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54 瑞凌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三峡能源 │ 4190.81│ ---│ ---│ 1804.98│ 33.40│ 人民币│
├─────────┼─────┼─────┼─────┼─────┼──────┼──────┤
│中信证券 │ 1454.10│ ---│ ---│ 713.56│ 97.85│ 人民币│
├─────────┼─────┼─────┼─────┼─────┼──────┼──────┤
│华润医药 │ 1284.36│ ---│ ---│ 883.53│ 34.77│ 人民币│
├─────────┼─────┼─────┼─────┼─────┼──────┼──────┤
│绿色电力ETF │ 1274.64│ ---│ ---│ 543.78│ 12.74│ 人民币│
├─────────┼─────┼─────┼─────┼─────┼──────┼──────┤
│康龙化成 │ 1212.97│ ---│ ---│ 798.68│ 66.13│ 人民币│
├─────────┼─────┼─────┼─────┼─────┼──────┼──────┤
│沪硅产业 │ 909.03│ ---│ ---│ 529.44│ 34.61│ 人民币│
├─────────┼─────┼─────┼─────┼─────┼──────┼──────┤
│蒙牛乳业 │ 903.73│ ---│ ---│ 588.24│ -10.74│ 人民币│
├─────────┼─────┼─────┼─────┼─────┼──────┼──────┤
│半导体ETF │ 825.53│ ---│ ---│ 812.04│ -0.10│ 人民币│
├─────────┼─────┼─────┼─────┼─────┼──────┼──────┤
│中金公司 │ 758.43│ ---│ ---│ 519.26│ 20.98│ 人民币│
├─────────┼─────┼─────┼─────┼─────┼──────┼──────┤
│龙源电力 │ 715.51│ ---│ ---│ 590.13│ 1.83│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对珠海固得(现名“ │ 2500.00万│ ---│ 2522.86万│ 100.91│ -588.95万│ 2012-04-01│
│珠海瑞凌”)增资扩 │ │ │ │ │ │ │
│股 │ │ │ │ │ │ │
├─────────┼──────┼─────┼─────┼─────┼─────┼──────┤
│逆变焊割设备扩产及│ 2.53亿│ ---│ 1.51亿│ 59.82│ 393.41万│ 2012-09-01│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 4184.00万│ ---│ 1982.53万│ 47.38│ ---│ 2012-03-01│
├─────────┼──────┼─────┼─────┼─────┼─────┼──────┤
│设立及增资香港瑞凌│ 4900.00万│ ---│ 1.31亿│ 102.39│ 645.55万│ 2015-04-29│
├─────────┼──────┼─────┼─────┼─────┼─────┼──────┤
│设立瑞凌国际 │ 2.00亿│ 819.33万│ 1915.83万│ 9.58│ 514.44万│ 2016-04-28│
├─────────┼──────┼─────┼─────┼─────┼─────┼──────┤
│营销服务中心及品牌│ 4073.00万│ ---│ 2065.17万│ 50.70│ ---│ 2013-03-01│
│建设项目 │ │ │ │ │ │ │
├─────────┼──────┼─────┼─────┼─────┼─────┼──────┤
│设立瑞凌欧洲 │ 2.30亿│ 178.78万│ 542.04万│ 4.03│ -133.96万│ 2016-05-17│
├─────────┼──────┼─────┼─────┼─────┼─────┼──────┤
│设立及增资广东瑞凌│ 3000.00万│ 28.98万│ 6041.66万│ 47.95│ 51.19万│ 2022-06-13│
│产业 │ │ │ │ │ │ │
├─────────┼──────┼─────┼─────┼─────┼─────┼──────┤
│设立德昀产业 │ 5200.00万│ 2400.00│ 5190.04万│ 99.81│ -295.34万│ 2022-08-16│
├─────────┼──────┼─────┼─────┼─────┼─────┼──────┤
│设立德昀创新 │ 3800.00万│ 2000.00│ 3800.83万│ 100.02│ -255.41万│ 2022-08-15│
├─────────┼──────┼─────┼─────┼─────┼─────┼──────┤
│设立德昀科技 │ 3858.83万│ 2000.00│ 3859.69万│ 100.02│ -183.72万│ 2022-08-15│
├─────────┼──────┼─────┼─────┼─────┼─────┼──────┤
│设立广东瑞凌焊接 │ 5600.00万│ 3700.00│ 3700.00│ 0.01│ 99.78万│ 2022-09-23│
├─────────┼──────┼─────┼─────┼─────┼─────┼──────┤
│补充流动资金 │ 2.48亿│ ---│ 2.48亿│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04-28 │
├──────┼────────────────────────────────────────┤
│关联方 │深圳天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资产租赁 │
├──────┼────────────────┴──────┴────────────────┤
│交易详情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
│ │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
│ │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拟向关联法人深圳天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
│ │煜”或“出租方”)租赁其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中粮创芯研发中心4栋1│
│ │918的一套房屋,用于公司引进高端人才居住使用。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72.1平方米,租 │
│ │期五年,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房屋租金为人民币8000元/月,五年租金合│
│ │计为48万元。 │
│ │ (二)关联关系 │
│ │ 齐雪霞女士为公司董事,持有深圳天煜90%股权,同时担任深圳天煜法定代表人、执行 │
│ │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持有深圳天煜10%股权,齐雪霞女士为邱光先生 │
│ │之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天煜属于公司的关│
│ │联法人。 │
│ │ (三)审议情况 │
│ │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光先生、齐雪霞女士│
│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 │ (四)其他说明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 │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名称:深圳天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3WBL7N │
│ │ 3、成立日期:2021-12-06 │
│ │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4、注册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9区中粮创芯研发中心4栋1918 │
│ │ 5、法定代表人:齐雪霞 │
│ │ 6、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
│ │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 │
│ │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 │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
│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
│ │是:无 │
│ │ 8、股权结构:齐雪霞持有深圳天煜90%股权,邱光持有深圳天煜10%股权。 │
│ │ 9、主要财务数据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天煜总资产318.98万元,净资产-0.11万元;2022年度营业 │
│ │收入0万元,净利润-0.1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
│ │ 10、关联关系说明:齐雪霞女士为公司董事,持有深圳天煜90%股权,同时担任深圳天 │
│ │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光先生持有深圳天煜10%股权,齐 │
│ │雪霞女士为邱光先生之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
│ │圳天煜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11、经查询,深圳天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
│ │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开价格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正│
│ │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瑞凌│东莞市兴海│ 8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实业集团股│盛精密技术│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凌│深圳市海立│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实业集团股│五金电器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09│其他事项
──────┴──────────────────────────────────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养,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
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
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
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顺文,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4年起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10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201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4年10月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3月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4月起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徐冬冬,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
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022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章顺文、质量复核合伙人徐冬冬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平最近
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
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
4、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56万元人民币
,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
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
2024-04-09│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同时便
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诉求与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积极践行回馈社会、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增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活力和吸
引力。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着眼于长远
、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股东诉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股东诉求和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时间、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Ⅰ、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Ⅱ、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此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2024-04-09│其他事项
──────┴──────────────────────────────────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0349321.43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9034932.1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1166915.28元,减去2023年度派发的2022年
度普通股股利67792380.15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34688924.42元。2023年
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554012.6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并
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7375511.65元。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当日的公司总股本450521201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2.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90104240.2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
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派比例不变,调整
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
2024-04-0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存货、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
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经过确认或计量,计
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3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92.43万元。
──────┬──────────────────────────────────
2024-04-02│股权回购
──────┴──────────────────────────────────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剩余回购股份38939
99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86%。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4415200股减
少至450521201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回购股份3893999股
已于2024年4月2日完成注销。
一、公司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2125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25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
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1日,公司完成回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31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最高成交价为6.72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4.8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1993170.37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公司回购方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11月12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
予激励对象的标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公司于2021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57万股,授予人数13人,
授予价格2.90元/股。鉴于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前1人离职,授予登记人数由13人调整为
12人,最终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7万股调整为342万股(来源于公司回购的股份
)。2022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数量为3893999股。
三、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并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
议案》,同意公司对回购专用账户中的3893999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
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宜已于2024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
2024-02-23│其他事项
──────┴──────────────────────────────────
深圳市瑞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鉴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期限即将届满,因此,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893999股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454415200股变更为450521201股,注册资本将从454415
200元变更为450521201元。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