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47 *ST香雪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12-06│ 33.99│ 10.0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6-25│ 4.49│ 2592.1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2-01│ 5.08│ 308.76万│
├───────────┼───────────┼───────────┼───────────┤
│配股 │ 2015-06-10│ 10.46│ 15.58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Athenex │ 1280.46│ ---│ ---│ 0.00│ -7.81│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银行贷款 │ 6.00亿│ 0.00│ 6.00亿│ 100.00│ 0.00│ 2015-07-01│
├─────────┼──────┼─────┼─────┼─────┼─────┼──────┤
│补充流动资金 │ 9.58亿│ 0.00│ 9.58亿│ 100.00│ 0.00│ 2016-04-21│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3-30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广州香雪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
├──────┼────────────────────────────────────────┤
│卖方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升公司资产配置及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广州市香雪制药│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九极生物”)100%股权按账面值无偿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香雪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 │。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广东香雪医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孙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采购中药饮片及代煎代配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 1.58亿 23.93 96.67 2022-07-21
创视界(广州)媒体发展有限 2080.00 0.00 0.01 2020-02-11
公司
─────────────────────────────────────────────────
合计 1.58亿 23.93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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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广东香雪智│ 2.44亿│人民币 │--- │--- │--- │否 │是 │
│制药股份有│慧中医药产│ │ │ │ │ │ │ │
│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 │ │ │ │ │ │
├─────┼─────┼─────┼────┼─────┼─────┼────┼───┼───┤
│广州市香雪│广东香雪健│ 1.24亿│人民币 │--- │--- │--- │否 │是 │
│制药股份有│康产业园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广│ │ │ │ │ │ │ │
│ │东香雪公共│ │ │ │ │ │ │ │
│ │卫生科技有│ │ │ │ │ │ │ │
│ │限公司、广│ │ │ │ │ │ │ │
│ │州市惠喆健│ │ │ │ │ │ │ │
│ │康医疗有限│ │ │ │ │ │ │ │
│ │公司、广州│ │ │ │ │ │ │ │
│ │市香雪新药│ │ │ │ │ │ │ │
│ │开发有限公│ │ │ │ │ │ │ │
│ │司、广州香│ │ │ │ │ │ │ │
│ │岚国际会展│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广州香雪互│ │ │ │ │ │ │ │
│ │联网医院有│ │ │ │ │ │ │ │
│ │限公司、广│ │ │ │ │ │ │ │
│ │州香雪健康│ │ │ │ │ │ │ │
│ │产业股权投│ │ │ │ │ │ │ │
│ │资管理有限│ │ │ │ │ │ │ │
│ │公司、广州│ │ │ │ │ │ │ │
│ │香雪康万达│ │ │ │ │ │ │ │
│ │精准医疗投│ │ │ │ │ │ │ │
│ │资管理有限│ │ │ │ │ │ │ │
│ │公司、广州│ │ │ │ │ │ │ │
│ │粤王台餐饮│ │ │ │ │ │ │ │
│ │管理有限公│ │ │ │ │ │ │ │
│ │司、广州白│ │ │ │ │ │ │ │
│ │云医用胶有│ │ │ │ │ │ │ │
│ │限公司、广│ │ │ │ │ │ │ │
│ │州厚朴饮食│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广州芮培优│ │ │ │ │ │ │ │
│ │生优育医疗│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广州香雪云│ │ │ │ │ │ │ │
│ │埔产业投资│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广州香雪优│ │ │ │ │ │ │ │
│ │诺生物科技│ │ │ │ │ │ │ │
│ │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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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宁夏隆德县│ 9201.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制药股份有│六盘山中药│ │ │ │ │ │ │ │
│限公司 │资源开发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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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广东高迅医│ 681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制药股份有│用导管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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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四川香雪制│ 450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制药股份有│药有限公司│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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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广东化州中│ 449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制药股份有│药厂制药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广州市香雪│四川香雪制│ 75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制药股份有│药有限公司│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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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香雪生命科│ 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制药股份有│学技术(广│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东)有限公│ │ │ │ │ │ │ │
│司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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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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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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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
号;
王永辉,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锋,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香雪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2026年1月30日,*ST香雪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3519万元至-934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61160万元至-89942万元。
4月22日,*ST香雪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将2025年预计净利润修正为-126415万元至-146415万元,扣
非后净利润修正为-90996万元至-110996万元;同时,*ST香雪新增预计2025年末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为-21230万元至-41230万元,并提示公司股票交易在2025年年度报
告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月29日,*ST香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经审计净利润为-139217.08万元,扣
非净利润为-106796.65万元,期末净资产为-36032.42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30日起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香雪未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未在2025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
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ST香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
1条、第6.2.1条、第6.2.2条第五项、第10.3.3条第一款的规定。
*ST香雪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永辉,财务总监卢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
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
ST香雪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2.3条、
第12.5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总经理王永辉,时任财务总监卢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ST香雪及相关当事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
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香雪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
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
8668399)。
对于*ST香雪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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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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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
26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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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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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5日收到董事徐力先生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
务,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力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徐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
营,其辞职后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力先生持
有公司201701股,占总股本0.03%,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后将继续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徐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徐力先生在任
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5日收到独立董事周庆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庆权先生因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连续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其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周庆权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员构
成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
的1/3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周庆权先生的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庆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周庆权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周庆权先生在任
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陈修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修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
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
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陈修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质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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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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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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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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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事项进行了
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
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已经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被告累计涉及的诉讼事
项涉案金额合计约
8458.0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23.47%。
原告: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知识城(广州)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移交第三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期间:2014年8月第三人设立至股
权交割完成前的2021年9月);
2、判令被告向原告移交第三人物业的工程档案;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移交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工程档案的违约金,暂计至2025
年10月20日为57681212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0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担保费19746.06元;
6、判令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第三人曾为被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原告为收购第三人的公司股权,与被告及第三人于20
21年10月15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原告于2021年10月22日向被告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16449400元,又按协议约定支付79780377.49元预付款用于清偿被告控制期间第三人产生的历
史债务,涉案股权于2021年10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21年11月10日,双方曾进行资料交
接,但被告当时就未按约移交其控制期间第三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且部分工程档案亦未
移交。上述重要资料至今仍未移交。
为确认被告上述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经原告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专项鉴定测算,鉴定结果
显示,原告将因被告上述行为面临两部分损失:一是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税费的增加;二
是税务行政处罚及纳税信用评分扣减的风险。对于其中企业所得税部分,鉴定意见认为根据收
购时的审计报告,第三人当时非流动资产为93165322.71元,而第三人在2022年起有生产经营
收入,依据税法规定,该部分非流动资产成本可通过折旧分期扣除或处置时一次性扣除,但需
相应税前扣除凭证佐证。但因被告未提供会计凭证,第三人无法享受税前扣除,进而造成第三
人在当前及未来经营中,企业所得税税费成本增加23291330.68元。
被告拒不移交资料的行为已导致原告产生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损失及税务行政处罚、
纳税信用扣分等严重后果,其应依《股权转让协议》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等规定,承
担继续履行、违约赔偿的责任。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影响金额需进一步评估,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无法判断
。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二
“其他诉讼事项”和临时公告中将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和未达到重大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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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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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职工
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选举朱学艺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职工董事。朱学艺先生将与公司2021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朱学艺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本次选举职工
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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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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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稳定员工队伍,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并顺利推进预重整,广州市
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外借款的议案》,将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
固定年利率8%,用于发放应付职工薪酬,双方将签署《信托贷款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信托贷款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
(一)贷款金额与发放
第一条信托贷款金额。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信托贷款本金不超过人民币50
00万元整。
第二条分批放款。本协议项下信托贷款可根据乙方薪酬发放需求分批发放,每批放款须乙
方提前向甲方提交《请款申请书》,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甲方应于审核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完
成划付。
第三条信托业保障基金
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银监发[2014]50号)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
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3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保障基金”)相关协议的约定,保障基金现行认购执行
下列统一标准:属于融资性资金信托的,由融资者或用款人委托信托公司认购。在每个资金信
托产品发行结束时,缴入信托公司基金专户,由信托公司按季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保障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乙方应于每笔信托贷款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如下方式将对应的保障基金认购款项划入
甲方指定的保障基金专用账户。
乙方应划付的各期保障基金认购款项金额=借款人按照当笔信托贷款签订的《信托贷款合
同》实际取得的该笔信托贷款金额×1%。
(二)贷款期限与利息
第四条信托贷款期限。本协议项下信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放款日起算至到期日止
。本信托贷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展期。如需展期,乙方须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是否同意由甲方自行决定。
第五条利息。本协议项下信托贷款费用之利息为固定年利率8%。计算方式:利息=信托贷
款本金×(8%/365)×实际占用天数(按"算头不算尾"方式计算)。第六条信托贷款及利息支付
。乙方到期一次性支付信托贷款及利息,乙方应将信托贷款及利息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若到
期未支付,逾期部分按逾期违约金条款处理。
(三)资金用途
第七条资金用途。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全部信托贷款资金须专项用于发放预重整期间应
付职工薪酬(含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相关补偿金等),不得用于任何
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还债、购买固定资产等。信托贷款用途接受广州中院、临
时管理人及甲方的共同监督。
(四)还款安排
第八条到期还款。本协议项下信托贷款到期日,乙方须将全部信托贷款本金及当期利息一
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保证担保
第九条连带责任保证。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保证范围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
项。保证期间为乙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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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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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截至2025年末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计提20
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7669610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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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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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相关情
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3,228,429,157.11元,实收股本为661,279,04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
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二、亏损原因
2025年度,公司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通过优化内部管理等方式努力降低市场环
境对公司的影响,但面对市场竞争加剧,渠道库存和周转压力加大,叠加公司流动性危机,中
成药业务销售未达预期导致营业收入减少,毛利率下降,同时受财务费用高、重资产负担以及
计提减值准备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总体净利润仍处于亏损状态。影响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的
主要因素如下:
1、财务费用27,661.17万元。
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20,136.61万元。
3、对相关资产减值、信用减值57,669.61万元。
4、对诉讼、逾期利息等营业外支出41,554.02万元。
三、应对措施
1、聚焦主业,提升盈利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平台,在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的同
时积极挖掘潜在的业务机会,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巩固和提高公司产品的
市场规模和占有率。
2、逐步化解债务,优化资产
公司将积极与有关债权方沟通,落实具体化债方案,减轻公司偿债压力,提升盈利能力及
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将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及广州中院的相关工作推进预重整进展。
3、优化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从财务、人力资源、采购、生产等环节出发,通过制定规章制度
与优化操作流程,降低风险,提高管理效率;实施全面预算控制,合理规划与控制成本、收入
、利润等财务指标;对部门设置、管理层级、审批程序等进行信息化流程,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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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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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三、薪酬方案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不参与公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
(2)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为人民币9.5万元/人(税前),按季度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结合2026年业绩考
核评价结果进行确定。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岗位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
津贴按季度发放。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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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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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制药”、“上市公司”或“公司”)
本次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
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本次预重整不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进
行重整的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
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
3、如广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
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助力公司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但即使广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
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
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
4、目前公司在预重整阶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10.4.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九)法
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如后续广州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5、随着年度审计工作的推进,在与年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入沟通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5年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可能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5年修订)》10.3.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如公司2025年度经审
计的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深圳
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4月11日,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
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经向广州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遴选公司重整投资人。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目的在于引入产业赋能、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金和资
源,推动预重整和重整工作顺利完成,全面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股本结构,协助公司实现
产业及经营的优化;化解公司的债务危机,恢复并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
司质量,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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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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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了《2025年度
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1)。
(三)更正后的预计业绩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更正的相关数据未经审机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
终审计。业绩预告更正已与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预沟通,双方
在业绩预告更正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最终数据以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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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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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情况
2026年4月13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5)粤01破申54-4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
经审查,本院同意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6年7月11日。
二、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1月27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
)送达的《告知函》,其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2月6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5-002)。2025年2月12日,广州中院就公司进行预重整一案组织了听证会,就公司预重整事
宜听取了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
2、2025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5)粤01破申54号《决定书》《指定临
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
(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
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广州中院同意公司
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3、2025年4月16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的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4、2025年4月18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机构的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
评估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5、2025年5月9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最终确定中选审
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选评估机构为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中选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
6、202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10月11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延长预重整期间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5)。
7、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6年1月11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10月20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延长预重整期间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47)。
8、2026年2月24日,公司发布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6年4月11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6年2月24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延长预重整期间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5)。
9、目前,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评估、方案论证等各项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在公
司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及广州中院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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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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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提升公司资产配置及业务的专业化管理,广州市香雪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九极生物”)100%股权按账面值无偿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香雪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划转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交易
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本议案涉及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本次划转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香雪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力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8月3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2H3Y9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自编第一栋)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以自有资
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务。
股东:公司持有100%股份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九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惠华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5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480109897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西路6号
经营范围: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卫生用品和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家居用品销售;服
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
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
生活美容服务;食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从事直销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酒类经营;化妆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药品生产。
股东:公司持有10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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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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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
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
一、累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
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已经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被告累计涉及的诉讼
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4,602.3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36%。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二
“未达重大诉讼事项”,《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和临时
公告中将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和未达到重大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
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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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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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续期概述
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申请人民币55000万元借款续期,借款续期不
超过两年,用于公司的经营生产发展。本次借款续期由公司子公司广州香雪云埔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
辉、陈淑梅及广东厚朴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持有的广州香雪云
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股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及由公司及广
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予以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本
次担保事项属于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自身的资产为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广州香岚健
康产业有限公司、广州香雪云埔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同意继续为借款续期
提供担保。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及办理相关借款续期事宜。
上述借款续期及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续期及担保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保证正常运营资金需求,满足经营发展需
要的综合考虑,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借款及担保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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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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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情况
2026年2月24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5)粤01破申54-3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
经审查,本院同意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6年4月11日。
二、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1月27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
)送达的《告知函》,其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2月6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5-002)。2025年2月12日,广州中院就公司进行预重整一案组织了听证会,就公司预重整事
宜听取了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
2、2025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5)粤01破申54号《决定书》《指定临
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
(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
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广州中院同意公司
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3、2025年4月16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的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4、2025年4月18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机构的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
评估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5、2025年5月9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最终确定中选审
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选评估机构为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中选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6、202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10月11日的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延长预重整期间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5)。
7、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发布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6年1月11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10月20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延长预重整期间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47)。
8、目前,债权申报与审查、审计评估、方案论证等各项预重整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在公
司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及广州中院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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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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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重组概述
(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广东南
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6930万元借款重组,期限一年,用于公司的
经营生产发展。本次借款重组由公司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
陈淑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及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予以抵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自身的资产为公司提供担
保,全资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同意继续为重组借款提供担
保。
(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广东高迅医用导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迅公司
”)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810万元借款重组,期限一年,
用于高迅公司的经营生产发展。本次借款重组由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王永辉、陈淑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公司及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厂房、土
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予以抵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公司自身的资产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同意继续
为重组借款提供担保。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指定的授权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等
)及办理相关借款展期事宜。
上述借款展期及担保金额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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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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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
及诉讼事项进行了统计。
一、累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
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1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已经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被告累计涉及的诉讼事
项涉案金额合计约9226.5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8.78%。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十二
“未达重大诉讼事项”,《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和临时
公告中将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和未达到重大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
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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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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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
司对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
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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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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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
025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7人,代表股份19226857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75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均为2025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部分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179483095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27.141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1人,代表股份1278548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1.9334%。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67人,代表股份4077931
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7993838股
,占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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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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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
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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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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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0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
025年12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
行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本部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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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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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5)粤01破申54-2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
经审查,本院同意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6年1月11日。
二、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
1、2025年1月27日,公司收到债权人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
)送达的《告知函》,其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向广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2月6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
25-002)。2025年2月12日,广州中院就公司进行预重整一案组织了听证会,就公司预重整事
宜听取了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
2、2025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5)粤01破申54号《决定书》《指定临
时管理人决定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
(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
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广州中院同意公司
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3、2025年4月16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的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先开展债权申报工作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4、2025年4月18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机构的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
评估及财务顾问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5、2025年5月9日,公司发布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最终确定中选审
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选评估机构为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中选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5月9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
6、2025年7月10日,公司发布预重整期间延长至2025年10月11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巨潮网披露的《关于收到延长预重整期间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5)。
7、目前正持续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以及审计、评估与财务咨询等预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在公司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广州中院的相关工作,根据
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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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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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
年8月27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
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无委托出席的情况,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
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对召开监事会的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
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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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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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30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香雪制药”)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编号:证监会立案字0062024028号、编号:证监会立案字0062024029号),因涉
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王永辉立案。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号)。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
4年9月30日、2025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和《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5】12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王永辉,男,1962年10月出生,香雪制药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卢锋,男,1973年5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财务总监陈炳华,男,1965年10月出生,香雪
制药时任财务总监黄滨,男,1956年3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徐
力,男,1987年11月出生,香雪制药时任董事会秘书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香雪制药、王永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
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香雪
制药、王永辉、卢锋、陈炳华、黄滨、徐力的要求,我局于2025年4月22日举行听证会,听取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香雪制药、王永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香雪制药未按规定确认拆除别墅产生的损失,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
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1、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2、对王永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万元
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
3、对卢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4、对黄滨、徐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陈炳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
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
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
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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