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67 *ST迪威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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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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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数据投资│ 3000.00│ ---│ 60.00│ ---│ -0.01│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珠海横琴迪威睿盛资│ 1000.00│ ---│ 100.00│ ---│ -95.28│ 人民币│
│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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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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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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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AP统一视频管理应│ 1.07亿│ ---│ 1.04亿│ 100.00│ ---│ 2012-11-30│
│用系统产能扩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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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5400.00万│ ---│ 54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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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子公司 │ 1.57亿│ ---│ 1.5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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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S视讯政务系统产 │ 6602.34万│ ---│ 6286.62万│ 100.00│ ---│ 2012-11-30│
│能扩大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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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技术研发中心项│ 3461.00万│ ---│ 621.00万│ 100.00│ ---│ 2013-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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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9908.4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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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3482.83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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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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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9 │转让比例(%) │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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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941.93万 │转让价格(元)│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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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815.66万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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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受让方 │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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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7-11 │交易金额(元)│3941.9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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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8,156,6│标的类型 │股权 │
│ │13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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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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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
│ │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哟港”)持有公司28,156,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7.81%。近日飒哟港同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池州璞名”) │
│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飒哟港将其持有的28,156,613股股份转让│
│ │给池州璞名。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0元/股,转让数量28,156,613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9,41│
│ │9,258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肆拾壹万玖仟贰佰伍拾捌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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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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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1.21亿 40.19 --- 2018-06-14
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1.21亿 40.19 99.99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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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41亿 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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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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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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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深圳市迪威│ 3000.00万│人民币 │2017-07-25│2020-07-24│连带责任│否 │否 │
│迅股份有限│智成展有限│ │ │ │ │担保,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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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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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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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本公告日,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哟港
”)持有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2815661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7.81%,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
成影响。
2、截止本公告日,飒哟港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671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3.83%,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迪威迅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飒哟港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系统查询,获悉飒哟港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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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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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10号澳特科
兴科学园D栋2201。
季红,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刚,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代行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迪威”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1日,*ST迪威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负值,未预计公司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
可能为负值。2024年4月27日,*ST迪威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2904.06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迪威未能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未及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
*ST迪威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
.1条、第6.2.1条、第10.3.2条第一款的规定。
*ST迪威董事长季红、副董事长兼代行财务负责人季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
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
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季红、副董事长兼代行财务负责人季刚给予通报
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
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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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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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收到股东上海飒哟港企业
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哟港”)的《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告知函
》,飒哟港决定终止其于2024年7月10日与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池州璞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10日,飒哟港与池州璞名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飒哟港拟将其持有迪威迅2
8,156,61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81%)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池州璞名。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1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终止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因未满足《股权转让协议》关于标的股份过户交割时间应该在两个月
内完成的约定,故飒哟港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向池州璞名发出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终止
此次股权转让。
目前,飒哟港与池州璞名正在友好协商处理后续事宜,迪威迅将持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实
施情况,如有进展将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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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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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27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8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共计:1396.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107.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8
9.50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
合条件的2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合计1396.50万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在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6月8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2022年9月6日,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1月1日,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9月6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1
月1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8名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396.5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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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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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6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应出席会
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
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396.5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
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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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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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协议属于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第二、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尚涉及支付转让款、交易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等环节,由于该等
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
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哟港”)持有公司28156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
81%。近日飒哟港同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池州璞名”)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飒哟港将其持有的28156613股股份转让给池州璞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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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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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名。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330.00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3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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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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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决定对部分资产损失予以核销及对资产减值进行计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
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
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经分析,公司需对上述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无形资产、商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15,790,869.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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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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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于2024年4月26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6人。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情况如下:
经深圳永信瑞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845651
9.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母公司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加上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399199981.2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676
56501.18元,资本公积金为524979546.26元。
由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1008053.74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67656
501.1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现金
,不转增,不送股。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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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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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飒
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哟港”)的通知,飒哟港执行事务合
伙人、普通合伙人发生变更且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飒哟港本次工商变更的具体情况
飒哟港于近期完成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执行事务合伙
人、普通合伙人由王英变更为钟琪。
上述变更未涉及出资额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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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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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搬迁至新址办公,
由于最终办公地点尚处于装修尾声,公司目前暂于新址的同栋不同楼层办公,装修完成后将于
约2024年4月搬入最终办公地点。现将相关地址信息公告如下:搬迁前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
区沙河街道高发社区侨香路4080号侨城坊T1栋20层
搬迁后最终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与北环大道10号首排琼宇路澳特创新
中心D栋22层
搬迁后暂时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与北环大道10号首排琼宇路澳特创新
中心D栋907
搬迁前邮政编码:518053
搬迁后邮政编码:518057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联系电话、传真、公司网址和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详情如下:
1、联系电话:0755-26727722
2、传真:0755-26727234
3、公司网址:http://www.dvision.cn
4、电子邮箱:ir@dvision.cn
上述办公地址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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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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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金额:本金43739864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上述诉讼案件被裁定再审,但尚未作出最终裁判结果,
公司暂无法判断该诉讼是否会对上市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
会计准则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最终结果以经审计后确认的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建工)因与迪威迅、深圳市迪威智成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智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黑龙江建
工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黑龙江建工不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因此
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13民终
793号,判决如下:1、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1)粤1302民初10116号民事判
决。2、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向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43739864
元及利息(利息以43739864元为本金,从2017年2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3、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在
本判决中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驳回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
求。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7日、2022年4月29日和2023年4月14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2021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2-017)中第六节“重要事项”的“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因不服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13民终793号民事判决,迪威迅和迪威智成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广东省高院认为,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裁定如下:
1.本案由本院提审;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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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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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
8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诉讼原因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28元/股,并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60550000股减少至360240000股(最终以本次回
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注册资本
相应由人民币360550000元减少至360240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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