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75 ST朗源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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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1-27│ 17.10│ 4.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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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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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11260.00│ ---│ ---│ 0.00│ ---│ 人民币│
├─────────┼─────┼─────┼─────┼─────┼──────┼──────┤
│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 5000.00│ ---│ 3.33│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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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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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立朗源实业( │ 1000.00万│ 0.00│ 2877.93万│ 100.28│ ---│ 2013-08-31│
│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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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0吨葡萄干、干 │ 7788.08万│ 0.00│ 7788.98万│ 100.01│ -14.69万│ 2011-12-31│
│果、果脯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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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吨高质量鲜果│ 2013.86万│ 0.00│ 2345.95万│ 116.49│ 714.07万│ 2014-03-31│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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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立朗源实业( │ 2870.00万│ 0.00│ 2877.93万│ 100.28│ 0.00│ 2011-12-31│
│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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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吨果仁(杏仁 │ 6491.70万│ 0.00│ 6491.35万│ 99.99│ -360.14万│ 2012-06-30│
│、核桃仁)产品生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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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吐鲁番嘉禾农业开│ 1.44亿│ 0.00│ 1.42亿│ 98.65│ ---│ 2011-12-31│
│发有限公司投资2.55│ │ │ │ │ │ │
│万吨葡萄干初加工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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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4720.00万│ 0.00│ 4720.00万│ 100.00│ ---│ ---│
│) │ │ │ │ │ │ │
├─────────┼──────┼─────┼─────┼─────┼─────┼──────┤
│10,000吨高质量鲜果│ 3713.86万│ 0.00│ 2345.95万│ 116.49│ 714.07万│ 2014-03-31│
│扩建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4422.85万│ 0.00│ 4422.85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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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10-31 │转让比例(%) │1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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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63亿 │转让价格(元)│5.31 │
├──────┼────────────────┼──────┼────────────────┤
│转让股数(股)│6833.43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
│转让方 │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贵美 │
├──────┼────────────────────────────────────────┤
│受让方 │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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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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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交易金额(元)│1.1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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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太原市德蓝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债权 │
│ │、应收股利及借款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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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西伽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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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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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回笼资金聚焦农副产品加工业务,2024年11月│
│ │12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西伽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
│ │西伽峰")签署了《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伽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太原市德蓝达科技 │
│ │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太原市德蓝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德蓝达")100%股权、对德蓝达的应收股利及借款债权本金打包出售给山西伽峰,交易对价 │
│ │为人民币11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德蓝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德蓝达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交割工作,公司不再持有德蓝达股权,德蓝达│
│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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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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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美 5995.30万 12.73 100.00 2024-05-18
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5280.00万 11.21 100.00 2024-06-15
公司
杨建伟 2221.40万 4.72 64.09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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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5亿 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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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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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5 │质押股数(万股) │3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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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7.80 │质押占总股本(%) │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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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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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6-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3日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3580万股给东方行知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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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8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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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2.20 │质押占总股本(%) │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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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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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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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5-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5月16日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1700.0万股给杭州东方行知股权│
│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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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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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4-05-18 │质押股数(万股) │599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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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1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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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王贵美 │
├────────┼──────────────────────────────────────┤
│质押方 │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4-05-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5月16日王贵美质押了5995.296万股给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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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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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有│湖北神狐时│ 6000.00万│人民币 │2020-02-19│2027-02-19│质押 │是 │否 │
│限公司子公│代云科技有│ │ │ │ │ │ │ │
│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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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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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5│重要合同
──────┴──────────────────────────────────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东方行知持有公司14.51%的股份,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尚龙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王贵美女士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44
418694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43%。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分别持有的52800000股股份、59952960
股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东方行知。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将
完成股份解质押手续。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东方行知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
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与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东方行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新疆尚龙 持有的5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
1.21%)及王贵美女士持有的1553426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合计68334266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转让价格约为5.31元/股,总交易价款为362862500元。同时,
王贵美女士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9.43%)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十八个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3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
表决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二、协议转让的进展情况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与东方行知于2025年11月14日签署了《关于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
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支付安排等相关事项,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以《原协议》的约定
为准。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1(转让方):
王贵美
乙方2(转让方):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补充协议中,上述任何一方以下单独称“一方”,统称“双方”;乙方1、乙方2合
称“乙方”。)
鉴于:
1.甲方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乙方1为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乙方2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双方已于2025年10月30日签署《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甲方拟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公司68334266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
股本的14.5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拟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
向甲方转让上述标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或“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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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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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东方行知”)持有公司14.51%的股份,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不再持有公司
股份,王贵美女士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43%。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疆尚龙及王贵美女士分别持有的52800000股股份、59952960
股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东方行知。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新疆尚龙、王贵美女士将
完成股份解质押手续。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东方行知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
的公司股份。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30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大股东新疆尚龙及王贵美
女士的通知,获悉其与东方行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东方行知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
让新疆尚龙持有的5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及王贵美女士持有的155342
6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合计683342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51%,转
让价格约为5.31元/股,总交易价款为362862500元。同时,王贵美女士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
销地放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持有的公司444186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3%)的表决权
,表决权放弃期限自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起十八个月。新疆尚龙及王贵美与东方行知于2024
年4月30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顺延至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王贵美剩余股份的
表决权将于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自动终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东方行知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赵征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过户
完成后,赵征、王贵美、戚永楙及新疆尚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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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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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
式,向公司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
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
姜丽红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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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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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为39.8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
诉状》。根据上述材料显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6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一案,起诉金额合计约为39.80万元。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6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人民币约为39.8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5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3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
载。6名自然人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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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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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4015号),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13)。
202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或公司),住所: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
张涛,男,1974年3月出生,时任朗源股份总经理、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朗源股份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优世)董事长,住址:广州市白云区。
戚永楙,男,1988年5月出生,时任朗源股份董事长、广东优世董事,住址:山东省龙口
市。
张丽娜,女,1977年12月出生,时任朗源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广东优世董事
,住址:山东省龙口市。
李博,男,1989年10月出生,时任朗源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东优世监事,住址
:山东省阳谷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朗源股份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
理终结。
经查明,朗源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为了完
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250
.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9.03%、7.94%和43.
02%。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
,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后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125.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
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6.17%和26.91%。朗源股份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朗源股份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
证明,足以认定。
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涛时任朗源股份总经理、广东优世董事长,负责广东优世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了广东
优世财务造假行为,仍保证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及更正公告真实、准确、完整,系朗源股
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戚永楙时任朗源股份董事长、广东优世董事,负责全面管理公司,保证朗源股份2019年年
度报告及更正公告真实、准确、完整,知悉广东优世面临业绩承诺压力,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对广东优世的控制和管理,系朗源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丽娜时任朗源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广东优世董事,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保
证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及更正公告真实、准确、完整,知悉广东优世面临业绩承诺压力,
但未能有效履职、采取措施完善广东优世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系朗源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
李博时任朗源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东优世监事,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保证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及更正公告真实、准确、完整,知悉广东优世面临业绩承
诺压力,但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系朗源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当事人张涛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戚永楙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
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戚永楙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
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
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
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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