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32 青松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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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10-12│ 23.00│ 3.65亿│
├───────────┼───────────┼───────────┼───────────┤
│增发 │ 2019-04-24│ 11.56│ 15.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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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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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6054.24│ ---│ ---│ 1220.05│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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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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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张家港亚细亚化│ ---│ ---│ 1.18亿│ 100.00│ ---│ 2011-09-06│
│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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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节油深加工扩建及│ 1.59亿│ 38.55万│ 1.30亿│ 99.98│ 1111.54万│ 2013-12-31│
│下游系列产品的开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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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脑磺酸系列产品技│ ---│ ---│ 1470.30万│ 100.00│ ---│ 2013-11-30│
│改整合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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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50辆GQ70型铁路│ ---│ ---│ 2748.00万│ 100.00│ 102.33万│ 2013-06-30│
│自备罐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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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 ---│ 221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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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结余永久补│ ---│ 26.38万│ 1412.86万│ 100.00│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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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4203.52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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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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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新 2280.00万 4.41 99.91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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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280.00万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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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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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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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青松股份”)根据2026年7月1
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26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5:30召开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
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
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3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9
: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8月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
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0号,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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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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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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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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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公司将根据总体工作安
排及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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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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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
司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前景及合理
估值水平等因素,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上限未超
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10元/股计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万股至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807%至0.8711%,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6)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
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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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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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松股份”)于2026年6月8日收到第一大
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诺斯贝尔”)《关于提议回购公
司股份的函》。香港诺斯贝尔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第一大股东诺斯贝尔(香港)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2.提议时间:2026年6月8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
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第一大股东香港诺斯贝尔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价格区间: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含)
。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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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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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0号青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
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展华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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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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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公
司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相关授权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境内外商业银行及境内政策性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控股子公司
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银行机
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
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
之日止。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
求及银行最终审批结果确定,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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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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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文件精神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经营情况,特制定《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
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为基础向股东分配股利,同时为避免出现超额分配
的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在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
留意见;
(2)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
(3)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
备或者大型项目投入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20000万元
。
(5)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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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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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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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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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
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以固定津贴形式按月平均发放,不参与公司与薪酬挂钩的经营绩效考核
。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内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根据公司相关绩效与履职评价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年度结束后启动对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与履职评价工作,并根据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企业经营目
标的完成情况及员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薪酬同日披露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四
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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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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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计将减少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4063.47万元。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2025年末,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存
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进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5年度计提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457.79万元。
1.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
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2.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公司本期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主要是受市场需求变化产品更新迭代影响,公司部分产成
品预计市场销售价格低于成本,部分原材料库龄较长且难以在短期内使用,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公司对上述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对闲置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拥有的位于广州
市越秀区一处地下商业房地产长期闲置,且暂无具体的租售或自用改造计划,鉴于此,公司以
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委托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众华”)对
该处房地产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上海众华于2026年3月9日出具了“沪众评报字(2026)第01
50号”《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目的资产减值测试涉及其拥有的部分资产可
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本次评估基准日该处房地产评估价
值(可收回金额)为40563118.00元,评估减值9037382.09元。据此,公司对该处房地产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903.74万元。
4.对闲置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全部机器设备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和减值测试。发现有部
分机器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较长,生产产品无法满足当前市场要求,技术性能落后于行业现有水
平,生产效率低,且无法通过升级改造满足当前生产需求。部分机器设备受行业市场环境变化
已不具备使用价值且预计不再使用。根据相关设备的使用情况及市场价格评估,预计已无法为
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经测算,公司对该批老旧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50.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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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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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公司将根据总体工作安
排及实际情况适时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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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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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签署<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全
资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就承租位于中山市南头镇穗
西村的相关厂房以及配套设施事项,与出租方中山市鸿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嘉公司
”)签署《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于2026年3月10日与鸿嘉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厂房租赁预
约框架协议》,约定诺斯贝尔承租鸿嘉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头镇穗西村的相关厂房以及配套设施
用于诺斯贝尔经营范围内的生产、存储以及其他运营,租赁期为15年,协议同时约定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经测算,上述协议租赁期的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3411.03万元(含税),金额达到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在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签署<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
同意诺斯贝尔与出租方鸿嘉公司签署的《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内容,承租位于中山市南头
镇穗西村的相关厂房以及配套设施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与上述框架协议约定
的内容无重大调整的情况下,适时与鸿嘉公司签订正式的《厂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厂房租赁合同》内容不得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山市鸿嘉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9日
5、法定代表人:郝祥
6、住所: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0号B幢首层之七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E263F518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数字技术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家用电
器研发;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日用品批发;家
居用品制造;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
;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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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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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
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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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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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对广东省认定机构2025年
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根据备案名单,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通过
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为GR202544006589,发证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有效期三年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定系诺斯贝尔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诺斯贝尔自本次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2025年度-2027年度)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
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诺斯贝尔2025年度已根据相关规定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因此本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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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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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福建青
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投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港币、美元。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属于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资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诚信记录良好的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商业银行发行的风险等级为PR1、PR2的保本型、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结构
性存款产品;
(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3、额度及期限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
效,上述资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
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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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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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职工代表董事离任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于2025年12月23日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结束后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林悦聪先生关于辞去职工代表董事职务的书面
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林悦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务。
辞去上述职务后,林悦聪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
林悦聪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
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任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起生效。
林悦聪先生职工代表董事职务的原定任期至2026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悦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
林悦聪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林悦聪
先生在任职职工代表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
年12月23日下午在中山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
审议,会议选举刘运灵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与公司现任第
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运灵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刘运灵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2006年3月至今就职于诺斯贝尔(中山)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诺斯贝尔(中
山)无纺日化有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份起成为青松股份
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历任诺斯贝尔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助理、人力资
源总监,现任诺斯贝尔副总裁(人力资源)。
兼任子公司中山市小诺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及经理,广东丽研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监事,广东诺斯贝尔健康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运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及第3.2.4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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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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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林悦聪先
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内部工作调整,林悦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
。辞去上述职务后,林悦聪先生仍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林悦聪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
不利影响,其辞任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起生效。
林悦聪先生非独立董事职务的原定任期至2026年8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
止本公告披露日,林悦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
林悦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发
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林悦聪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
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中山分公司会
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林悦聪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与公司现任第五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林悦聪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
董事、总裁范展华先生不再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
林世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黄浩(独立董事、主任委
员)、钱晓明(独立董事、委员)、林世达(董事、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林悦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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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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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项目处置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系统竞得了
位于中山市南头镇穗西村编号为G02-2021-0057、总面积为98858.7平方米(折合148.2880亩)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集生产车间、办公及研发大楼、智能仓储、员工生活中心于
一体的大型产业园区(以下简称“148亩土地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148亩土地项目
已完成土地平整,并已完成12000平方米的基础桩工程,累计建设投入约1335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诺斯贝尔148
亩大型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暨与政府部门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终止148亩土地项
目建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回的具体
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
止诺斯贝尔148亩大型产业园区项目建设暨与政府部门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5)
为最大程度保障诺斯贝尔的权益,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诺斯贝尔148亩大型产业园区项目处置方案暨签署<工业项目合作开发
协议>的议案》,同意变更诺斯贝尔148亩大型产业园区项目处置方案,由终止148亩土地项目
建设并与政府部门协商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改为由诺斯贝尔引入投资方中山市米伽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米伽科技”)参与合作开发,并与米伽科技签署《工业项目合作开发协议》
。
《工业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诺斯贝尔与米伽科技共同出资成立中山市鸿嘉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鸿嘉科技”),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诺斯贝尔出资200万元,持有2
0%股权;米伽科技出资800万元,持有80%股权。诺斯贝尔将148亩土地(含在建工程)项目按
现状转让给鸿嘉科技,转让价格不含契税为163116000元。148亩土地使用权完成不动产转让预
告登记后,由鸿嘉科技作为148亩土地项目的开发主体,项目开发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款支
付、后续开发建设等资金需求由米伽科技以向鸿嘉科技提供借款的方式予以满足。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诺斯贝尔148亩大型产业园区项目处置
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11月4日,诺斯贝尔已收到鸿嘉科技支付的土地款(定金)2000万元;鸿嘉科技与
诺斯贝尔签订了《中山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1月8日受理诺
斯贝尔和鸿嘉科技提交的国有用地转让预告登记申请,并于2024年11月13日出具了《不动产登
记证明》(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46853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4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诺斯贝尔148亩大型产业园区项目处置
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025年10月9日,公司收到诺斯贝尔及鸿嘉科技的通知,诺斯贝尔与鸿嘉科技已办理完成
上述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鸿嘉科技已取得中山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粤(
202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53593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诺斯贝尔148亩大型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处置进展暨完成不动产转
移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诺斯贝尔和鸿嘉科技通知,鸿嘉科技已按《中山市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约定将剩余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合计143116000元支付至诺斯贝尔银行账户。截至本公告日,诺
斯贝尔148亩大型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处置工作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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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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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
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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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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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
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拟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
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
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外币)。
4、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
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
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审议程序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
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
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
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
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
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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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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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青松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8月16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下午在青
松股份中山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柏梅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
法、有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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