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69 天晟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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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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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0.00│ ---│ ---│ 2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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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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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出资思瑞天复合材料│ 2505.00万│ ---│ 2505.00万│ 100.00│ -114.09万│ ---│
│(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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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结构泡沫生产能│ 2.70亿│ ---│ 2.70亿│ 100.00│ 1565.86万│ 2012-08-30│
│力扩建项目 │ │ │ │ │ │ │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6742.20万│ ---│ 6106.89万│ 100.00│ 0.00│ 201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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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常州天晟复合材│ 5000.00万│ ---│ 5000.00万│ 100.00│ -423.87万│ ---│
│料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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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常州高晟再生资│ 1000.00万│ ---│ 1000.00万│ 100.00│ 6.27万│ ---│
│源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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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517.70万│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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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新光环保 │ 1.28亿│ 1.28亿│ 1.28亿│ 100.00│ 3202.66万│ 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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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青岛图博板材有│ 1395.00万│ ---│ 1395.00万│ 100.00│ 63.94万│ ---│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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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常州昊天塑胶科│ 2958.67万│ 1158.67万│ 2958.67万│ 100.00│ 435.78万│ ---│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购买二期土地使用权│ 3200.00万│ ---│ 3200.00万│ 100.00│ 0.00│ ---│
├─────────┼──────┼─────┼─────┼─────┼─────┼──────┤
│其他 │ 4000.00万│ 478.16万│ 4000.00万│ 100.00│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60亿│ 7000.00万│ 1.60亿│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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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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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3 │转让比例(%) │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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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1800.00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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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1-28 │交易金额(元)│3.5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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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常州市天宁区龙锦路508号的房屋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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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卖方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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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与常州市天宁 │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本次征收的补偿款总金额│
│ │为35000万元。 │
│ │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 │
│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情况概述 │
│ │ 为围绕天宁融合发展区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配套功能,整合土地资源,对│
│ │检验检测产业园四期地块实施提升改造,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征收公司坐落于│
│ │常州市天宁区龙锦路508号的房屋。 │
│ │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国│
│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 │
│ │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征收总建筑面积66188.47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 │122575.7平方米,补偿款总金额为35000万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
│ │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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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5-13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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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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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8│标的类型 │股权 │
│ │000000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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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岛海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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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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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发布《关于国│
│ │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持股5%以上的股东青岛融海国投│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拟将其所持公司18000000股(占公司│
│ │股份总数5.52%)的股份无偿划转给青岛海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创新 │
│ │能源”)。现接到融海资产管理公司通知,转让方式由无偿划转变更为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
│ │式。融海资产管理公司与青岛海创新能源均受青岛市李沧区国有企业服务中心实际控制。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融海资产管理公司的《关于拟转让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 │份的提示性通知》,股份无偿划转方案取消。根据上级主管单位即青岛市李沧区国有企业服│
│ │务中心通知,融海资产管理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18000000股│
│ │(占公司股份总数5.52%)股份转让给青岛海创新能源;融海资产管理公司与青岛海创新能 │
│ │源均受青岛市李沧区国有企业服务中心实际控制,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 │相关规定,具体转让价款在后续双方《股份转让协议》条款中明确。此事项尚需上报青岛市│
│ │国资委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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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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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宙 2542.31万 7.80 100.00 2020-07-23
徐奕 1499.38万 4.60 --- 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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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41.69万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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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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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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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常州新祺晟│ 12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集团股│高分子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常州天晟新│常州新祺晟│ 1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集团股│高分子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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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常州美利晟│ 6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集团股│高分子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常州天晟新│常州昊天新│ 5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集团股│材料科技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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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常州美利晟│ 3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集团股│高分子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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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常州美利晟│ 1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集团股│高分子科技│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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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常州昊天新│ 72.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料集团股│材料科技有│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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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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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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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新增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020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暂
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
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赛新材”)、望都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维赛(威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维赛(江苏)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
利权纠纷,对其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系列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063、2023-065、2024-001、2024-002、2024-011
、2024-034)。
维赛新材认为公司上述诉讼请求导致维赛新材丧失上市条件和审核门槛,最终导致维赛新
材错过了上市窗口期、被迫终止上市,因此对公司提起诉讼。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6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
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文书。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因恶意提起
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鲁02知民初66号,本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二)受理机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当事人
原告: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吴海宙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海宙向原告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在《中国知识产权报》除中缝以外位置刊登书面道歉文件,并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费用;
2、判令被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赔偿因其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000万元;
3、判令被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案维权合理开支20万元;
4、判令被告吴海宙对第二项及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本案受理费、保全
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海宙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海宙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
合计约621.7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未达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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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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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与常州市天
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本次征收的补偿款总金额
为35000万元。
2、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概述
为围绕天宁融合发展区的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配套功能,整合土地资源,对检
验检测产业园四期地块实施提升改造,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征收公司坐落于常州
市天宁区龙锦路508号的房屋。
公司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征收总建筑面积66188.47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122575
.7平方米,补偿款总金额为35000万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征收方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征收部门为常州市天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资产为公司坐落于常州市天宁区龙锦路508号的房屋,土地使用面积122
575.7平方米(折合183.863亩),总建筑面积66188.47平方米,其中合法面积66188.47平方米
,未登记面积为0平方米。
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已与
贷款银行就本次被征收资产的抵押情况进行确认,公司也将在后续完成解押手续,除上述抵押
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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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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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续分立事项概述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于2024年1月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同意子公
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复合”)进行存续分立,派生成立常州天晟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能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
2024年3月,天晟复合和天晟新能源均完成了工商变更及登记的相关工作,并分别取得常
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完成存续分立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晟复合和天晟新能源已完成了不动产的资产过户手续,天晟复合将
其名下的土地、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和相关业务剥离至天晟新能源。
不动产相关业务人员转移至天晟新能源,天晟复合其余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仍继续保留在
天晟复合。
天晟复合分立前的债务由天晟复合承继。天晟新能源对天晟复合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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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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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海资产管理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
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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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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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之补
充协议条款修正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同意控股子公司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昊天”)新增注册资本4865.1
282万元,其中常州瑞吉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39.9795万元、上海煜琨商务咨询有限
公司认缴出资1263.0974万元、常州和信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2662.0513
万元。增资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变,常州昊天仍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
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常州昊天与增资方签订《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进一步约定股权回购等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控股子公司增资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常州昊天与增资方签订《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
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回购条款。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甲方(标的公司):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1:常州瑞吉特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2:上海煜琨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3:常州和信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常州天
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甲方、乙方、丙方已签署《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
资协议》(以下称“《增资协议》”)、《常州昊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称“《补充协议》”)。
经各方平等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针对《补充协议》达成一致修正案如下:
第一条修正条款
修正1:第一条第1款回购条件
原条款:
自乙方向标的公司支付完毕《增资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投资款之日起满3年后,乙方
均有权要求甲方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修正后:
自乙方向标的公司支付完毕《增资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投资款(全部投资款指乙方1
、乙方2及乙方3认缴的首期投资款之和人民币3000万元)之日起满3年后,乙方1和乙方2均有
权要求甲方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乙方3有权要求甲方回购其持有的标的公司550.7
692万元实缴出资对应股权。修正2:第一条第2款回购价格:
原条款:
2.2乙方3的回购价格=要求回购股权对应的实缴投资本金*80%-要求回购部分股权对应的
已取得现金分红。
修正后:
2.2乙方3的回购价格为550.7692万元出资对应的投资款人民币600万元加上年化8%的收益
(单利,下同),具体计算方式为:回购价格=600万元*(1+8%×n)-550.7692万元出资
对应的从标的公司已取得的现金分红。其中,n为乙方3在标的公司投资的年数,不满整年的,
按实际投资天数/365日计算,实际投资天数自要求回购股权对应的投资款支付之日起计算至
股权回购款实际支付日(含当日)。特别的,前述投资款,以乙方3按照《增资协议》在先支
付600万元投资款的时间为准。
修正3:第一条第3款回购期限:
原条款:
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后,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回购,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
的要求回购书面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回购款项支付至其指定账户。修正后:
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条件成就后,乙方在10日内向甲方发出要求回购书面通知,甲方
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要求回购书面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回购款项支付至其指定账户。
第二条《补充协议》中其他条款不变。
第三条本补充协议修正案未约定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四条本补充协议修正案经各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成立,自丙方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
。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条款修正案》的签订进一步明确了回购条款,有利于常州昊天
经营业务的开展,实现公司战略规划,调动常州昊天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
与公司的共同成长。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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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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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青岛融海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海资产管理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
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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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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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冲回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及冲回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本着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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