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25 ST聆达 更新日期:2025-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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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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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嘉悦新能源科技│ 48000.00│ ---│ 80.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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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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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飞龙合同能源管│ 3600.00万│ ---│ 3612.30万│ 100.00│ ---│ 2014-06-09│
│理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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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万│ ---│ 8000.00万│ 100.00│ ---│ 20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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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世纪新峰合同能│ 7760.00万│ ---│ 7773.94万│ 100.00│ ---│ 2013-01-01│
│源管理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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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 2.38亿│ ---│ 2.38亿│ 100.00│ 1363.00万│ 2014-11-01│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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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子公司格尔木神│ 2500.00万│ ---│ 2441.68万│ ---│ ---│ 2017-12-19│
│光银行贷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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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科技园研发中│ 5071.00万│ ---│ 5070.95万│ 100.00│ ---│ 2018-12-27│
│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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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万│ ---│ 0.00│ ---│ ---│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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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世达商业保理│ 4000.00万│ ---│ 4000.00万│ 100.00│ 13.65万│ 2017-09-13│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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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 1.08亿│ 230.00万│ 1.07亿│ 100.00│ -590.40万│ 2019-03-06│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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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子公司格尔木神│ 3500.00万│ 3465.55万│ 3465.55万│ ---│ ---│ 2020-12-17│
│光银行贷款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00.00万│ 1700.00万│ 1700.00万│ 100.00│ ---│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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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 2.00亿│ 2.00亿│ 2.00亿│ 100.00│ 1519.01万│ 2020-10-29│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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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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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02 │转让比例(%) │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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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38亿 │转让价格(元)│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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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3507.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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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杭州光恒昱持有的公司 │
├──────┼────────────────────────────────────────┤
│受让方 │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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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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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 3507.00万 13.21 60.00 2023-04-19
业(有限合伙)
唐金泉 424.00万 3.59 --- 20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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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931.00万 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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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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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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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金寨嘉悦新│ 5.00亿│人民币 │--- │2029-04-01│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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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格尔木神光│ 2.00亿│人民币 │--- │2028-08-27│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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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金寨嘉悦新│ 1.17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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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金寨嘉悦新│ 9957.33万│人民币 │--- │2029-06-29│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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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金寨嘉悦新│ 2642.38万│人民币 │--- │2024-08-27│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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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金寨嘉悦新│ 1122.97万│人民币 │--- │2024-09-18│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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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金寨嘉悦新│ 596.60万│人民币 │--- │2032-12-28│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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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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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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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原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3507万股司法拍卖流拍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上述聆达股份3507万股股票交付申请执行人嘉悦同盛,作
价23800万元抵偿被执行人嘉悦同盛所欠债务。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获悉,202
5年4月2日,上述3507万股已完成过户登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1%。
2、本次过户完成后,原控股股东光恒昱持有公司股票总数从58453260股下降至233832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从21.84%下降至8.74%。
3、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执行法院裁定并完成
过户登记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原控股股东光恒昱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74%
,嘉悦同盛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1%,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由杭州光恒昱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黄双先生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
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
响。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2025年4月2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原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杭州光恒昱”)被司法裁定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7万股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司法裁定的基本情况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7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公开拍卖控股股东光恒昱所持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因标的股票在规定时间内无
竞买人出价,本次拍卖已流拍。
2025年3月7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皖07执
1号之一),裁定将被执行人杭州光恒昱持有的上市公司350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作价23800万元
,交付申请执行人铜陵嘉悦同盛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嘉悦同盛”)以抵偿23
800万元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
拍卖的进展暨被司法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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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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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子公司二期项目及相
关供应商合同的议案》,同意终止建设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5.0GW高效电
池片(TOPCon)生产项目及相关供应商合同(简称:嘉悦二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述
嘉悦二期项目于2020年10月15日在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了项目备案,并陆续办理
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该项目包括12条TOPCon电池生产线、电池生产车间等建筑物及相关生产
辅助设备、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
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因项目进展不达预期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实
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决定对该项目暂时停工,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子公司二期项目暂时停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二、项目终止原因
经公司管理层综合评估,鉴于该项目建设的所需资金需求巨大,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
财务状况、运营效率,市场前景等实际情况,继续投资会增加公司的风险敞口,公司管理层决
定终止嘉悦二期项目及相关供应商合同。为了具体实施项目终止建设相关事宜,公司管理层提
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与本
终止项目建设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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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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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确定预重整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1
21),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合肥威迪变色玻璃有限公司(现名称: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
有限公司)和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金寨嘉悦”)协调审理案的预重整产业投资人。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
署《重整投资协议》。
2、经公司产业投资人与意向财务投资人磋商,指定以下主体为财务投资人:云南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金瑞512号单一资金信托)、武汉佰数千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海南湘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吉瑞星越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3、关于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
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
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
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
)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明显缺乏清偿
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
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
时管理人。
2024年8月1日,临时管理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向公司债权人发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公告》,债权申报于2024年9月1日届满。
2024年8月30日,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
申147号),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进行预重整。六
安中院鉴于金寨嘉悦系聆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且聆达股份已于2024年7月30日启动预重整,
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决定对子公司金寨嘉悦
启动预重整,与聆达股份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债权申报于2024年10月1日届满。
2024年9月22日,临时管理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出《聆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
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报名已于2024年9月30日18时截止。
2024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通知》,获悉本次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共有4家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临时管理人根据《招
募投资人公告》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情况,
现确定合肥威迪变色玻璃有限公司(现名称: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众凌科技
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协调审理案的重整投资人。
2025年3月25日,公司收到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指定重整投资主体
的通知函》,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现指定金寨金微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金微
半导体”)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投资主体之一,与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按照重整投资协
议约定认购相应的转增股票、支付投资对价,履行和承担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金微半导体出具的《沟通函》,函件中表示,目前金微半导体
和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众凌科技”)拟定了与公司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投资协议之产业投资协议》希望尽快与公司完成签署工作。
经公司产业投资人与意向财务投资人磋商,指定以下主体为财务投资人:云南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金瑞512号单一资金信托)、武汉佰数千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海南湘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吉瑞星越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上述情况,2025年3月28日公司临时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表决,同意
公司与上述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签订《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简称“《
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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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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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累计计算(已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自2024年9月4日(即上一期诉讼仲裁公告披露日)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
案件31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为73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7.76%。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被告。公司与铜陵狮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的合同
纠纷,单笔涉案金额为3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
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有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
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
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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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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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
k.court.gov.cn)查询获悉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林志煌先生因个人债务纠纷被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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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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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
ourt.gov.cn)查询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圣、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寨嘉悦”)及法定代表人林志煌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消费令》基本情况
1、(2024)闽02执1389号《限制消费令》
申请执行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一:王明圣
被执行人二:林志煌
本院于2024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保
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
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
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
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
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
的,应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024)浙0481执5346号《限制消费令》
申请执行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4年11月2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申请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因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
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自2024年11月22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
止(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解除本令时止)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实施以下高消费及
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
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
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
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
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
当向本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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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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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5号)。因公
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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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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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查询,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恒昱”)的
股份存在新增被冻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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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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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二期项目暂时停工的
议案》,同意暂停建设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二期5.0GW高效电池片(TOPCon)生
产项目(简称:嘉悦二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述
嘉悦二期项目于2020年10月15日在金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了项目备案,并陆续办理
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该项目包括12条TOPCon电池生产线、电池生产车间等建筑物及相关生产
辅助设备、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附属设施。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项
目仍处于建设初期阶段,项目进展不达预期。
二、项目暂停原因
经公司管理层综合考量,鉴于该项目建设的所需资金需求巨大,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
状况、运营效率,市场前景等实际情况,继续投资可能会增加公司的风险敞口,公司管理层决
定暂时停止该项目建设。项目停工期间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成本控制措施,以减少停工期间的维
护成本和潜在损失。公司将持续监测市场动态,并定期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以便在
市场条件改善时迅速做出反应。
三、项目暂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中止嘉悦二期项目事宜是公司综合多种因素及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对降低投资风险具有积极意义,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项目复工时间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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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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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寨嘉悦”)与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佳伟创”
)、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创”)于2022年10月31日签订了《购
销合同书》,约定由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向金寨嘉悦提供货物及车间工艺调试服务,合
同总价为人民币721077000.00元。
2023年6月26日三方签订了《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一》,对《购销合同书》约定的货物品
名、数量、单价、金额、付款安排、交货时间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合同含税总价为793980100.
00元。
截至2023年9月16日,金寨嘉悦已支付合计人民币170090600.00元。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
捷佳将34台设备交付至金寨嘉悦指定地点,该34台设备的合同总价款合计人民币72171000.00
元。
2023年12月12日,三方再次签订《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二》,在《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
二》中约定金寨嘉悦在已交货的34台设备货款扣除完毕后,金寨嘉悦已支付的剩余合计人民币
97919600.00元的合同款项直接作为《购销合同书》项下全部未出货设备的定金,适用定金罚
则。金寨嘉悦已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已到货34台设备的验收,并将全部货款从已支付款项
中扣除。
二、定金没收情况
根据《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二》的约定,金寨嘉悦需于2024年6月15日前完成所有设备的
提货,但金寨嘉悦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剩余设备采购款且未完成提货,构成违约。公司近日
收到深圳捷佳伟创和常州捷佳创联合发起《提货催告函》,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提出行
使合同权利,将没收金寨嘉悦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101240743.37元,并声明将保留追索超出
定金部分的呆料损失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后续措施
本次定金被没收事项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较大,公司在前期半年度报告中已确认损失
68890338.05元的基础上,在第三季度报告中继续确认相关损失。本次定金被没收还可能会导
致子公司金寨嘉悦二期TOPCon电池生产项目终止。公司将积极与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沟
通,寻求妥善解决方案,并采取必要措施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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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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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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