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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纳川(30019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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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198 *ST纳川 更新日期:2026-10-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3-28│ 31.00│ 6.7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5-21│ 8.29│ 1011.3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5-02│ 7.23│ 130.14万│ ├───────────┼───────────┼───────────┼───────────┤ │增发 │ 2016-05-26│ 7.57│ 3.9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 2898.00│ ---│ 100.00│ ---│ -956.09│ 人民币│ │司 │ │ │ │ │ │ │ ├─────────┼─────┼─────┼─────┼─────┼──────┼──────┤ │长泰县纳川基础设施│ 1800.00│ ---│ 100.00│ ---│ -582.52│ 人民币│ │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95亿│ 43.18万│ 3.97亿│ 100.57│ 0.00│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9-29 │交易金额(元)│6012.12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辽宁大道西│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 │ │ │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 │ │ │物、构筑物 │ │ │ ├──────┼────────────────┴──────┴────────────────┤ │买方 │绵阳富航建设有限公司 │ ├──────┼────────────────────────────────────────┤ │卖方 │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为盘活闲置资产并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拟出售 │ │ │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孙公司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纳川”)以60,121│ │ │,199.00元的价格向绵阳富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航建设”)出售其拥有的位于绵 │ │ │阳市安州区花荄镇辽宁大道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同意签署│ │ │资产转让的相关协议。 │ │ │ 近日,四川纳川已与交易对方富航建设和绵阳市安州区腾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腾盛建设”)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并已完成整体宗地的过户手续。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管材、管件及技术服务│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管材、管件及技术服务│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江西川安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管材及管件\向关联人 │ │ │ │ │销售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江西川安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管材及管件/销售原材 │ │ │ │ │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8 │ ├──────┼────────────────────────────────────────┤ │关联方 │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在其全资子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管材、管件及技术服务│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陈志江 1.44亿 13.99 87.81 2022-09-23 张晓樱 3446.00万 3.34 61.60 2019-12-27 ───────────────────────────────────────────────── 合计 1.79亿 17.33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6-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福建纳川管│长泰县纳川│ 1.37亿│人民币 │--- │2033-01-19│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基础设施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 │ │ │ │ │ │ ├─────┼─────┼─────┼────┼─────┼─────┼────┼───┼───┤ │福建纳川管│泉州市泉港│ 1.13亿│人民币 │--- │2031-08-19│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中建川投资│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泉州洛江纳│ 1.08亿│人民币 │--- │2032-01-29│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川污水处理│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连城县城发│ 6600.00万│人民币 │--- │2027-03-20│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水环境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福建纳川管│ 5985.00万│人民币 │--- │2028-04-21│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业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龙岩市永定│ 5000.00万│人民币 │--- │2027-03-20│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区纳川水环│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境发展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武平县纳川│ 4046.19万│人民币 │--- │2027-10-20│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水环境发展│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江苏纳川管│ 3497.00万│人民币 │--- │2028-01-04│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材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武汉纳川管│ 3495.00万│人民币 │--- │2027-03-15│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材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上海纳川核│ 2997.00万│人民币 │--- │2026-11-16│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能新材料技│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福建纳川管│福建纳川水│ 2992.00万│人民币 │--- │2027-03-15│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泉州市泉港│ 2099.78万│人民币 │--- │2026-09-18│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绿川新能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汽车服务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福建万润新│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能源科技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四川纳川管│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材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10-08│其他事项 ──────┴────────────────────────────────── 近年来,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公司大额融资以加大对管道工程服务板块的投入,从而背负 沉重的债务负担。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回款不及时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陷入严峻的流动性 危机,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深陷债务危机和经营困境的恶性循环。公司虽已积极开展自救, 但因债务负担过于沉重,经营情况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存在利 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归母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自2026年4月29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面临紧迫的退市危机。2025年3月17日,纳川股份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泉州中院申请对纳川股份进行破产重整,并申请启 动预重整程序。2025年3月19日,泉州中院决定对纳川股份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纳川管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纳川股份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自公司出现危机以来,纳川股份的 风险化解及预重整工作得到了泉州市委市政府、泉港区委区政府,以及泉州中院的高度重视和 大力支持。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和指导公司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支持公司 维系正常生产经营;泉州中院对纳川股份预重整的各项工作均严格把关,在重大事项上及时给 予指导,确保预重整程序依法合规开展,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在预重整期间,纳川 股份在泉州中院和临时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下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做好预重整以及后续重整相 关的各项工作,包括开展债权申报与审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引入共益债融资、招募重整 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论证和制作预重整方案等,尽最大努力维护各方共同利益。各债 权人对纳川股份预重整工作也给予了宝贵的支持,对预重整工作推进作出了重要贡献,纳川股 份对各方的重视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在预重整案件进展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纳川股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近期上市公司预重整、重整案件的经验和做法,制作了本预重整方案,提请各位债权人进行分 组表决。 摘要 (一)职工债权 经公示并获得确认的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由纳川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泉州中院裁定批准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 2026-10-08│债务重组 ──────┴────────────────────────────────── 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形式 考虑到债权人分布各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现代通讯工具的便捷性、即时性,为了节约成本、 提高效率、避免不必要支出,纳川股份债权人会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现场方式或者非现 场方式召开,其中非现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微信群、QQ群、钉钉 群等。 债权人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应当核实参会人员身份,记录并保 存会议过程。召开债权人会议,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二、债权人的表决形式 为提高表决效率,节约决策成本,除现场表决外,债权人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短信、电 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三 日将需要审议和表决事项的具体内容告知已知债权人。债权人以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临时 管理人、管理人应当通过打印、拍照等方式及时提取记载表决内容的电子数据,并盖章或者签 字确认。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或者表决期届满后三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 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 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26-10-08│其他事项 ──────┴────────────────────────────────── 2025年3月19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中院)决定对福建纳川管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纳川股份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衔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以下简称《预重整方案》)相关 安排,提高纳川股份重整后资产质量,实现整体财产价值最大化,切实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络拍卖若干规定》)、《福建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流程的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纳川股份财产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财产变价方案如下。 一、财产处置目的 一是出清低效亏损资产,卸下历史包袱。除根据《预重整方案》规定以设立信托方式进行 管理及处置的资产以外,纳川股份在过往经营过程中还形成了部分低效资产,该类资产与未2 来经营规划不符,难以通过投资管理等方式获得收入,需通过公开处置的方式以最大化实 现其价值。为保障纳川股份重整目标顺利实现,夯实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 利益,有必要充分出清低效亏损资产,使纳川股份卸下历史包袱、轻装前行。 二是根据清偿方案,保障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合法权益。因部分担保财产经评估价值为0, 为保障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公开处置方式检验其实际价值,该类资产予以 处置变现后,未来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将变现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以 切实保障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2026-10-08│其他事项 ──────┴────────────────────────────────── 1.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裁定受理 公司重整,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 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但即 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 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若泉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管理人,公司将根据《企业破 产法》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将以预重整方案为依据,结合公司届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主 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制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向泉州中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 案内容与预重整方案一致的,有关债权人对预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该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 意,但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1)债务人信息披露有误或者故意隐瞒重大信息,对预重整方 案内容与重整计划草案产生实质性影响的;(2)预重整方案表决后客观情况出现无法预见的 重大变化,并对有关债权人的重大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发生以上情形 的,已表决同意预重整方案的债权人,可就重整计划草案重新进行表决;对预重整方案表决不 同意或未进行表决的债权人,亦可就重整计划草案继续进行表决。 2026年10月8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福建纳川管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向债权人发出了《关于启动福建纳 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及相关议案表决的通知》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预重整方案》《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三项表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启动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及相关议案表 决的通知》的 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 试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预重整与重整程序有效衔接,提高公 司重整程序推进效率,经公司申请并向泉州中院汇报,现启动《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方案》(以下简称“《预重整方案》”)、《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 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变价方案》”)、《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债权人会议形式方案》”)的表决。 (一)需表决的议案 一是《预重整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债务人基本情况、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分类及 受偿方案、剥离资产的信托管理方案、债务人经营方案、预重整程序与重整程序的衔接规定等 ,是后续公司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基础。 二是《财产变价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拟处置的财产范围、处置定价依据、财产变价 方式、网络拍卖方案、拍卖所得分配规则等,公司拟在重整计划批准后及时开展相关资产处置 工作。 三是《债权人会议形式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形式、表决形式以及债 权核查方式等。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 方案》《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变价方案》《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 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 (二)表决方式 本次表决拟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债权人可选择任一方 式进行投票,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体表决方式如下: 1.网络投票方式 在本通知发出当日,债权人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登录“e破通平台”进行表决。 使用电脑端登录的,可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ept.jiulaw.cn/m4,凭微信扫码或手机 号验证码登录账号进行表决;使用手机端登录的,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e破通平台”,点击 “前去参会”,微信一键登录或输入手机号验证码登录账号进行表决。 网络会议平台使用相关问题可拨打400运维电话(400运维电话:400-810-1866,根据语音 导航选择3“当事人/律师的互联网产品”,再选择5“e破通网络会议”,进行咨询)。 2.书面投票方式 债权人可自行打印纸质表决票,将完成投票并盖章/签字捺印的表决票扫描 件发送至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ncgfglr@vip.163.com,并同步将表决票盖章/签字捺印原件 邮寄或现场送达至临时管理人办公地点,临时管理人电子邮箱收到表决票扫描件之时或签收纸 质原件之时(以孰早为准)视为送达时间。纸质邮寄地址如下: 邮寄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普安工业区纳川股份 联系电话18659076961、18659078203 联系人纳川股份临时管理人 除表决方式以外的其他表决规则详见《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及相关 议案表决须知》。 ──────┬────────────────────────────────── 2026-09-24│资产出售 ──────┴──────────────────────────────────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孙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本次交易能否成功实施、交易对方能否按 时支付款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闲置资产并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拟出售 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孙公司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纳川”)以60121199 .00元的价格向绵阳富航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航建设”)出售其拥有的位于绵阳市安 州区花荄镇辽宁大道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同意签署资产转让 的相关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不构成《上市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绵阳市安州区腾盛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盛建设”)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5MA63D5MN3M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21年06月03日 5.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创业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加速器1号楼313-6 6.法定代表人:王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 ;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规划设计管理 ;停车场服务;洗车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主要股东:绵阳安亿广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9.信用状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 10.关联关系:腾盛建设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 倾斜的其他关系。 腾盛建设与富航建设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关联关系,两者 的直接控股股东同为绵阳安亿广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同为绵阳市安州区财 政局。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四川纳川拥有的位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辽宁大道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中,土地88466.85平方米,地上建筑物21056.15平方米(以实 际产权证登记的面积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期限为2015年11月30日至2065年11月29日。 截至2026年8月31日,交易标的的账面价值约为4500.53万元。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权属情况:截至目前,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查封情况;存在一项未完结诉讼, 四川恒成同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号:( 2026)川0724民初943号】,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对该案件及其进展进行了披露,相关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2026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6-044号、2026-107号公告。 历史沿革:2015年8月6日,四川纳川以土地挂牌出让的方式竞得整体宗地,成交单价为12 6138.75元/亩,成交总价为1800万元。 ──────┬────────────────────────────────── 2026-08-31│股权冻结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经公开渠道查询发现,公司部 分孙公司股权存在被冻结、部分参股公司股权存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的孙公司、参股公司未收到任何与股权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 ──────┬────────────────────────────────── 2026-08-31│其他事项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 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超女士 7、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3人,代表股份239110425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7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91373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238196694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0人,代表股份296858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3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28853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71%。 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 议。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会议。 ──────┬────────────────────────────────── 2026-08-15│其他事项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 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暨2026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董事2025年度 考核结果>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度全体董事忠实勤勉履职,较好地发挥了董事会的治理职能,经研究,公司前任董 事长陈志江先生2025年度薪酬为67.48万元,四名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董事兼总经理刘鑫 宏先生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总经理职务领取薪酬。2025年度董事长和四名独立董事合计薪酬为11 2.55万元。因公司2025年度经营利润未及预期,经研究,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不发放2025年 度绩效。据此计算,2025年度公司四名高级管理人员合计薪酬为 155.89万元。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含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周期为2026年1月1日-202 6年12月31日,实行年度统一考核,次年上半年完成考核、结果应用及薪酬兑现工作。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作为固定考 核的薪酬基数,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包含基本工 资和岗位工资,按公司现行薪酬制度标准执行; 2.绩效薪酬:公司高管绩效薪酬总额按照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核定。绩效薪酬 采取月度预发、预考核兑现、年度审计最终清算的管理模式。3.中长期激励收入:按公司中长 期激励相关管理办法及协议约定执行,不纳入本方案年度绩效考核范围。1.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3.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未尽事宜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讨后上报董事会决 策。4.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批通过 后生效。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 2026-08-1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5-1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超女士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7人,代表股份261,191,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21,540,4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8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股份239,651,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3.232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4人,代表股 份51,767,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 代表股份21,45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人 ,代表股份30,308,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81%。 其他人员出席及列席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 议。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3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1016%;反对6,6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06 %;弃权1,5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8%。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二)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986,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85%;反 对6,66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3%;弃权1,541,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61,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1495%;反对6,66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27 %;弃权1,54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8%。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287,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3.6204%;反对6,85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403 %;弃权1,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3%。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四)审议通过《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52,764,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37%;反对6,80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6041%;弃权1,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34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3.7217%;反对6,801,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91 %;弃权1,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93%。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992,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4.9825%;反对7,32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418 %;弃权4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7%。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26-05-07│其他事项 ──────┴────────────────────────────────── 为降低运营、维护成本,提高单位生产效率,维护股东利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纳川”)已 于近日停工停产,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择机复工复产,公司将根据后续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工停产公司概况 武汉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2020069830788X3 法定代表人:严立威 成立时间:2009-12-08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地址: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111号 经营范围:塑料管道生产销售;钢管塑料防腐处理及塑料防腐钢管成品销售;塑料原料、 机电设备销售;管道材料研发和销售、管道安装。(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 的,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与公司关系:武汉纳川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纳川管 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二、停工停产的原因 近年来,受公司所投资PPP项目、BT项目应收账款长期拖欠、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叠 加影响,公司资金流较为紧张,对资金周转、生产经营及市场拓展产生较大影响。武汉纳川所 属的管材生产、销售板块业务持续收缩,经营业绩不达预期,营业收入持续下降。综合考量武 汉纳川当前的市场需求、资金状况及运营成本等客观情况,为有效控制成本、提升整体生产效 率、切实维护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武汉纳川实施停工停产。后续公司将根据市 场情况决定是否择机复工复产。 ──────┬────────────────────────────────── 2026-04-28│对外担保 ──────┴────────────────────────────────── 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000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2165.2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为58468.18万元,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95.61%。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为满足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所需,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 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贸易融 资、委托贷款、保函、票据开立与贴现、保理、投行等表外业务等,具体授信品种由公司与银 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协商,不必另行经董事会同意或批准),该授信额度包括了上一 年度未用授信额度余额。根据综合授信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 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20000万元。 担保方式:拟采用信用、资产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担保方式。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 3.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 件,并由董事长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签署 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2026-04-28│仲裁事项 ──────┴──────────────────────────────────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0653209.6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相关仲裁事项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4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公司”或“公司 ”)及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川管业”)收到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应诉通知书》((2026)鄂0503民初1103号)、传票等法律文 书。 法院已经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诉公司与纳川管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尚未开庭。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五)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分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48)项下借款本金11000000元,截止2026年2月 25日的利息125445.83元、罚息(逾期利息)493877.09元、复利5608.21元,合计11624931.13元 ,并自2026年2月26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计收罚息 ,对欠付利息及欠付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分行偿还《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71)项下借款本金37000000元,截止2026年2月 25日的利息1190475元、罚息(逾期利息)811687.5元、复利26116.05元,合计39028278.55元, 并自2026年2月26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85%计收罚息,对 欠付利息及欠付罚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 3.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质的应收账款(详见明 细清单)享有质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登记证明编号:26333 239004262216812),有权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48)项下债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 优先受偿; 4.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出质的应收账款(详见明 细清单)享有质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登记证明编号:350094 19004509146199),有权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71)项下债权在质押担保范围内优 先受偿;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6.请求依法判令由各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 (六)原告方主张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4年7月31日,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与被告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48),约定原告为被告一提供1100万元的借款额 度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授信期限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9日,贷款利率以《额度 使用申请书》确认为准,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为担保该主债权实现,2 023年10月23日原告曾与被告一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应B103YC23015),约定被告一以对第 三人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其与原告在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 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6250万元;2023年10月23日,原告与被告二福 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B103YC23015),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 告在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9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最高债权额为6000万元。后被告一申请提款,原告依约发放1100万元借款,到期日至2025年4 月19日,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3.45%,还款方式为分次付息一次还本。 2024年10月14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101YC24071),约定原告为 被告一提供3700万元的借款额度用于企业经营周转,授信期限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 12日,贷款利率以《额度使用申请书》确认为准,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上浮50% 。为担保该主债权实现,2024年10月15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质A101YC2 4071).约定被告一以对第三人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为其与原告在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 10月12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额为7000万元;2024年10月14 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保证合同》(保A101YC24071),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告在2024年1 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2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 为6000万元。后被告一申请提款,原告依约发放3700万元借款,到期日至2025年10月14日,贷 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3.9%,还款方式为分次付息一次还本。 现两笔借款均已到期,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基于上述事实,原告 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所有借款本金、结清各项费用。因此,原告特具文起诉 。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4-28│其他事项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 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拟对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合并报 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参照变更后的会计估计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解 释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 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 工具的披露等问题。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04-28│其他事项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中未分配利润-1,310,532,045.39元,实收股本为1,031,548,540.00元,公司未弥补 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1.受公司所投资PPP、BT项目应收账款的长期拖欠、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影响,公司出现 了资金流动性困难,债务逾期、部分账户被冻结等导致生产经营及市场拓展无法高效开展,公 司整体营收较上年同期下降。 2.由于PPP、BT项目回款仍不理想,导致应计提的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3.受资金流动性困难的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无法高效开展,为控制成本开支,提高生产效 率,公司继续对部分子公司进行停业停产,导致部分主体资产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增加。 4.受资金流动性困难的影响,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经营债务无法按时支付等,导致公司应 计提的罚息、违约金等增加。 三、应对措施 1.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支付,全力压缩费用开支,尽最大努力保障经营资金的安 排; 2.深化与业主单位的战略合作,获取大额优质订单,扩大管材、新能源动力总成的产销规 模,提高产品的销售毛利率。 3.加强应收款项催收,提高应收款项的周转效率,降低坏账风险。 4.在日常经营中合理配置人员,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控制成本费用的同时不断提升经营管 理效率 5.全力配合法院和重整管理人,加快推进与相关部门、债权人等各方均认可的重整方案落 地,同时,积极推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相关工作,以获得更多资源与资金,重新激活公司发展 潜力; 综上所述,随着大环境经济的持续向好及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的稳步推进,公司将持续聚焦 主业,坚持多措并举提质增效,稳健、扎实开展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推动各业务板块稳步向前 发展,不断夯实提升公司核心及综合竞争力,稳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本次大额减值准备计提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福建 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 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 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大额减值准备计提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49088201.37元( 损失均以“-”号填列)。 ──────┬────────────────────────────────── 2026-04-28│其他事项 ──────┴──────────────────────────────────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 2026-04-28│银行授信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所 需,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委托贷款 、保函、票据开立与贴现、保理、投行等表外业务等,具体授信品种、利息和费用等条件由公 司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协商,不必另行经董事会同意或批准),该授信额度包括 了上一年度未用授信额度余额。 ──────┬────────────────────────────────── 2026-04-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3-3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超女士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 2026-03-14│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3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4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 2026-03-14│债权转移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收到的《债务豁免函》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相关议案尚未经股东会审议,因此该债务豁免事项尚未生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相关重整投资人发送的《债务豁免函》,重整投资人是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 带任何条件且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豁免债权范围和金额以《豁免债 权清单》记载为准),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公司及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 偿义务,且自2026年3月13日(含当日)起不再产生利息、违约金等。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 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仍需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泉州市中院裁定公司进 入重整程序,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如果泉州市中院受理公司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泉州市中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 ,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 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如 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7.2025年公司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8.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如果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9.本次债务豁免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对 公司的财务影响需以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的议案》,公司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豁免基本情况 2026年3月9日,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主体泉州市创新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向公司及临时管理人发送《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函》,调整、增加泉发联合体财务投 资人名单及投资额度。2026年3月11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公司与泉发联合体指定的财务投资人 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 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 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北京大有长 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沐霖叁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信闽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市中盈文旅投 资有限公司、福建省金瑞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泉州海丝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泉州海丝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6年3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市招平同盛三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对外经 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代“外贸信托-玄武50号纳川股份资金信托”)、北京大有长隆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中诚楹榕(厦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沐霖叁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同川萱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资琛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北京大有瑞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泉发联合体”)发来 的《债务豁免函》。为支持公司实施重整和后续发展,泉发联合体以潜在股东身份对公司进行 债务豁免,以2026年3月13日为基准日,泉发联合体自愿、无偿、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且 不可变更与撤销地豁免对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豁免债权范围和金额以《豁免债权清单》记载 为准),共计人民币约226,251,492.57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一并免除全部担保责任, 公司及担保人不再对被豁免的债务负有任何清偿义务,且自2026年3月13日(含当日)起不再 产生利息、违约金等。《豁免债权清单》详见下表。 ──────┬────────────────────────────────── 2026-03-12│其他事项 ──────┴────────────────────────────────── 1.本次与财务投资人签署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 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 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进一步优化重整方案,重 整投资人所在的泉发联合体有义务在2026年3月31日前向公司再次发出债务豁免文件或完成对 甲方的现金捐赠,用以等额增加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重整投资人泉发联合体能否在前述2026年 3月31日前完成资本公积金增加义务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后续重整投资人信息或实际受 让股份情况等与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内容存在任何偏差,各方需重新签署协议(包括重新锁价 )进行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 代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仍需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 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 见;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 负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 2026-03-12│其他事项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与产业投资人签署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 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进一步优化重整方案,重整 投资人所在的泉发联合体有义务在2026年3月31日前向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再次发出债务豁免文件或完成对甲方的现金捐赠,用以等额增 加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重整投资人泉发联合体能否在前述2026年3 月31日前完成资本公积金增加义务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后续重整投资人信息或实际受让 股份情况等与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内容存在任何偏差,各方需重新签署协议(包括重新锁价) 进行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 表法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即使启动预重整,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仍需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同时,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5.2025年公司预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 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预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6.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如果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2026-03-04│诉讼事项 ──────┴────────────────────────────────── 1.本次重大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8189190.68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子公司四川纳川管 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纳川”)于2026年3月3日收到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书。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四川恒成同 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诉四川纳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川|0724民初943号 ,本案尚未开庭。 (四)诉讼当事人: 原告:四川恒成同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纳川管材有限公司 (五)诉讼请求 1.判令确认原告就“新型管材生产项目”完成的工程结算造价为人民币30964966.85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14602013.74元,并以上述款项为基数,支付 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截至2026年2月6日,暂计为人民币3287176.94 元,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计算,2022年1月1日起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 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保全担 保费以及因财产保全、证据调查、强制执行产生的合理差旅费(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4. 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六)原告方主张主要事实和理由 2017年3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总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发包的 “新型管材生产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暂定总价33220317.00元,并明确约定不因工程 量偏差调整单价。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案涉工程于2020年10月10日交 付使用,2021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原告报送结算资料。2023年10月16日,被告结算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结算造价 为30964966.85元。按合同约定应支付至95%,被告仅支付16362953.11元,尚欠工程款本金146 02013.74元。 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结算审核,且以未盖章为由否认结算效力,拖欠工程款,已构成 严重违约。原告曾就本案申请仲裁,绵阳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撤销案件。 ──────┬────────────────────────────────── 2026-03-02│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3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 2026-02-13│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3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 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超女士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 2026-02-11│其他事项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 2026-02-11│其他事项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 合评定薪酬,由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组成,具体薪酬方案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 ──────┬────────────────────────────────── 2026-02-11│其他事项 ──────┴────────────────────────────────── 1、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保留意见;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 。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3、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 )的相关规定。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1)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北京金融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 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2)江苏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700余元 。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恒信玺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 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1500余元 。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 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敬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鹏飞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2家。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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