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196 长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3-21│ 18.58│ 5.23亿│
├───────────┼───────────┼───────────┼───────────┤
│增发 │ 2016-07-27│ 39.51│ 7.82亿│
├───────────┼───────────┼───────────┼───────────┤
│可转债 │ 2020-12-23│ 100.00│ 5.4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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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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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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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长晋新材料创│ 8000.00│ ---│ 40.00│ ---│ -38.25│ 人民币│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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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力笃创业投资合│ 1000.00│ ---│ 9.71│ ---│ 0.00│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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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力睿创业投资中│ 1000.00│ ---│ 10.00│ ---│ 0.00│ 人民币│
│心(有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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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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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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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无碱玻璃 │ 5.43亿│ 0.00│ 5.47亿│ 100.80│ 1.95亿│ 2021-12-31│
│纤维粗纱池窑拉丝技│ │ │ │ │ │ │
│术生产线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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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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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常州天马集│ 1.07亿│人民币 │2020-04-07│2021-04-06│连带责任│是 │否 │
│合材料股份│团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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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常州海克莱│ 4000.00万│人民币 │2020-04-29│2021-07-22│连带责任│是 │否 │
│合材料股份│化工有限公│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子│司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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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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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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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
已于2025年8月20日公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二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
表决权的总股份为403526479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408716678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已回购股份5190199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共249人,代表股份2224359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30%(已剔除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157230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95%;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67128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5%。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
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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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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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拟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8716549股扣除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90199股后的403526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35263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2、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综合考虑了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
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
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
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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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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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提升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2、投资范围
(1)委托理财:主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
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投资方向主要为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
较好的金融工具及有预期收益的信托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
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融、中票等,以及办理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业务,风险
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2)证券投资:主要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协议转让或参与定增等方式投资相关品种。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投资期限
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投资决策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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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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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交易金额及交易品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
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
为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5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交易品种包
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
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进
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风
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规模为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500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
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
、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本公司及子公司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
,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经有关政
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
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出口业务为基础,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出
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投机和套利。
2、交易金额: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在任一时点总持有量不超过5000万美元,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
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4、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6、业务授权:提请董事会就本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及全权办理与本
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远期结汇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相关文件、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
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
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
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
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的应收账款发生逾期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
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
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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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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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
25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
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2025年9月12日下
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
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
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塘桥村长海股份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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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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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经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一致
同意选举邵俊先生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邵俊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邵俊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等所规定的相应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附件:
邵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远东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常州天马集团有限公司(原建材二五
三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董事。
持有公司股份120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不存在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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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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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
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
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
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
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根据公司2025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届时按照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约定的条款支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110万元(含税),其中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含税),2
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
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及市场价格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
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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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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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
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
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在综合考虑了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
发展前景等因素,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
案,并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及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
稳定、长效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
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
的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2946601
1.41元,加上母公司202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159369477.81元,减去2024年度实施2023年度
利润分配股利61248457.35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
分配利润为2327587031.87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065369620.27元。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末
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27587031.87元。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
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股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于2024
年12月31日,本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股本的50%。
3、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
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2024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4139
9股,使用资金总额为48367313.54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190199股,成交总金额为52994701.54元(不含交
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8716549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5190199股,现以
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403526350股为基数进行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
利8070527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37%。
综上,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29072583.54元(含税),占公司20
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6.97%。
4、长海转债(债券代码:123091)自2021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12月22日为转股期,公司
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可能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
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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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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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
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
目贷款、各类保函、贴现、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金融衍生品等各类银行业务,具体合作银
行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申请工作中,银行如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措施,公司将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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