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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力股份(300174)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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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174 元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1-24│ 24.00│ 3.78亿│ ├───────────┼───────────┼───────────┼───────────┤ │增发 │ 2020-06-15│ 13.57│ 8.6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7-23│ 9.90│ 2304.72万│ ├───────────┼───────────┼───────────┼───────────┤ │可转债 │ 2021-09-06│ 100.00│ 8.8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12│ 9.75│ 160.8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23│ 9.75│ 2211.3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 1.80│ ---│ 100.00│ ---│ 0.00│ 人民币│ │璃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 7.22亿│ 7054.19万│ 5.75亿│ 79.68│ 5282.50万│ 2026-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 6145.00万│ 0.00│ 6270.06万│ 102.04│ ---│ 2023-06-30│ │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00亿│ 0.00│ 7640.33万│ 100.00│ ---│ ---│ │流动资金项目 │ │ │ │ │ │ │ ├─────────┼──────┼─────┼─────┼─────┼─────┼──────┤ │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 9.00亿│ 220.04万│ 259.51万│ 0.29│ ---│ 2026-12-31│ │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7-25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的│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 │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 │买方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 │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 ├──────┼────────────────────────────────────────┤ │卖方 │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 │ │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卢元方、李纬、陈家茂、│ │ │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 │ │沈锦坤、梁继专11名交易对方购买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的股权。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370.00万 1.02 17.24 2025-05-10 ───────────────────────────────────────────────── 合计 370.00万 1.02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2-31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4.49 │质押占总股本(%) │3.28 │ ├────────┼──────────────┴────────┴──────────────┤ │股东名称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湖北长江安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5-08 │解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7日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200.0万股给湖北长江安芯产业投资基金│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2025年05月08日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12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11-01 │质押股数(万股) │3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80 │质押占总股本(%) │1.01 │ ├────────┼──────────────┴────────┴──────────────┤ │股东名称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0 │质押截止日 │2025-10-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0日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70.0万股给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福建元力活│其他被担保│ 3.13亿│人民币 │--- │2026-09-28│连带责任│否 │否 │ │性炭股份有│方(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 │ │ │ │ │ │ │ │ │ ├─────┼─────┼─────┼────┼─────┼─────┼────┼───┼───┤ │福建元力活│其他被担保│ 500.00万│人民币 │--- │2024-06-20│连带责任│否 │否 │ │性炭股份有│方(子公司)│ │ │ │ │保证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7-25│其他事项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 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合计11名股东持有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100% 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福建同晟新材 料科技股份公司100%股份。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 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鉴于本次交易事项涉 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暂不召集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07-14│股权回购 ──────┴────────────────────────────────── 一、公司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一)股份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 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7.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7月17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 司股票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回购股份进展公告,具 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止2025年7月1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46375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最高成交价为13.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 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995312.29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止2025年7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 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 购。 ──────┬────────────────────────────────── 2025-06-17│其他事项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以 14.83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621700股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 买完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全部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元力股份A股普通股 股票。 根据2024年7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 37501股。现转让2621700股至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余2015801股 公司股票。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3.70万元 。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资金总额为3898.40万元,参与员工人数284人,参与总额未超 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金额上限。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等,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 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工作,以14.83元/股的价格共从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过入26217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7198%,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 数量的总股本0.7238%。 3、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本公告日起开始锁定,按照50%、50%的比例分别锁定 12个月、60个月。 ──────┬────────────────────────────────── 2025-06-10│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李立斌先生(简历 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现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包括董事长许文显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李立斌先生,独立董事梁丽萍女士、周颖女士和刘俊劭 先生。 ──────┬────────────────────────────────── 2025-05-24│其他事项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25 年6月9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11项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 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卢元健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21810080股,占股本总数5.99%)提交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函》,提 请公司董事会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 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现将补充后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4年 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5年6月9日下午2:3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2 025年6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9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3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朱熹路8号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应于股东 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将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 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具体内容。 ──────┬────────────────────────────────── 2025-05-22│其他事项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办理完成了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符合解锁条 件的股份非交易过户事宜,本次非交易过户共涉及264名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非交易过户股 份数量为1228750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 计划。 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以14.66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上2457500股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完成。 2025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5月16日届满,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为50% 。 二、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将符合解锁条件的264名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所涉及可解锁股票1228750股过户至其个人账户。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非交易过户已办理完成,非 交易过户股份数量合计122875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3374%。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的1228750股公司股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5-10│股权质押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接到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通知,获悉三安集团将所 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 2025-04-26│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各级全资子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之间(含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福建南平三元循环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元禾 水玻璃有限公司等)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新增各级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 签署担保文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上述公司与各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 担保授权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担保人根据实际融资需求确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或新增 各级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各级全资子公司 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2025-04-26│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为公司2 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改制为 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转制 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 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截至2024年末,华兴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2人。华兴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 额为37036.9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 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 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制造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 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碧芸,1993年开始在华兴所工作,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了8家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瑾,2014年开始在华兴所工作,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1995年开始在华兴所工作,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了4家上市上市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碧芸、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近三年均未受到刑 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陈碧芸、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国香,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 量,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万元)。因较上年度新增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增加14万元。 ──────┬────────────────────────────────── 2025-04-2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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