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30 新国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10-08│ 43.33│ 6.46亿│
├───────────┼───────────┼───────────┼───────────┤
│增发 │ 2017-09-28│ 18.22│ 4.4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嘉联支付有限公司 │ 71000.00│ ---│ 100.00│ ---│ 5046.68│ 人民币│
├─────────┼─────┼─────┼─────┼─────┼──────┼──────┤
│深圳市新国都软件有│ 5000.00│ ---│ 100.00│ ---│ 478.17│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NexgoGlobalLimited│ 418.15│ ---│ 100.00│ ---│ 3.4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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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 2.00亿│ 0.00│ 2.00亿│ 100.00│ 0.00│ ---│
├─────────┼──────┼─────┼─────┼─────┼─────┼──────┤
│补充营运资金 │ 9640.00万│ 0.00│ 9640.00万│ 10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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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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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1 │交易金额(元)│2999.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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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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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华海路│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西北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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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市新国都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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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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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
│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 │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新国都集团智能制造与人工智能总部│
│ │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签│
│ │署《新国都集团智能制造与人工智能总部基地项目投资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 │理层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办理本次投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相关协议、办理项│
│ │目开工、施工及竣工手续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
│ │24-065)。 │
│ │ 2025年3月30日,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新国都科技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东莞市新国都科技)。根据协议安排,东莞市新国都科技作为本次项目的投资主体│
│ │进行投资建设。2025年10月9日,东莞市新国都科技参与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华海 │
│ │路西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拍,并以人民币2999万元竞拍成功。 │
│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
│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
│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竞拍土地基本情况 │
│ │ (一)出让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 │ (二)土地位置: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板块华海路西北侧 │
│ │ (三)土地面积:19909.87平方米 │
│ │ (四)土地用途: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 │
│ │ (五)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
│ │ (六)出让价款总额:2999万元人民币 │
│ │ 近日,东莞市新国都科技与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并完成了土地的权属登记手续,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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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3-11 │
├──────┼────────────────────────────────────────┤
│关联方 │石晓冬、深圳市五三七向前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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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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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为充分把握人工智能与消费电子融合的全球市场机遇,公司拟围绕全球用户场景,布局│
│ │新一代智能硬件,并推出全新品牌Xalgo,以此为基础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消费端的前沿应 │
│ │用场景。该业务将由公司高管牵头作为项目负责人,拟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进行孵化│
│ │。此举旨在充分发挥公司产业资源与高管团队行业经验的双重优势,通过深度绑定核心人员│
│ │利益,强化创业责任感,加速产品创新与海外市场拓展。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全球化战略,有│
│ │助于公司在智能硬件领域构建新的增长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
│ │ 公司拟与石晓冬先生、深圳市五三七向前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控│
│ │股子公司极算公司,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620万元,占子│
│ │公司注册资本的54%;石晓冬出资1,020万元,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34%;深圳市五三七向前 │
│ │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60万元,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12%。 │
│ │ 其中,深圳市五三七向前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子公司拟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
│ │,其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石晓冬先生认缴出资396万元,占99%,并担任普通合伙人;王朝│
│ │阳先生认缴出资4万元,占1%,担任有限合伙人。未来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依照合伙 │
│ │协议及相关内部约定,合伙人所持份额可适时向子公司核心经营团队、技术骨干、行业专家│
│ │等进行转让。 │
│ │ (二)关联关系情况 │
│ │ 石晓冬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五三七向前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石晓冬先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与石晓冬先生、深圳市│
│ │五三七向前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石晓冬 │
│ │ 1、关联方姓名:石晓冬 │
│ │ 2、石晓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3、关联关系:石晓冬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 │ (二)深圳市五三七向前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2、出资额:400万元 │
│ │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大厦1005 │
│ │ 4、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石晓冬 │
│ │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
│ │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
│ │ 6、出资情况:石晓冬认缴出资396万元,占比99%;王朝阳认缴出资4万元,占比1%。 │
│ │ 7、主要财务指标:该企业为新设立,暂无历史沿革和运营情况,无相关财务数据。 │
│ │ 8、关联关系:石晓冬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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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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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2.00亿│人民币 │2025-11-12│2027-11-26│连带责任│否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2.00亿│人民币 │2025-09-09│2026-06-06│连带责任│否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2.00亿│人民币 │2025-02-14│2025-12-02│连带责任│是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嘉联支付有│ 1.80亿│人民币 │2025-02-14│2025-12-02│连带责任│是 │否 │
│都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嘉联支付有│ 1.50亿│人民币 │2024-07-26│2025-07-26│连带责任│是 │否 │
│都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嘉联支付有│ 1.50亿│人民币 │2025-09-09│2027-07-09│连带责任│否 │否 │
│都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嘉联支付有│ 1.50亿│人民币 │2024-07-26│2025-07-15│连带责任│是 │否 │
│都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嘉联支付有│ 1.50亿│人民币 │2024-04-23│2025-03-28│连带责任│是 │否 │
│都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1.50亿│人民币 │2024-07-29│2025-07-29│连带责任│是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1.50亿│人民币 │2025-02-14│2027-01-08│连带责任│否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1.30亿│人民币 │2024-07-26│2025-07-14│连带责任│是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1.00亿│人民币 │2024-07-26│2025-07-05│连带责任│是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1.00亿│人民币 │2024-07-26│2025-06-04│连带责任│是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1.00亿│人民币 │2025-11-12│2026-11-10│连带责任│否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1.00亿│人民币 │2025-09-09│2026-06-02│连带责任│否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嘉联支付有│ 1.00亿│人民币 │2025-09-09│2026-06-06│连带责任│否 │否 │
│都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嘉联支付有│ 1.00亿│人民币 │2024-07-26│2025-07-02│连带责任│是 │否 │
│都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嘉联支付有│ 9000.00万│人民币 │2025-11-12│2026-11-11│连带责任│否 │否 │
│都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8000.00万│人民币 │2024-10-29│2025-08-25│连带责任│是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6000.00万│人民币 │2025-09-09│2026-07-07│连带责任│否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2-14│2026-02-13│连带责任│否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9-09│2026-07-02│连带责任│否 │否 │
│都股份有限│都技术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5000.00万│人民币 │2025-11-12│2026-11-10│连带责任│否 │否 │
│都股份有限│都云创科技│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嘉联支付有│ 5000.00万│人民币 │2025-02-14│2026-01-12│连带责任│否 │否 │
│都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嘉联支付有│ 5000.00万│人民币 │2024-07-26│2025-07-25│连带责任│是 │否 │
│都股份有限│限公司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新国│深圳市新国│ 2000.00万│人民币 │2024-07-26│2025-07-14│连带责任│是 │否 │
│都股份有限│都通信技术│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4│其他事项
──────┴──────────────────────────────────
1、股票期权简称:新国JLC9
2、股票期权代码:036644
3、授予登记数量:12,000,000份
4、授予登记人数:83人
5、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6年7月1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完成了《深圳
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2日通过内部张贴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并于2026年6月15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个月内(即2025年11月28日-2026年5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
4、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6月22日
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2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4.50元
/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2026-07-02│价格调整
──────┴──────────────────────────────────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
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5元/份调整为24.2元/
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2026年7月2日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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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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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年6月22日;
2、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200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4.50元/份。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于20
26年6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
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
就,同意以2026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3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200万份股票
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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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价格调整
──────┴──────────────────────────────────
(一)调整事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
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二)调整行权价格
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5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权价格调整的
规定,适用以下公式: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故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5元/份调整为24.2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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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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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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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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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北
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现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
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340,000份股票期权已于202
6年4月1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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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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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6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
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单个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授
信项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单个银行超出以上
额度的授信事项及累计超出前述授信总额的授信事项需重新按照涉及金额履行审批程序。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含代付)、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和买方承保额度、贷款/订单贷、贸
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担保、衍
生额度、业务合作等。本次申请授信额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
公司、NexgoInc.、嘉联支付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国都国际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国都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国都智算科技有
限公司、东莞市新国都科技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授信额
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
定。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融资机构要求的其他担保期限,
最终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在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
权办理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及
相应子公司承担。
此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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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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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1日通过内部张贴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并于2025年6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7日-2025年5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
4、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1
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
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
6、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8元/份调整为24.5元/份。
7、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
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
合格,不满足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注销的股票期权合
计340000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数量为18660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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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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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经营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
,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交易工具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结构
性远期交易、利率掉期交易、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3、交易场所:公司拟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业务,本次外汇业
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4、交易金额:公司计划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范围内开展外汇
衍生品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
过已审议额度。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审慎的原则,以规
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
、履约风险及其他可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国都)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
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有
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
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
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经营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
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交易期限
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上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业务品种及交易对手方: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港元、欧元、新加坡元,交易品种包括远
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交易对手为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
4、交易期限:自本计划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了授
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
算。
5、资金来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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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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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设定的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行权条
件的6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180000份,行权价格为24.5元/份;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
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年3月27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已获授股票期权的6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共9180000份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为24.5元/份。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于2025年5月27日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该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6月1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900
万份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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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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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优化管理
流程、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流程和效率,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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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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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政旦志远)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
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
政旦志远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召开下一年度股东会为止。现将相关事宜
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33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人数:89人
2025年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123.23万元,未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10599.28万元,
未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8421.43万元。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
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967万元
2025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
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经
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
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
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其中8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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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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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会计
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对部分资
产损失予以核销及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财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末的各类资产进
行了清查,并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其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
值迹象,公司对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核查,部分应收款项已无收回的可能性,对其予以核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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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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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全体董事对《关
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薪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按年度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12.5万元/年(税前)
。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以发
放一定津贴。
3、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
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
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和津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职位市场价值、个人工作能力、工作复杂程度、监督管理范围和知识技能等
确定,按月度发放;
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部门业绩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
因素综合评估,遵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周期及结果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
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最终绩效结果将结合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评
价确定。上述绩效薪酬,将根据最终绩效评价结果核定,多退少补。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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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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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
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本次利润
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
计委员会同意《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468814770.9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7674148.4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
司可分配利润为431986748.58元,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412974892.70元。
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整体财务情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
划等因素,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含税),以截至2026年3月20日总股本567299123股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189736.9元
;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
2、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
,分配比例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拟实施2025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
51),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189736.9元。
2、2025年度公司拟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340379473.8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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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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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
委托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
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包括中低风险(R2级及以下)、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国债
逆回购等产品)。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含)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上述额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含)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
(三)投资范围:
委托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
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包括中低风险(R2级及以下)、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国债
逆回购等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
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的总额度。
(五)投资决策及方式:
在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管理层在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审定
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具体组织办理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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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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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1620万元与董事、副总经理
石晓冬先生、深圳市五三七向前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
新国都极算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为:XalgoInc.)(以下简称“极算公司”或“子公司”,
尚未设立完成,具体公司名称以届时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极算公
司54%股权,极算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子公司设立后,仍需有序推进团队搭建、产品研发、供应链建设、产能布局及市场开
拓等一系列运营工作,在人才招聘、生产运营、产品研发等环节存在一定运营管理风险,以及
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等方面的风险与挑战。同时,作为新设主体,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验证
的初期,可能存在品牌认知度低、销售渠道不完善的困境,若市场拓展效果不及预期,可能导
致短期营收规模较小、盈利不及预期。本次投资涉及的新一代智能硬件产品涉及多模态感知、
端侧算法等前沿技术的融合应用,虽然公司已进行充分的前期论证,但仍可能存在技术路径迭
代、产品定义与市场需求偏差、研发进度不及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产品未能如期量
产或商业化落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充分把握人工智能与消费电子融合的全球市场机遇,公司拟围绕全球用户场景,布局新
一代智能硬件,并推出全新品牌Xalgo,以此为基础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消费端的前沿应用场
景。该业务将由公司高管牵头作为项目负责人,拟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进行孵化。此举
旨在充分发挥公司产业资源与高管团队行业经验的双重优势,通过深度绑定核心人员利益,强
化创业责任感,加速产品创新与海外市场拓展。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全球化战略,有助于公司在
智能硬件领域构建新的增长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公司拟与石晓冬先生、深圳市五三七向前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成立控股
子公司极算公司,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620万元,占子公司注
册资本的54%;石晓冬出资1020万元,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34%;深圳市五三七向前冲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60万元,占子公司注册资本的12%。其中,深圳市五三七向前冲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子公司拟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石晓冬先生认
缴出资396万元,占99%,并担任普通合伙人;王朝阳先生认缴出资4万元,占1%,担任有限合
伙人。未来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依照合伙协议及相关内部约定,合伙人所持份额可适时
向子公司核心经营团队、技术骨干、行业专家等进行转让。
(二)关联关系情况
石晓冬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五三七向前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石晓冬先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与石晓冬先生、深圳市五三
七向前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控股
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石晓冬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二)深圳市五三七向前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出资额:400万元
3、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大厦1005
4、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石晓冬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6、出资情况:石晓冬认缴出资396万元,占比99%;王朝阳认缴出资4万元,占比1%。
7、主要财务指标:该企业为新设立,暂无历史沿革和运营情况,无相关财务数据。
8、关联关系:石晓冬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认缴出资额,子公司各股东
均以现金货币出资,各方确定以每一元出资额对应一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定价,并根据各自出资
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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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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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业绩预告未
进行预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
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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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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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5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
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刊登本次发行
上市的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
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编制和刊发,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修
订。鉴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境内监
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申请资料,但为使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该等申请资料披露的本
次发行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申请资料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892/documents/sehk25112
600117.pdf
英文:
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892/documents/sehk25112
600118.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
。本公告以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申请资料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
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
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证券交
易所的批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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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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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
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9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80元/份调整为24
.50元/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公司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2025年1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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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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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1日通过内部张贴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并于2025年6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7日-2025年5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
4、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1
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
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
6、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8元/份调整为24.5元/份。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
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事项无需再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行权价格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权价格调整的
规定,适用以下公式: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故经过本次调整,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8元/份调整为24.5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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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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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
议案》,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26日实施完毕,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
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0
元/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2025年9月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已调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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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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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马施云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马施云)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
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考虑到大华马施云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
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经过
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大华马施云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
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申请相关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或其获授人士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该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工作报酬、聘用
期限等内容,并与其签署相关协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马施云是大华国际(香港)的成员所之一。大华国际(香港)成立于1975年,为大华
国际的成员机构。大华国际(香港)为大华国际的成员机构。大华国际是一个国际会计和咨询
网络,于全球116个国家拥有多达234家独立成员所及37199名员工。大华马施云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保证、会计、业务外判、税务及其他咨询服务,涉及航运、运输及物流、金
融服务、保险、地产及建筑、医疗保健、能源、采矿和天然资源、制造及分销、教育、科技等
多个行业。大华马施云的注册地址为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19号海港城环球金融中心北座1001
-1010室。
大华马施云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大华
马施云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且是在USPC
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马施云的董事总经理为邓海莲。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马施云审计董事并香港执
业会计师人数共2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共116人,于香港及内地拥有近300名从业人员。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马施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没有出现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
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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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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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
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2、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至2025年6月11日通过内部张贴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并于2025年6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
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7日-2025年5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
4、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6月1
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3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9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5元/
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
(一)调整事由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
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
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二)调整行权价格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根据《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行权价格调整的
规定,适用以下公式: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故经过本次调
整,公司《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4.8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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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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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员构成情况如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包括:刘祥、陈京琳、陈燕文,其中由陈京琳先生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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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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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14时30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
记日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凡于2025年9月5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0号嘉联支付大厦2楼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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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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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独立董事并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燕文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且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为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陈燕文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增选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燕
文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燕文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香港籍,迪肯大学会计及经济学士学位。1993年至今,任
银絮(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兆万(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自2024年起任职
于晨汐环球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燕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位。陈燕文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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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已经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
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事
项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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