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52 新动力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天运股份 │ 646.00│ ---│ ---│ 75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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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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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建立北京销售及技术│ 4900.00万│ 4.30万│ 4200.83万│ 100.00│ 0.00│ 2012-09-30│
│中心 │ │ │ │ │ │ │
├─────────┼──────┼─────┼─────┼─────┼─────┼──────┤
│提高节能环保设备产│ 3.06亿│ ---│ 2.14亿│ 100.00│ 3415.44万│ 2013-05-30│
│能及技术研发能力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0.00│ 9722.82万│ 9722.82万│ 100.00│ 0.00│ ---│
│动资金(含利息) │ │ │ │ │ │ │
├─────────┼──────┼─────┼─────┼─────┼─────┼──────┤
│投资四个垃圾发电项│ 1.49亿│ 0.00│ ---│ ---│ 0.00│ ---│
│目 │ │ │ │ │ │ │
├─────────┼──────┼─────┼─────┼─────┼─────┼──────┤
│投资驻马店垃圾发电│ 5400.00万│ 0.00│ ---│ ---│ 0.00│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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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垃圾发电项目 │ ---│ 0.00│ 6500.00万│ 100.00│ -383.49万│ 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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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垃圾发电项目 │ ---│ 0.00│ 9250.00万│ 100.76│ 0.00│ 2015-12-31│
├─────────┼──────┼─────┼─────┼─────┼─────┼──────┤
│定州垃圾发电项目 │ ---│ 0.00│ 4500.00万│ 100.00│ 0.00│ 2015-12-31│
├─────────┼──────┼─────┼─────┼─────┼─────┼──────┤
│投资建立生物能源公│ 1000.00万│ 0.00│ 1000.00万│ 100.00│ 15.21万│ 2011-09-30│
│司 │ │ │ │ │ │ │
├─────────┼──────┼─────┼─────┼─────┼─────┼──────┤
│对武汉燃控科技热能│ 2400.00万│ 0.00│ 2400.00万│ 100.00│ 349.43万│ ---│
│工程有限公司增资 │ │ │ │ │ │ │
├─────────┼──────┼─────┼─────┼─────┼─────┼──────┤
│收购控股蓝天环保设│ 8085.00万│ 8085.00万│ 8085.00万│ 100.00│ 946.50万│ ---│
│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股权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7300.00万│ 0.00│ 73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3.41亿│ 79.77万│ 3.41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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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09-25 │转让比例(%) │0.42 │
├──────┼────────────────┼──────┼────────────────┤
│交易金额(元)│510.00万 │转让价格(元)│1.70 │
├──────┼────────────────┼──────┼────────────────┤
│转让股数(股)│3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广州麟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4-09-25 │转让比例(%) │2.53 │
├──────┼────────────────┼──────┼────────────────┤
│交易金额(元)│3119.10万 │转让价格(元)│1.72 │
├──────┼────────────────┼──────┼────────────────┤
│转让股数(股)│1809.72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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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青岛俊图投资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舒俊 │
└──────┴────────────────────────────────────────┘
┌──────┬────────────────┬──────┬────────────────┐
│公告日期 │2024-09-25 │转让比例(%) │1.68 │
├──────┼────────────────┼──────┼────────────────┤
│交易金额(元)│2076.00万 │转让价格(元)│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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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2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腾宇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宪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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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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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8亿 27.76 ---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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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8亿 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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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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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雄安新动力│徐州燃烧控│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制研究院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雄安新动力│徐州燃烧控│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科技股份有│制研究院有│ │ │ │ │担保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雄安新动力│徐州燃烧控│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科技股份有│制研究院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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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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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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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保
留意见。
2、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等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376569XD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成立日期:1999年1月4日
合伙期限:2013年11月13日至2033年11月12日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
2层A24截至2023年末,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183名、注册会计师82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9名;2023年度业务收入11.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62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4.11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
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1.01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3
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849.0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亿元,相关职
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
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
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5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
、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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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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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艾晨女士因内部工作
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调整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艾晨女士在担任证券
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董
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
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平女士已经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履职能力,
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A栋2层
邮政编码:071000
联系电话:0312-8741118、010-88332810
传真号码:0312-8741118、010-88332810
电子邮箱:dongban@cnnewpow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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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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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对相关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6月30日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
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分析,公司需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
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固定资产及商誉等,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316776.06元,转回440828.16
元,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7714698.24元。
本次资产核销总计13项,金额279067312.32元,核销的主要原因是上述应收款项逾期5年
以上仍无法收回、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终止执行程序等,预计已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
法务部和财务部对核销明细进行备查登记,账销案存,保留追索资料,继续落实跟踪,一旦发
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公司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
销。本次核销资产279067312.32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279067312.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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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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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
年8月19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毛闯先生
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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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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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战略部署和
经营工作安排,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进行任免调整,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全部同意,公司董
事会同意聘任齐龙龙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子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
对王子龙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王子龙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子龙先生及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
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齐龙龙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
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生效。
附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齐龙龙先生的简历
齐龙龙:男,中国国籍,任职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中心、北京科融华
阳风科技有限公司、雄安科融智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科融(南京)生态资源发展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齐龙龙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178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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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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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近日收到毛凤丽女士
家属的通知,毛凤丽女士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毛凤丽女士目前未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不构
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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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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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动力”)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王子龙先生家属的通知,王子龙先生因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刑事拘留,相
关案件尚待进一步调查,王子龙先生暂时无法正常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已经对相关工作做了妥善安排和处理,该事
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关注本次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亦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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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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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
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
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
3、赔偿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
险业务相关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
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保险费范围内办理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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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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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
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
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
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
需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规定。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士行使,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
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
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
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
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备案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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