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25 ST聆达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铜陵嘉悦新能源科技│ 48000.00│ ---│ 80.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喀什飞龙合同能源管│ 3600.00万│ ---│ 3612.30万│ 100.00│ ---│ 2014-06-09│
│理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2010-11-01│
├─────────┼──────┼─────┼─────┼─────┼─────┼──────┤
│湖北世纪新峰合同能│ 7760.00万│ ---│ 7773.94万│ 100.00│ ---│ 2013-01-01│
│源管理项目 │ │ │ │ │ │ │
├─────────┼──────┼─────┼─────┼─────┼─────┼──────┤
│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 2.38亿│ ---│ 2.38亿│ 100.00│ 1363.00万│ 2014-11-01│
│限公司 │ │ │ │ │ │ │
├─────────┼──────┼─────┼─────┼─────┼─────┼──────┤
│偿还子公司格尔木神│ 2500.00万│ ---│ 2441.68万│ ---│ ---│ 2017-12-19│
│光银行贷款 │ │ │ │ │ │ │
├─────────┼──────┼─────┼─────┼─────┼─────┼──────┤
│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 5071.00万│ ---│ 5070.95万│ 100.00│ ---│ 2018-12-27│
│心项目 │ │ │ │ │ │ │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万│ ---│ 0.00│ ---│ ---│ 2017-07-24│
├─────────┼──────┼─────┼─────┼─────┼─────┼──────┤
│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 4000.00万│ ---│ 4000.00万│ 100.00│ 13.65万│ 2017-09-13│
│有限公司 │ │ │ │ │ │ │
├─────────┼──────┼─────┼─────┼─────┼─────┼──────┤
│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 1.08亿│ 230.00万│ 1.07亿│ 100.00│ -590.40万│ 2019-03-06│
│公司 │ │ │ │ │ │ │
├─────────┼──────┼─────┼─────┼─────┼─────┼──────┤
│偿还子公司格尔木神│ 3500.00万│ 3465.55万│ 3465.55万│ ---│ ---│ 2020-12-17│
│光银行贷款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万│ 1700.00万│ 1700.00万│ 100.00│ ---│ 2020-01-09│
├─────────┼──────┼─────┼─────┼─────┼─────┼──────┤
│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 2.00亿│ 2.00亿│ 2.00亿│ 100.00│ 1519.01万│ 2020-10-29│
│有限公司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3-09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7%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洋浦嘉润实业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终止转让参股公司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 │亚希投资)18%股权并无偿受让洋浦嘉润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洋浦嘉润)持有的亚希投资7│
│ │%股权。 │
└──────┴────────────────────────────────────────┘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 3507.00万 13.21 60.00 2023-04-19
业(有限合伙)
唐金泉 424.00万 3.59 --- 2015-02-02
─────────────────────────────────────────────────
合计 3931.00万 16.80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4-19 │质押股数(万股) │3507.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0.00 │质押占总股本(%) │13.21 │
├────────┼──────────────┴────────┴──────────────┤
│股东名称 │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 │
├────────┼──────────────┬────────┬──────────────┤
│质押起始日 │2023-04-17 │质押截止日 │2026-04-1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17日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3507.0万股给铜陵嘉│
│ │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聆达集团股│金寨嘉悦新│ 5.00亿│人民币 │--- │2029-04-01│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聆达集团股│格尔木神光│ 2.00亿│人民币 │--- │2028-08-27│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聆达集团股│金寨嘉悦新│ 1.1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聆达集团股│金寨嘉悦新│ 9957.33万│人民币 │--- │2029-06-29│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聆达集团股│金寨嘉悦新│ 2642.38万│人民币 │--- │2024-08-27│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聆达集团股│金寨嘉悦新│ 1122.97万│人民币 │--- │2024-09-18│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聆达集团股│金寨嘉悦新│ 596.60万│人民币 │--- │2032-12-28│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0-24│其他事项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二期项目暂时停工的
议案》,同意暂停建设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5.0GW高效电池片(TOPCon)生
产项目(简称:嘉悦二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述
嘉悦二期项目于2020年10月15日在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了项目备案,并陆续办理
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该项目包括12条TOPCon电池生产线、电池生产车间等建筑物及相关生产
辅助设备、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项
目仍处于建设初期阶段,项目进展不达预期。
二、项目暂停原因
经公司管理层综合考量,鉴于该项目建设的所需资金需求巨大,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
状况、运营效率,市场前景等实际情况,继续投资可能会增加公司的风险敞口,公司管理层决
定暂时停止该项目建设。项目停工期间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成本控制措施,以减少停工期间的维
护成本和潜在损失。公司将持续监测市场动态,并定期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以便在
市场条件改善时迅速做出反应。
三、项目暂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中止嘉悦二期项目事宜是公司综合多种因素及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对降低投资风险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项目复工时间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4-10-21│重要合同
──────┴──────────────────────────────────
一、基本情况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寨嘉悦”)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佳伟创”
)、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创”)于2022年10月31日签订了《购
销合同书》,约定由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向金寨嘉悦提供货物及车间工艺调试服务,合
同总价为人民币721077000.00元。
2023年6月26日三方签订了《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一》,对《购销合同书》约定的货物品
名、数量、单价、金额、付款安排、交货时间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合同含税总价为793980100.
00元。
截至2023年9月16日,金寨嘉悦已支付合计人民币170090600.00元。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
捷佳将34台设备交付至金寨嘉悦指定地点,该34台设备的合同总价款合计人民币72171000.00
元。
2023年12月12日,三方再次签订《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二》,在《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
二》中约定金寨嘉悦在已交货的34台设备货款扣除完毕后,金寨嘉悦已支付的剩余合计人民币
97919600.00元的合同款项直接作为《购销合同书》项下全部未出货设备的定金,适用定金罚
则。金寨嘉悦已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已到货34台设备的验收,并将全部货款从已支付款项
中扣除。
二、定金没收情况
根据《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二》的约定,金寨嘉悦需于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有设备的
提货,但金寨嘉悦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剩余设备采购款且未完成提货,构成违约。公司近日
收到深圳捷佳伟创和常州捷佳创联合发起《提货催告函》,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提出行
使合同权利,将没收金寨嘉悦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101240743.37元,并声明将保留追索超出
定金部分的呆料损失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后续措施
本次定金被没收事项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较大,公司在前期半年度报告中已确认损失
68890338.05元的基础上,在第三季度报告中继续确认相关损失。本次定金被没收还可能会导
致子公司金寨嘉悦二期TOPCon电池生产项目终止。公司将积极与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沟
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
──────┬──────────────────────────────────
2024-10-08│其他事项
──────┴──────────────────────────────────
当事人: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B号第9层902、903
间。
王明圣,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林志煌,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谢景远,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聆达”)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2024年1月30日,ST聆达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900万元至-3800万元。2024年4月10日,ST聆达披
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显示,预计净利润修正为-24900万元至-29800万元。2024
年4月27日,ST聆达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ST聆达2023年净利润为-26199万元。ST
聆达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
ST聆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
1.1条和第6.2.1条的规定。
ST聆达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财务总监谢景远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
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对ST聆达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
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聆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
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财务总监谢景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2024-09-24│其他事项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了《关
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号),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定于2024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00通过“阿里破产管理平台”以网络形式召开公司预重
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本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9月23日10:00准时召开,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选举产生了临时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并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会议授权临时债权人委
员会处理有关工作的方案》《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现将会议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
1、管理人作《管理人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财产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3、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情况的报告》;
4、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5、管理人宣读《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设立及债权人代表候选名
单的说明》,并由全体债权人选举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6、管理人宣读《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会议授权临时债权人委员会处理有关
工作的方案》,并提交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
7、管理人宣读《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提交临时债权
人会议表决;
8、主持人宣布临时债权人委员会选举结果及各项议案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1、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会议授权临时债权人委员会处
理有关工作的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4家,表决同意《聆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临时债权人会议授权临时债权人委员会处理有关工作的方案》的债权人共31家,占出席会
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1.18%,超过半数;同意《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会
议授权临时债权人委员会处理有关工作的方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22799424.91元,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1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2、本次债权人会议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4家,表决同意《聆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债权人共30家,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8
.24%,超过半数;同意《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债权人所代表
的债权额为818665051.6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69%,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以上表决事项均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通过。
本次债权人会议亦由全体债权人对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进行了选举,全体债权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选举产生了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
2024-09-23│其他事项
──────┴──────────────────────────────────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安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启动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
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
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六安中院启动重整,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3、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启动对公司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
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
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4年7月30日,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决定对聆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集团”或“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聆达集团清算组担任预
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事
项》等相关规定,经向六安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聆达集团重整投资人。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其预重整概况
聆达集团成立于2005年12月12日,2010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30
0125,聆达集团是一家以光伏太阳能电池片业务、光伏发电业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024年7月31日,聆达集团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
经债权人申请,六安中院决定对聆达集团启动预重整。截至目前,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
进中。
二、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
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为聆达集团引入产业投资人,根据各方协商一致的
方案,由重整投资人为聆达集团提供产业及资金支持。一是结合聆达集团业务重组、产业重构
的需求,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二是全面化解上市公司经营及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
权人公平受偿,实现债权人、债务人、中小股民、地方政府和投资人等各方共赢。
──────┬──────────────────────────────────
2024-09-09│其他事项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
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汇金”)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
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
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
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
人,组长为朱成亮。预重整期间,预重整管理人和公司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20
24年9月7日,公司收到预重整管理人发来的书面通知,定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公司预重整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及形式
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9月23日,上午10:00。
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登录会议系统的会议链接将于会前以手机短信形
式发送,届时债权人可通过点击短信中的会议链接,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登录“阿里破产
管理平台”参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二、会议议程
1.管理人作相关工作报告
(1)管理人预重整期间阶段性工作报告;
(2)财产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3)债权申报及初步审查情况报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进行核查。
2.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有关事项
(1)选举临时债权人委员会组成成员;
(2)审议、表决临时债权人委员会授权范围的议案;
(3)审议、表决临时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议程以届时发布的会议资料为准。
──────┬──────────────────────────────────
2024-09-04│仲裁事项
──────┴──────────────────────────────────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累计计算(已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自2024年8月1日(即上一期诉讼仲裁公告披露日)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
案件11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为69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6.87%。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规为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联席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林志煌和投融资部副总监林春良与自然人王某
某的借款提供担保,涉及民间借贷纠纷,单笔涉案金额为5916万元,超过净资产10%。具体情
况详见附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
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
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
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9-02│其他事项
──────┴──────────────────────────────────
1、2024年8月30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47号),六安中院决定
对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
2、根据六安中院《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47号之一),六安中院指定由金寨县人
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
理人组长为朱成亮。2024年8月30日,临时管理人就子公司金寨嘉悦预重整债权申报发出债权
申报事项说明。
3、公司及子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子公司的重
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4、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
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