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48 天舟文化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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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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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舟教育科技有│ 3740.00│ ---│ 34.00│ ---│ 513.6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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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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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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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爱网络投资项目- │ 9450.00万│ 245.00万│ 9499.92万│ 100.53│ -579.97万│ ---│
│自运营及发行平台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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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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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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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股│湘潭华鑫 │ 8616.22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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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股│湘潭华鑫、│ 34.3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里仁中学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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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股│里仁中学 │ ---│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 │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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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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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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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期权简称:天舟JLC2
2、股票期权代码:036577
3、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84.00万份
4、股票期权授予人数:52人
5、股票期权授权日:2024年9月13日
6、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年10月16日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4年9月13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24年10月16日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舟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天舟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8月24日至9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9月3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舟文化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舟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授权日:2024年9月13日
3、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84.00万份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61元/份
5、股票期权授予人数:52人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7、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
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
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减
持股票行为,则其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
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行权其股票期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
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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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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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
00万元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4.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
通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
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
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016、2024-020、2024
-033、2024-035、2024-039、2024-040、2024-050)。
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166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最高成交价为3.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4564727.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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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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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目前经营状况和资金筹划需要,为有效
的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分公司)拟将闲置自有资
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一、投资情况概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
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
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
4、投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公司(含子、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分公司)拟将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
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2个月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
门具体操作。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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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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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激励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
通股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
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天舟文化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及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3,248.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
司股本总额83,533.9343万股的3.8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84.00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3,533.9343万股的1.9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
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
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66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3,533.9343万股的1.99%。本次授
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5、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
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之日起算。授权/授予日与首
次可行权/可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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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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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
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过去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9803.2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母净资产绝对值的10.0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
合计为9778.17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的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25.1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通过采取诉讼等法
律手段降低风险,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
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
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依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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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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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夏劲松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
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夏劲松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夏劲松先生受其他独立
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拟于2024年9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的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夏劲松先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1)《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
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
代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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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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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孙公司湘潭市里
仁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仁中学”)由于经营需要,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湘潭华鑫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华鑫”)作为共同借款人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
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里仁中学支付经营开支,授
信期限为3年,并与北京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湘潭华鑫及里仁
中学该笔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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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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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孙公司湘潭市里
仁高级中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仁中学”)由于经营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用于经营开支,授信期限为
12个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里仁中学在授信期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湘潭市里仁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1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晴岚路晴岚小区东侧(金山路168号)法定代表人:肖乐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从事高中阶段学科培训
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与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孙公司,公司控股
子公司湘潭华鑫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里仁中学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本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里仁中学的良性发展
,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里仁中学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提供担保风险
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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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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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2年末,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事务所”)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9081.70万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
近三年中审华事务所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
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
最近三年,中审华事务所1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4人次、
行政监管措施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
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
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
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
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确定最终的审计费
用,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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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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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产进行
减值测试。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
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2023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
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
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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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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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于近日由“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31号绿地中央广场紫峰写字楼6栋33楼”搬迁至“湖南省长沙市开
福区匍园路71号马栏山信息港6栋”。 除上述办公地址外,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电子邮
箱等信息均保持不变。 办公地址变更后,公司最新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匍园路71号马栏山信息港6栋
2、投资者联系电话:0731-88834956
3、传真:0731-85462505
4、电子邮箱:tangeldm@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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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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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情况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丽君
女士的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安排,张丽君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丽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职工代表监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
3月1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汤正飞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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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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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公司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
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0%;按照回购的资金总额下
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80%。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
月内。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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