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47 ST香雪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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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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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henex │ 1280.46│ ---│ ---│ 0.00│ -7.8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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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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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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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6.00亿│ 0.00│ 6.00亿│ 100.00│ 0.00│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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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58亿│ 0.00│ 9.58亿│ 100.00│ 0.00│ 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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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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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2 │交易金额(元)│200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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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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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西香雪医药有限公司60%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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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西良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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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香雪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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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结合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整体运营水平,有序化解公司债务│
│ │风险,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东香雪药业有限公司与│
│ │山西良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昊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3,07│
│ │2.8万元的价格转让山西香雪医药有限公司92%股权。 │
│ │ 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广东香雪药业有限公司 │
│ │ 乙方1(受让方1):山西良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乙方2(受让方2):山西昊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丙方(标的公司):山西香雪医药有限公司 │
│ │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丙方92%的股权以及该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责任和义务 │
│ │【包括丙方持股100%子公司山西晋药谷香雪大药房有限公司和丙方持股40%子公司山西五行 │
│ │山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权益、责任和义务】(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其中甲方向乙方1转 │
│ │让其持有的丙方60%股权,甲方向乙方2转让其持有的丙方32%股权。乙方同意受让交易标的 │
│ │。 │
│ │ 各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92%股权作价人民币3,072.8万元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将│
│ │其持有的丙方60%股权作价人民币2,004万元转让给乙方1,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32%股权作价│
│ │人民币1,068.8万元转让给乙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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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2 │交易金额(元)│1068.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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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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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山西香雪医药有限公司32%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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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西昊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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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香雪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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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结合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整体运营水平,有序化解公司债务│
│ │风险,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东香雪药业有限公司与山│
│ │西良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昊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3,072.│
│ │8万元的价格转让山西香雪医药有限公司92%股权。 │
│ │ 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广东香雪药业有限公司 │
│ │ 乙方1(受让方1):山西良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乙方2(受让方2):山西昊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丙方(标的公司):山西香雪医药有限公司 │
│ │ 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丙方92%的股权以及该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权益、责任和义务 │
│ │【包括丙方持股100%子公司山西晋药谷香雪大药房有限公司和丙方持股40%子公司山西五行 │
│ │山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权益、责任和义务】(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其中甲方向乙方1转让 │
│ │其持有的丙方60%股权,甲方向乙方2转让其持有的丙方32%股权。乙方同意受让交易标的。 │
│ │ 各方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92%股权作价人民币3,072.8万元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将│
│ │其持有的丙方60%股权作价人民币2,004万元转让给乙方1,甲方将其持有的丙方32%股权作价│
│ │人民币1,068.8万元转让给乙方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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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9 │交易金额(元)│2386.8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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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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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北京香雪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 │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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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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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六桂堂企业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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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
│ │ 1.结合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整体运营水平,有序化解公│
│ │司债务风险,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六桂堂企业管理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六桂堂”或“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2386.80 │
│ │万元的价格向其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雪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 │京香雪”)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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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1 │交易金额(元)│8804.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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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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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德庆县南药产业园项目资产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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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德庆县兴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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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广东香雪南药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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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
│ │ 1.为进一步盘活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化解债务纠纷,广州市香雪制药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广东香雪南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南药│
│ │”或“甲方”)与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以下简称“乙方”)及德庆县兴顺农业发展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顺农业”或“丙方”)签署了《德庆县南药产业园项目资产转让合同│
│ │》,香雪南药将德庆县南药产业园项目资产转让给兴顺农业,转让价格为8804万元,乙方负│
│ │责资金安排和统筹实施。 │
│ │ 该转让价款主要用于支付香雪南药在德庆县南药产业园项目建设中产生的相关债务及本│
│ │次资产转让税费。 │
│ │ 标的资产于德庆县粤港澳大湾区南药健康产业基地国道G234东侧,主要资产包括工业用│
│ │地294.14亩及该地上的建筑物三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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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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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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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六桂堂企业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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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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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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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况 │
│ │ 1.结合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整体运营水平,有序化解公│
│ │司债务风险,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六桂堂企业管理科│
│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六桂堂”或“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2,386.80│
│ │万元的价格向其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香雪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 │京香雪”)51%股权。 │
│ │ 2.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 │
│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 │
│ │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北京六桂堂企业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DPYQGYX8 │
│ │ 3.法定代表人:翁革新 │
│ │ 4.成立时间:2024年6月26日 │
│ │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
│ │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7.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南区漷兴三街1号-B125室 │
│ │ 10.关联关系及资信情况:公司持有北京香雪51%股权,公司董事徐力、高级管理人员谭│
│ │光华均担任北京香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锋担任北京香雪监事。翁革新持有北京香雪49% │
│ │股权,担任北京香雪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为北京六桂堂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 │易。北京六桂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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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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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 1.58亿 23.93 96.67 2022-07-21
创视界(广州)媒体发展有限 2080.00 0.00 0.01 2020-02-11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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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8亿 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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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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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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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广东香雪智│ 2.44亿│人民币 │--- │--- │--- │否 │是 │
│制药股份有│慧中医药产│ │ │ │ │ │ │ │
│限公司 │业园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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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宁夏隆德县│ 1.03亿│人民币 │--- │--- │--- │否 │是 │
│制药股份有│六盘山中药│ │ │ │ │ │ │ │
│限公司 │资源开发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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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广东高迅医│ 682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制药股份有│用导管有限│ │ │ │ │ │ │ │
│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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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广东化州中│ 4593.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制药股份有│药厂制药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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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四川香雪制│ 450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制药股份有│药有限公司│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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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四川香雪制│ 750.00万│人民币 │--- │--- │--- │否 │是 │
│制药股份有│药有限公司│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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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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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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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占用基本情况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化解资金占用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9),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
东证监处罚字【2025】5号)的认定和公司自查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昆仑投资”)尚未清偿完毕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合计293.43万元(不含
资金占用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3%。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化解资金占用风险的议案》,同意公司有权在应向昆仑投
资支付的购买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中优先扣减和抵销昆仑投资应偿还
占用资金的任何金额(含资金占用利息),股权转让价款中被如此扣减和抵销的任何部分均视
为已由公司支付,以资抵债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消除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资金占用款的以资抵债方式完成对公司367.92万元(含应收的昆仑投资截至2025年4月21
日资金占用利息74.49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偿,并对涉及昆仑投资资金占用以资抵债
清偿方案履行完毕了股东会程序。至此,控股股东昆仑投资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已全部偿还完毕
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款项。
三、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内控运行程序,强化资金使用、内部审计
、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1、不断完善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并将继续深入学习,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事项的发生,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2、加强对项目的分析和风险管理,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大额资金支付业务等,必须按
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降低决策失误的风险。加强业务流程执行管控,通过相应审批流程
严格执行各类业务的授权审批,严格执行付款审批及资金管理流程。
3、加强财务人员学习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财务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要
求财务人员深入业务部门,切实掌握业务情况,以保障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增加对交易及资金往来事项的事前审核及事后专项审计、增加专项项目审计,并将相
关结论及时通告管理层,形成指导意见应用到管理实践中,指导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作,明
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加强对公司治理、财务规范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规范意识和履职能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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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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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的申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5)粤01破申54号《决定书》《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
,决定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指
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公
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为便于在预重整期间全面调查债务人情况,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26日(含当日)前,
根据附件《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
》”)的要求,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
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本案债权申报模式采用网络债权申报或现场方式申报。债权人可通过申报网址https://ww
w.lawporter.com/进行网络债权申报,或通过现场提交材料方式进行申报。为保障债权人合法
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余律师、赵律师、刘律师
联系电话:14739700418、13600072063、17602070736
二、特别说明
未在公司预重整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在正式重
整程序内继续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预重整期间听证、磋商、表决等程序。公司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也可向临时管理人说明债务或持有财产情况。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会议
将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会议召开时间及参会方式等事项。
若后续广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临时管理人
将根据重整受理日调整相应的债权审核结果,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作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
至重整程序,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核结
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间、除斥期间等)的重
新有效确认。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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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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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4月11日,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粤01破申54号)、《指定临
时管理人决定书》((2025)粤01破申54号),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
月。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
联合体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广州中院正式受
理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
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如果广州中院裁定受理景龙建设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广州中院正式受理景龙建设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
展,但即使广州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
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尚未清偿完毕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合计293
.43万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3%。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化解资金占用风险的议案》,相关议
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切实审理好上
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广州中院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
担保等问题的,将直接影响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4、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
字〔2025〕5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
一、广州中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2025年4月11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粤01破申54号)、《指
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2025)粤01破申54号),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2025年1月26日,本院对申请人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公司)申请被申
请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雪公司)预重整进行立案审查。2025年2月12日
,本院召开由景龙公司、香雪公司及其职工代表、部分债权人等参加的听证会,征询各方对预
重整事宜的意见。经审查,本院决定对香雪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
本院于2025年4月11日决定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
务所(主办机构)、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辛志奇。
二、预重整进展情况
2025年1月27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景龙建设送达的《告知函》,其以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的可行性为由,向广州
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5年2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预重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5年2月12日,广州中院就公司进行预重整一案组织了听
证会,就公司预重整事宜听取了相关利益主体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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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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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号)。根
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和公司自查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
昆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投资”)尚未清偿完毕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合计
293.43万元(不含资金占用利息),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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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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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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