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097 ST智云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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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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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星 │ 58.26│ ---│ ---│ 0.00│ 2.1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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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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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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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技术中心及│ 8700.00万│ 0.00│ 3103.91万│ 100.00│ ---│ 2017-08-15│
│配套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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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5640.16万│ 0.00│ 5640.16万│ 100.00│ ---│ ---│
├─────────┼──────┼─────┼─────┼─────┼─────┼──────┤
│对外共同投资设立公│ 1484.34万│ 0.00│ 1484.34万│ 100.00│ ---│ ---│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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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生产│ 3300.00万│ 0.00│ 3300.00万│ 100.00│ -81.21万│ 2012-07-31│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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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募集资金(含利│ 0.00│ 0.00│ 6946.27万│ 100.00│ ---│ ---│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 │ │ │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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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大连智云自动化│ 3350.00万│ 0.00│ 3352.58万│ 100.11│ ---│ ---│
│工业园公共基础设施│ │ │ │ │ │ │
│及配套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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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吉阳科技股权并│ 5284.29万│ 0.00│ 5284.29万│ 100.00│ ---│ ---│
│增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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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智能制造装备产能│ 2.95亿│ 0.00│ 61.23万│ ---│ ---│ ---│
│建设项目及南方智能│ │ │ │ │ │ │
│制造研发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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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 2.95亿│ 4547.21万│ 2.95亿│ 100.00│ ---│ 2020-06-29│
│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 │ │ │ │
│81.3181%股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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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8亿│ 0.00│ 1.78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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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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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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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师利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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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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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鑫三力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
│ │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
│ │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三力”)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
│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本次为续贷)。本公司及 │
│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师利全先生将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 │保,同时本公司将以本公司自有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
│ │ 2、长全工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
│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智云长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全工贸”)因生产经营及│
│ │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470万元(本次为 │
│ │续贷)。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师利全先生及长全工贸法定代表人、总经│
│ │理张元涛先生、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鑫三力将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根据需│
│ │要,孝感市嘉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公司”)将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师利全先生及张元涛先生拟就嘉元公司担保事项向嘉元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 │,并由长全工贸以其自有房地产向嘉元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担保人师利全先生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
│ │故其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
│ │ (三)审议程序 │
│ │ 2024年7月22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关联董事 │
│ │师利全先生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 │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7月22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以3票│
│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
│ │易的议案》。 │
│ │ (四)本次鑫三力、长全工贸接受师利全先生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鑫三力、长全工贸│
│ │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
│ │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师利全先生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师利全先生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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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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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利全 2450.00万 8.49 99.16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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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450.00万 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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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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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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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深圳鑫三力│ 7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动化装备股│ │ │ │ │ │保证、抵│ │ │
│份有限公司│ │ │ │ │ │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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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深圳鑫三力│ 7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动化装备股│ │ │ │ │ │保证、抵│ │ │
│份有限公司│ │ │ │ │ │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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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湖北智云长│ 47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动化装备股│全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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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湖北智云长│ 446.5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动化装备股│全 │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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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孝感鑫三力│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动化装备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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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湖北智云长│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动化装备股│全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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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武汉鑫三力│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动化装备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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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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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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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
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
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薪资),不
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外部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外部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专职工作的监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薪资),并享有监
事津贴。监事年度津贴为每人2万元/年(税前)。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领取董事津贴,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薪资)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绩效考核情况、组织管理
情况并结合公司相关薪酬规定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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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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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
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三力”)及湖北智云长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北智云长全”)、全资孙公司孝感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孝感鑫三力”
)及武汉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鑫三力”)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
要,保障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下属公司深圳鑫三力、湖北智云长全、孝感鑫三力、
武汉鑫三力申请综合授信、借贷业务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时提供担保。公司合计提供担保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为上述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
过人民币24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担保额度在此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
生效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
议通过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中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的有
效期内办理有关上述担保的相关事宜,签署上述担保业务及与该业务有关的其他事务所涉及的
各项法律文件。
(二)本次担保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
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上述担保对象可基于自身的融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各银行及金融机构洽
谈具体的担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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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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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照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各类存货
、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商誉及相关
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的资产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综合计提与转回因
素,本期实际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为21,197,887.02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为存
货、合同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综合计提与转回因素,本期实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63
,066,15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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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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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5]第2-00852号《审计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19,720,561.01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并超过实收股本总额288,549,669.00元的三分之一。
二、亏损原因
出现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原因是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同时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虽然2023年度公
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953,435.65元,但因前期未弥补亏损金额较大,仍不
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累积的亏损。截至2024年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
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为其提供全面优质的售后服务以增强客户粘性,形成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
2、公司将聚焦主营业务,优化销售策略,加强市场开拓,迎合市场对智能化生产线及自
动化设备的需求,发挥公司核心技术优势,深化研发创新,丰富产品线,提升产品竞争力,扩
大市场占比;
3、公司将做好现有业务的经营和整合,重点支持触控显示模组段自动化设备业务做大做
强,优化内部管理,降本增效,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4、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合规体系建设,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
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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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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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
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
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开展融资活动。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此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的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融资手续等,授权
有效期为十二个月。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
为了满足公司自身运营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资产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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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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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师利全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处于司法冻结、司
法标记或轮候冻结状态;本次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的状态
发生变更。
若后续师利全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涉及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师利全
先生的通知,获悉师利全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法院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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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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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公司职工
代表监事张秀敏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张秀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监事辞
去职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鉴于张秀敏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将
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3人的要求,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
时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何江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张秀敏女士的辞职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何江贤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职工代表
监事何江贤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
使职权。
附件:
何江贤:女,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洱源县牛
街派出所。2017年7月加入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现任业务部项目主管。
何江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何江贤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
的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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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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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12024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4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
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1号)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罗东、邹梦华、张秀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2025】6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
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住所:辽宁省大连市
甘井子区营日路32号-1。
师利全,男,1976年10月出生,时任智云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职责,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周非,男,1978年10月出生,时任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
创)总经理,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包锋,男,1986年10月出生,时任智云股份董事,住址:苏州市相城区***。李超,女,1
994年6月出生,时任智云股份董事,住址:深圳市宝安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智云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
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智云股份、师利全、周非及包锋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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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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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日路32号-1;
师利全,智云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代行财务总监、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
周非,智云股份原子公司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包锋,智云股份董事;
李超,智云股份时任董事。
经查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
违规行为:
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2%
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对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智云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
.1.1条的规定。
师利全作为智云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财务总监、时任代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未能组织智云股份对九天中创采取有效管控,未能阻止智云股份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2.2条、第5
.1.2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周非作为九天中创总经理,组织实施了空转资金、制作虚假单据、伪造材料采购记录、虚
假确认收入等财务造假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智云股份董事包锋、李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审议通过年报并签字,未能
保证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4
.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2.4
条、第12.6条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智云股
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智云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财务总监、时任代董事会秘书师利全,九天中创总经
理周非,你公司董事包锋、李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智云股份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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