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59 新研股份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12-27│ 69.98│ 6.93亿│
├───────────┼───────────┼───────────┼───────────┤
│增发 │ 2015-11-06│ 5.25│ 32.06亿│
├───────────┼───────────┼───────────┼───────────┤
│增发 │ 2015-11-26│ 6.34│ 9.7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08│ 1.42│ 3834.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11-12│ 1.42│ 426.0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四川航天拓鑫玄武岩│ 14000.00│ ---│ 19.80│ ---│ -554.07│ 人民币│
│实业有限公司 │ │ │ │ │ │ │
├─────────┼─────┼─────┼─────┼─────┼──────┼──────┤
│成都联科航空技术有│ 7500.00│ ---│ 43.10│ ---│ -481.55│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配套融资支付购买四│ 4.22亿│ 0.00│ 4.22亿│ 100.00│ 0.00│ ---│
│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 │ │ │ │ │ │
│责任公司股权支付现│ │ │ │ │ │ │
│金对价 │ │ │ │ │ │ │
├─────────┼──────┼─────┼─────┼─────┼─────┼──────┤
│航空航天大型复杂结│ 5.50亿│ 4.43万│ 5.55亿│ 100.00│ 0.00│ 2020-12-31│
│构件智能数字化车间│ │ │ │ │ │ │
│建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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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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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立军 6426.48万 4.31 --- 2019-03-27
周卫华 6401.23万 4.30 78.45 2020-08-24
─────────────────────────────────────────────────
合计 1.28亿 8.61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3.20亿│人民币 │2016-08-31│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3.20亿│人民币 │2023-06-19│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60亿│人民币 │2023-06-19│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60亿│人民币 │2022-12-23│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00亿│人民币 │2021-05-31│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00亿│人民币 │2023-06-19│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00亿│人民币 │2019-03-29│2027-09-23│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00亿│人民币 │2019-03-29│2027-03-29│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1.69亿│人民币 │2023-05-31│2029-05-19│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潍坊新航钛│ 1.52亿│人民币 │2022-12-26│2027-01-10│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航空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潍坊新航钛│ 1.52亿│人民币 │2022-12-26│2027-01-10│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航空科技有│ │ │ │ │保证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9900.00万│人民币 │2024-07-19│2028-07-19│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9900.00万│人民币 │2025-04-03│2026-03-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9900.00万│人民币 │2024-07-19│2028-07-19│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5400.00万│人民币 │2016-09-28│2030-09-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5000.00万│人民币 │2023-06-19│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5000.00万│人民币 │2021-05-31│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4979.00万│人民币 │2024-03-22│2028-03-22│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4979.00万│人民币 │2023-03-22│2028-03-22│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4800.00万│人民币 │2023-12-25│2028-12-23│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3500.00万│人民币 │2022-12-23│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3500.00万│人民币 │2022-12-23│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3500.00万│人民币 │2023-06-19│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3500.00万│人民币 │2023-06-19│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556.00万│人民币 │2023-06-19│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556.00万│人民币 │2022-12-23│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500.00万│人民币 │2022-12-23│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500.00万│人民币 │2022-12-23│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500.00万│人民币 │2023-06-19│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500.00万│人民币 │2023-06-19│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090.00万│人民币 │2024-11-22│2028-06-20│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000.00万│人民币 │2021-06-25│2024-11-26│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2000.00万│人民币 │2015-12-28│2028-12-28│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1300.00万│人民币 │2022-12-23│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 │司 │ │ │ │ │ │ │ │
├─────┼─────┼─────┼────┼─────┼─────┼────┼───┼───┤
│新疆机械研│四川新航钛│ 1300.00万│人民币 │2023-06-19│2025-05-27│连带责任│否 │否 │
│究院股份有│科技有限公│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司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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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2026-05-20│股权回购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以及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4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26.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8%,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290421031元减少为人民币3290157031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
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结构
变动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
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
(一)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箱、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6年5月20日)起45日内(工作日10:00-13:30,15:00-18:30,双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联系人:郑毅、马智
联系电话:0991-6168159、6162358
电子邮箱:xyz300159@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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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过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北京时间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
月2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悦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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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
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
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机构,合理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能力,结合公司实际,对组织
机构、部门职责进行优化调整。
一、基本原则
以企业战略发展为导向,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对组织机构进行必要调整,实现
组织机构的进一步完善,同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组织机构保障。
二、部门设置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企业现阶段实际经营管理模式和业务情况,对公司组织机构
进行优化调整,并设置相关部门名称。具体名称如下: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
、纪检监察部、战略投资部、运营管理部、风控法务部、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安全环保
部、科技创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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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
1.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相关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证券简称仍为“*ST
新研”,证券代码仍为“300159”,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7,122.21万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9)。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7,699.89万元,较2024年末的-27,122.21万元实现由负转正;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4,746.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13.21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507.71万元;公司2025年度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为61,578.22万元。
公司全体董事对2025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审计报告》和《20
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0.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
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
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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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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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0.8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
2%,涉及激励对象87人。
(二)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尚需经有关机构办理手续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50.80万股,涉及激励
对象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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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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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
利润为-513,090.55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90,942.78万元。公司实收股本为329,04
2.10万元,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未弥补亏损均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受行业周期性调整影响,公司所处的农机业务板块和航空航天领域均面临阶
段性压力。航空航天板块收入同比下降25.81%,毛利率为-5.55%。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亏损
4.25亿元。
2.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2025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
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5年度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8,387.78万元
。同时,为聚焦核心业务、提升资产效能,公司对部分效能较低或长期闲置的资产进行了处置
,相关计提损失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上述处理有助于公司轻装上阵,优化长期财务结构
。
3.2025年度,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有效化解债务危机,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
但重整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贡献具有阶段性特征。公司主营业务仍在恢复过程中,
历史累计亏损尚未完全弥补。
综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仍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应对措施
2026年是公司立足国资控股新起点的关键之年。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将紧紧围绕“稳国内
、拓海外、强创新、优结构”的发展战略,充分利用重整后净资产转正的契机,推动公司重回
高质量发展轨道。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依托新疆商贸物流集团的资源赋能,持续优化资本结构与运营效率。公司将深耕高端装
备制造领域,强化核心竞争力,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
作出更大贡献。
2.航空航天板块将紧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加快从零部件加工向系统级配套升级;
依托新疆“一带一路”核心枢纽区位优势,深度参与本地国防建设项目及高端装备制造业升级
;全力恢复核心客户供应商准入,重启传统订单渠道,实现盈利与规模双重复苏。
3.农机板块将坚持以技术创新驱动产品升级,巩固在中高端农牧机械领域的龙头地位;积
极拓展中亚及海外市场,抓住新疆自贸区、远东大开发机遇,借助集团跨境贸易资源,推动产
品进入中亚市场,积极拓展海外业务渠道,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
4.在夯实主业发展基础的前提下,密切关注行业内优质资产整合机会,适时通过并购重组
、产业整合等资本运作方式,拓展业务边界,培育高技术、高成长、高盈利的核心业务板块,
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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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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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2025年内已离职,根据《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第二
节第(二)项第1款规定,其已获授且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二)回购注销数量
因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6.40万股。
(三)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第
一节第(二)项规定,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公司公告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的天数/365天
)。
注1: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注2:自公司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计息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议案之日(不含当日),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照两年期央
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依此类推。
2023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自公司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议案之日(不含当日)止,资金使用期限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期央行定期存款
利率2.10%计算。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2×(1+2.10%×858/365)=1.49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舍尾)。
(四)回购注销资金来源
公司预计支付回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9336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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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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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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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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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研股份”)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绩效评价标准、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
度》的规定,同时参考公司2025年度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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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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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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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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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通信运营商升级调整需要,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
对投资者联系方式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
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991-3742037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0991-3736150
传真号码:0991-3736150
变更后:
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991-6168159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电话:0991-6162358
传真号码:0991-6162358
除上述信息外,公司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电子邮箱:xygf300159@126.com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信息变
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若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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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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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预计净利润
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
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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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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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0日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2026年1月19日,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6年1月20日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仍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新研”,股票代码仍为“30015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
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消除情况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
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新01破申382号、(2025)新01破申381号《民事裁定书》
,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之第(九)条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自2025年11月18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5)。
2025年12月30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重整管理人向乌鲁木齐中院提交了《新
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相关具体内容详见与
本公告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
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5年12月30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4第一款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
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0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
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2026年1月19日,深交所审核同意
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
风险警示的情形保持不变。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仍因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被深交所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新研”,股票代码仍为“30015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
限制仍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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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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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北京时间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②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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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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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4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近日,公司收到大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新研股份2025年度年报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变更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吴育岐、李泓斌为项目签字注册会
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吴育岐工作调整,经大信所重新安排,将公司2025年报审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由吴育岐变更为赵欣。本次变更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赵欣、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泓斌。
二、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欣,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北京汉
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赵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过去三年没有不
良记录。其未持有和交易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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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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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5月3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
申请对新研股份进行重整及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
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025年6月5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及
《确定书》,对新研股份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
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对预
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025年11月14日,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航钛”
或“子公司”)分别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2025)新01破申382号、381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2025年11月15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分
别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
理人。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
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2025年12月15日,
公司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
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0)。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分别
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新01破245号、(2025)新01破2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
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
子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及子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截至2025年12月19日,重整投资人全部投资款已经支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年12月23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1794775108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已登
记至管理人开立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14
95645923股增至329042103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二、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同日,管理人
出具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2025年12月30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重整计
划已经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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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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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
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2025年12月30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后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该时间不计入期限内
)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因被法院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
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深交所同意公司撤销因被法院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因触及《上
市规则》10.3.1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新研”,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
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
0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
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
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新01破申382号、(2025)新01破申381号《民事裁定书》
,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
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之第(九)条规定,公司股
票交易自2025年11月18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5)二、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事项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重整管理人向乌鲁木齐中院提交了《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相关具体内容详见
与本公告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
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5年12月30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4第一款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
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
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
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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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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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2026年1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公司1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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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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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
计划》”)导致相关股东权益发生变动。《重整计划》转增股份中的500000000股公司股票已
由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产业投资人新疆商贸物流(
集团)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重整产业投资人新疆商贸物流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物流集团”)已取得并持有公司500000000股股份,约占
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后总股本的15.20%,商贸物流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公司原控股股东霍尔果斯华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其关联股东、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降至4.9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情况
2025年11月14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
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
关重整申请。2025年11月15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指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窦刚贵。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年12月15日,新研股份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12月16日,公司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期间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5年12月16日,乌鲁木齐中院对公司和子公司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新01破244
号和245号,裁定批准公司和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2025年12月23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1794775108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转增,登记
至管理人开立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1495
645923股增至3290421031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实施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根据《重整计划》,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5645923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794775108股。转增完成后,新研股份总股本将增至3290
421031股。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
和处置:
1、其中1434775108股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产业投资人商贸物流集团以
1.30元/股受让500000000股转增股票,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产业投资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新研股份股票;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以1.
70元/股受让934775108股转增股票,该部分股票自登记至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持股主体名下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财务投资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新研股份股票。
2、剩余360000000股股票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新研股份的债务,分配给新研股份的债权
人,股票抵债价格为6.00元/股。
3.重整后新研股份的企业法人性质及市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商贸物流集团成为控股股东
,持股比例约为15.20%。
三、其他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新控股股东商贸物流集团、原控股股东嘉兴华控腾汇及一
致行动人应就本次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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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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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晚,收到公司重整
管理人的通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预重整期间分别与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人
应当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人民币2,239,117,683.60元。
二、重整投资款的支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18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金额2,
239,117,683.60元。本次所有重整投资人已经全部足额支付重整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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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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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于2025年12月16日裁定
批准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新疆机械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以新研股份现有总股本1495645923
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794775108股股票
,转增完成后,新研股份总股本将由1495645923股增加至3290421031股(最终转增股票准确数
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形成的
1794775108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360000000股股票清偿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航钛”)的债务,1434775108股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
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
修订)第4.4.2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调整除权参考
价格计算公式。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新研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平均价2.45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
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新研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
均价2.4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3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
2月24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年12月23日公司股
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2月24日复牌,后续停复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情况
2025年11月14日,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乌鲁木齐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
书》,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2025年11月15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
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
任管理人(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
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2025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新疆
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疆机械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详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1)。
2025年12月16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批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四
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
执行阶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转增股份分配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5645923股为基数,按
照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实施,共计转增1794775108股股票。
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95645923股增加至3290421031股(最终转增股票的准确数
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为准)。
本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及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360000000
股将按照6.00元/股的价格用于清偿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债务;1434775108股由重整投资人
有条件受让,产业投资人按照1.30元/股的价格受让500000000股,财务投资人按照1.70元/股
的价格受让934775108股(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获得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股份上市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2月24日
,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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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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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公司”)及子
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航钛”或“子公司”)分别收到乌鲁木齐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
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2025年11月15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乌鲁木
齐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负责人为窦刚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
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65)。
2025年11月15日,乌鲁木齐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
ov.cn/pcajxxw/index/xxwsy)发布了(2025)新01破245号、(2025)新01破244号《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1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
月16日10时00分通过网络平台非现场方式召开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
议(以下简称“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重整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
2025年12月16日,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及表决
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10时00分通过网络平台非现场方式在“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公司及子公司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报告
2.债权人核查债权表
3.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4.债权人表决新研股份、四川新航钛重整计划草案
出席及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人员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
、职工和工会代表等。
二、债权核查情况
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管理人编制形成债权表提请本次债权人会议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债
权情况如下:新研股份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债权25.35亿元,暂缓确认债权39.19万元,不予确
认债权0.27亿元。四川新航钛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债权23.08亿元,暂缓确认债权0.16亿元,
不予确认债权1.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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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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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整计划》,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
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5月3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
)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
木齐中院")申请对新研股份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详见公司2025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
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2025年6月5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及
《确定书》,对新研股份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
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详见公司2025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
备案登记及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025年6月12日、7月1日、8月28日,11月1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公开
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与重整产业投资人签
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关于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1、2025-045、2025-057、2025-063)。
2025年11月14日,信达资产以新研股份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新航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乌鲁木齐
中院申请对四川新航钛进行重整,并申请四川新航钛与新研股份协同重整。同日,乌鲁木齐中
院出具(2025)新01破申382号、381号《民事裁定书》,分别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重整
申请。2025年11月15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245号、244号《决定书》,指定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4日、11月
18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
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64、2025-065)。
2025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重整计划》”)《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新疆机械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新研股份现有总股本1495645923股为基数,
按照每10股转增1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794775108股股票,转增完成
后,新研股份总股本将由1495645923股增加至3290421031股。
前述转增形成的1794775108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和引入重整投
资人,具体如下:
(1)360000000股股票用于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新研股份及其子公司四川新航钛
的债务;
(2)1434775108股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资人及财务投资人按照《重整
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其中500000000股股票由产业投资人有条件受让;934775108股股票由
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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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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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
2、出资人组会议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2025年11月1
4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市中院”或“
法院”)送达的(2025)新01破申382号、(2025)新01破申3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
公司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申请。2025年11月15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
的(2025)新01破245号、(2025)新01破24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
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窦刚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
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本次重整需对公司
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5年12月15日14:30召开,由出资人组对《新
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现将召
开出资人组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
2、会议召集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
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管理人代表;
(3)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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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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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2025年11月14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研股份”
)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作出的(2025)新01破
申382号、(2025)新01破申3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子公司四川新航钛相
关重整申请,并于次日作出(2025)新01破245号、(2025)新01破244号《决定书》,指定北
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新研股份管理人与四川新航钛管理人(以
下简称“管理人”)。
2、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2月1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
权。已在新研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无需在新研股份重整中重复申报。新研股份及四川
新航钛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00分通过网络平台非现场方式
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就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债权申报及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项已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
发布《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和《四川
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3、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
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根据乌鲁木齐中院作出的(2025)新01破申382号、(2025)新01破申381号《民事裁定书
》,以及管理人发布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
开公告》和《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现将
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重整案债权申报及重整程序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15日(含当日)前,按《新疆机械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和《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
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详见债权申报系统网站:https://lawporter.com)向管理
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材料。
联系电话:15739530473
联系邮箱:xygfglr@vip.163.com、scxhtglr@vip.163.com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南路661号
邮政编码:830501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
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为提高债权申报效率,降低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形式,现场接待
点不收取纸质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无须前往管理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债权
人应通过网址https://lawporter.com/(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进行线上申报,新研股份的
债权人应在系统首页搜索框中搜索“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或“2565000001”进入项
目,已在新研股份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无需在新研股份重整中重复申报。四川新航钛的债
权人应在系统首页搜索框中搜索“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或“2565000002”进入项目,下
载《债权申报指引》,并点击网页右上侧“申报债权”按钮,完成债权申报全部步骤。申报债
权是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
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等,造
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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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
1、2025年11月14日,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及子公司
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
钛相关重整申请。2025年11月15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
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窦刚贵。
2、因新研股份2024年度经审计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负,新研股份股票交易已被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新研股份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4.1条相
关规定,新研股份股票交易将于2025年11月18日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新研股份股票简称
仍为“*ST新研”,股票代码仍为“30015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
3、法院裁定新研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新研股份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后续被宣告破产,新研股份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10.4.18条的规定,
新研股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5月3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
)向乌鲁木齐中院申请新研股份重整,并在重整申请审查期间先行对被申请人进行预重整。乌
鲁木齐中院已于2025年6月5日对信达资产对新研股份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并依法确定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详见新研股份于2025
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及确定预重整辅助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9)。
2025年11月14日,信达资产向法院申请对新研股份子公司四川新航钛重整,同时申请四川
新航钛与新研股份协同重整并实施集中管辖。
2025年11月14日,新研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新01破
申382号、(2025)新01破申3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相关重整
申请。2025年11月15日,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5)新01破245号、
(2025)新01破24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
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窦刚贵。
根据《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新研股份及四川新航钛重整申请概述
(一)法院裁定受理新研股份重整申请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负责人:卜俊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85685H
申请时间:2025年5月30日
2、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4日
裁定书案号:(2025)新01破申382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
申请。
(二)法院裁定受理四川新航钛重整申请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负责人:卜俊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85685H
申请时间:2025年11月14日
2、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年11月14日
裁定书案号:(2025)新01破申381号
3、裁定书主要内容
受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四川新航钛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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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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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5月3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申请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研股份或公司
)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5年6月5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
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对新研股份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
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新疆
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2025年6月12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与重整产业投资
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045、2025-057),经过遴选及磋
商,最终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产业投资人为新疆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商贸物流集团)。新疆商贸物流集团与新研股份、预重整辅助机构于2025年8月27日签署
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产业投资人投资协议》)。
经过遴选及磋商,2025年11月13日,公司、预重整辅助机构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
公司等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
整投资协议》)。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
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新研股份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出资
人组会议、债权人会议表决。
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无法生效、无
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现将《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2025年5月30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向乌鲁木齐中院申请对新
研股份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5年6月5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
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对新研股份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
,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5)新01破申(预)1号《确定书》,确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
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构)。
2025年6月12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8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预重整辅助机构
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与重整产业投资
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045、2025-057),经过遴选及磋
商,最终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定确定产业投资人为新疆商贸物流集团。新疆商贸物流集团与新
研股份、辅助机构于2025年8月27日签署了《产业投资人投资协议》。
经过遴选及磋商,2025年11月13日,公司、辅助机构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等
财务投资人分别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具体如下。
根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其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根据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其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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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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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年修订)》(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
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已达到《上市规则》的披露标准。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
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的原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
为3039.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21%。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
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鉴于本次公告的诉
讼案件有部分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
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
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谨慎投资!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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