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10 华仁药业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08-11│ 13.99│ 7.1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1-12-28│ 7.19│ 3397.1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11-21│ 4.30│ 6385.07万│
├───────────┼───────────┼───────────┼───────────┤
│配股 │ 2018-02-01│ 3.56│ 6.7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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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 8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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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有息负债 │ 3.42亿│ 3.17亿│ 3.17亿│ 100.07│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3.61亿│ 3.61亿│ 3.61亿│ 100.01│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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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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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 1.18亿 10.00 50.00 2019-09-27
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裕恒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507.56万 4.66 75.84 2022-02-22
─────────────────────────────────────────────────
合计 1.73亿 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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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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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广西裕源药│ 1.7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业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
│华仁药业股│华仁药业(│ 1.1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日照)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
│华仁药业股│安徽恒星制│ 249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药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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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青岛华仁医│ 1772.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疗用品有限│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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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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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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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962,899,211.04元,实收股本为1,182,212,982.00元,公司未弥补亏
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和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
司因经营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商誉出现减值迹象,商誉减值金
额为52,471.71万元。
2、报告期内,受药品价格相关政策影响,公司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导致产品
毛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公司经营基本面仍保持稳定,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基本
持平。剔除前述商誉减值因素影响后,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81.
71万元。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及市场变化,继续聚焦主业、深耕行业,通过稳步推进业务转型、加
快新品研发、统筹基地建设等多项举措,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韧性。
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强化党建引领,厚植爱企敬业的思想根基
公司将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公司治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
步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公司决策行为,遵循“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高效”的
原则,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
平,确保决策合法合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
部队伍,通过党建引领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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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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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聘任李
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李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次高管变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李明先生的原定任期至2026年9月1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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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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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以来,勤勉尽责,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
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
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6)业务资质: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7)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
(9)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10)中兴华所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11)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
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7家,上市
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中兴华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0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
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李江山,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8
家上市公司签署了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文红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了
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拟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复核21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李江山、签字注册会计师文红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
司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3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
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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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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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累计诉讼、仲
裁事项进行了统计。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5年4月23日披露,公告编号:2
025-023)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历次已专项披露过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
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113023087.38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3.4
9%。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人民币61669239.39元;公
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人民币51353847.99元。具体情况详见
附件。
在前述期间,除历次已专项披露过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已积极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
合法权益,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于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
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
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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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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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25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03,858,520.49元、核销资产21,6
59,433.17元。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各类存
货、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商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
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应收款项、存货、商誉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共计603,858,520.49元,详情如下表:
②2025年度核销或转销坏账准备分为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和坏账准备的核销,前者主要是
由于计提跌价的存货对外销售,后者主要是核销掉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说明
1、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说明
2025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40,638,988.69元。
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以预
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
)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公司在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
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
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于在
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
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期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7,734,097.96元,本期核销信用减值损失21,659,433.17元,截至
2025年12月31日,信用减值损失余额1,681,114,187.76元。
2、存货跌价准备的说明
2025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500,426.89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
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
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
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
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
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
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
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1,908,775.4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55,36
0,925.87元。
3、商誉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的商誉系2021年8月13日收购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和2020年11月1
日收购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年末对收购子公司形成的含商
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对其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现值的商誉计提减值,根据测试结果,
对收购子公司安徽恒星制药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05,947,130.69元,对收购子公
司广西裕源药业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18,769,959.62元。
4、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2025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65,638.81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5,036,375.79元
。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各项长期股权投
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二、核销资产的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审慎研
究,公司拟对经营过程中账龄过长的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21,659,4
33.17元。
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
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故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本年度
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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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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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
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青岛农商
行、青岛银行、日照银行、日照农商行、齐鲁银行、浦北农商行、北部湾银行、徽商银行、合
肥科农行、大连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拟为子公司融资
提供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子公司拟为公司融资
提供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9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包括但不限于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青岛农商行
、青岛银行、日照银行、日照农商行、齐鲁银行、浦北农商行、北部湾银行、徽商银行、合肥
科农行、大连银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一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
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其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在以上授信总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用信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以公司或子公司资产办理抵押、由公司或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融资、借款、提
款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在以上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
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担保相关业务,并签署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协议等有关法律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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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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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划做出
适度调整。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6-2028年是我国“十五五”规划开局及深入推进的关键阶段,也是华仁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仁药业”或“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医药行业集
中度提升、化学制药领域竞争加剧、海外市场成为发展新支柱的行业趋势,公司立足自身二十
八年发展积淀与医药大健康全产业链布局优势,制定本三年战略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核
心举措与实施路径,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公司发展基础
华仁药业创建于1998年5月,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以肾科、呼吸科、精
麻科、治疗性大容量制剂等产品线布局为主线,原料药、制剂、医疗器械、医用包材、大健康
产品等多板块全面协同发展的国有控股医药健康产业集团。2010年8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成功上市,股票简称“华仁药业”,股票代码“300110”。2019年7月,公司进行了股权变
更,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历经二十八年的开拓发展,公司业务领域实现了从基础输液、肾科血净领域向呼吸科、精
麻科等高附加值领域的升级拓展,主营产品覆盖基础输液、腹膜透析液、小容量注射剂、治疗
性输液、医疗器械、配套医用包材、大健康产品及原料药等。公司拥有111个品种225个品规药
品、17个品种原料药和39个二类医疗器械,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品种22个,国家医保目录
药品品种42个,实现了“原料+制剂+包材”的一体化发展和原料药、制剂、医疗器械、医用包
材、大健康产品等多板块的全面协同发展。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山东青岛(药品生产基地、器械包材生产基地)、山东日照、安徽
合肥、广西浦北、湖北孝感六个生产基地,形成了覆盖华北、华中、长三角、珠三角的全国性
战略布局,总占地面积约679.5亩(其中青岛基地约149.5亩,日照基地约188亩,合肥基地约3
4亩,浦北基地约200亩,孝感基地约108亩),生产厂区面积27.7万㎡,其中23个万级(以上
)洁净车间,所有生产线均通过新版GMP认证。米内网中国化药企业百强中,公司最新排名第7
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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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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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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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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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公司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
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预案披露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462900017.63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83305866.70元,截至2025年12月3
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62899211.04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1587041.63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2025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负,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之一为“公司当期
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
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
5年度未实现盈利,且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同时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
要,维护公司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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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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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了股东华仁世纪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世纪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71),华仁世纪集团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3%的股份,即不超过35466300股,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即不超过11822100股,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股数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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