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37 ST先河 更新日期:2025-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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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 7500.00│ ---│ 75.00│ ---│ ---│ 人民币│
│新中心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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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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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山东先河环│ 800.00万│ ---│ 800.00万│ 100.00│ -123.56万│ ---│
│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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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质安全在线│ 1.03亿│ 10.25万│ 1.03亿│ 100.07│ ---│ 2012-08-31│
│监测系统及预警信息│ │ │ │ │ │ │
│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 │ │ │ │ │ │
├─────────┼──────┼─────┼─────┼─────┼─────┼──────┤
│水质安全在线监测系│ 4168.00万│ 44.10万│ 4174.30万│ 100.15│ ---│ 2012-08-31│
│统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山东空气自动站“转│ 2356.69万│ ---│ 2356.69万│ 100.00│ 791.93万│ ---│
│让-经营”推广项目 │ │ │ │ │ │ │
├─────────┼──────┼─────┼─────┼─────┼─────┼──────┤
│投资设立四川先河环│ 5000.00万│ ---│ 5049.51万│ 100.99│ 87.49万│ ---│
│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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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设施市场化│ 1909.37万│ ---│ 1909.37万│ 100.00│ 7366.00万│ 2013-06-30│
│运营服务项目 │ │ │ │ │ │ │
├─────────┼──────┼─────┼─────┼─────┼─────┼──────┤
│设立美国子公司收购│ 3561.63万│ ---│ 3561.63万│ 100.00│ 8.94万│ ---│
│美国CES公司部分股 │ │ │ │ │ │ │
│权及增资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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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美国CES公司部 │ 279.96万│ ---│ 279.96万│ 100.00│ ---│ ---│
│分股权及增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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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先河正源环│ 2700.00万│ ---│ 2797.30万│ 103.60│ -269.86万│ ---│
│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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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广东科迪隆与广│ 8086.00万│ ---│ 8086.00万│ 100.00│ 3785.54万│ ---│
│西先得80%股权 │ │ │ │ │ │ │
├─────────┼──────┼─────┼─────┼─────┼─────┼──────┤
│投资设立先河正态环│ 1000.00万│ 453.51万│ 1023.69万│ 102.37│ -8.16万│ ---│
│境检测有限公司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4800.00万│ ---│ 48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2.90亿│ ---│ 2.90亿│ 100.1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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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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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国 3421.00万 6.27 54.31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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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421.00万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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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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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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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
监事孟超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孟超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孟超原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过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姚鑫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
姚鑫简历
姚鑫:男,中国国籍,1983年生,清华大学全日制MBA,硕士学历。2006年7月至2009年5
月任职于深圳三星视界有限公司研发中心,2009年8月至2010年7月任职于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科研管理部,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河北建投集团资本运营部,2
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河北为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2020年4月至2023
年10月任河北双鸽泽瀚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任河北圣君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2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研究院副院长。
截至目前,姚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
2.4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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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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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变动为股东李玉国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扣划给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姚国瑞先生控制的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
员内部之间股份的司法划转,不涉及向二级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股数量、表决权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被司法处置的股份已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股份受让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国瑞先生控制的河北智新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智新达能”),具体情况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股份司法划转的情况
(一)本次股份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为对已生效司法文书的强制执行,涉及案件的案号分别为(2022)沪01
10民初2716、2717、271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李玉国先生所持有的32282000股冻结股份被
司法处置时,智新达能已取得段桂山先生与李玉国先生之间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且经民事诉
讼和强制执行程序所形成的对李玉国先生的债权。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涉及的股份为李玉国先生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43396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
悉,2025年3月20日李玉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7620630股被司法冻结,该笔股份被冻结
系其股份被司法处置的前置程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
询获悉,本次司法划转涉及的24339630股股份已于2025年3月2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姚国瑞先生通过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
”)间接持有公司5667480股股份,通过智新达能间接持有公司27805310股股份,同时,通过
李玉国先生的表决权委托可以控制公司27529848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实际
可以控制李玉国先生名下剩余11121451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因此,姚国瑞先生通过上述方
式实际可以控制的表决权数量不变,为合计72124089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目前公司总股份
的13.44%,姚国瑞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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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9│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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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
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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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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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沪0110执恢1029号、(2024)沪0110执恢1031号、(2024)
沪0110执恢103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执行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股东李玉国与段桂山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段桂山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
李玉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分别为(2022)沪0110民初2716、
2717、2718、2719、2720号)],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共计49386000股股份先后被上海市
杨浦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21日、2022年10月1
1日、2022年10月14日和2024年4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6月,李玉国先生通知公司,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李玉国与段
桂山之借贷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年5月,李玉国先生已依据上
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2)沪0110民初2719号、2720号的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前述2719号
和2720号案件涉案的股票合计1710.40万股已解除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6
日、2024年5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玉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990929股,其中32282000股被司法冻结
,该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因其与段桂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分别为(2022)沪0110民初
2716、2717、2718号)]。
二、《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沪0110民初2716号、2717号、2718号民事判决书,责
令被执行人李玉国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李玉国未按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李玉国银行存款人民币合计164344000元及利息或相等
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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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1│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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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解除
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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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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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8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
第一大股东李玉国先生和前实际控制人张菊军先生通知,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先生和张菊军先
生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
定对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和张菊军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相关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监管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日,公司收到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先生、时任董事、
总经理陈荣强先生和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沈超先生通知,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先生、陈
荣强先生和沈超先生于2024年11月8日分别收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中国证监会
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6号)。
同日,公司收到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先生、时任董事、总经理陈荣强先生和时任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沈超先生通知,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和沈超先生于2024年11月
29日分别收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号、〔2024〕23号、〔2024
〕20号、〔2024〕1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先河环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
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
,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
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
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先河环保上述将202
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反《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
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
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二、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部分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5月30日,青岛清利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了《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
框架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3份协议的主要内容
。
经查,2022年4月6日至5月4日期间,就收购先河环保事宜,青岛清利与李玉国除上述3份
协议外,还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和表决权委托
之补充协议(三)》等5份协议。前述5份协议对股份转让价格和表决权委托事项进行了补充约
定。青岛清利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未披露上述5份协议内容。
上述违法事实,有信息披露文件、协议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青岛清利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我局决定:
对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
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
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
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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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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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8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
第一大股东李玉国先生和前实际控制人张菊军先生通知,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先生和张菊军先
生于2024年8月19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
定对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和张菊军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相关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4]7号)。
同日,公司收到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先生、时任董事、总经理陈荣强和时任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沈超先生通知,清利新能源、李玉国先生、陈荣强先生和沈超先生于2024年11月8日
收到河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4]13号、冀证监处罚字[2
024]17号、冀证监处罚字[2024]9号、冀证监处罚字[2024]1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4]7号)的具体内容河北先河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
,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先河环保在上市期间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初,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河北正茂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正
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河北正达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久环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子公司的2021年年终奖
,于2022年计提并跨期计入2022年的成本费用。2022年末,先河环保在未对2021年年终奖跨期
计提问题进行更正的情况下,又将母公司及上述6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2022年年终奖计
入2022年成本费用。2023年4月26日,先河环保公告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先河环保上述将2021年、2022年年终奖均在2022年计提并计入2022年成本费用的行为,违
反《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正)》第九条、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虚增2022年成本费用4380.40
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4380.40万元,虚减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导致先河环保
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的利润总额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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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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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各
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相
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910232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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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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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年报变更签字项目合伙人的
告知函》和《关于变更2024年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的签字项目合
伙人为赵鉴,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丁志增。赵鉴先生由于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的年报签字合
伙人,现委派谷国君女士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签字项目合伙人。丁志增先生由于工作变
动,不再担任公司2024年年报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现指派王嘉栋先生担任公司2024年年报的签
字注册会计师。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于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专职执业。2024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谷国君女士近三年负责过冀中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南阳凯鑫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和参与过
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嘉栋,2022年11月
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7月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4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为开滦股份(6009
97),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嘉栋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2023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次。
3、独立性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谷国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嘉栋不存在可能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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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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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赵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赵顺先生仍担任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曲贵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辞
职后曲贵斌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因工作调整,沈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沈超先生仍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
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未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赵顺先生、曲贵斌先生和沈超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
司及董事会对其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同意聘任姚国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时若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何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件:
一、总经理简历
姚国瑞:男,中国国籍,1985年生,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工学学士。2009年7月至2010
年4月任职于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至2016年9月任职于河北建投国融能源
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2016年10月至今任河北中科朗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家庄市青
联委员,河北省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副理事长,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太行项目中心工委委
员。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目前姚国瑞为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24年4月李玉国与姚国瑞签署《合
作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李玉国、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姚国瑞签署《补充协
议》,根据协议安排,权益变动完成后,姚国瑞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姚国瑞与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国瑞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青岛
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667480股股份,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副总经理简历
时若栋:男,中国国籍,1985年生,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
学院硕士学位及英国华威大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2011年10月至2015年5月任河北建投能
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任河北为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2024年2月任石家庄双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第十五届石家
庄市人大代表(财经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特殊津贴专家。2024年5月入职公司,
直管公司人力资源、运营管理及党务工作。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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