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05 龙源技术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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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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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08-09│ 53.00│ 11.0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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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2-25│ 3.67│ 3436.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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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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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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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雄安)地热开│ 1400.00│ ---│ 35.00│ ---│ 0.00│ 人民币│
│发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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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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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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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44亿│ 0.00│ 6.4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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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体低NOx燃烧 │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 2012-08-20│
│推广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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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体节能环保设│ 3.70亿│ ---│ 3.16亿│ 85.43│-3682.54万│ 2014-06-30│
│备增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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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500.00万│ ---│ 2186.09万│ 48.58│ ---│ 201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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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资金永久补流 │ 0.00│ ---│ 7700.26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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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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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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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能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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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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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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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2022年11月30日,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3月 │
│ │,公司与国能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公司”)签署《国能柳州固废资源化│
│ │处置及煤炭替代综合利用项目合同书》,合作实施固废资源化处置及煤炭替代综合利用项目│
│ │,合同约定项目运营期10年。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7.2.15条有关规定,上市│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 │和披露义务。现需将上述合同重新进行审议,合同条款前后未发生变化。 │
│ │ 2.本公司与柳州公司均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 │)控制,隶属于同一实控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国能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 │
│ │ 住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建中西路168号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注册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建中西路168号 │
│ │ 法定代表人:魏伟 │
│ │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30790828611 │
│ │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1日 │
│ │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11日至2063年10月10日 │
│ │ 经营范围:经批准的规划容量发电机组的投资、建设、生产、电量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 │;冷、热、水、汽的生产和供应;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等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
│ │;节能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输配电投资建设及管理服务;电力设备、热力设备和输配网设│
│ │计、施工、维修、维护及相关应用的集成、开发、服务;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销售;│
│ │电力直接销售、发电合同转让;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及应用;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工│
│ │业再生物资综合利用与销售;煤炭销售;房屋租赁;电力行业技术咨询、交流、转让和培训│
│ │服务(对外的培训凭资质证经营);信息服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市场开发。(依│
│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实际控制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中国神华为柳州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70%),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科环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3.13%);中国神华与科环集团的│
│ │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集团。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交易标的名称。 │
│ │ 交易名称:国能柳州固废资源化处置及煤炭替代综合利用项目。 │
│ │ 2.项目的基本情况。 │
│ │ 建设地点:国能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
│ │ 建设内容:建设生物质资源化处置系统,建设规模满足甘蔗叶处置期内2台锅炉处置3万│
│ │吨合格甘蔗叶废弃物,非甘蔗叶处置期系统合格生物质处理能力不低于10.5t/h。已完成建 │
│ │设,总投资约2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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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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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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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与其控股股东有同一实控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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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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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灵武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9日和2024年8月20日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
│ │有限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 │电蒸汽锅炉项目BOT项目合同》。上述两项合同分别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
│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7.2.15条有关规定,上市│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 │和披露义务。现需将上述合同重新进行审议。除因宁夏地区调峰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签署补充│
│ │协议外,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中其他主要条款未发生变化。 │
│ │ 2.本公司与灵武公司均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 │)控制,隶属于同一实控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 │
│ │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 │
│ │审议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BOT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马丽群女士、 │
│ │吴涌先生和刘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 │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
│ │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
│ │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 │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
│ │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
│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
│ │ 法定代表人:于洪泽 │
│ │ 注册资本:205023.8864万元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74928697L │
│ │ 成立日期:2006年02月26日 │
│ │ 营业期限:2006年02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
│ │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
│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
│ │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供冷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污水处│
│ │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仪器│
│ │仪表修理;计量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
│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宁夏电力”) │
│ │ 2.财务数据。 │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灵武公司资产总额55.11亿元,净资产-0.59亿元;2024年营业收│
│ │入56.06亿元,净利润2.18亿元。(经审计) │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灵武公司资产总额50.57亿元,净资产6.71亿元;2025年营业收 │
│ │入59.28亿元,净利润7.52亿元。(未经审计) │
│ │ 3.关联关系说明。 │
│ │ 宁夏电力为灵武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5%),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科环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3.13%);宁夏电力与科环集团的│
│ │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集团。 │
│ │ 4.关联方的资信状况。 │
│ │ 灵武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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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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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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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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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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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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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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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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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保险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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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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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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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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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和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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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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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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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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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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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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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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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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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和接受服务│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16 │
├──────┼────────────────────────────────────────┤
│关联方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服务│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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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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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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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
│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公司拟继续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 │》。根据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集团财务公司在监管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流│
│ │动资金贷款(包含法人账户透支)、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
│ │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等金融│
│ │产品及服务,协议有效期二年。协议有效期内,集团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
│ │余额不高于3亿元;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9亿元。 │
│ │ 2、截至本公告时,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为 │
│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且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持有集团财务公司60%股权,能实际控制该公 │
│ │司。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
│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 │议案》。马丽群、张敏、吴涌、刘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 │议,公司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应回│
│ │避表决。 │
│ │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基本信息 │
│ │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集团,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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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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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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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
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一、股东会审议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58144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7372163.00元。若
未来在利润分配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158144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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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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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
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7
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
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增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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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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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
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
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
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可能存在的减值迹象,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
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的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转
回应收票据信用减值损失94.00万元,转回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282.62万元;转回其他应收
款信用减值损失0.05万元;转回长期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0万元;计提存货减值损失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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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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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11月30日,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3月,公
司与国能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公司”)签署《国能柳州固废资源化处置及
煤炭替代综合利用项目合同书》,合作实施固废资源化处置及煤炭替代综合利用项目,合同约
定项目运营期10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7.2.15条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
露义务。现需将上述合同重新进行审议,合同条款前后未发生变化。
2.本公司与柳州公司均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控制,隶属于同一实控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能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建中西路16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建中西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魏伟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230790828611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1日
营业期限:2013年10月11日至2063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经批准的规划容量发电机组的投资、建设、生产、电量销售;合同能源管理;
冷、热、水、汽的生产和供应;新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等技术开发、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节
能技术开发、推广服务;输配电投资建设及管理服务;电力设备、热力设备和输配网设计、施
工、维修、维护及相关应用的集成、开发、服务;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销售;电力直接
销售、发电合同转让;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及应用;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工业再生物资
综合利用与销售;煤炭销售;房屋租赁;电力行业技术咨询、交流、转让和培训服务(对外的
培训凭资质证经营);信息服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市场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
2.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神华为柳州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70%),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环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3.13%);中国神华与科环集团的实际
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集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
交易名称:国能柳州固废资源化处置及煤炭替代综合利用项目。
2.项目的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国能广投柳州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内容:建设生物质资源化处置系统,建设规模满足甘蔗叶处置期内2台锅炉处置3万吨
合格甘蔗叶废弃物,非甘蔗叶处置期系统合格生物质处理能力不低于10.5t/h。已完成建设,
总投资约2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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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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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7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5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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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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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439995.00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5854
42377.74元,完成上一年度现金分红51581442.00元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
者分配的利润为494420940.74元;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687490195.59元。
3.董事会经研究后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以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时总股本51581442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77372163.00元。
4.如本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77372163.00元,占
母公司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15.65%。2025年度,除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份外,公司
未进行股份回购。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若未来在权益分派实施时,发生总股本变动的情况,则以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进行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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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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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
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号)等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的董事不适用本方案)。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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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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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两案件合计金额暂为207703800.23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
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源技术”)因合同纠纷
分别起诉了寿光市誉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保证人、文水县扶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保证
人,上述诉讼已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受理地点均为山东省烟台市,案号分别为:
(2026)鲁06民初31号、(2026)鲁06民初30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寿光市誉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永恒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三:CHEUNGHAREWARD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合同款48862058.06元及剩余加速到期的合同款2517
1363.24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为4458662.8元,
违约金应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
(3)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用及原告支付的律师费均由三被
告承担。
4.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22年与被告一签订《寿光市誉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以下
简称“《寿光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一的寿光市蔬菜废弃物能源化
、资源化煤炭替代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寿光项目”)提供设备供货及安装服务。原告于
2024年与被告一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确认:寿光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为74033421.30元,被告
一应分三期支付最终结算金额。
被告二及被告三为被告一在《寿光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被告一以寿光项目的设备及其零部件、配件等为被告一在《寿光项目设备采购及
安装合同》项下的债务向原告提供动产抵押担保。
根据《寿光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寿光项目第一期和第二期款项
的付款条件已成就,已到期应付款金额为48862058.06元。但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一仍未
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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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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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下午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
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增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229,07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0,343,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
.7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人,代表股份8,730,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6%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3,523,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7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8,730,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
2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重新审议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BOT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7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36%;反对299,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9%;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7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36%;反对29
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39%;弃权15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5%。国家
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2、《关于审议公司内部董事2024年度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8%;反对1,6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93%;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640%;反对1,
6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2%;弃权146,3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8%。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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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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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灵武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19日和2024年8月20日签署《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
公司新建银川供热应急热源及调峰项目BOT项目合同》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电蒸汽
锅炉项目BOT项目合同》。上述两项合同分别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7.2.15条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
露义务。现需将上述合同重新进行审议。除因宁夏地区调峰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签署补充协议外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中其他主要条款未发生变化。
2.本公司与灵武公司均受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
控制,隶属于同一实控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
议公司与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BOT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马丽群女士、吴涌
先生和刘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和
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法定代表人:于洪泽
注册资本:205023.8864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74928697L
成立日期:2006年02月26日
营业期限:2006年02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自
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
力生产和供应;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人力资源服
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供冷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
生利用;物业管理;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固体废物治理;仪器仪表修理;
计量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电力”)
2.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灵武公司资产总额55.11亿元,净资产-0.59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
56.06亿元,净利润2.18亿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灵武公司资产总额50.57亿元,净资产6.71亿元;2025年营业收入5
9.28亿元,净利润7.52亿元。(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宁夏电力为灵武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5%),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科环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3.13%);宁夏电力与科环集团的实际
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集团。
4.关联方的资信状况。
灵武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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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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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0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2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0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2月25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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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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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
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
面不存在意见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项目结构,强化项目实施全流程管控,着力
提升工程项目盈利能力。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1695.07万元,下降24.83%,毛利率
22.02%,同比提升7.1个百分点,毛利润同比增加约2087.80万元,增长10.96%。
2.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092.00万元,下降322.52%。主要系确认参股
子公司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8098.18万元,增长535.28%。主要系公司
以分期收款方式承揽的“寿光市蔬菜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煤炭替代综合利用项目”、“文水
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产生的应收款项进行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10074.77万元。
4.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约2346.63万元,同比下降约162.03%。2025年度公司信
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8098.18万元,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214.73万元。上述业务将减少公
司本年所得税费用约1214.73万元,增加公司净利润约1214.73万元。
5.报告期内,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影响约为387.44万元,主要为资产处置收益、政府补贴等。
受上述因素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25年度业绩具体数据
将在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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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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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下午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
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增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224029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
43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0970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
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3059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4人,代表股份8478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64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4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05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3059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1%
。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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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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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于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选举王新光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职工董事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职工董事选举产生
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王新光先生简历王新光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高
级工程师。历任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开发部部长助理、技术中心
综合部经理、技术管理部经理、锅炉洁净燃烧业务事业部副经理兼任党支部书记、洁净燃烧事
业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兼任党支部书记。现任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工作部、团委
)副经理(主持工作),龙源技术职工董事。王新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纪律处分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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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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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5年12月25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
议室。
──────┬──────────────────────────────────
2025-11-12│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下午14: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当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
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增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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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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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经
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调整治理结构,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因此公司监事张玥女士、高振立女士及程跃彬先生在第六届监事
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三位监事原定离任时间为2027年05月06日,本次监事职务免除后,
程跃彬先生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张玥女士、高振立女士及程跃彬先生不持有公司股
份。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张玥女士、高振立
女士及程跃彬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
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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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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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公司拟继续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集团财务公司在监管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流动资
金贷款(包含法人账户透支)、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
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等金融产品及服
务,协议有效期二年。协议有效期内,集团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余额不高于
3亿元;集团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9亿元。
2、截至本公告时,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为本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且国家能源集团直接持有集团财务公司60%股权,能实际控制该公司。
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马丽群、张敏、吴涌、刘勇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股东国家能源集团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和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类型:其他有
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富锁注册资本:17500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11月27日营业期限
:2000年11月27日至长期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
201、202,3层7单元301、302。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
201、202,3层7单元301、302。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关联方批准设
立情况
集团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原名称为神华
财务有限公司。2000年10月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0〕210号文批准,神华财务有限公
司正式开业。2020年9月22日,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
)北京监管局京银保监复〔2020〕637号文批准,神华财务有限公司更名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2020年9月24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银监局批准换发了《金融许可
证》,金融许可证编号为L0022H211000001。
3、关联方财务状况
集团财务公司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4、关联关系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能源集团,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5、其他
关联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集团财务公司在监管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包含法人账户透支
)、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
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等金融产品及服务,协议有效期二年。协议
有效期内,集团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余额不高于3亿元;集团财务公司吸收
公司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9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国有四大银
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向公司提供
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2、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应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的规定,原则
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3、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
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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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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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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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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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13202.92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8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
为53.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5000.00万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116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8月12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潍坊分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路演及信息
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737.85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62.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08号《验资报告》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
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产生的利息13202.92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利
息为12959.37万元,预计利息总额为13202.92万元,实际使用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0.5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
司首次使用本次补流资金的时间不早于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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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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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艳丽。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3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华东。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
服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
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
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IPO)共计15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中兴华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中兴华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艳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霍华东、拟任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张丽丹,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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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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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结构较同期发生变化以及持续开展降本增效措施,强化项目实施
管控,项目盈利能力较同期提升,公司综合毛利润同比增加约2625.19万元,增长约24.89%。
2、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约1802.88万元,下降108.34%。
主要为确认参股子公司国能科环望奎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收益约8.04万元,投资收益较上
年同期减少1704.32万元,下降99.53%。
3、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约979.02万元,下降约154.21%,主要系本期
账龄结构变化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
4、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约835.43万元,同比下降约163.39%。
2025年度公司可抵扣亏损额增加约6814.97万元,上述业务将减少公司本年所得税费用约1
022.25万元。
5、报告期内,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影响约为185万元,主要为资产处置收益、政府补贴等。
受上述因素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
三季度业绩具体数据将在本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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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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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和健全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科学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
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与
要求、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资本成本,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基本原则,制定本规划。公司实施积极
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
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
(三)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
积金后,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具体年度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股
东会审议决定。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或者公司根据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
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
目投资资金需要较大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董事会
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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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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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了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于20
25年5月7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705877689M
名称: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曲增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修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注册资本:
人民币元伍亿壹仟伍佰捌拾壹万肆仟肆佰贰拾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6日
住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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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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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
年8月14日在烟台公司本部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根据《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
出,与会监事已知悉本次会议议案并同意召开会议。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
监事3人。张玥监事、高振立监事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会主席张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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