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57 新锦动力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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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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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ge Resources Tr│ 10774.19│ ---│ 100.00│ ---│ -613.74│ 人民币│
│inidad Limited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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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 10000.00│ ---│ 50.00│ ---│ -46.12│ 人民币│
│造产业并购基金(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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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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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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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购新锦化、川│ 3.31亿│ 9933.84万│ 3.31亿│ 100.04│ 0.00│ 2016-03-31│
│油设计的现金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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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60亿│ 419.56万│ 3.64亿│ 101.13│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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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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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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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李丽萍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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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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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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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债务重组背景概述 │
│ │ 为进一步降低债务成本并有效履行和解约定,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或“新锦动力”)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以下简称“惠锦新机”),引进资金支持,以承接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
│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母基金”)对公司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 │
│ │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 │ 近日,公司收到中关村母基金及惠锦新机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以下简称“│
│ │《通知书》”),中关村母基金已于2025年3月25日(转让日)将对公司所享有的转让日之 │
│ │后的剩余全部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转让给惠锦新机。 │
│ │ 为切实维护相关方权益,公司与惠锦新机拟在上述债权转移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并签署《│
│ │执行和解协议书》。在原债务金额2.59亿元的基础上,惠锦新机对公司的债务金额减免至1.│
│ │82亿元,降低利率的同时延长还款时间,并同意分期付款,对公司的债务偿付进一步放宽了│
│ │条件。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邢台惠锦新机 │
│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同意该和解事项。同日,公│
│ │司与惠锦新机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签署,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泰艾普集团制造有限公司为│
│ │公司债务提供相关担保。 │
│ │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实控人担保 │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
│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和解协议项下债权的实现,公司实际│
│ │控制人李丽萍女士及其配偶,为此项债权提供无偿担保,其中李丽萍女士继续以其持有新锦│
│ │动力47,732,700股的股票为公司对惠锦新机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鉴于担保方李丽萍及其配│
│ │偶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
│ │ 接受实控人无偿担保属于公司单方受益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
│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李丽萍及其配偶 │
│ │ 李丽萍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521,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
│ │41%;李丽萍女士配偶,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 截至本公告日,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王潇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为136,186,│
│ │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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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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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河北惠尔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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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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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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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1、交易内容 │
│ │ 为进一步化解公司债务,2025年3月12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 │司”)全资子公司河北蕴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蕴方”)与关联方河北惠尔│
│ │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尔信”)以及上海诚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 │海诚挚”)共同签署《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河北蕴方│
│ │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22,000,000元,参与投资设立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旨在受让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
│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母基金”)对公司的债权。 │
│ │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董事杨永先生为惠尔信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 │规定,惠尔信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5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
│ │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永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
│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者重组│
│ │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
│ │ 1、河北惠尔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名称:河北惠尔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宁晋县宁辛路36号 │
│ │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法定代表人:张永军 │
│ │ 注册资本:11,776.5万元人民币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737368715C │
│ │ 成立时间:2002年3月29日 │
│ │ 经营范围:电缆料、护套料、钙塑瓦楞箱、钛白粉、塑料制品、SCR催化剂、SCR催化剂│
│ │用二氧化钛、化纤级二氧化钛、绦纶消光剂、锦纶消光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硫酸亚铁、│
│ │聚合硫酸铁、硫酸钙(石膏),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 │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股东:王归所持股87.46996%;杨永持股2.35299%。 │
│ │ 杨永兼任惠尔信及公司董事,惠尔信与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第7.2.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惠尔信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 │
│ │被执行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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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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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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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为其常务副总裁及其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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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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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
│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 │
│ │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现就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补充│
│ │如下: │
│ │ 以下合同内容中甲方均指恒泰艾普集团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乙方指│
│ │金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
│ │承包合同》中乙方指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 一、付款方式 │
│ │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 工程款按月支付。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完成施工进度产值,次月5日前甲方支付至已完 │
│ │施工进度产值的85%;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
│ │,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
│ │ (二)《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承包合同》 │
│ │ 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需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分两次支付 │
│ │,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15%;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支付至合同额的3│
│ │0%。预付款前期不抵扣,累计完成产值达到50%起,从次月工程款中开始抵扣,至完工每月 │
│ │等比例扣回。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完成施工进度产值,次月5日前甲方支付至己完施工进度 │
│ │产值的85%;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留3%作 │
│ │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
│ │ 二、生效条件 │
│ │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 │ (二)《恒泰艾普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钢结构专业承包合同》 │
│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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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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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金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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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为其常务副总裁及其全资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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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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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泰艾普集团制造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恒泰制造”)为推进公司透平机械装备及特种装备制造项目建设,拟由金环│
│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建设”)及其全资子公司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金环钢构”)承担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钢结构加工及安装工程事宜,总价不超过人│
│ │民币6,450万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子公司根据具体业务内容在本次审 │
│ │议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 │
│ │ 公司监事刘海生先生为金环建设常务副总裁、金环钢构法定代表人,其父亲为金环建设│
│ │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金环建设及金环│
│ │钢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建 │
│ │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6月18日,恒泰制造与金环建设、金环钢构完成附生效条 │
│ │件的相关协议签署。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金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公司监事刘海生先生为金环建设常务副总裁,其父亲为金环建设实际控制人,根据《深│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环建设为本公司关联方。 │
│ │ 2、金环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 公司监事刘海生先生为金环建设常务副总裁、金环钢构法定代表人,其父亲为金环建设│
│ │的实际控制人,金环钢构为金环建设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则》的有关规定,金环钢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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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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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萍 4773.27万 6.70 45.67 2022-05-12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2370.23万 3.33 35.91 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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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143.50万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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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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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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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锦州新锦化│ 2017.9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机械制造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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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廊坊新赛浦│ 17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特种装备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锦州新锦化│ 106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机械制造有│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成都西油联│ 11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合石油天然│ │ │ │ │保证 │ │ │
│公司 │气工程技术│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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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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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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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涉及董事、监事薪酬,出于谨慎性考虑,
全体董事、监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并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5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兼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王莉斐、王艳秋、于雪霞、吴文浩已回避表决。
为充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
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
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其他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1.2万元/月(税前);
(3)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1.2万元/月(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
取薪酬,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1万元/月(税前)。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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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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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陈江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2
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
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相关
文件和凭证。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石家庄)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石家庄)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本次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8.75万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需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660.00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68.75万股。
(二)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7.50万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
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60.00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77.50万股。
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再次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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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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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355996.60万元,实收股本72548.83万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355996.60万元;2、报告期内,公
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78.14万元,亏损额较2023年度减少5.15%,主要原因如
下:
(1)报告期内,公司市场开拓成效显著,在手订单充裕,但受部分客户项目建设进度延
缓影响,公司高端装备交付并运行的数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回落,导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
下滑;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加4.60个百分点,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业务通
过提高附加值高业务比重以及有效的成本管控;毛利率增加5.64个百分点、能源与能源服务业
务项下各类业务盈利能力均有所提升,毛利率增加3.18个百分点。因此,公司营业收入虽有所
下滑,但报告期内毛利水平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且略有增长;
(2)报告期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
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减值准备4112.9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413.69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税收减免减少,导致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772.01万元。
三、应对措施
1、高端装备制造业务:打造全球竞争力
核心聚焦:紧抓行业发展机遇以及全球市场对我国高端装备产品的需求,以离心式压缩机
、工业汽轮机等作为拳头产品,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产品迭代升级以及良好的客户合作关系
,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全力提升公司市场份额。
产能布局:提高锦州制造基地的产能,并发挥其示范作用,有序推进全国四大制造基地(
锦州、石家庄、廊坊、成都)的协同作用。整合各基地的生产资源、技术力量和人才优势,不
断提高公司整体产能规模和研发设计能力。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加强供应链管理等措施,实现
各基地之间的高效协同,提高生产效率、产品交付能力和质量稳定性。
国际业务拓展:持续加大海外市场开拓力度,加强与当地企业、科研机构的合作,逐步扩
大公司在海外市场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提高国际订单储备规模以提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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