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67 *ST迪威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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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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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数据投资│ 3000.00│ ---│ 60.00│ ---│ -0.01│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珠海横琴迪威睿盛资│ 1000.00│ ---│ 100.00│ ---│ -95.28│ 人民币│
│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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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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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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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AP统一视频管理应│ 1.07亿│ ---│ 1.04亿│ 100.00│ ---│ 2012-11-30│
│用系统产能扩大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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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5400.00万│ ---│ 54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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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子公司 │ 1.57亿│ ---│ 1.5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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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S视讯政务系统产 │ 6602.34万│ ---│ 6286.62万│ 100.00│ ---│ 2012-11-30│
│能扩大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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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技术研发中心项│ 3461.00万│ ---│ 621.00万│ 100.00│ ---│ 2013-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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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万│ ---│ 9908.4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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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 ---│ 3482.83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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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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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9 │转让比例(%) │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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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941.93万 │转让价格(元)│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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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815.66万 │转让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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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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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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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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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7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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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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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现金资产2000万元 │标的类型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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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迪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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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季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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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鉴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数据”)目前的经营状 │
│ │况,公司股东、董事长季红女士、股东李艳梅女士为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分别向迪威数据无│
│ │偿赠与现金资产2000万元、100万元。本次赠与以现金资产的形式投入迪威数据,为无附义 │
│ │务的赠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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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7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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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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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现金资产100万元 │标的类型 │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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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深圳市迪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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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艳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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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鉴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数据”)目前的经营状 │
│ │况,公司股东、董事长季红女士、股东李艳梅女士为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分别向迪威数据无│
│ │偿赠与现金资产2000万元、100万元。本次赠与以现金资产的形式投入迪威数据,为无附义 │
│ │务的赠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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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11 │交易金额(元)│3941.93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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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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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8,156,6│标的类型 │股权 │
│ │13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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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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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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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
│ │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哟港”)持有公司28,156,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7.81%。近日飒哟港同池州璞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池州璞名”) │
│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飒哟港将其持有的28,156,613股股份转让│
│ │给池州璞名。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0元/股,转让数量28,156,613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9,41│
│ │9,258元(大写:人民币叁仟玖佰肆拾壹万玖仟贰佰伍拾捌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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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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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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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季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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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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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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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
│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鉴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数据”)目前的经 │
│ │营状况,公司股东、董事长季红女士、股东李艳梅女士为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分别向迪威数│
│ │据无偿赠与现金资产2000万元、100万元。本次赠与以现金资产的形式投入迪威数据,为无 │
│ │附义务的赠与。 │
│ │ 2、季红女士是迪威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
│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季红女士是公司的关联│
│ │自然人,迪威数据本次受赠现金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
│ │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 │并取得全体成员同意。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季红 │
│ │ 1、姓名:季红 │
│ │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XXXX │
│ │ 3、关联关系说明:季红女士为股东,持有公司2,17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6│
│ │0%,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接受季红女士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 4、季红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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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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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1.21亿 40.19 --- 2018-06-14
北京安策恒兴投资有限公司 1.21亿 40.19 99.99 2018-06-14
─────────────────────────────────────────────────
合计 2.41亿 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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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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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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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深圳市迪威│ 3000.00万│人民币 │2017-07-25│2020-07-24│连带责任│否 │否 │
│迅股份有限│智成展有限│ │ │ │ │担保,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证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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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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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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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鉴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优化负债结构,公
司及子公司2025年拟对外申请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以上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
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以资金出借方与公司实际发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融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融资等;资金出借方包括并不限
于银行、其他非银机构及个人(包括关联人和非关联人)。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确定借款银行或其他非银机构及个人(包括关联人和
非关联人)、确定借款期限与借款金额,根据经营需要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融资相关事宜。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
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
合同约定为准(其中关联人出借资金的年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的二倍)。
二、业务授权情况
上述授信授权期限为自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授信
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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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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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况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迅”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迪威融
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融汇”)将其持有的陕西延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陕西延中”)35%的股权出售给自然人徐浩洋,出售标的资产的价格为人民币50000.00元(大
写:伍万元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迪威融汇不再持有陕西延中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徐浩洋
住所:四川省苍溪县
关联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经查阅,徐浩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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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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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概况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迅”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迪威融
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融汇”)将其持有的中视华晟文化(北京)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视华晟”)64%的股权出售给深圳市仕力嘉科技有限公司,出售标的资产的价格为人
民币5450000.00元(大写:伍佰肆拾伍万元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迪威融汇不再持有中视
华晟的股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深圳市仕力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EM7HXE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2栋21A
法人代表:杨乐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
、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储能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金
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大数据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数字技术服务;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半导体分立
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前沿新材料销售;耐火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
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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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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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除签署《和解协议书》外,公司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签署其他协议,
亦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2、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书》对公司当期利润、净资产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会计
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根据二审判决,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计提预计负债5636.92万元,其中预计工程
款4373.99万元及利息、诉讼费等1262.93万元。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迪威迅”)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智成”)
近日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建工公司”)就(2024)粤民再31
9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现
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4年6月11日,深圳市迪威智成发展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关于“莞惠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西湖站拆迁安置房(智慧社区)工程”的施工合同。2016年11月
该项目完成施工,经多家单位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结论为合格。2019年5月17日,涉案工
程由惠州市财政局出具《工程结算定案书》,最终审定工程造价金额为235291588.02元。
期间,迪威智成与黑龙江建工公司关于项目结算先后于2014年6月19日、2017年1月23日签
订两份《工程补充协议》。迪威智成依据达成的补充协议向黑龙江建工公司支付工程款195710
136.2元,后双方关于结算款产生争议。一审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认定:2014年6月19日《工
程补充协议》真实有效,依据协议约定“承包人移交本合同项下全部竣工资料、工程结算通过
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付至工程结算价的82%”,结合迪威智成已付款黑龙江建工
195710136.2元,已付款大于应付款235291588.02x82%=192939102.18元,故判决迪威智成
无责。
二审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14年6月19日的《工程补充协议》内容,已被2017年1月
23日《工程补充协议》内容所覆盖,两份补充协议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2017年1月23日的《工
程补充协议》为准,故应按最终审定工程造价金额支付给黑龙江建工公司:235291588.02元-
迪威智成已付
192939102.18元=43739864元。且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迪威迅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7日和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和《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
-045)。
之后,迪威智成及迪威迅申请再审,2024年1月30日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且再
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24年12月26日,迪威智成及迪威迅与黑龙江建工公司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同意以人民币2000万元达成和解。
迪威智成及迪威迅承诺:2025年1月31日之前向黑龙江建工支付300万元,剩余1700万元于
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前支付。
一、乙方应在2025年7月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
整),如未按期全额支付的,则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LPR利率2倍支付自2025年7月2
日起至实际清偿期间的利息。乙方一、乙方二就前述给付义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具体付款安排
针对《和解协议书》中关于“乙方应在2025年7月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的约定
,为进一步明确付款安排,公司承诺:2025年1月31日之前向黑龙江建工支付300万元,剩余17
00万元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前支付。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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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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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捐赠现金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赠与行为,公司无需支付对
价,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附有任何义务。除签署本次赠予协议外,公司与季红、李艳梅未签署
其他协议,亦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捐赠现金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账,受赠现金2100万元入账后2024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将分别增加货币资金及资本公积2100万元,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产生积极影响
,不影响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最终影响金额须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迪威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于2024年12月30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迪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威数据”)目前的经营
状况,公司股东、董事长季红女士、股东李艳梅女士为促进公司良性发展,分别向迪威数据无
偿赠与现金资产2000万元、100万元。本次赠与以现金资产的形式投入迪威数据,为无附义务
的赠与。
2、季红女士是迪威迅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季红女士是公司的关联自然
人,迪威数据本次受赠现金资产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
得全体成员同意。
(一)季红
1、姓名:季红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XXXX
3、关联关系说明:季红女士为股东,持有公司217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60%,
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公司接受季红女士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4、季红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及筹融资的信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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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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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
落的保留意见。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信瑞和(深
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信瑞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永信瑞和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2022年起担任公司的审计
机构,已经提供服务2年,在开展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期间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相关
规范,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
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基础,公司拟
继续聘请永信瑞和事务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
准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订相关的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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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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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止本公告日,上海飒哟港企业咨询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飒哟港
”)持有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威迅”)28156613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7.81%,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造
成影响。
2、截止本公告日,飒哟港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671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3.83%,占公司总股本的1.86%。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迪威迅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飒哟港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系统查询,获悉飒哟港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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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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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琼宇路10号澳特科
兴科学园D栋2201。
季红,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季刚,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代行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迪威”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年1月31日,*ST迪威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负值,未预计公司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
可能为负值。2024年4月27日,*ST迪威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净资产为-2904.06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迪威未能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业绩预告,未及时对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
*ST迪威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
.1条、第6.2.1条、第10.3.2条第一款的规定。
*ST迪威董事长季红、副董事长兼代行财务负责人季刚,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
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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