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60 秀强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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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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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 4.96亿│ 0.00│ 0.00│ ---│ ---│ 2025-12-31│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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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PV玻璃及BIPV组件│ 2.48亿│ 0.00│ 0.00│ 0.00│ 0.00│ 2025-12-31│
│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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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PV玻璃及BIPV组件│ 2.48亿│ 0.00│ 0.00│ ---│ ---│ 2025-12-31│
│生产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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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80亿│ 4364.00万│ 1.48亿│ 8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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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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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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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玻│杭州全人教│ 3000.00万│人民币 │2017-06-26│2018-06-26│连带责任│是 │否 │
│璃工艺股份│育集团有限│ │ │ │ │担保,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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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玻│江苏童梦幼│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璃工艺股份│儿教育信息│ │ │ │ │担保,保 │ │ │
│有限公司 │咨询有限公│ │ │ │ │证担保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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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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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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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的收益,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
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授权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在授权的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2、投资额度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
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较低风险
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
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
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相关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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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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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德皓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经邀请招标,拟聘任德皓所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
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对此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聘用德皓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德皓所合伙人数量37人,注册会计师127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人。
(7)业务信息: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审计收
费总额2.41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家。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3年末,德皓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9)诚信记录:德皓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
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期间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0次(均不在德皓所
执业期间)。
(10)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本次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以下简称“德皓广东分所”)承办。德皓广东分所于
2024年5月30日成立,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三塘村81号601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
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代理记账;税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明学,合伙人,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俊,201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签字注册会计师:钟小婷,2021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新三板
审计,202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子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近三年作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签署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5家。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合伙人,2003年0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系德皓所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
取服务费用等,根据公司招标时的报价确定。公司拟向德皓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其中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与去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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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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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
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尽管目前评估不存在重大法律
障碍,但依然存在不能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
性。
2、泰国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文化特征等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本次对外
投资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和市场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效果能否达
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基于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和实施海外布局战略,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或等值
外币)在泰国投资建设生产线,实际投资金额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投资资金将用于
设立子公司、租赁厂房、购买固定资产等相关事项。
2、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泰国投资
建设生产线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或审批手续,以及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
登记等审批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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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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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募投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拟变更名称为“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调增,并新增实施地点。
2、“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
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项目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以下简
称“本次调整事项”)。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
54773869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97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23999997.93元,扣除发行相
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832200.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4167797.56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2022年1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M10092号
)。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月1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
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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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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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
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以下简称“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是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相关
规定,现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
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
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各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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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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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83790
142.83元,母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75296473.07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结合2023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
以及2024年度发展规划,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7294629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7294629.2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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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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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2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
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732499521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
法定代表人:冯鑫
注册资本:77294.629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9月28日
经营范围:生产冰箱玻璃、汽车玻璃、家居玻璃,生产钢化、中空、夹胶、热弯、镶嵌玻
璃,生产高级水族箱、玻璃纤维制品及其它玻璃制品,生产膜内注塑制品;销售本企业所生产
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储能技术服
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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