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70 汉得信息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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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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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D Enterprise So│ 114.69│ ---│ 100.00│ ---│ -39.57│ 人民币│
│lutions Germany Gm│ │ │ │ │ │ │
│bH │ │ │ │ │ │ │
├─────────┼─────┼─────┼─────┼─────┼──────┼──────┤
│上海鼎医信息技术有│ ---│ ---│ 63.09│ ---│ 233.18│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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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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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基于融合中台的企业│ 7.00亿│ 7924.08万│ 6.95亿│ 99.28│ ---│ ---│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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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23亿│ 0.00│ 2.2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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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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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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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
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
2、个人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个人或公司任一方提出不再续签;
4、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5、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6、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7、最近12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10、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2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20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132名,未行权的期权数
量为1886.80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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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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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6.80万份,行权价格为7.64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
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025年4月21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32名激励
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内的1886.8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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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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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45),公司以当时总股本98484571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5529672股后
的股本979316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9793160.3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2、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57),公司以当时总股本98484571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529690股后
的股本9843160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984316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8日。
3、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8484571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529690
股后的股本9843160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自本次分
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出现股权
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总额进行调整。该权益分派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
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
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以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以2023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结果、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后的结果
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7.71-0.01
-0.01-0.048=7.64元/股。公司董事会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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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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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
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7)业务信息: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
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审计收费8.54亿元(未经审计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立信是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
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毛玥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全陈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赵敏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毛玥明、签字会计师全陈杰、质量
控制复核人赵敏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79万元。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
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
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相关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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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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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本集团”)现将本
次计提减值准备以及核销资产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
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
检查和减值测试,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
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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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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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1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预案分配基准为2024年度。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提取了15654948.48元法定
公积金,未提取任意公积金,不存在弥补亏损的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391916.4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192419694.3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
度亏损后按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5654948.4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2029003631.90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830789794.3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830789794.38元。
3、为回报公司股东,综合考虑公司利润水平与未来发展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如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8484571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529690股后的
股本9843160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47247169.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份总额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5、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43160.21元(含税)。
如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将向全体股
东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090329.22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为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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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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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华夏银行青浦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2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函、贴现等)额度,具体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公司
及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
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支
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华夏银行青浦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20
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保函、贴现等)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自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审批通过及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各银行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及具体
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基于公司
信用直接授予,不再另行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
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
各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
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
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其他融资机构及其额度,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各项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相关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
机构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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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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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
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
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
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
2、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
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
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
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
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和履约风险等。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
公司)开展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
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
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和防范上述业务形成的外汇风险,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减少汇率波
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实现外汇资产保值的目的,具有必要性。该业务不以获取
投资收益为目的。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开展所需交易保证金(含
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
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
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三)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
主要结算货币。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
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
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
(四)交易对手方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为经监管机构批准,有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在境外开展,交易地区均为政治、经济及法律风险较小,且外汇市
场发展较为成熟、结算量较大的地区。
(五)流动性安排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公司及子公司将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
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披露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进展和执行
情况等予以披露。
(八)审议程序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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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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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
目的,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
元、新加坡元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
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
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
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
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
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内部控制风险和客户违约风险等。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
司)开展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
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
该笔交易终止时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公司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汇率波动将对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和防范上述业务导致的外汇风险,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通过有效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最大程度规避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造成
的损失。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拟开展所需交易保证金(含
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
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三)主要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日元、新加坡元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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