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57 新锦动力 更新日期:2026-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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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0-12-27│ 57.00│ 11.84亿│
├───────────┼───────────┼───────────┼───────────┤
│增发 │ 2012-08-17│ 42.18│ 2.91亿│
├───────────┼───────────┼───────────┼───────────┤
│增发 │ 2013-10-11│ 12.06│ 3.51亿│
├───────────┼───────────┼───────────┼───────────┤
│增发 │ 2016-03-29│ 13.54│ 6.87亿│
├───────────┼───────────┼───────────┼───────────┤
│增发 │ 2016-04-14│ 11.19│ 6.9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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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9-14│ 1.72│ 2317.7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18│ 1.72│ 1121.8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23│ 1.61│ 3685.1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15│ 1.61│ 921.7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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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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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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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 2020.00│ ---│ 12.09│ ---│ 158.51│ 人民币│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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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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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收购新锦化、川│ 3.31亿│ 9933.84万│ 3.31亿│ 100.04│ 0.00│ 2016-03-31│
│油设计的现金对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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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60亿│ 419.56万│ 3.64亿│ 101.13│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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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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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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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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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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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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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支持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解决公│
│ │司可能面临的短期资金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
│ │晟科技”)拟向公司提供不高于4.2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 │
│ │动资金及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3个月,借款│
│ │期限内可随借随还,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相关具体操作│
│ │事项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办理。 │
│ │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 │
│ │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
│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 │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硕晟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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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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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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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的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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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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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本次交易概述 │
│ │ 1、本次交易背景概述 │
│ │ 2024年12月26日,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就股权回购相关事│
│ │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原债权人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 │称“君丰华益”)达成和解,并于2025年1月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25年2月14日,公司与君丰华益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公司与君丰华益之间涉及的相 │
│ │关债务及和解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 │
│ │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子│
│ │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
│ │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君丰华益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
│ │转让给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恒扬”),公司向石家庄恒扬履│
│ │行(2023)京仲裁字第1081号《裁决书》及《和解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还款义务。详│
│ │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形成关联交易│
│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
│ │ 2、本次交易情况 │
│ │ 为推进债务化解工作,进一步降低债务成本,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与石家庄恒扬经│
│ │协商一致,拟在目前债务基础上达成和解并签订《还款协议》。在此协议中,石家庄恒扬同│
│ │意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并降低了利率,放宽了公司债务偿付的条件。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情形,可 │
│ │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 │重组。 │
│ │ 石家庄恒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石家庄恒扬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 │关联交易。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石家庄│
│ │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对│
│ │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
│ │公司与石家庄恒扬完成《还款协议》的签署。 │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王晨曦女士、张滋愉女士分别持有石家庄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5% │
│ │的股权,均为替王潇瑟女士代持股份,从而构成王潇瑟女士间接持有石家庄恒扬100%股权。│
│ │王潇瑟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石家庄恒扬为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家庄恒扬为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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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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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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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的控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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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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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君丰华益”)与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
│ │“石家庄恒扬”)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君丰华益已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
│ │转让给石家庄恒扬。石家庄恒扬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石家庄恒扬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上述债权转让后被动形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债权债务背景 │
│ │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
│ │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就股权回购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君丰华益达成和解并签│
│ │订《和解协议》,并于2025年1月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2 │
│ │月14日,公司与君丰华益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公司与君丰华益之间涉及的相关债务及和│
│ │解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子公司 │
│ │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子公司前期增│
│ │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
│ │ 二、《债权转让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
│ │ 经君丰华益与石家庄恒扬协商一致,君丰华益将基于(2023)京仲裁字第1081号《裁决│
│ │书》及君丰华益与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签署的《和解协议》项下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 │
│ │转让给石家庄恒扬。为此,现通知公司:请公司在本《债权转让通知书》送达后,向石家庄│
│ │恒扬履行(2023)京仲裁字第1081号《裁决书》及《和解协议》项下尚未履行完毕的还款义│
│ │务。 │
│ │ 三、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原债权人君丰华益于2025年9月30日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转让给石家庄恒扬 │
│ │。其中,石家庄恒扬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石家庄恒扬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债权转│
│ │让后被动形成关联交易。 │
│ │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王晨曦女士、张滋愉女士分别持有石家庄融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5%、5% │
│ │的股权,均为替王潇瑟女士代持股份,从而构成王潇瑟女士间接持有石家庄恒扬100%股权。│
│ │王潇瑟女士为公司实控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石家庄恒扬为王潇瑟女士的控股公司,根据│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石家庄恒扬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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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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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萍 4773.27万 6.70 45.67 2022-05-12
银川中能新财科技有限公司 2370.23万 3.33 35.91 2022-01-12
─────────────────────────────────────────────────
合计 7143.50万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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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锦动力集│锦州新锦化│ 54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机械制造有│ │ │ │ │ │ │ │
│公司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锦州新锦化│ 2017.9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机械制造有│ │ │ │ │保证 │ │ │
│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葫芦岛中远│ 1000.00万│人民币 │2026-03-25│2028-03-2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化工机械有│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限责任公司│ │ │ │ │ │ │ │
├─────┼─────┼─────┼────┼─────┼─────┼────┼───┼───┤
│新锦动力集│新锦化机械│ 1000.00万│人民币 │2026-03-25│2028-03-2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葫芦岛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葫芦岛新锦│ 840.00万│人民币 │2026-03-25│2028-03-25│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机涡轮机械│ │ │ │ │保证 │ │ │
│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雅江县恒普│ 7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天然气有限│ │ │ │ │保证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雅江县恒普│ 700.00万│人民币 │--- │--- │质押 │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天然气有限│ │ │ │ │ │ │ │
│公司子公司│公司 │ │ │ │ │ │ │ │
├─────┼─────┼─────┼────┼─────┼─────┼────┼───┼───┤
│新锦动力集│成都西油联│ 9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团股份有限│合石油天然│ │ │ │ │保证 │ │ │
│公司 │气工程技术│ │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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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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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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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2、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预计2026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为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其中,新增不超过10000万元
(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含新设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
调剂使用;新增不超过15000万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子公司
(含新设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
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
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可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公司担保金额
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审批和办理担保协议相关事宜,并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需
求调整授信银行及相关担保额度;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办理担保相
关事宜并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前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以房产、土地、机器设备
、应收账款、存货、存单、保证金等资产提供抵质押担保;开具履约保函;提供反担保;办理
融资租赁业务等。
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
保事项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
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预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机”)
1、成立日期:2005年5月30日
2、注册地点: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路西
3、法定代表人:刘会增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500万元
5、经营范围:透平机械设计、制造、维修及现场服务、经营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实际持股占比86.96%;北京易丰恒泰智能制造产业并购
基金(有限合伙)持股占比13.04%。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9、新锦化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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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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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解决公司
可能面临的短期资金压力,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
技”)拟向公司提供不高于4.2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及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借款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3个月,借款期限内可
随借随还,借款利率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收取,相关具体操作事项授权公
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办理。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莉斐、王潇瑟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7日
法定代表人:王莉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16号3层1单元3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TLF
A0T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
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翻译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经查询,硕晟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说明
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硕晟科技为公司关联方。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其经营和发展需求,与硕晟科技商议和办理
具体借款事项,并签署借款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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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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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的相
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
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
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
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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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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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
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专项行动倡议,牢固树
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切实提高经营质量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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