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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30016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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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160 秀强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 4.96亿│ ---│ ---│ ---│ ---│ ---│ │项目 │ │ │ │ │ │ │ ├─────────┼──────┼─────┼─────┼─────┼─────┼──────┤ │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2.48亿│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80亿│ 9444.68万│ 1.04亿│ 57.93│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8-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秀强玻│杭州全人教│ 3000.00万│人民币 │2017-06-26│2018-06-26│连带责任│是 │否 │ │璃工艺股份│育集团有限│ │ │ │ │担保,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证担保 │ │ │ ├─────┼─────┼─────┼────┼─────┼─────┼────┼───┼───┤ │江苏秀强玻│江苏童梦幼│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璃工艺股份│儿教育信息│ │ │ │ │担保,保 │ │ │ │有限公司 │咨询有限公│ │ │ │ │证担保 │ │ │ │ │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4-10│其他事项 ──────┴────────────────────────────────── 1、原募投项目“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拟变更名称为“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调增,并新增实施地点。 2、“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BIPV玻璃及BIPV组件生产线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1月1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 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项目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以下简 称“本次调整事项”)。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 54773869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97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923999997.93元,扣除发行相 关费用合计人民币9832200.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4167797.56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2022年12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M10092号 )。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1月1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 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 2024-04-10│其他事项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 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以下简称“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是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相关 规定,现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 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 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各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2024-04-10│其他事项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83790 142.83元,母公司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75296473.07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结合2023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 以及2024年度发展规划,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7294629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7294629.2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 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 2024-03-08│其他事项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2月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 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信息如下: 名称: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732499521G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住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江山大道28号 法定代表人:冯鑫 注册资本:77294.629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09月28日 经营范围:生产冰箱玻璃、汽车玻璃、家居玻璃,生产钢化、中空、夹胶、热弯、镶嵌玻 璃,生产高级水族箱、玻璃纤维制品及其它玻璃制品,生产膜内注塑制品;销售本企业所生产 的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储能技术服 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4-01-23│其他事项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 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批准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通过了 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证书编号:GR202332007305 3、发证日期:2023年11月6日 4、有效期:三年 本次是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等相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可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 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3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按照15%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 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 2023-12-27│委托理财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 理财业务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的收益,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 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授权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资金在授权的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资金的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2、投资额度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使用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 任何时点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公司申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较低风险 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 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5、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 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相关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开展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8、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3-10-27│股权质押 ──────┴────────────────────────────────── 近日,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卢秀强先生函告,卢秀强先生将其质押的本公司10514541股股份解除质押。 ──────┬────────────────────────────────── 2023-10-26│其他事项 ──────┴──────────────────────────────────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 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 方均表示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 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等,根据公司招标时的报价确定。公司拟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 费用合计7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与去年持平。 ──────┬────────────────────────────────── 2023-10-16│其他事项 ──────┴──────────────────────────────────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 露了《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副总经理赵庆忠先生计划自上 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以大宗交易、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609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67% )。2023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二、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赵庆忠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自上述减持计 划公告之日起至今,赵庆忠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 2023-08-25│其他事项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或“公司”)近日收到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 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报告》,光大证券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光大证券原委派毛林永、顾叙嘉为秀强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 代表人。 因原保荐代表人毛林永工作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对秀强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 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光大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刘合群(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毛林永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秀强股份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刘合群、顾叙嘉。 附件: 刘合群简历: 刘合群,现任光大证券并购融资部董事,保荐代表人,清华大学工程硕士。 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主要负责或参与了中信证券配股、河北高速收购金牛化工财务顾问 、兆鋆新材新三板挂牌等多个项目,熟悉资本市场法规政策,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 好 ──────┬────────────────────────────────── 2023-07-13│其他事项 ──────┴──────────────────────────────────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届满,为保证监事 会的正常运作,职工代表监事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代表131人,实 到代表101人。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席公正先生(简历附后)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相同。席公正先生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 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 附件: 席公正先生: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主要工作经历: 2010年9月至2015年6月,在海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任商务主管;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 在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在商汤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任战略经理;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在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22年4 月至今,在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部长。 席公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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