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75 ST朗源 更新日期:2025-05-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1-27│ 17.10│ 4.2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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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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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11260.00│ ---│ ---│ 0.00│ ---│ 人民币│
├─────────┼─────┼─────┼─────┼─────┼──────┼──────┤
│黑龙江丰佑麻类种植│ 5000.00│ ---│ 3.33│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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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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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立朗源实业( │ 1000.00万│ 0.00│ 2877.93万│ 100.28│ ---│ 2013-08-31│
│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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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0吨葡萄干、干 │ 7788.08万│ 0.00│ 7788.98万│ 100.01│ -14.69万│ 2011-12-31│
│果、果脯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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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吨高质量鲜果│ 2013.86万│ 0.00│ 2345.95万│ 116.49│ 714.07万│ 2014-03-31│
│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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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成立朗源实业( │ 2870.00万│ 0.00│ 2877.93万│ 100.28│ 0.00│ 2011-12-31│
│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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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吨果仁(杏仁 │ 6491.70万│ 0.00│ 6491.35万│ 99.99│ -360.14万│ 2012-06-30│
│、核桃仁)产品生产│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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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吐鲁番嘉禾农业开│ 1.44亿│ 0.00│ 1.42亿│ 98.65│ ---│ 2011-12-31│
│发有限公司投资2.55│ │ │ │ │ │ │
│万吨葡萄干初加工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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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4720.00万│ 0.00│ 4720.00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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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吨高质量鲜果│ 3713.86万│ 0.00│ 2345.95万│ 116.49│ 714.07万│ 2014-03-31│
│扩建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4422.85万│ 0.00│ 4422.85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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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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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交易金额(元)│1.1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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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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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太原市德蓝达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债权 │
│ │、应收股利及借款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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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山西伽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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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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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回笼资金聚焦农副产品加工业务,2024年11月│
│ │12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西伽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
│ │西伽峰")签署了《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伽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太原市德蓝达科技 │
│ │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太原市德蓝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德蓝达")100%股权、对德蓝达的应收股利及借款债权本金打包出售给山西伽峰,交易对价 │
│ │为人民币11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德蓝达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德蓝达已于近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交割工作,公司不再持有德蓝达股权,德蓝达│
│ │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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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26 │交易金额(元)│8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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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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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债权 │
│ │74.63%的股权、借款债权本金以及应│ │ │
│ │收利息、债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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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虞长翊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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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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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消除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回笼资金、聚焦│
│ │农副产品加工业务,公司拟与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尚龙”)指│
│ │定的主体上海虞长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虞长实业”)签署《关于广东优世联合控股│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将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优世联合”)资产出售给虞长实业,交易对价为人民币8,5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优世 │
│ │联合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公司持有的优世联合74.63%的股权(对应13,390万元注册资本) │
│ │ 2、截至优世联合股权交割日公司对优世联合享有的借款债权本金以及应收利息 │
│ │ 公司对优世联合享有的72,891,160.59元借款债权本金及应收利息。 │
│ │ 3、公司享有的对广东云聚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涛因对优世联合业绩承诺未完成形成的全 │
│ │部业绩补偿款债权 │
│ │ 虞长实业同意并承诺,如业绩补偿款债权于标的资产出售后实际收回的,虞长实业将收│
│ │到的广东云聚及张涛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无偿赠与公司。 │
│ │ 资产出售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甲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上海虞长翊实业有限公司 │
│ │ 目标公司,指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标的股份,指截至签署日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74.63%股份(对应13,390万元注册资本)│
│ │ 标的债权,指截至签署日甲方对目标公司享有的借款债权本金以及应收利息(详见附件│
│ │) │
│ │ 标的资产,指标的股份、标的债权和业绩补偿款债权的合称 │
│ │ 标的资产转让价格,指双方根据截至定价日审计和评估报告确定的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
│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207.93万元对应的标的股份评估值以及标的债权、 │
│ │业绩补偿款债权的总和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捌仟伍佰万(85,000,000)│
│ │元。 │
│ │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的相关约定,本次交易价款由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行知”)直接支付至公司银行账户,公司已收到东方行知│
│ │支付的交易价款8,500万元;优世联合已更新股东名册,相关资产交接程序已完成。因优世 │
│ │联合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无需履行工商变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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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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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美 5995.30万 12.73 100.00 2024-05-18
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 5280.00万 11.21 100.00 2024-06-15
公司
杨建伟 2221.40万 4.72 64.09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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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35亿 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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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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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6-15 │质押股数(万股) │3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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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7.80 │质押占总股本(%) │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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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4-06-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6月13日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3580万股给东方行知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5-18 │质押股数(万股) │17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2.20 │质押占总股本(%) │3.61 │
├────────┼──────────────┴────────┴──────────────┤
│股东名称 │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4-05-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5月16日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1700.0万股给杭州东方行知股权│
│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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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5-18 │质押股数(万股) │5995.3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12.73 │
├────────┼──────────────┴────────┴──────────────┤
│股东名称 │王贵美 │
├────────┼──────────────────────────────────────┤
│质押方 │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起始日 │2024-05-1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4年05月16日王贵美质押了5995.296万股给杭州东方行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 │限合伙)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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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0-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朗源股份有│湖北神狐时│ 6000.00万│人民币 │2020-02-19│2027-02-19│质押 │是 │否 │
│限公司子公│代云科技有│ │ │ │ │ │ │ │
│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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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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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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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计约为39.8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
诉状》。根据上述材料显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6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一案,起诉金额合计约为39.80万元。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6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人民币约为39.80万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5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3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
载。6名自然人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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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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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4015号),因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13)。
202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3)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源股份或公司),住所: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
张涛,男,1974年3月出生,时任朗源股份总经理、广东优世联合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朗源股份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优世)董事长,住址:广州市白云区。
戚永楙,男,1988年5月出生,时任朗源股份董事长、广东优世董事,住址:山东省龙口
市。
张丽娜,女,1977年12月出生,时任朗源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广东优世董事
,住址:山东省龙口市。
李博,男,1989年10月出生,时任朗源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东优世监事,住址
:山东省阳谷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朗源股份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
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
理终结。
经查明,朗源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12月,朗源股份收购广东优世51%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为了完
成业绩承诺,广东优世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采购销售合同、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的方式虚增营
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导致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250
.69万元、3494.31万元和1816.60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9.03%、7.94%和43.
02%。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9月25日,朗源股份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以下简称更正公告)
,调减了广东优世虚增的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但调整后朗源股份2019年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利润总额仍分别虚增3788.09万元、2723.27万元和1125.04万元,分别占当期披
露对应项目绝对值的6.68%、6.17%和26.91%。朗源股份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朗源股份相关公告、财务资料、相关合同、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
证明,足以认定。
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张涛时任朗源股份总经理、广东优世董事长,负责广东优世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了广东
优世财务造假行为,仍保证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及更正公告真实、准确、完整,系朗源股
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戚永楙时任朗源股份董事长、广东优世董事,负责全面管理公司,保证朗源股份2019年年
度报告及更正公告真实、准确、完整,知悉广东优世面临业绩承诺压力,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对广东优世的控制和管理,系朗源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丽娜时任朗源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广东优世董事,负责公司财务工作,保
证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及更正公告真实、准确、完整,知悉广东优世面临业绩承诺压力,
但未能有效履职、采取措施完善广东优世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系朗源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
李博时任朗源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东优世监事,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保证朗源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及更正公告真实、准确、完整,知悉广东优世面临业绩承
诺压力,但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系朗源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当事人张涛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戚永楙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
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张涛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戚永楙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
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
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
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
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
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
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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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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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
特制定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
绩效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独立董事津贴为7万元/年(税后);如独立董事津贴需要调整,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
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
素综合评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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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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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第二节定期
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1295422.11元,
信用减值损失20366306.91元,合计21661729.02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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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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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为有效规避出口业务中
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拟与银
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
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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