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52 ST新动力 更新日期:2025-06-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12-20│ 39.00│ 10.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6-15│ 4.82│ 1553.49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天运股份 │ 646.00│ ---│ ---│ 75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建立北京销售及技术│ 4900.00万│ 4.30万│ 4200.83万│ 100.00│ 0.00│ 2012-09-30│
│中心 │ │ │ │ │ │ │
├─────────┼──────┼─────┼─────┼─────┼─────┼──────┤
│提高节能环保设备产│ 3.06亿│ ---│ 2.14亿│ 100.00│ 3415.44万│ 2013-05-30│
│能及技术研发能力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0.00│ 9722.82万│ 9722.82万│ 100.00│ 0.00│ ---│
│动资金(含利息) │ │ │ │ │ │ │
├─────────┼──────┼─────┼─────┼─────┼─────┼──────┤
│投资四个垃圾发电项│ 1.49亿│ 0.00│ ---│ ---│ 0.00│ ---│
│目 │ │ │ │ │ │ │
├─────────┼──────┼─────┼─────┼─────┼─────┼──────┤
│投资驻马店垃圾发电│ 5400.00万│ 0.00│ ---│ ---│ 0.00│ ---│
│项目 │ │ │ │ │ │ │
├─────────┼──────┼─────┼─────┼─────┼─────┼──────┤
│诸城垃圾发电项目 │ ---│ 0.00│ 6500.00万│ 100.00│ -383.49万│ 2015-04-30│
├─────────┼──────┼─────┼─────┼─────┼─────┼──────┤
│乌海垃圾发电项目 │ ---│ 0.00│ 9250.00万│ 100.76│ 0.00│ 2015-12-31│
├─────────┼──────┼─────┼─────┼─────┼─────┼──────┤
│定州垃圾发电项目 │ ---│ 0.00│ 4500.00万│ 100.00│ 0.00│ 2015-12-31│
├─────────┼──────┼─────┼─────┼─────┼─────┼──────┤
│投资建立生物能源公│ 1000.00万│ 0.00│ 1000.00万│ 100.00│ 15.21万│ 2011-09-30│
│司 │ │ │ │ │ │ │
├─────────┼──────┼─────┼─────┼─────┼─────┼──────┤
│对武汉燃控科技热能│ 2400.00万│ 0.00│ 2400.00万│ 100.00│ 349.43万│ ---│
│工程有限公司增资 │ │ │ │ │ │ │
├─────────┼──────┼─────┼─────┼─────┼─────┼──────┤
│收购控股蓝天环保设│ 8085.00万│ 8085.00万│ 8085.00万│ 100.00│ 946.50万│ ---│
│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股权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7300.00万│ 0.00│ 73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3.41亿│ 79.77万│ 3.41亿│ 100.00│ ---│ ---│
│)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4-09-25 │转让比例(%) │0.42 │
├──────┼────────────────┼──────┼────────────────┤
│交易金额(元)│510.00万 │转让价格(元)│1.70 │
├──────┼────────────────┼──────┼────────────────┤
│转让股数(股)│3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广州麟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公告日期 │2024-09-25 │转让比例(%) │2.53 │
├──────┼────────────────┼──────┼────────────────┤
│交易金额(元)│3119.10万 │转让价格(元)│1.72 │
├──────┼────────────────┼──────┼────────────────┤
│转让股数(股)│1809.72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青岛俊图投资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舒俊 │
└──────┴────────────────────────────────────────┘
┌──────┬────────────────┬──────┬────────────────┐
│公告日期 │2024-09-25 │转让比例(%) │1.68 │
├──────┼────────────────┼──────┼────────────────┤
│交易金额(元)│2076.00万 │转让价格(元)│1.73 │
├──────┼────────────────┼──────┼────────────────┤
│转让股数(股)│12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腾宇高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宪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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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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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丰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8亿 27.76 --- 2017-08-01
─────────────────────────────────────────────────
合计 1.98亿 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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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雄安新动力│徐州燃烧控│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制研究院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雄安新动力│徐州燃烧控│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科技股份有│制研究院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雄安新动力│徐州燃烧控│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科技股份有│制研究院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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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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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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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收到《仲裁申请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标的:向申请人返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3012008CR0023
)中125166.7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支付申请人开工违约金22975212.94元(违约金
暂计算至2025年4月23日);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目前案件尚无仲裁结果,暂无法判断上述案件对公司
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3日收到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其主要仲裁请求为公司向申
请人返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3012008CR0023)中125166.79平方米的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支付申请人开工违约金22975212.94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4月23日
),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镜泊西路7号
法定代表人:贾泉涌
被申请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保定市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A栋西
区
法定代表人:程芳芳
仲裁机构:徐州仲裁委员会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2008年11月10日,原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现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徐州燃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现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编号:3203012008CR0023),约定将坐落于西至经五路、南至蟠桃山南路总面积302517平方米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出让,双方就案涉土地的出让价款、开发建设与利用、出让年限、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达成一致。
2023年6月20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申请人签订《徐州经开区新能源催
化剂项目投资协议书》。2023年7月4日,被申请人提出就案涉土地进行分宗,并申请分宗土地
的开工时间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竣工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7月19日,徐州
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关于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分宗及延期开
竣工的意见》,载明“……现同意你公司将位于宝莲寺路16号的土地分宗使用。并重新约定北
侧125166.79平方米土地开工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前,原出
让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不变。”因被申请人至今未按上述时间开工建设,多次沟通无果。2025
年4月24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关于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约
金的通知书》,告知被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至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处办理开工违约金缴纳手续,逾期将依法处理。该通知书于2025年4月25日送达被申请人
,至申请人提起仲裁之日,被申请人未缴纳案涉违约金。
此外,出让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4200元,被申请人也未达到
。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国有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集约节约使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与被申请人协商解除未建设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返还土地,但未达成一致。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现提出上述仲裁请求,
请求依法支持。
(二)仲裁请求
1、解除案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3203012008CR0023)中125166.79
平方米的国有建设土地出让约定,被申请人返还上述125166.79平方米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开工违约金22975212.94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4月23日
);
3、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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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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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本人陈文波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
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
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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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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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8月15日
届满,2024年8月2日公司已披露《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现为保证监
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
月12日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陈上级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上级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
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其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
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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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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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融资效率,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单个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授信项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额度,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担保
额度。单个银行超出以上额度的授信事项及累计超出前述授信总额的授信事项需重新按照涉及
金额履行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含代付)、国内非融资性保函和买方承保额度、贷款/订单贷、贸
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担保、衍
生额度、业务合作等。本次申请授信额度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
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授信额
度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
定。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或融资机构要求的其他担保期限,
最终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的担保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总经理在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
全权办理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
及相应子公司承担。此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
准。担保额度等具体情况如下:
(二)涉及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
1、徐州燃烧控制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控院”)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746830609L
(2)成立日期:2003-03-10
(3)住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12号
(4)法定代表人:周攀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股权结构:新动力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7)经营范围:燃烧设备、有机废气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检测设备、仪器仪表
、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阀门、陶瓷耐磨产品、楼宇火灾报警系统、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
设备、燃烧机控制系统、锅炉改造工程设计、制造、成套、销售、安装、调试、运行及管理、
咨询服务;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烟气治理、生态环境治理、废气治理、水处理、环境监测、
节能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医用
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第二类
医疗器械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
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
主要财务指标:(9)被担保方燃控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需
求和开展日常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风险可控。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本次提供担
保对象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监控,确保公司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
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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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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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关于
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
分构成。
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
考核要求,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二、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
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
实际情况,拟订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
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
新的薪酬方案通过日止。
3、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
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采取固定津贴
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年/人。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
为人民币10万/年/人。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
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股东代表监事,采取
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年/人。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对标行业、匹配市场的基本原则确定薪
酬标准,按其在公司实际任职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并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4、其他事项:(1)公司董事或监事因换届、改选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
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2)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均为
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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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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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全资子公司北京科融
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生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
算和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注销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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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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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
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收股本71280万元;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701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
额-107016万元,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形成未弥补亏损原因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部分未完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营业收入在
2024年度不予确认,从而影响当期利润及形成累计未弥补亏损。
三、应对措施
1、持续完善内控,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推动撤销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工作。在规范公司
经营管理行为基础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工作推动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提升银行融资资质,优化公司负债结构。
2、持续推行降本增效。大力优化现有产品品类与规格,降低产品综合成本;实施科学的
材料采购管理办法,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加强成本费用管理常态化,开源节流、提质增量。
优化激励与考核机制,激发人员活力,提高管理效率。
3、加强产品研发。关注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趋势,加大市场差异化新产品的研发力度,
在应用领域加大产品的研发投入,不断丰富产品种类,推出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产品,
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4、拓展销售渠道开拓新市场。2025年除巩固现有市场份额外,在现有销售渠道基础上,
挖掘新的客户群体,积极拓展销售市场。勇于尝试创新,深入研究产品国内/国际市场,加强
与客户的沟通合作,提升市场占有率。除传统销售渠道外,2025年将拓宽销售渠道与客户群体
。
5、继续优化资产结构。盘活资产,调整资产结构,增加公司现金流,缓解公司资金困难
,增厚公司净资产。继续加强应收账款和存货周转等流动资产管理,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促使
公司经营现金流持续好转,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经营风险,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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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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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20
24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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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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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动力”)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
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号)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程芳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4号)、《河北证监局关于对齐龙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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