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29 泰胜风能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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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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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10-08│ 31.00│ 8.9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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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12-04│ 4.95│ 2.48亿│
├───────────┼───────────┼───────────┼───────────┤
│增发 │ 2015-12-21│ 4.95│ 1.72亿│
├───────────┼───────────┼───────────┼───────────┤
│增发 │ 2022-05-13│ 5.01│ 10.65亿│
├───────────┼───────────┼───────────┼───────────┤
│增发 │ 2025-12-24│ 6.76│ 11.6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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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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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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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新阳新能源有│ 11013.53│ ---│ 51.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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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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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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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1.69亿│ 2.45亿│ 2.45亿│ 20.97│ 2.15亿│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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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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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3 │交易金额(元)│5.0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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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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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州泰胜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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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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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州泰胜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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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 │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投控”)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
│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泰胜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泰胜能投”或“合资公司”)共同增资人民币9.94亿元;其中泰胜投控以自│
│ │有资金出资约人民币5.07亿元,占合资公司新增资本的51%;广州凯得出资约人民币4.87亿 │
│ │元,占合资公司新增资本的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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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6-06-03 │交易金额(元)│4.8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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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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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州泰胜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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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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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州泰胜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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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 │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投控”)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
│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泰胜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泰胜能投”或“合资公司”)共同增资人民币9.94亿元;其中泰胜投控以自│
│ │有资金出资约人民币5.07亿元,占合资公司新增资本的51%;广州凯得出资约人民币4.87亿 │
│ │元,占合资公司新增资本的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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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交易金额(元)│1.1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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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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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舞阳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51%的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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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东泰胜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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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郑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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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 │司广东泰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共同投资,向郑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新│
│ │风”)收购其持有的舞阳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阳新能源”或“标的公司”│
│ │)的股权;其中泰胜能源以自有资金出资收购舞阳新能源51%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10135286│
│ │.12元;广州凯得收购舞阳新能源剩余49%的股权(105816255.29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舞│
│ │阳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交易对方:郑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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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交易金额(元)│1.0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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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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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舞阳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49%的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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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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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郑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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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 │司广东泰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共同投资,向郑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新│
│ │风”)收购其持有的舞阳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阳新能源”或“标的公司”│
│ │)的股权;其中泰胜能源以自有资金出资收购舞阳新能源51%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10135286│
│ │.12元;广州凯得收购舞阳新能源剩余49%的股权(105816255.29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舞│
│ │阳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交易对方:郑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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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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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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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凯得南方工业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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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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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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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
│ │ (一)基本情况 │
│ │ 2026年6月11日,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 │
│ │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投控”)与凯得南方工业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凯得南方”)、海宁誉尊潮升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广州市共同签│
│ │署了《嘉兴辕轩沐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发起设立嘉│
│ │兴辕轩沐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辕轩沐辰基金”或“投资基金”)│
│ │;其中泰胜投控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040万元,持有辕轩沐辰基金25%的份额│
│ │。凯得南方作为辕轩沐辰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中国证券投│
│ │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
│ │ (二)关联关系 │
│ │ 凯得南方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且公司董事廖子│
│ │华先生在凯得南方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凯得南方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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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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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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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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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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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投控”)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
│ │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泰胜新能源投资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能投”或“合资公司”)共同增资人民币9.94亿元;其中泰胜投控│
│ │以自有资金出资约人民币5.07亿元,占合资公司新增资本的51%;广州凯得出资约人民币4.8│
│ │7亿元,占合资公司新增资本的49%。 │
│ │ (二)关联关系 │
│ │ 广州凯得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系公│
│ │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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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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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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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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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委托理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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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投资情况概述 │
│ │ (一)投资目的 │
│ │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发展以及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情│
│ │况下,公司决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
│ │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
│ │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19、22、23层 │
│ │ 法定代表人郭川舟 │
│ │ 注册资本332,261.0898万元人民币 │
│ │ 经营范围 │
│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 │顾问;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证券承销与保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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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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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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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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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收购兼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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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特别风险提示: │
│ │ 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协议各方内部有权机构决策通过、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的批准或备案等│
│ │方可实施,具有一定的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的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电价补贴延迟│
│ │、电价下降、发电小时数未达预期等经营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积极沟通协议各│
│ │方、进行合理经济估值测算等方式降低并购风险,同时通过做好设备维护、加强管理等方式│
│ │降低经营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 │广东泰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广州凯得")共同投资,向郑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新风")收│
│ │购其持有的舞阳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阳新能源"或"标的公司")的股权;其│
│ │中泰胜能源以自有资金出资收购舞阳新能源51%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10135286.12元;广州 │
│ │凯得收购舞阳新能源剩余4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舞阳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 │
│ │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二)关联关系 │
│ │ 广州凯得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系公│
│ │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批程序 │
│ │ 1.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与关 │
│ │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黎伟涛先生、唐庆荣先生、廖子华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
│ │案经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
│ │ 2.2025年12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 │
│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尚需征得标的公司债权人书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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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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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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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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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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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胜风能”)于2025年10月27日召│
│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
│ │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
│ │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
│ │得”)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
│ │简称“补充协议”),对发行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以及股份锁定内容进行调整。 │
│ │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 2024年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 │〈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 │
│ │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凯得签署《泰胜风│
│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
│ │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或“股份认购协议”),广州凯得同意以现金认购本│
│ │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74,672,489股,认购金额为1,199,999,999.43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 │
│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前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通过。 │
│ │ 2024年12月2日以及2024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 │
│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泰胜风能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将本│
│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73,954,013股(含本数)。 │
│ │ 2024年7月17日以及2025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2024年度利润分│
│ │配。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6.87元/股调整为6.76元/股,募集资│
│ │金总额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175,929,127.88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 │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
│ │ (三)关联关系 │
│ │ 广州凯得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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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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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建荣 3515.33万 4.89 ---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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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515.33万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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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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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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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集│泰胜蓝岛基│ 4.20亿│人民币 │2024-03-10│2027-03-09│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地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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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集│泰胜扬州基│ 4.00亿│人民币 │2023-11-07│2026-11-06│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地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胜风能集│泰胜扬州基│ 3.00亿│人民币 │2025-09-01│2027-09-01│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地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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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集│泰胜嵩县风│ 2.70亿│人民币 │2021-09-25│2037-03-25│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电场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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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集│泰胜扬州基│ 2.00亿│人民币 │2025-08-01│2026-07-28│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地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胜风能集│泰胜蓝岛基│ 1.00亿│人民币 │2022-06-30│2027-06-30│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地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胜风能集│泰胜蓝岛基│ 9000.00万│人民币 │2025-12-29│2026-07-28│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地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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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集│泰胜蓝岛基│ 8500.00万│人民币 │2025-05-21│2026-05-20│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地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胜风能集│泰胜蓝岛基│ 8000.00万│人民币 │2024-04-11│2027-04-10│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地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胜风能集│泰胜蓝岛基│ 8000.00万│人民币 │2025-02-21│2026-02-20│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地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胜风能集│泰胜蓝岛基│ 8000.00万│人民币 │2025-07-03│2026-01-22│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地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胜风能集│泰胜扬州基│ 190.29万│人民币 │2024-10-23│2025-10-22│连带责任│否 │是 │
│团股份有限│地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泰胜风能集│s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团股份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泰胜风能集│泰胜包头基│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团股份有限│地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
│泰胜风能集│木垒新能源│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团股份有限│、扬州新能│ │ │ │ │ │ │ │
│公司 │源、内蒙古│ │ │ │ │ │ │ │
│ │新能源、泰│ │ │ │ │ │ │ │
│ │胜哈尔滨 │ │ │ │ │ │ │ │
├─────┼─────┼─────┼────┼─────┼─────┼────┼───┼───┤
│泰胜风能集│泰胜投控、│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团股份有限│泰胜航天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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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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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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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于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14:30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
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2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402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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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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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完成后,投资基金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
投资标的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导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公
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投后管理进展等情况,防范、降低相关投资
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1日,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胜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投控”)与凯得南方工业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凯得南方”)、海宁誉尊潮升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广州市共同签署了《
嘉兴辕轩沐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发起设立嘉兴辕轩沐
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辕轩沐辰基金”或“投资基金”);其中泰胜
投控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1040万元,持有辕轩沐辰基金25%的份额。
凯得南方作为辕轩沐辰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二)关联关系
凯得南方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控制的法人,且公司董事廖子华
先生在凯得南方担任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凯得
南方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除凯得南方外,公司与其他投
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批程序
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已经公司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共同投资事项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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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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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协议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决策通过、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的
批准或备案等方可实施,具有一定的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可能产生市场与运营风险、合作与治
理风险、财务风险等。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合理经济估值测算、做好设备维护、加强管
理、预先明确关键事项的决策机制、优化融资结构、探索多元化退出路径规划等方式降低各类
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投控”)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泰胜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胜能投”或“合资公司”)共同增资人民币9.94亿元;其中泰胜投控以自有资金
出资约人民币5.07亿元,占合资公司新增资本的51%;广州凯得出资约人民币4.87亿元,占合
资公司新增资本的49%。
(二)关联关系
广州凯得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系公司
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1.2026年6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
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黎伟涛先生、唐庆荣先生、廖子华先生回避了表
决,本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2026年6月1日,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
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将回避表决。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广州凯得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泰胜能投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诚信的
原则,双方均按照出资金额确定其在合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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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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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2026年4月16日,泰胜
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3日9:15–9:25,9:30–1
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402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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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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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中低风险理财产品。2.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外币),
其中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操
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外币)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其中购买关联方粤开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发行的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生
效后,公司以往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同时失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发展以及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公司决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外币),其中,购买粤开证券发
行的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额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
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外币),其中购买粤开证券发行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等额外币)。
(三)投资方式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
体投资活动。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事项生效后,公司以往审议通过的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同时失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
行信贷资金。
(六)交易对手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对手方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包括粤开证券。粤开证券与公
司同受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黎伟涛先生、唐庆荣先生、廖子华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2.2026年4月13日,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九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唐庆荣先生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粤开证券理财产品收取的资金管理费,是基于客户资信水平、资金规模和证券公司资管业
务标准确定的,符合公开市场水平。公司将遵循公平、公允的原则,综合分析比较各家银行、
券商等金融机构以及粤开证券发行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方案,在考虑同风险水平等级的情况下
,择优选择净收益率较佳的产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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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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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投控”)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方式为借
款,本次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0
年,资金占用费按实际借款协议签署日前一工作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65个基点收取。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的原因
作为公司零碳业务和创新业务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泰胜投控在新能源投资开发和运营、
产业投资并购、风电装备智造等领域持续发力,通过投资向产业更多领域拓展业务布局。目前
泰胜投控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积极推动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其日常经营的维持和业务的开
拓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公司对其进行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对公司战略规划的进一步实施,
驱动当期经营规模的提升,支撑远期创新业务的布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
务的正常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
形。
(二)财务资助的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泰胜投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财务资助的来源、金额、期限、方式及用途
本次向泰胜投控新增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5亿
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0年。在有效期内,
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借款归还以
后额度即时恢复。本次财务资助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泰胜投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
以及投资项目资金。
(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本次公司向泰胜投控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按实际借款协议签署日前一工作日的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65个基点收取。
(五)财务资助的审批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或有关部门批准。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由公司与泰胜投控签订具体借款协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
关借款协议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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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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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
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公
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
首席合伙人:童益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华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2025年度华兴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025年度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74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126.55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026年度拟任项目合伙人徐继宏,200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三孚新科
、兴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026年度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区伟杰,201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东箭
科技、兴森科技、泰胜风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026年度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钟敏,201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3年起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华兴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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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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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前述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的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提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独立运营能力,加强企业集团与各商
业银行的合作,公司拟对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担保生效后
,公司以往审议通过的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有)同时失效。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对全资子公司南通泰胜蓝岛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蓝岛基地”)提供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
。
2.对全资子公司扬州泰胜风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扬州基地”)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八年。
3.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投控”)及其下列下属全资
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其中,向泰胜投控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向广东泰胜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向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公司
合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4亿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十五年。泰胜投控下列下属全资子公司包括:
(1)广东泰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能源”)
(2)扬州泰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新能源”)
(3)哈尔滨泰胜风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产业”)
(4)哈尔滨泰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新能源”)
(5)榆林泰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定边风电场”)
4.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胜航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航天”)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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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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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远期购汇等业务,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交
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45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事项生效后,公司以往审议通过的开展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同时失效。
公司将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在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内部控制风险、收付款预测风险、客户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日常进出口业务规模较大。一方面,公司正在逐步拓展海外市场,海外市场业务逐步
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能采购进口设备或原材料。公司进出口业务采
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同时,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影响,外汇
市场风险增大。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的能力,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经审慎考虑,公司拟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会根据业务合同合理安排相
关投资计划,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
融产品,公司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
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相
关业务外币金额的远期结售汇价格。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的,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风险对冲交易,
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套利交易。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
营相关的合同结算货币,锁定部分合同对价的当期汇率,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
成的影响。
(二)投资金额和期限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
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上限为45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
金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本事项生效后,公司以往审议通过的开展以套期保值
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同时失效。
(三)投资方式
为了满足项目投资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
手方仅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锁定业务经营资格且信用等
级较高的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金。
(五)业务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业
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审议程序
1.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2.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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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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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在报告
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相
应计提或冲回减值准备。公司本期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不存
在利润操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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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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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和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
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有效期、具体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类及其他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
议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皆可以
使用本次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
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的一切和授信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
保、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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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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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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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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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6日,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
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2026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的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中期
分红方案由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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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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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增加至1108853245股,注册资本增加至1108853245元,并相应地修改《公司章程》。根据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2026-005)。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就注册资本进行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并就更新后的《公司章程》进
行了备案登记。近日,公司已完成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变更后的《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27821X9
名称: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黎伟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110885.3245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3日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198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
结构销售;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
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
工程平台装备制造;船舶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模具制造;通用设备制造(
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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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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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协议各方内部有权机构决策通过、上级国资主管单位的批准或备案等方
可实施,具有一定的审批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收购的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电价补贴延迟、电
价下降、发电小时数未达预期等经营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积极沟通协议各方、进
行合理经济估值测算等方式降低并购风险,同时通过做好设备维护、加强管理等方式降低经营
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东泰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州凯得”)共同投资,向郑州新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新风”)收
购其持有的舞阳县新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舞阳新能源”或“标的公司”)的股权;
其中泰胜能源以自有资金出资收购舞阳新能源51%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10135286.12元;广州
凯得收购舞阳新能源剩余4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舞阳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
广州凯得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系公司
的关联法人,因此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1.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与关联
人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黎伟涛先生、唐庆荣先生、廖子华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经
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2025年12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征得标的公司债权人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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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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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利率风险、政策风险、操
作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包括下属的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外币)额度内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
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发展以及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公司决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额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在决议有效期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余额不
超过10亿元(或等额外币)。
(三)投资方式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大额存单、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等品种,但不包括高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
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或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
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具
体投资活动。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
行信贷资金。
(六)交易对手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对手方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如购买理财产品涉及关联交易,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相关
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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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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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
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决定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远期结售汇、远期购汇等业务,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预计动用的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250万美元,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在远期结售汇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内部控制风险、收付款预测风险、客户信用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属于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日常进出口业务规模较大;一方面,公司正在逐步拓展海外市场,海外市场业务逐步
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能采购进口设备或原材料。公司进出口业务采
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同时,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局势的影响,外汇
市场风险增大。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的能力,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经审慎考虑,公司拟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会根据业务合同合理安排相
关投资计划,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公司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
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合约约定
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从而锁定相关业务外币金额的远期结售汇价格。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围绕主营业务展开的,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风险对冲交易,
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套利交易。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
营相关的合同结算货币,锁定部分合同对价的当期汇率,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造
成的影响。
(二)投资金额和期限
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250万美元
,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3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在上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亿美
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三)投资方式
为了满足项目投资和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
手方仅限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锁定业务经营资格且信用等
级较高的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金。
(五)业务授权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根据业务情
况和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审议程序
1.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2.2025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属于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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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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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投控”)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方式为借款,
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为12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年,资金占
用费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按年化3.5%收取。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
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的原因
作为公司零碳业务和创新业务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泰胜投控在新能源投资开发和运营、
产业投资并购、风电装备智造等领域持续发力,通过投资向产业更多领域拓展业务布局。目前
泰胜投控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积极推动公司战略规划布局,其日常经营的维持和业务的开
拓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公司对其进行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对公司战略规划的进一步实施,
驱动当期经营规模的提升,支撑远期创新业务的布局。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财务资助的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泰胜投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资助的来源、金额、期限、方式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
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年。在有效期内,上述财
务资助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借款归还以后额度
即时恢复。本次财务资助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泰胜投控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以及投
资项目资金。
4.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
本次公司向泰胜投控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按年化3.5%收取。
5.财务资助的审批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
过,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或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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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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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胜风能”)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就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签
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对发行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以及股份锁定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凯得签署《泰胜风能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
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或“股份认购协议”),广州凯得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份数量为174672489股,认购金额为1199999999.43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前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2日以及2024年1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泰胜风能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将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73954013股(含本数)。2024年7月17日以及2025年8月20日,公
司分别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
行价格由6.87元/股调整为6.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175929127.88元(含
本数)。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三)关联关系
广州凯得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批程序
1.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黎伟涛先生、唐庆荣先生、廖子华先生回避了表决,本议案经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2025年10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本次发行的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价格为6.87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
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
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2024年7月17日,公司完成2023年度利润分配;2025年8月20日,公司完成2024年度利润分
配。根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6.87元/股调整为6.7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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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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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前三季度的经营
成果,在报告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
测试结果,相应计提或冲回减值准备。公司本期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
存在利润操纵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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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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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其本次发行
的保荐人,陈亿和廖锴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特为其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陈亿和廖锴承诺:本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
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工作人员简介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陈亿和廖锴。
陈亿女士,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2015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主要参与
的项目包括顺丰控股公开发行可转债、顺丰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爱旭股份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水羊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蓝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迈瑞医疗(IPO)、水羊
股份(IPO)、龙华薄膜(IPO)、广汽埃安混改及引战等项目。除此之外,还参与了多家上市
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持续督导、财务顾问等工作。
廖锴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金融硕士。2019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
或主要参与的项目包括广东建工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格力地产重大
资产重组、大横琴收购世联行控制权、粤水电可转债、海南发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洲宇集
团(IPO)、粤规院(IPO)、广汽埃安混改及引战等项目。除此之外,还参与了多家上市公司
及拟上市公司的改制、辅导、持续督导、财务顾问等工作。
2、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张华熙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10年以上投资银行相关业
务经验。曾主要负责或参与了远超智慧IPO项目、恒而达IPO项目、方邦股份IPO项目、容大感
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克明食品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广州友谊发行股份收购越秀金控项目
、荣信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新余钢铁集团可交换公司债项目等,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
实践经验。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刘华姝。
一、推荐结论
华泰联合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证监
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
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作为保荐
人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一、保荐人工作人员简介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乔邯和徐杰。
乔邯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任职于中信证
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和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多年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
徐杰先生,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201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任职于中信证
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和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多年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
2、项目协办人
涂路遥女士,金融学硕士。201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任职于中信证券华南股份
有限公司和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多年投资银行相关业务经验。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宋翠英、罗彭哲。
一、推荐结论
粤开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证监会对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
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同意作为保荐人推
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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