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37 先河环保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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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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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进环保产业创│ 7500.00│ ---│ 75.00│ ---│ ---│ 人民币│
│新中心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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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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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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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山东先河环│ 800.00万│ ---│ 800.00万│ 100.00│ -123.56万│ ---│
│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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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质安全在线│ 1.03亿│ 10.25万│ 1.03亿│ 100.07│ ---│ 2012-08-31│
│监测系统及预警信息│ │ │ │ │ │ │
│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 │ │ │ │ │ │
├─────────┼──────┼─────┼─────┼─────┼─────┼──────┤
│水质安全在线监测系│ 4168.00万│ 44.10万│ 4174.30万│ 100.15│ ---│ 2012-08-31│
│统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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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空气自动站“转│ 2356.69万│ ---│ 2356.69万│ 100.00│ 791.93万│ ---│
│让-经营”推广项目 │ │ │ │ │ │ │
├─────────┼──────┼─────┼─────┼─────┼─────┼──────┤
│投资设立四川先河环│ 5000.00万│ ---│ 5049.51万│ 100.99│ 87.49万│ ---│
│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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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设施市场化│ 1909.37万│ ---│ 1909.37万│ 100.00│ 7366.00万│ 2013-06-30│
│运营服务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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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美国子公司收购│ 3561.63万│ ---│ 3561.63万│ 100.00│ 8.94万│ ---│
│美国CES公司部分股 │ │ │ │ │ │ │
│权及增资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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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美国CES公司部 │ 279.96万│ ---│ 279.96万│ 100.00│ ---│ ---│
│分股权及增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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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先河正源环│ 2700.00万│ ---│ 2797.30万│ 103.60│ -269.86万│ ---│
│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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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广东科迪隆与广│ 8086.00万│ ---│ 8086.00万│ 100.00│ 3785.54万│ ---│
│西先得80%股权 │ │ │ │ │ │ │
├─────────┼──────┼─────┼─────┼─────┼─────┼──────┤
│投资设立先河正态环│ 1000.00万│ 453.51万│ 1023.69万│ 102.37│ -8.16万│ ---│
│境检测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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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4800.00万│ ---│ 48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2.90亿│ ---│ 2.90亿│ 100.11│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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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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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0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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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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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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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东微网新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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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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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的股东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电”)、上│
│ │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和”)、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晖│
│ │控股”)与山东微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微网”)于近日签署《山东微网新能│
│ │源有限公司与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约定│
│ │清能电、上海光和、中晖控股分别将其持有的清利新能源51%、34%、15%股权转让给山东微 │
│ │网,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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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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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国 3421.00万 6.27 54.31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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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421.00万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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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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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7│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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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李玉国先生拟将当时未被
质押、不存在司法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公司28780929股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给姚国瑞先
生。目前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新增15176000股被冻结,如果该部分新增冻结股份未能及时
解除冻结,将影响协议转让方案的实施;本次冻结后,李玉国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共计49386000
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78.40%,存在被强制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影响其后续向姚
国瑞先生转让股份的实施,进而可能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4月17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
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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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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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清利新能源”)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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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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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的股东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能电”)、上
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和”)、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晖控
股”)与山东微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微网”)于近日签署《山东微网新能源有
限公司与青岛清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光和贸易有限公司、中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青
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清能电、
上海光和、中晖控股分别将其持有的清利新能源51%、34%、15%股权转让给山东微网,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权转让已完成。
清利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变更后,原实际控制人张菊军先生已不再实际控制清利新能源,因
此张菊军先生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此外,李玉国先生是否会继续执行其与清利新能源之间
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安排具有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不稳定的情形
。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清利新能源的通知,清利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清利新能源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清利新能源的股权结构发生变
动,清利新能源股东清能电、上海光和、中晖控股分别将其持有的清利新能源51%、34%、15%
股权转让给山东微网,该股权转让完成后,山东微网持有清利新能源100%股权。山东微网本次
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上述股权变更已完成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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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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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无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所涉及的为决议撤销,其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直接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
最终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收
到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冀0191民初4391号的《传
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原告为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状》等
法律文书,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撤销被告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理由
原告诉称:2023年9月28日,被告阻拦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原告和付东梅)提交股东
大会临时提案、未公告提案内容等行为违法;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并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然而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只直接持有被告1.
17%股份,且并未联合他人共同提案,不满足法律规定的3%以上股份,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
,原告认为被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程序违法,且未改正,侵犯了原告等股东权益
。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已在相关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
本次披露的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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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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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
准备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9月30日各
类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等相
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4724376.33元,转回资产减
值准备727590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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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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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
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回
购的股份8791800股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8791800股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5374010股变更为53658221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人民币545374010元变更为人民币536582210元。
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赵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
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规定,董事长或总经理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应进行变更。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
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63113U
名称: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251号
法定代表人:赵顺
注册资本:伍亿叁仟陆佰伍拾捌万贰仟贰佰壹拾元整
成立日期:1996年07月06日
经营范围:从事仪器、仪表、环境治理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销售、
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系统研发;汽车、化工产品
(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针纺织品、塑料制
品、橡胶制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移动电话、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的销售;软件产品的开
发、生产和销售;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制、生产、销售;数字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数据服
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环境监测仪器的维修、运营服务;环保工程、环境检测;环境
工程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清洁服务;环境监测;节能产品技术、热泵产品技术
、中央空调设备技术、压缩机及配件技术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安装;采暖系统工程的设计、
暖通工程施工;房屋租赁;环境监测设备的销售;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及安装,环境治理服务;垃圾清运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
和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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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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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已于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
经过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孟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孟超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孟超,男,中国国籍,1989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4年6月本科毕业,2014年6
月至2021年4月任职河北水利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2021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现任融资主管。
截至目前,孟超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孟超不持有公司股票,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北先河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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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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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879
18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本次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5374010股
变更为536582210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近
日办理完毕。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
了《回购报告书》。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
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2020年9月1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8791800股,最高成交价为8.90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7.6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69976673.12元(不含交易费用),并于2020年9月2日披露《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月18日,
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2023年4月24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
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
023年8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依据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回购报
告书》已实施完成的回购股份8791800股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近日
办理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数量、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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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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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清利新能源”)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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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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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张菊军、沈超采取
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0号主要内容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张菊军、沈超:2023年9月28日,合计持有你公司百
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付东梅、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具体提案为《关于提请选举商开国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等十一项涉及第五届董事、监事换届候选人选事项。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长张菊军、董事会秘书沈超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菊军、沈超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
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前披露上述提案相关事项
。同时要引以为戒,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
教训,切实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深入理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
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
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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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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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河环保”)于2023年9月23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
公司拟定于2023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9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利新能源”)提
交的《关于向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提议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
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以临时
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临时提案的主要内容
提案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江喜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赵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吴协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安泽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陈荣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沈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赵亚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吕慧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安景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三:《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关于选举杨红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李竞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股东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
权。议案获得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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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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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李玉国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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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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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8月15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将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的8791800股股份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由545374010股变更为53658221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545374010元变
更为人民币536582210元。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
之日起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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