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96 ST易联众 更新日期:2026-09-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7-16│ 19.80│ 3.9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4500.00│ ---│ ---│ 0.00│ ---│ 人民币│
├─────────┼─────┼─────┼─────┼─────┼──────┼──────┤
│其他 │ 100.00│ ---│ ---│ 23.07│ ---│ 人民币│
├─────────┼─────┼─────┼─────┼─────┼──────┼──────┤
│其他 │ 100.00│ ---│ ---│ 1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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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运维服务平台项目 │ 1959.68万│ 4.00万│ 1874.77万│ 95.67│ 380.00万│ 2013-07-20│
├─────────┼──────┼─────┼─────┼─────┼─────┼──────┤
│投资设立大连易联众│ 2700.00万│ ---│ 92.90万│ ---│ ---│ ---│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与│ 5217.02万│ 263.80万│ 4312.62万│ 82.66│ 1065.75万│ 2014-12-31│
│软件升级产业化项目│ │ │ │ │ │ │
├─────────┼──────┼─────┼─────┼─────┼─────┼──────┤
│运维体系及灾备服务│ 4989.72万│ 4.00万│ 1874.77万│ 95.67│ 380.00万│ 2013-07-20│
│平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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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福建易联众│ 600.00万│ ---│ 510.00万│ 100.00│ -112.65万│ 2010-12-01│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无 │ ---│ ---│ 92.90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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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福州软件园产业│ 3200.00万│ ---│ 2995.25万│ 93.60│ ---│ 2013-07-26│
│基地二期A3研发楼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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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一体化综合信息│ 4811.10万│ 19.11万│ 3957.27万│ 82.25│ 414.26万│ 2014-09-30│
│服务平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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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70亿│ 996.68万│ 1.70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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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及读写终│ 3761.23万│ 5.04万│ 3183.81万│ 84.65│ 348.50万│ 2012-01-20│
│端制作中心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450.60万│ 5450.60万│ 5450.6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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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4-13 │交易金额(元)│848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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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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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17│标的类型 │股权 │
│ │.07%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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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理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卖方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
│ │)拟以人民币8,480万元的价格向杭州理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理阳” │
│ │)转让其所持有的民生科技17.07%股权。公司放弃本次民生科技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
│ │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已│
│ │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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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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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曦 6960.67万 16.19 99.89 2022-10-13
厦门麟真贸易有限公司 1638.00万 3.81 --- 2021-04-06
微医控股有限公司 1540.00万 3.58 54.23 2023-03-01
古培坚 300.00万 0.70 --- 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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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4亿 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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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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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广州易联众│ 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技术股份有│睿图信息技│ │ │ │ │担保 │ │ │
│限公司子公│术有限公司│ │ │ │ │ │ │ │
│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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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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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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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申请撤销情况
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于2026年9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
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因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
张曦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
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触及《创业板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4条第
(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的”及第9.5条“本规则第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
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
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
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二)上市公司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10
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
年1月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其他风险警示所涉情形的消除
公司股票交易因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所涉事项
消除情形如下:
1.张利云仲裁案: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与张利云签署《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为其关联
方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00629号]已终局裁决
,仲裁裁决相关保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苏州诺金诉讼案: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与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其
已通过还款及股权协议安排清偿相关借款,根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
0591民初566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撤诉,该等违规事项已
消除,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状态已消除,未对公司造成实质经济损失。
3.高彩娥诉讼案: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与高彩娥签署《借款协议书》并共同为相关方借款
提供担保,所涉诉讼案件[(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2024)浙01民终4410号]已终审判决
,再审申请已被驳回,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2026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号),厦门证监局已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了处罚,公司已
于2026年7月20日足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前述行政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
存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至此,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已通过生效仲裁裁决、生效民事判决等方式消除
,公司因前述《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4条第(五)项及第9.5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已全部消除。公司不存在其他违规担保或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违规财务
资助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创业板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4条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公司
不存在第9.4条第(一)至(九)项规定的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创业
板上市规则》第9.3条规定的“同时存在两项以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
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违
规对外担保事项已消除,违规借款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状态已消除,且未对公司
造成实质经济损失,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0条规定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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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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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结构调整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周口
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科技”)上层股东周口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创新集团”)股权结构调整。
2.本次控股股东上层股东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城发科技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城发科技上层股东创新集团股
权结构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上层股东股权结构调整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战略布局、明晰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
创新集团原控股股东周口城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创新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周口
市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变动后,创新集团的控股股东由周口城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周口市城建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周口市财政局(周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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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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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或“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0282024004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案。
2026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
监处罚字〔2026〕5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2026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
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026年7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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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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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4004
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026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厦证
监处罚字〔2026〕5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曦,张华芳,黄文灿,陈东红: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或公司)、张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
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
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你们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易联众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张曦时为易联众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8年10月,张曦私自以易联众名义为张曦及其关联方北京京发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发置业)向张利云的5.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易联众2017年经
审计净资产比例为71.61%,构成为关联方提供担保。2020年5月和6月,张曦再次私自以易联众
名义重新确认为前述债务余额5.42亿元、5.55亿元(已扣除债务抵销部分)提供担保,担保金
额分别占易联众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2.02%和63.52%。2024年8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
出裁决,认定易联众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担保在公司2018-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期末余额分别为5.43亿元、5
.90亿元、5.35亿元、4.94亿元、5.64亿元、5.99亿元,占易联众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65.15%、67.46%、58.94%、63.85%、142.66%、179.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
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易联众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但公司2023年11月
28日才予以披露。
同时,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
7号)第四十条第四项、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
五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易联众应当
在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但未予以披露,相应定
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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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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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高级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常兴华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常兴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
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
常兴华先生的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常兴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常兴华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常兴华先生在任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常兴华先生
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开展,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暂由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
书职责。
吴梁斌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2-2517011
传真:0592-2517008
电子邮箱:wuliangbin@ylzinfo.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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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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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罗洪
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罗洪波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公司本次补选董事前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非独立董事简历
罗洪波,男,生于1987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
济师,注册会计师,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铁十五局广深港项目财务;航天科工深圳(集
团)有限公司资金专员;周口市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河南兴周城投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周口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秘书;周口城发水务有
限公司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周
口市财政局(周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任职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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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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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已于2026年
4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根据股东临时提案于2026年5月11日发出了《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
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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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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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7日、2025年12月1
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徐常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公司发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通知之日,徐常亮先生尚未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徐常亮先生已书面承诺
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12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徐常亮先生的通知,徐常亮先生已按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
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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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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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收到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议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
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23)。
2026年5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科技”)向公
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提案函》及提案相关附件材料,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罗洪波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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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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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周口城发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科技”)书面提交的《提案函》及提案相关附件材料,提
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罗洪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
提交至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
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股东提请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
时提案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认为股东城发科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有关临时提案主体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
项不变。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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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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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职工董事、副董事长、
执行总裁王焕青先生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
〕2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
纪律处分的决定》(〔2026〕63号)。王焕青先生在原任职单位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原庚星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庚星股份”)担任董事、副总经理期间,因庚
星股份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二万元罚款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
上述事项与本公司无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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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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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
产负债表中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198,545,434.16元,实收股本430,000,000.00元,未弥补
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2025年度,公司继续为国家医保局、国家人社部、国家卫健委等民生部委提供信息化技术
服务,巩固和深化基础业务,持续承担多省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运维升级工作,积极发掘和拓展
地市级业务,深挖业务发展潜力,构建以大模型为核心的“AI+”解决方案,持续推进探索人
社、医保业务延伸和创新应用。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322,669.82
元,但受以前年度亏损的影响,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98,545,4
34.16元,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2026年,公司将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经营管理总体思路,业务在稳固基本盘中
寻求突破,管理在深化服务赋能中提质增效。同时,继续全面推进“AI+”战略,进一步加快A
I产品研发、推广和应用场景落地,推动AI服务赋能公司内部管理。
业务上,从“面、线、点”三个维度协同发力。一是稳住基本面,数字人社、数字医保业
务要继续保障好国家人社、医保信息平台的运维,持续做好客户服务,稳住数字人社和数字医
保市场的优势地位;在数字医疗业务方面,继续深耕福建区域重点客户,保持向好局面,不断
扩大医疗影像产品的细分市场份额,做好产品交付和后续服务。二是深化价值线,项目型业务
要深耕重点区域客户,深挖客户需求;运维购买服务业务要进一步强化客户服务意识,提升客
户认可度;运营服务型业务,要结合AI应用持续创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加快变现。三是突破
关键点,AI方面,要结合已落地的案例,进一步挖掘应用场景,将成熟的AI解决方案快速产品
化、规模化,打开新的增长空间。
管理上,要围绕服务赋能展开。一是要坚决守好安全底线,2026年,严防网络与数据安全
风险,持续防控合规风险。二是要建强内部服务赋能平台,通过完善信息化系统平台,让“数
据多跑路,一线少折腾”;通过持续升级“易知企业知识库”,上线“易启AI研发平台”,推
动公司的生产方式从“靠人力和经验”向“靠数据和算法”升级。三是推动职能部门在解决问
题、提高效率上持续进行微创新,流程精简优化,让审批更高效。其次是知识数据AI化,提高
知识和经验的复用水平,推动数据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工作成本。再次是风险管控前置化,管
理部门建立风险清单、应对策略等知识集,帮助业务单元提前识别和规避风险,数据安全监测
要从事后排查转向事前防护,从源头防控风险。
公司将继续坚持以数字科技为基础,重点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
等民生重要领域,坚持专注、创新、开放、协同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推动公司数字人社、数字
医保、数字医疗、数字科技、数字服务等主营业务稳步成长,加快实现向“数字化、业务化、
服务化”转型,专注打造全方位的整体解决方案和产品与技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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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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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
、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
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与
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
准备与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
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
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含列示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的
合同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后,2025年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63103634.49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49323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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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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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
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德皓国际”)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皓国际合伙人72人,注册会计师29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5人。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
监管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和行业惩戒0次。期间有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行政处罚2次、纪律处分1次、行业惩戒1
次(除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斌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5年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3家。签字注册会计师:石占伟先生,201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4年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
签署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康先生,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0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翔先生,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复核报告数量6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
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3.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
的审计收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对其基本情
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一致认可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认为德皓国际具备专业的审计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德皓国际为公司20
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0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皓国际为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行情决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
并签署相关审计业务约定书。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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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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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
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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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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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并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
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拟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及津贴方案,具体
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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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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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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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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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6年4月1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
先购买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已完
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名称:易联众民生(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NQHK9Q
3.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成立日期:2016年9月20日
6.法定代表人:吴梁斌
7.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和网吧);互联网域名注册
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
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文化用品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
电子产品批发;其他文化用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企业
管理咨询;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提
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其他未列明居民服务业;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教育咨询(不含教
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教育辅助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
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的教育服务(不含教育培训及其他须经
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8.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602室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5
3.90%,吴梁斌持股29.03%,杭州理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理阳”)持股1
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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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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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易联众民生(厦门)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
”)拟以人民币8480万元的价格向杭州理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理阳”)
转让其所持有的民生科技17.07%股权。公司放弃本次民生科技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民生科技股权比例不变,民生科技仍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
大影响。
3.本次公司放弃民生科技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民生科技股权转让交易事项,交易双方之间及其各自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
在就杭州理阳届时持有的标的股权设置任何回购、业绩对赌或其他类似利益安排的约定。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科技股东上海云鑫拟将其所持有的民生科技17.07%股权以人民币84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理阳。公司经审慎研究,并结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资源配置需求
,放弃本次民生科技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的民生科技股权比例
仍为53.90%,民生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放弃民生科技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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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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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
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注:①上表中“元”均指人民币。
②“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
业收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就
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
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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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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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权结构调整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周口
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科技”)上层股东周口周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周城合伙”)合伙人股权结构调整。
2.本次控股股东上层股东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城发科技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城发科技上层股东周城合伙合
伙人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上层股东股权结构调整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层级压减工作、助力国
有企业提质增效,周口市交通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周口市兴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周
口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口城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受让周城合伙合伙人豫都(周口)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豫都(周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豫都(珠海金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周口新逸景科技有限公司、周口豫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周城合伙的份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已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变动后,周城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河南兴周城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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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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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已于
2025年11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并根据股东临时提案、独立董事候选人主动放弃提名资格情
况于2025年12月8日、2025年12月10日分别发出了《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
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子
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
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上午9:15-9:
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5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
候选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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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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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于2025
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增加股东临时提案并
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2025年12
月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关于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025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卢永华先生出具的《告知函》,其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资格,不参加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补选。鉴于此,公司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同意取消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2项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选举卢永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除取消上述子议案外,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
他事项不变。现将取消部分子议案后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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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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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于2025
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的《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
作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控股股东
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科技”)、持股1%以上股东方勤华先生书面提交
的临时提案函件及提案相关附件材料,股东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胡传雨先生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徐常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公司于2025年12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股东提请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增加临时提案事项进行审议,董事会认为股东城发科技、方勤华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临时提案主体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
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合法合规。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
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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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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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议于2025年12月16
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于2025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8)。
2025年12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周口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科技”)及
公司持股1%以上股东方勤华先生分别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件及提案相关附件材料,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选举胡传雨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徐常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临时提案的内容
(一)控股股东城发科技提交的《提案函》
1.提案名称
《关于选举胡传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提案具体内容
城发科技提名胡传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城发科技郑重声明本次提案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案内容明
确、具体,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旨在维护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二)持股1%以上股东方勤华先生提交的《提案函》
1.提案名称
《关于选举徐常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提案具体内容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方
勤华先生现提名徐常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方勤华先生保证所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且不属于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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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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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或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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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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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结构调整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周口
城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科技”)上层股东周口周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周城合伙”)合伙人股权结构调整。
2.本次控股股东上层股东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城发科技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城发科技上层股东周城合伙合
伙人股权结构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上层股东股权结构调整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专业化整合,明晰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周口市交通
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周口市兴周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周口数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周
口城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受让周城合伙合伙人豫都(周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豫都(周
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豫都(珠海金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周口新逸景科技有限公司、周
口豫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现正在进行工商变更。
本次变动后,周城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河南兴周城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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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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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晓琼女
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建伟先生、卢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位候
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本次补选董事前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伟先生、卢永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境内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择期提请股东会审议关于补选胡晓琼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补选李
建伟先生、卢永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特此公告。
胡晓琼,女,生于1985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
历,中级经济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法律职业资格。研究生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投资专业毕业。
2009年7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华创证券研究所机构销售部机构销售经理、合规负责人、信息综
合部总监,2017年1月至2021年7月任华创证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金汇财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监。2021年9月至今历任河南兴周城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口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晓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口市财政局(周
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单位任职外,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二、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
1.李建伟,男,生于1974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学历。硕博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业毕业。1999至2017年间,作为创始人先后参与创办
北京万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方圆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明师明德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等企业,并担任董事、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博士后合作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企业合规与营商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华致酒行连锁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00755.SZ)、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00691.HK)、锦欣生殖医疗
集团有限公司(01951.HK)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卢永华,男,生于1954年12月,中国国籍,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就读,获学士学位;1984年7月厦门大学
会计系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期间于1992年7月获得厦门大学会计系硕士
学位;2002年6月获厦门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历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助教、厦门大
学会计系讲师、厦门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厦门大学会计系党总支副书记、厦门大学会计系副主
任;现兼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002228.SZ)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2025年10月
,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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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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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
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2025年9月)
》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选举,王焕青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王焕青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王焕青先生本次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将与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王焕青,男,生于1972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毕业于复旦
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获香港科技大学EMBA学位。曾任福建奥华集团
有限公司总裁,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赛伯乐绿科集团合伙人,运通星(中国)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福建新恒基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福建荣宏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高榕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福
州分行长乐支行副行长。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公
司董事、执行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焕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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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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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已于
2025年10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
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9:15
-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0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8号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候选人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本次
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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