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89 神农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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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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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昌云贸易有限│ 3700.00│ ---│ 19.47│ ---│ -2.26│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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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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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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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神农种业进行增│ 7000.00万│ 0.00│ 7000.00万│ 100.00│-2674.21万│ 2011-12-29│
│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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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南繁水稻育制种│ 5427.46万│ 0.00│ 5755.86万│ 106.05│ ---│ 2020-08-26│
│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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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产优质广适杂交水│ 3.20亿│ 0.00│ 1.48亿│ 100.00│ ---│ 2013-11-30│
│稻种子产业化工程建│ │ │ │ │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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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德天种业进行增│ 720.00万│ 0.00│ 720.00万│ 100.00│ 0.00│ 2011-10-27│
│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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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神农种业进行增│ 2470.00万│ 0.00│ 2470.00万│ 100.00│ ---│ 2011-12-28│
│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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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交水稻种子市场销│ 4598.20万│ 0.00│ 2464.03万│ 100.00│ ---│ 2015-02-28│
│售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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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神农种业进行增│ 2160.00万│ 0.00│ 2160.00万│ 100.00│ -243.47万│ 2011-12-27│
│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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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一种业进行增│ 8633.98万│ 0.00│ 8633.98万│ 100.00│ -279.35万│ 2012-09-30│
│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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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耘农业投资设│ 2850.00万│ 0.00│ 2850.00万│ 100.00│ 37.67万│ 2012-11-26│
│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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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中一种业进行│ 1070.00万│ 0.00│ 1070.00万│ 100.00│ -161.81万│ 2013-05-17│
│增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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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华智生物技│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 92.35万│ 2013-08-30│
│术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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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87亿│ 0.00│ 1.8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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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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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培劲 1.43亿 13.92 --- 2017-03-22
湖南省弘德资产经营管理有 4670.00万 4.56 62.34 2021-11-26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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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89亿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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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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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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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神农科│海南神农水│ 9.80亿│人民币 │2022-11-30│--- │连带责任│否 │否 │
│技股份有限│产种源科技│ │ │ │ │保证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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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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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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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行效率,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由原来的9人调整至5人,其非独立董
事人数由6人调整为3人,独立董事人数由3人调整为2人。调整后的董事会成员为:曹欧劼女士
、郑抗女士、陈君先生、孙益文女士(独立董事)、朱竹青女士(独立董事)。
二、调整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曹欧劼女士(主任委员)、陈君先生、孙益文女士审计委员会:孙益文女士
(主任委员)、朱竹青女士、陈君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朱竹青女士(主任委员)、郑抗女
士、孙益文女士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治理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
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调整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关
于董事会组成人数、任职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成员调整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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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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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回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
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20
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关于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自公司披露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鉴于目前市
场环境复杂多变以及外部融资政策变化等,经审慎研究,保荐机构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三、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
常,也将积极推进开展油菜籽购销等业务,促进公司油菜种子业务规模化发展。撤回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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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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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黄琪珺先生(简历详
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附件:
黄琪珺先生,汉族,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12月至2009年6
月,历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项目开发与管理部总经理;20
09年7月至2011年6月,任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7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海
航集团执行总裁助理、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副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D)、董事局董
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琪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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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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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十个
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范围包括
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
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
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
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
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000万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02400万股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将由公司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
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
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
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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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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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决策
程序和机制,提高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
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母公司
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以及公司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公司下一年度没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在进行本
年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年度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如果公司下
一年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则在进行本年度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年度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应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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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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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
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
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海南证监局于2019年9月16日向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4号)。
1、存在的问题及处罚结果
(1)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1)神农科技2014年至2016年通过虚构种子销售业务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4057684.25元
、22235969.95元、7514012.75元。
2014年11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市兴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兴罗”)、广西
藤县佳禾种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4年神农科技分别确
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19307150.25元和24098234元。2014年11月,神农
科技控股子公司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神农”)与湖南正隆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正隆”)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4年湖南神农确认向湖南正
隆销售种子业务收入10652300元。
2015年3月和11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
2015年神农科技分别确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9568583.20元和781683
6.75元。2015年3月,湖南神农与湖南正隆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5年湖南神农确认向湖南正
隆销售种子业务收入4850550元。
2016年3月,神农科技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签订种子销售合同。2016年神农科技分别确
认向湛江兴罗、藤县佳禾销售种子业务收入4023024元和3490988.75元。
经查,神农科技以伪造销售发货单、使用外部借款划入合同相对方银行账户并最终以购买
种子名义流入神农科技银行账户来伪造“真实”的资金流等方式,虚构种子销售业务。
2)神农科技2015年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业务虚增利润25150000元。
2015年9月,神农科技分别与湛江兴罗、藤县佳禾、湖南正隆、安徽丰永种子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安徽丰永”)签订《技术转让(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品种
权转让合同”)共11份,涉及杂交水稻强优恢复系“神恢568”等10个植物新品种权,合同金
额共计25150000元,神农科技确认品种权转让收入25150000元。上述业务为无商业实质的交易
,导致神农科技2015年虚增利润25150000元。
经查,湛江兴罗和藤县佳禾由神农科技控制,2014年至2016年均未实际开展业务。湖南正
隆、安徽丰永应神农科技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张雄飞等的要求配合签订品种权转让合同、借款
协议,没有实际出资购买和使用神农科技相关品种权。交易资金均由神农科技内部人员安排筹
措,经神农科技工作人员个人银行账户多次划转后转入湛江兴罗、藤县佳禾、湖南正隆、安徽
丰永等公司账户,最终以购买品种权的名义转入神农科技银行账户。
(2)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海南谷韵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谷韵湘”)成立于2009年4月20日,注册
资本200万元,由黄培劲安排办理工商登记等。经查,黄培劲实际控制海南谷韵湘。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四条,海南谷韵湘为黄培劲关联方。
神农科技2015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海南谷韵湘持有神农科技15110000股
,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48%,是神农科技前10名股东之一;黄培劲持有神农科技181504000股
,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7.73%,是神农科技控股股东。神农科技2016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6
年12月31日,海南谷韵湘持有神农科技13599800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33%,是神农科技
前10名股东之一;黄培劲持有神农科技181504000股,占神农科技总股本的17.73%,是神农科
技控股股东。
神农科技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5]24号)第四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披露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情况:(一)……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的,应当予以说明”的规定,在2015年度报告、2016年度报告中披露黄培劲与海南
谷韵湘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
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
一、对神农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黄培劲(时任神农科技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
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40万元。
三、对朱诚(时任神农科技董事、财务总监)、义志强(时任总经理特别助理,承担神农
科技部分日常开支管理、资金管理、资金调配等工作,实际履行了神农科技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唐文(时任神农科技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对张雄飞(时任神农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吴宏斌(时任神农科技监事会主席)给
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柏远智(时任神农科技董事、总经理)、胥洋(时任神农科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时任董事雷晟、郑主文,时任副总经理吴永忠、丁照华,时任监事高国富、黄明光
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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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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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为适应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的需要,
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进
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新设党群办公室、运营管理部、水稻种业事业部、水产种业事业部;
市场销售部更名为市场管理部;投资部与战略发展部合并为战略投资部,人力资源部与董事会
办公室合并为人事行政部;保留审计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研发中心。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实施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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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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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曹欧劼女士提名函,因
工作需要,建议周跃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提名黄琪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周跃明先生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跃明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跃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
司董事会对周跃明先生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黄琪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黄琪珺先生,汉族,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12月至2009年6
月,历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项目开发与管理部总经理;20
09年7月至2011年6月,任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7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海
航集团执行总裁助理、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副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D)、董事局董
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琪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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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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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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