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93 佳士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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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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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谷科技 │ 6741.38│ ---│ 100.00│ ---│ 1172.4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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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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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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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逆变焊机扩│ 2.57亿│ ---│ 2.52亿│ 98.32│ 2.01亿│ 2012-06-30│
│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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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佳士焊割成套设│ 5716.00万│ ---│ 5091.57万│ 89.08│ 464.50万│ 2012-08-31│
│备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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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及品牌建设│ 5400.00万│ ---│ 4636.44万│ 85.86│ ---│ 2013-06-30│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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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焊接工程中心项│ 4863.00万│ ---│ 4771.22万│ 98.11│ ---│ 2013-06-30│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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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内燃发电焊机项│ 7943.70万│ ---│ 5388.77万│ 67.84│ 223.89万│ 2013-12-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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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1.37亿│ 5726.70万│ 11.37亿│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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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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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 2466.00万 5.18 83.32 2024-01-11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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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466.00万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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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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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1-11 │质押股数(万股) │1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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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3.69 │质押占总股本(%) │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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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阎永平 │
├────────┼──────────────┬────────┬──────────────┤
│质押起始日 │2023-04-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 │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千鑫恒”)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9-06 │质押股数(万股) │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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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2.99 │质押占总股本(%)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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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马晓琳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0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3-09-06 │解押股数(万股) │950.00 │
├────────┼──────────────┴────────┴──────────────┤
│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04日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950.0万股给马晓琳 │
├────────┼──────────────────────────────────────┤
│解押说明 │2023年09月06日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解除质押95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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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9-06 │质押股数(万股) │77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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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8.76 │质押占总股本(%)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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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阎永平 │
├────────┼──────────────┬────────┬──────────────┤
│质押起始日 │2023-09-04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9月04日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775.4747万股给阎永平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5-30 │质押股数(万股) │11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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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82 │质押占总股本(%) │0.25 │
├────────┼──────────────┴────────┴──────────────┤
│股东名称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阎永平 │
├────────┼──────────────┬────────┬──────────────┤
│质押起始日 │2023-05-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26日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116.5951万股给阎永平 │
├────────┼──────────────────────────────────────┤
│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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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5-25 │质押股数(万股) │44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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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0.81 │质押占总股本(%) │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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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阎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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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5-22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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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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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5月22日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446.7328万股给阎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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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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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4-28 │质押股数(万股) │8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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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9.99 │质押占总股本(%) │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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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阎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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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4-26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4-01-10 │解押股数(万股) │8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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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4月26日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826.0万股给阎永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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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 │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千鑫恒”)将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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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3-04-26 │质押股数(万股) │8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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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1.20 │质押占总股本(%) │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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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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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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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9-05-14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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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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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 │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千鑫恒”)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和冻结及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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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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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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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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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补选邱
大梁先生和刘胤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邱大梁先生、曾斌先生和肖
世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鉴于邱大梁先生和曾斌先生尚需补充提供相关
材料,因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了《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和《选举曾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独立董事补选工作。
经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邱大梁先生和刘胤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在当选后担任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邱大梁先生和刘胤宏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
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具体组成人员如下:非独立董事:潘磊先生、潘鸿
鹤先生、罗卫红先生、张瑞敏先生、刘清侠先生、李宏颇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邱大梁先生、刘胤宏先生、肖世练先生(会计专业人士)
附件:
邱大梁:男,1966年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专
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股票发行审核科员,深圳市
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改制审核及上市公司监管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稽查局
)稽查处副处长、信息调研处处长,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川丘处鸡生态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湖南宇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现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邱大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胤宏:男,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执业律师。曾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现任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
圳分所主任、广州分所主任,先后兼任深圳易科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君山表面技术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特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亿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红塔
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钶锐锶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纯水一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胤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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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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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
25年1月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中,鉴于独立董事候选人邱大梁先生和曾斌
先生尚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因而本次股东大会取消《选举邱大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和《选举曾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在股东大会未完成增补独
立董事之前,原独立董事邱大梁先生和曾斌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次取消股东大会
部分议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除取消上述议案外,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
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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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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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变更情况
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罗东风先生、魏寿祥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
,孙宇先生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魏寿祥先生、孙宇先生工作调
整,中兴华指派刘伟明先生接替魏寿祥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指派王曙晖先生接替孙宇先生
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次变更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
计师为罗东风先生、刘伟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曙晖先生。
二、变更后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明先生,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
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
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先生,1994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
核工作,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伟明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刘伟明先生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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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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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
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的换届
选举。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李宏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选举张志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
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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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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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
华”)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
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
拟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上述会议均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
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39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东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新三板等上市公司审计,
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证券业
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魏寿祥,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6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宇,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0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
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
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
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7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
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
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
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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