送 达的(2025)苏06破5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 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 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 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1 月5日停牌一天,并自2026年1月6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金 灵”,证券代码仍为“300091”,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 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二、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事项而被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2026年2月13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2025)苏06破5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 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的公告》(2026-017)。同日,公司管 理人出具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4条的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 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对公司股票 交易实施的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决 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 2026-04-03│其他事项 ──────┴────────────────────────────────── 鉴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开展提前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 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通过票决形式,同意选举陈云龙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陈云龙将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任 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云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陈云龙,男,198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历任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主管、江苏博云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云龙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曾在控股股东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任 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 事的条件。 ──────┬────────────────────────────────── 2026-04-03│其他事项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天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孙天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孙天澍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2026年4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孙天澍的通知,获悉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 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 2026-04-0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3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4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华。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4名,共持有(或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75,717,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8.4059%。其中:出席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1,163,022,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40.9220%;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73名,代表股份212,695,40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4839%。 ──────┬────────────────────────────────── 2026-03-1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03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3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04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135号,公司办公大楼七楼会议室。 ──────┬────────────────────────────────── 2026-02-13│其他事项 ──────┴──────────────────────────────────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 临时管理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 202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通 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6年2月2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年2月2日,公司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年2月3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 送达的(2025)苏06破5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南通中院裁定批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 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8)。 2026年2月9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23785840 04.65元,本次所有重整投资人已经全部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 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2026年2月11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拟转增的1352880853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 其中1206623251股为首发后限售股,146257602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1489164214 股增加至2842045067股。上述1352880853股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金通灵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的《关 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2026年2月13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2025)苏06破56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终 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 责执行。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 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金通灵公司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 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且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金通灵公司及金通灵公 司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但本案尚有遗留事项待 处理,在本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后,金通灵公司管理人应依法继续履职。据此,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 序。 本案受理费30万元,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中支付。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 2026-02-0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在转增时是否调整具有不确定性。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 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38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 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 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38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 整。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4月3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通灵”)收到江 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苏06破申22号 、(2025)苏06破申22号之一《决定书》,南通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金通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 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025年4月7日,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式招 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根据《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的相关安排,经遴选确定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为重整产业投资人。2025年9月5日,公司、 临时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披 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2025)苏06破5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 书》,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金通 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召开了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6年2月3日,公司收到南通中 院送达的(2025)苏06破5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南通中院裁定批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1489164214股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08股,共转增 约135288085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上升至2842045067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 全部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引进投资人,其中:转增股份中约1206623251股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 ,投资人受让对价将用于清偿各类债务,剩余现金用于补充重整后公司流动资金;转增股份中 约146257602股将向普通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以解决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 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 2026-02-09│其他事项 ──────┴──────────────────────────────────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收到管理人的通知, 管理人已确认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9月5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产业投资人汇通达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预) 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以每股价格1.3996元受让转增股票710511267股,支付投资款合计99443 1569.2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 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2026年1月12日,公司、管理人与财务投资人宁波 沅润昆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雅善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雅时春 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芜湖长珞项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金腾铂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博灿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通云福金灵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广州谷昱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平观明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太仓聚蓝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启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尚越欣达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灿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代表 “苏信服务诚益7号企业财富管理信托”“苏信财富富诚S2501金通灵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外贸信托-玄武44号金通灵重整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南通粤乾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兴途特殊机遇二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兴途特殊机遇三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 《重整投资协议》,各方确认,财务投资人以2.79元/股共受让转增股票496111984股,支付投 资款合计1384152435.3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 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重整投资款的支付情况 截至2026年2月9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2378 584004.65元。本次所有重整投资人已经全部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 2026-02-0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根据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于2026年2月3日裁定批准的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金通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通灵”)以现有1489164214股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 转增9.08股,共转增135288085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842045067股,最终转增股票 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 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引进投资人,其 中:转增股份中1206623251股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转增股份中146257602股将向普通债权人 实施以股抵债。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 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 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 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38元/股,公 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38元/股,公司股权 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11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6年2月 12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6年2月11日公司股票 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6年2月12日复牌,后续停复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 临时管理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 202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通 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6年2月2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年2月2日,公司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年2月3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 送达的(2025)苏06破56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南通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 司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 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1489164214股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9.08股,共转增 约135288085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上升至2842045067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 全部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引进投资人,其中:转增股份中约1206623251股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 ,投资人受让对价将用于清偿各类债务,剩余现金用于补充重整后公司流动资金;转增股份中 约146257602股将向普通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以解决上市公司的债务危机。 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股份上市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2月12日, 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6年2月12日。 ──────┬────────────────────────────────── 2026-02-03│其他事项 ──────┴────────────────────────────────── 2025年12月31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出具的(2025)苏06破56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 书》,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 组担任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年12月31日,公司获悉南通中院发布(2025)苏06 破56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6年2月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6年2月2日下午2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关于启动重整 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及《关于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年2月2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公司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于2026年2月2日下午2:00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案件信息网”召开。 本次公司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宣读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公告、指定管理人的决定; 2.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3.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执行职务工作的情况;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7.管理人介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关于采取非现场方 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8.管理人作关于分组情况的说明; 9.债权人会议表决《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采取非现场 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出席及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人员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 、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议案,即《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 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形式,表决结果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5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6家的83.33%, 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为1183385428.82 元,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166369012.37元,占该组债权总 额的98.56%,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即为该组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366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380家的96.32% ,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为2026280510.46元,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834757537.2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0.55% ,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 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 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草案)》,《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由公司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表决通过。 同时,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2026年2月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 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关于采取非 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 2026-02-03│其他事项 ──────┴────────────────────────────────── 金通灵成立于1993年4月,于2010年6月登陆深交所创业板,系一家集研发、制造于一体的 技术密集型现代化高端装备制造服务型企业。因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投资失败、财务造假等 因素影响,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明显下滑,流动性严重不足,面临巨大困境。 2025年3月28日,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 为由,向南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5年4月3日,南通中院决定对金通灵启动 预重整。2025年12月31日,南通中院裁定受理对金通灵的重整申请。 金通灵预重整和重整工作得到了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高院、南通市委市政府、南通中院 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各部门积极指导和协调金通灵预重整和重整各项工作。 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在南通中院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 《破产审判会议纪要》《座谈会纪要》《监管指引第11号》《监管指引第14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有关监管规定,以化解金通灵债务和经营困境、提升公司质量为目标,以保护债权人、出 资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高效推进债权申报及审查、资产调查、专项审计 和评估、财务顾问协调对接、合同清理、引入重整投资人及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等各项工 作。 ──────┬────────────────────────────────── 2026-01-31│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情形:预计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 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 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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