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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30013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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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132 青松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6054.24│ ---│ ---│ 1220.05│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收购张家港亚细亚化│ ---│ ---│ 1.18亿│ 100.00│ ---│ 2011-09-06│ │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 │ │ ├─────────┼──────┼─────┼─────┼─────┼─────┼──────┤ │松节油深加工扩建及│ 1.59亿│ 38.55万│ 1.30亿│ 99.98│ 1111.54万│ 2013-12-31│ │下游系列产品的开发│ │ │ │ │ │ │ ├─────────┼──────┼─────┼─────┼─────┼─────┼──────┤ │樟脑磺酸系列产品技│ ---│ ---│ 1470.30万│ 100.00│ ---│ 2013-11-30│ │改整合项目 │ │ │ │ │ │ │ ├─────────┼──────┼─────┼─────┼─────┼─────┼──────┤ │购买50辆GQ70型铁路│ ---│ ---│ 2748.00万│ 100.00│ 102.33万│ 2013-06-30│ │自备罐车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2210.00万│ 100.00│ ---│ ---│ ├─────────┼──────┼─────┼─────┼─────┼─────┼──────┤ │募集资金结余永久补│ ---│ 26.38万│ 1412.86万│ 100.00│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4203.52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4-12 │交易金额(元)│1.14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失败 │ ├──────┼────────────────┼──────┼────────────────┤ │交易标的 │中山市南头镇穗西村编号为G02-2021│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 │-0057、总面积为98858.7平方米(折│ │ │ │ │合148.288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 │ │ │权 │ │ │ ├──────┼────────────────┴──────┴────────────────┤ │买方 │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 ├──────┼────────────────────────────────────────┤ │交易概述 │2021年11月,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系统│ │ │竞得了位于中山市南头镇穗西村编号为G02-2021-0057、总面积为98,858.7平方米(折合148│ │ │.288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公 │ │ │开交易成交确认书》。其后,诺斯贝尔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启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签署流程,并于2021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完成。 │ │ │ 出让宗地编号:G02-2021-0057 │ │ │ 出让宗地面积:98858.7平方米(折合148.2880亩) │ │ │ 位置:中山市南头镇穗西村 │ │ │ 用途:工业用地 │ │ │ 出让年限:50年 │ │ │ 出让价款:人民币114181799元 │ │ │ 付款方式: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 │含保证金结转出让价款)。 │ │ │ 建设期限要求:在2022年6月20日之前开工,在2025年6月19日之前竣工。 │ │ │ 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等因素影响,2021年以来公司化妆品业务订单增长不及预期,前│ │ │期新增产能短期未能得到释放,导致公司化妆品ODM业务产能利用率较低,短期大规模扩产 │ │ │需求放缓。董事会对148亩土地项目进行了充分讨论,认为在化妆品行业未全面复苏的背景 │ │ │下,终止148亩土地项目建设,并与政府部门协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降低生 │ │ │产经营成本,减轻资金压力,降低公司借款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符合公司在行业环境未明显│ │ │好转的情况下实施降本增效、努力提升生产效益的经营目标。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5-05 │ ├──────┼────────────────────────────────────────┤ │关联方 │林世达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于2023年5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 │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 │ │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董事林世达 │ │ │先生签署《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与林世达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 │ │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2年10月11日,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 │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与公司董事林世达先生签署了《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 │ │司与林世达关于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 │(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林世达先生拟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 │ │不低于7191011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101123595股(含本数),金额不低于32000.00万元 │ │ │(含本数)且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本数)。前述事项已于2022年10月11日经公司第四届│ │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11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 │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2月15日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议通过。 │ │ │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鉴于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经与原认购对象林世达先│ │ │生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 │ │ 鉴于林世达先生系公司董事、且系公司第一大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香港诺斯贝尔”)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林世达先生为公司的关联方,该事项构成关│ │ │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根据《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 │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林│ │ │世达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 │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林世达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香港永安堂药行经理│ │ │,香港永安堂地产总经理,香港参记燕窝公司总经理等,于2004年创立并担任诺斯贝尔(中│ │ │山)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诺斯贝尔(中山)无纺日化有限公司”、“诺斯贝尔│ │ │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 │ │ │ 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诺斯贝尔(亚洲)│ │ │有限公司、广东诺斯贝尔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中山诺斯贝尔日化制品有限公司董事。 │ │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世达先生通过香港诺斯贝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7392045股,占公│ │ │司总股本的9.17%。 │ │ │ 林世达先生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林世达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 │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 │ │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杨建新 2280.00万 4.41 99.91 2020-02-10 ───────────────────────────────────────────────── 合计 2280.00万 4.4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4-04-12│其他事项 ──────┴────────────────────────────────── 一、对外投资概述及前期进展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为 推动公司化妆品业务产业布局,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与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签署了《南头镇工业项目投资协 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约定,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将位于南头镇 一块总面积为98858.7平方米(折合148.2880亩)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出让以有偿 、有期限的方式提供至诺斯贝尔参与竞拍,用于建设集生产车间、办公及研发大楼、智能仓储 、员工生活中心于一体的大型产业园区(以下简称“148亩土地项目”)。诺斯贝尔承诺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9亿元(人民币,下同),达产后年产值达到18亿元,年税收达到9000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与《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中山市南头 镇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2021年11月,诺斯贝尔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系统竞得了位于中山市 南头镇穗西村编号为G02-2021-0057的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总价为114181799元,并与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成交确认书》,与中山市自然资源 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442000-2021-000975)。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 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148亩土地已 于2021年12月20日前交付诺斯贝尔,诺斯贝尔于2022年取得该宗地《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D44621399221)。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148亩土地项目建 设于2022年6月20日前开工,2023年6月20日前达到开工建设标准,并于2025年6月19日前竣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148亩土地项目已完成土地平整,并已完成12000平方米的基础桩工程 ,累计建设投入约1335万元。 二、本次进展情况 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等因素影响,2021年以来公司化妆品业务订单增长不及预期,前期 新增产能短期未能得到释放,导致公司化妆品ODM业务产能利用率较低,短期大规模扩产需求 放缓。董事会对148亩土地项目进行了充分讨论,认为在化妆品行业未全面复苏的背景下,终 止148亩土地项目建设,并与政府部门协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 本,减轻资金压力,降低公司借款规模和资产负债率,符合公司在行业环境未明显好转的情况 下实施降本增效、努力提升生产效益的经营目标。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诺斯贝尔148 亩大型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暨与政府部门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终止148亩土地项 目建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回的具体 方案,并签署相关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终止148亩土地项目建设并与政府部门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在宏观经济 及行业环境复苏短期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特别是居民消费倾向有待修复的背景下,稳中求进 的经营目标。后续公司将继续在产品研发、市场开发、成本控制、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管理等 方面深耕细作,增强公司化妆品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生产经营管 理,以实现降本增效。 2、终止148亩土地项目建设对公司生产经营短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投入了较大规模的化妆品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使得化妆品业务产 能有了较大的提升;但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增长趋势短暂向下等影响,近两年公司 化妆品业务订单增长总体不及预期,新增产能短期未能得到释放,2021年以来的产能利用率处 于低位。2020-2022年面膜系列产能利用率分别为41.03%、38.54%和32.14%,护肤品系列产能 利用率分别为76.30%、38.04%和28.34%,湿巾系列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3.46%、36.24%和18.69% 。因此,终止148亩土地项目建设后,短期内公司既有化妆品生产线预计能满足业务订单需求 ,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终止148亩土地项目后,对前期建设投入减值及预计损失计提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诺斯贝尔对148亩土地项目累计建设投入约1335万元,2024年1月1 日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日未新增投入。终止项目建设后,前期项目建设投入的在建 工程款不含税金额1335万元已全部计提减值;另外,148亩土地项目前期建设进度未达到《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存在被认定为土地闲置情形,诺斯贝尔已根据 上述合同约定于2023年计提了2283.636万元土地闲置费。上述项目建设投入全额计提减值及预 计土地闲置费将对2023年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 2024-02-19│股权回购 ──────┴──────────────────────────────────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如 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元/股计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333334股至1666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至3.23%,具体 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 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 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 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 2024-01-25│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 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 2023-12-27│其他事项 ──────┴──────────────────────────────────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23号 《福建证监局关于对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及范展华、骆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范展华、骆棋辉: 2022年11月1日,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松股份或公司)披露了《福建青松 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该披露信息中引用了出具机构署为福建开诚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 诚评估)的报告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和评估结论。202 2年11月2日,青松股份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再次提及 上述评估报告信息。 经查,开诚评估并未出具过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你们所 获取的编号为“闽开评报字[2022]第Z0191号”的评估报告实际为电子版文件,该份电子版文 件未加盖签字资产评估师印鉴且封面、正文两处报告编号信息存在矛盾。你们未认真查看该评 估报告电子文件,并在未获取正式评估报告情况下,将该份电子文件提交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同时在披露信息中多次引用。 青松股份以上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规定,范展华作为青松股份董事长、总裁,骆棋辉作为青松股份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 承担主要责任。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 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 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 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 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 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积极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 面整改报告,同时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 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 2023-12-23│其他事项 ──────┴────────────────────────────────── 一、关于独立董事离任的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董 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皞先生自2018年1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 即将满六年,现根据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董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因董皞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战略委员会中无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所占的比例未超过半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董皞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并补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与审计委员会委员后生效。在此之前,董皞先生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董皞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董皞先生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认为黄 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任职条 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董事会同意提名黄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由黄浩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黄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浩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 律硕士。曾任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广大律 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执业律师,2019年10月至今任上海锦天城( 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执业律师。 2014年6月起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截至本公告日,黄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及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2023-10-27│其他事项 ──────┴──────────────────────────────────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 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 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 拟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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