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74 元力股份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福建省南平元禾水玻│ 1.80│ ---│ 100.00│ ---│ 0.00│ 人民币│
│璃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 7.22亿│ 2419.91万│ 5.29亿│ 73.26│ 2943.86万│ 2026-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 6145.00万│ 0.00│ 6270.06万│ 102.04│ ---│ 2023-06-30│
│项目 │ │ │ │ │ │ │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 1.00亿│ 0.00│ 7640.33万│ 100.00│ ---│ ---│
│流动资金项目 │ │ │ │ │ │ │
├─────────┼──────┼─────┼─────┼─────┼─────┼──────┤
│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 9.00亿│ 207.33万│ 246.80万│ 0.28│ 0.00│ 2026-12-31│
│目(可转债募投项目│ │ │ │ │ │ │
│)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场所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赢创嘉联白炭黑(南平)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福建省南平嘉联化工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办公场所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4-04-16 │
├──────┼────────────────────────────────────────┤
│关联方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1570.00万 4.29 71.29 2024-12-31
─────────────────────────────────────────────────
合计 1570.00万 4.29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4-12-31 │质押股数(万股) │12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4.49 │质押占总股本(%) │3.28 │
├────────┼──────────────┴────────┴──────────────┤
│股东名称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湖北长江安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4-12-27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2月27日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1200.0万股给湖北长江安芯产业投资基金│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11-01 │质押股数(万股) │3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6.80 │质押占总股本(%) │1.01 │
├────────┼──────────────┴────────┴──────────────┤
│股东名称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10-30 │质押截止日 │2025-10-30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10月30日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质押了370.0万股给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福建元力活│其他被担保│ 2.25亿│人民币 │--- │2026-05-05│--- │否 │否 │
│性炭股份有│方(子公司)│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福建元力活│其他被担保│ 0.0000│人民币 │--- │2024-12-31│--- │否 │否 │
│性炭股份有│方(子公司)│ │ │ │ │ │ │ │
│限公司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2-31│股权质押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的通知,获悉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
2024-12-21│其他事项
──────┴──────────────────────────────────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215718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8.9249%的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晟
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辉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合计不超过108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0000%。
──────┬──────────────────────────────────
2024-12-14│其他事项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
为回报公司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
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精神和要求,根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
6)》,公司拟通过安排特别分红的方式提前部分实施2024年度分红方案,具体如下:
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196.94万元(未经审计)。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所持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1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36030975.9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调整后的分配总额。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
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2024年特别分红
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符合实际,体现了公司现金分
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障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没有超出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没
有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24-2026)》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
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
2024-12-14│股权回购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3年4月19日,
公司完成本次回购,累计回购股份4,10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中用于2024年
员工持股计划2,457,500股,剩余尚未使用的1,642,500股全部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拟变更本次回购中剩余全部尚未使用股份的用
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即将
公司本次回购且尚未使用的1,642,500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变更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
2024-11-01│股权质押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的通知,获悉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被质押。
──────┬──────────────────────────────────
2024-09-28│其他事项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
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选举孙岱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孙岱斌先生将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孙岱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行政
部经理助理,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孙岱斌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要求。
──────┬──────────────────────────────────
2024-07-18│股权回购
──────┴──────────────────────────────────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
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17.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及2024年7月16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8)。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7月17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
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最高成交价为12.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1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5340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
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
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7-15│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
投资者的信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
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
会并履行股份注销相关的法律程序。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
实行。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3)回购股份后
,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金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
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按回购价格上限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941176股至4705882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剔除已有回购账户中的股份)的0.8075%至1.2921%。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2024-07-15│其他事项
──────┴──────────────────────────────────
为完善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
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现制定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
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坚持现金分红(含股份回购)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未来三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含股份回购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本规划所述的“股份回购”为当年度内公司实施的、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