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81 佐力药业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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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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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1-02-10│ 23.50│ 4.2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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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06-26│ 6.93│ 4.68亿│
├───────────┼───────────┼───────────┼───────────┤
│增发 │ 2022-11-15│ 9.81│ 8.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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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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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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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济药业 │ 10210.00│ ---│ ---│ 38072.30│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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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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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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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中药生产基地│ 5.90亿│ 1.41亿│ 3.92亿│ 66.42│ ---│ 2025-12-31│
│建设与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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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中心升级项│ 6000.00万│ 487.49万│ 3004.79万│ 50.08│ ---│ 2027-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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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运营决策系统│ 4800.00万│ 107.10万│ 849.66万│ 17.70│ ---│ 2025-12-31│
│升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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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12亿│ 0.00│ 2.00亿│ 10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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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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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31 │交易金额(元)│6145.8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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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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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地块编号:阜溪街道G2024-041-2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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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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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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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已竞得本次参与竞拍的阜溪街道G2024-041-2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与德清县自然 │
│ │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1、出让方: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2、受让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3、地块编号:阜溪街道G2024-041-2 │
│ │ 4、地块坐落:德清县大同路南侧、官地路西侧 │
│ │ 5、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
│ │ 6、出让面积:126719平方米 │
│ │ 7、出让年限:50年 │
│ │ 8、出让价总额:6145.87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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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15 │交易金额(元)│3.5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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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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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资产组 │标的类型 │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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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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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许昌未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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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佐力药业”、“甲方”)于2025年1│
│ │2月12日与西藏未来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未来”)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 │
│ │许昌未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未来”)和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合肥未来”)(以上交易对方合称“未来医药”)签署了《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资│
│ │产组收购协议书》,拟以总价(含税)人民币35600万元收购其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资产组 │
│ │(以下简称“资产组”)。资产组的内容包括已上市品种“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Ⅰ)”、│
│ │“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Ⅱ)”和在研品种“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Ⅲ)”的研发/生产技 │
│ │术资料、上市许可、商标、专利、合同权利与义务、员工劳动关系等。 │
│ │ (一)签署主体 │
│ │ 甲方: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1:许昌未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乙方2: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
│ │ 丙方:西藏未来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资产组的构成情况 │
│ │ 经协商,甲方向乙方收购的资产组为下列协议产品的研发/生产技术资料、上市许可、 │
│ │商标、专利、合同权利与义务、员工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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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03 │交易金额(元)│65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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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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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阜溪街道G2024-041-2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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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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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省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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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
│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500万元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
│ │次土地使用权竞拍、后续土地购买相关手续及签署全部相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参与竞拍的土地位于德清县大同路南侧、官地路西侧,地块编号为阜溪街道G202│
│ │4-041-2,土地面积为126719平方米,公司将根据地块挂牌程序参与竞拍,拟使用自有资金 │
│ │不超过6500万元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土地使用权竞拍、后│
│ │续土地购买相关手续及签署全部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
│ │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
│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浙江省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 │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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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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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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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佐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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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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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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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况 │
│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租用了佐力控股集│
│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集团”)位于湖州市德清县德清大道佐力大厦的部分办公楼,│
│ │双方于2017年6月27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37年6月30│
│ │日止,共20年。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房屋租 │
│ │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
│ │ 公司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根据周边办公楼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 │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的增幅不超过上一次租金的8%,并签订补充协议。”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合同应每三年重新审议并履行信息│
│ │披露义务。 │
│ │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
│ │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佐力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
│ │补充协议》,确定了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租金价格。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
│ │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
│ │ 鉴于上述三年租赁期即将届满,公司拟与佐力集团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 │》,以确定后续三年(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的租金价格。本次补充协议将在 │
│ │原合同到期前完成签署。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佐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有强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俞有强│
│ │先生通过德清银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佐力集团79.56%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
│ │成关联交易。 │
│ │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
│ │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 │
│ │事俞有强先生、沈月红女士、郑学根先生、王建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 │过上述议案。公司后续将与佐力集团正式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
│ │涉及的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佐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关联关系:佐力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有强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
│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佐力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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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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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有强 6450.00万 9.20 49.66 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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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6450.00万 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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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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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4 │质押股数(万股) │1118.60 │
├────────┼──────────────┼────────┼──────────────┤
│质押占所持股(%) │8.61 │质押占总股本(%) │1.59 │
├────────┼──────────────┴────────┴──────────────┤
│股东名称 │俞有强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7-1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7月10日俞有强质押了1118.6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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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6-13 │质押股数(万股) │585.80 │
├────────┼──────────────┼────────┼──────────────┤
│质押占所持股(%) │4.51 │质押占总股本(%) │0.84 │
├────────┼──────────────┴────────┴──────────────┤
│股东名称 │俞有强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1日俞有强质押了585.8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6-13 │质押股数(万股) │129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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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97 │质押占总股本(%) │1.85 │
├────────┼──────────────┴────────┴──────────────┤
│股东名称 │俞有强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6-11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6月11日俞有强质押了1295.4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6-04 │质押股数(万股) │1150.20 │
├────────┼──────────────┼────────┼──────────────┤
│质押占所持股(%) │8.86 │质押占总股本(%) │1.64 │
├────────┼──────────────┴────────┴──────────────┤
│股东名称 │俞有强 │
├────────┼──────────────────────────────────────┤
│质押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5-3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30日俞有强质押了1150.2万股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浙江佐力药│珠峰药业 │ 1866.16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佐力药│珠峰药业 │ 1199.74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业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
│浙江佐力药│珠峰药业 │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业股份有限│ │ │ │ │ │保证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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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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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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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日:2026年8月5日。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4、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其他限售安排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二)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
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7日。自2026年7月8日起,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
入第一个归属期。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万股,
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统一办理归属及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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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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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可根据相关规定解锁本员工持股
计划首次授予总数的40%,对应可解锁的股票数量为239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
”)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20
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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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
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人。
2、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4%。
3、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7.13元/股。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
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办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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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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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137092.97万元(含本数),具体金额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
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
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发行人可
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出具本上市保荐
书。
(一)董事会批准
1、202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3、2026年6月23日,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授权和批准
2025年12月19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中与发行本次可转债相关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已履行了
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发行条件的判断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
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8号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
(五)传真:021-68826800
第八节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九节保荐机构对本次可转债上市的推荐结论本保荐机构认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佐
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
构同意保荐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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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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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
药物目录(2026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6〕17号),该目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
行。经统计,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
草药业有限公司共有4个品种入选,其中百令胶囊为本次新增纳入,原已纳入2018版国家基药
目录的乌灵胶囊、灵泽片、百令片本次继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新版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是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健全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机制,保障公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基本药
物优先配备使用,提升基本药物规范使用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的基本用药需求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品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有利于推动相关产品
进一步覆盖各级医疗机构,促进产品市场拓展、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作
用。但产品市场推广及最终销售受多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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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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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归属日:2026年6月11日。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105人。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2.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4、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完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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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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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等公告,独立董事
姚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独立董事姚杰
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2024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6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8日实施完毕: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股份8170074股后的693217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170
074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
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693217261股×3.5元/10股=242626041.35元;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42626041.35元/701387335股=0.
3459230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二)调整方式及结果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
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0-V=7.48-0.3459230=7.1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授予价格事项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的适用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的归属价格原为7.48元/股。鉴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归属价格进行调整,该归属期的实
际归属价格相应调整为7.13元/股,激励对象将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办理缴款及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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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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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有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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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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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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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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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租用了佐力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佐力集团”)位于湖州市德清县德清大道佐力大厦的部分办公楼,双方
于2017年6月27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37年6月30日止,
共20年。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公司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根据周边办公楼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每
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的增幅不超过上一次租金的8%,并签订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关联交易合同应每三年重新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佐力集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
协议》,确定了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租金价格。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
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1)。
鉴于上述三年租赁期即将届满,公司拟与佐力集团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以确定后续三年(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的租金价格。本次补充协议将在原合
同到期前完成签署。
(二)关联关系说明
佐力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有强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俞有强先
生通过德清银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佐力集团79.56%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
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俞
有强先生、沈月红女士、郑学根先生、王建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公司后续将与佐力集团正式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涉
及的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佐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572933201H
注册资本:18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燕明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德清大道399号营业期限:2011年4月1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生物基材料制造;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
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
明器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软木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林业产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树木种植经营;农副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汽车销售;物
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德清银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天股权”)持有佐力集团79.5
5801%股权,银天股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俞有强先生。主要财务数据:佐力集团2025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29.6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佐力集团资产总额57.8亿元,净资产20.6亿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关联关系:佐力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俞有强先生控制
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佐力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佐力集团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德清大道399号,佐力大厦办
公楼部分楼层及公共区域,租赁建筑面积约为6060平方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房屋存在抵
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租赁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双方比照市场价格后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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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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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或“中汇”)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
师人数:688人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
入:87229万元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达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9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5家
审计报告,复核3家上市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宪忠,2015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9年4月开始在中汇执行审计业
务,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5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家数为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银雪姣,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12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年度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家数为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达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宪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银雪姣,近三年不存
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
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为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0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2026年
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
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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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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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
姚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独立董事姚杰
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2024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
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
已作废首次授予的3名离职人员合计5万股限制性股票;截止本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日
,另有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合计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综上,公司合计作废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30万股,相应股份不再办理归属。
本次作废处理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07人调整为105人,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5.5万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
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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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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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5人。
2、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22.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2%。
3、本次拟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7.48元/股。
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
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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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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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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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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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珠峰药业”)为保障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含)4000万元,公司为珠峰药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
意为控股子公司珠峰药业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以上担保额度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授权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
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或政府有关部门批
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珠峰冬虫夏草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074566226G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二路16号法定代表人:汪涛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4日
营业期限:2013年11月1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
司持有其81%的股权,青海珠峰冬虫夏草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峰保健”)持有其19%
的股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有效授权额度范围及期限内与相关银行签订相关合
同。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珠峰药业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
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珠峰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1%的股权,珠峰保
健持有其19%的股权,本次担保中珠峰保健作为珠峰药业少数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
保,亦未采取反担保措施;珠峰药业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
和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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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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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公司此前已取得的银行授信额度),本次授信额度包括新增
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贷、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开立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票据池业务、低风险业务等品种业务,具体授信额
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
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
进行银行借贷。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
合理确定,并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为便于具体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与各银行协商情况适时
调整融资金额、融资类型、融资费用及融资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
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
行审议,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本次授
信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授
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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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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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631933709.00元,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613142340.92元。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历年结余的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本年期末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20766431.21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相关指导意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全体股东,
让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以实施分红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以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8170074股后的总股
本693217261股为基数测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2626041.3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38.3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4、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
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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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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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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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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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6〕39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
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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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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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完成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变
更登记并取得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意公司《药品生产许可
证》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生产负责人的变更,同时新增车间和生产线,其他内容不变。
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7115443M
注册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
法定代表人:汪涛
企业负责人:汪涛
质量负责人:彭晓国
质量受权人:彭晓国、方明春
生产负责人:朱晓平
许可证编号:浙20000101
分类码:AhzyDz
有效期限至:2030年5月29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
、原料药、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
二、《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内容
1、质量负责人由夏占强变更为彭晓国;质量受权人由夏占强变更为彭晓国、方明春;生
产负责人由彭晓国变更为朱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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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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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
的《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编号:浙2026第001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GMP检查相关信息
1、被检查单位名称: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检查地址: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
3、检查范围及相关生产车间、生产线:颗粒剂:204车间、106车间,106颗粒剂生产线;
硬胶囊剂:106车间,106胶囊剂生产线;片剂:204前处理车间、204车间、106车间,106片剂
生产线。
4、检查类型:依申请GMP符合性检查
5、检查日期:2025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
6、检查结论:根据本次检查情况,经审查,该企业此次检查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2010年修订)》和附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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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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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汇”)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近日,公司收到中汇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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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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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9:2
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有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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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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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佐力药业”、“甲方”)于2025
年12月12日与西藏未来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未来”)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
许昌未来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未来”)和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合肥未来”)(以上交易对方合称“未来医药”)签署了《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资产组
收购协议书》,拟以总价(含税)人民币35600万元收购其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资产组(以下
简称“资产组”)。资产组的内容包括已上市品种“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Ⅰ)”、“多种微
量元素注射液(Ⅱ)”和在研品种“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Ⅲ)”的研发/生产技术资料、上
市许可、商标、专利、合同权利与义务、员工劳动关系等。
2、本次收购所涉资产组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证(B证)办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
、集采中选省份变更等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且推进时间较长,产品未来的具体销售情况可
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购买西藏未来及其两家全资子公司许昌未来和合肥未来的“多
种微量元素注射液资产组”,并签署《多种微量元素注射液资产组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
协议书”)。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友好协商,资产组的
转让总价(含税)为人民币35600万元。
(二)审批情况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
买资产组暨签署收购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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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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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500万元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
土地使用权竞拍、后续土地购买相关手续及签署全部相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参与竞拍的土地位于德清县大同路南侧、官地路西侧,地块编号为阜溪街道G2024-
041-2,土地面积为126719平方米,公司将根据地块挂牌程序参与竞拍,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
过6500万元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土地使用权竞拍、后续土地
购买相关手续及签署全部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为浙江省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阜溪街道G2024-041-2
2、地块坐落:德清县大同路南侧、官地路西侧
3、土地性质:工业用地
4、出让面积:126719平方米
5、出让年期:50年
6、竞拍保证金:1229.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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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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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
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当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公司将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
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股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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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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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
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来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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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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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中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的财务指标测算、预计、分析及描述均不代表公司
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
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
多种因素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
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6月底发行完毕,且分别假设20
26年12月末全部转股(即转股率为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6年12月末全部未
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
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
际完成情况为准。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5612.03万元。本次
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
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发行的转股价格为17.37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
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12月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
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
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
下修正。
5、假设以2024年底的股本总数70138.73万股为测算基础,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如股
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股票分红、增发及股票回购等其他会对公司股本产生影响或潜
在影响的情形。
6、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777.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768.42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较2024年度持平;(2
)较2024年度增长10%;(3)较2024年度增长20%。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等的影响。
8、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费用
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亦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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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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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2日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
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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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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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沈月红女
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沈月红女士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职务及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沈月红女士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沈月红女士辞任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月红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沈月红女士辞去公司董事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后,将继续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沈月红女士(简历见
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沈月红女士将与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
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沈月红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9名,其中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
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沈月红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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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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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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