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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川股份(30019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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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198 ST纳川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长泰县纳川基础设施│ ---│ ---│ 100.00│ ---│ -1221.80│ 人民币│ │投资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95亿│ 43.18万│ 3.97亿│ 100.57│ 0.00│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8-27 │ ├──────┼────────────────────────────────────────┤ │关联方 │上海耀华玻璃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担任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1、本次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系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耀华玻璃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耀华")被上海市第三中级 │ │ │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2023)沪03破103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1月12日作出 │ │ │(2023)沪03破1032决定书,指定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接管,导致公司丧失了│ │ │对上海耀华的控制权,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导致。 │ │ │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耀华的往来借款、垫款主要系上海耀华为公司控股子 │ │ │公司期间,公司、纳川(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纳川")、上海纳川核能│ │ │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川")为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相关借款、代垫。│ │ │在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后,导致公司丧失了对上海耀华的控制权,导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 │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及公司控股│ │ │子公司对关联单位借款的延续,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 │ │业务开展。 │ │ │ 3、公司持有上海耀华24.43%的股权,公司全资单位纳川(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 │ │上海耀华26.5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在上海耀华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财务│ │ │总监汪海先生在上海耀华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上海耀华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其中关联董事陈志江先生在审议时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 │ │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特别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需要经管理人清算后,才能确定收回 │ │ │的具体数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因存在可能出现上述债权无法│ │ │收回的风险,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对上海耀华上述债权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敬请广大│ │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海耀华的往来借款、垫款主要系上海耀华为公司控股子 │ │ │公司期间,公司、香港纳川、上海纳川为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相关借款、代垫款项。由于│ │ │上海耀华被法院裁定破产后,被其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后,导致公司丧失了对上海耀华的控制│ │ │权,导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 │ │业务实质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关联单位借款及往来款项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 │ │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 │ │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向上海耀华提供财务资助期间,上海耀华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资助主要因破产出表而被动形成,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 │ │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 │ 2、本次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金额合计人民币23198826.04元,其中:公司:14722133.5│ │ │6元,香港纳川:8386450.48元,上海纳川:90242元。 │ │ │ 3、公司持有上海耀华24.43%的股权,公司全资单位纳川(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 │ │上海耀华26.5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在上海耀华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财务│ │ │总监汪海先生在上海耀华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上海耀华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其中关联董事陈志江先生在审议时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 │ │章程》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财务资助不构成《上│ │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 │ 1、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上海耀华玻璃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409860Q │ │ │ 法定代表人:陈志江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沪青平公路3828弄88号 │ │ │ 注册资本:1228万(美元) │ │ │ 成立日期:1993-08-16 │ │ │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加工玻璃钢管道、玻璃钢电线杆、玻璃钢门、汽车玻璃钢及其│ │ │他玻璃钢制品、配件,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 │经营活动】 │ │ │ 2、股权结构: │ │ │ 浙江华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耀华的股权比例为48.98%,香港持有上海耀华的│ │ │股权比例为26.59%,公司持有上海耀华的股权比例为24.43%。 │ │ │ 3、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上海耀华24.43%的股权,公司全资单位纳川(香港)国际投资有 │ │ │限公司持有上海耀华26.59%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在上海耀华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 │,公司财务总监汪海先生在上海耀华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的规定,上海耀华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陈志江 1.44亿 13.99 87.81 2022-09-23 张晓樱 3446.00万 3.34 61.60 2019-12-27 ───────────────────────────────────────────────── 合计 1.79亿 17.33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福建纳川管│长泰县纳川│ 1.39亿│人民币 │--- │2033-01-19│--- │否 │是 │ │材科技股份│基础设施投│ │ │ │ │ │ │ │ │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 │ │ │ │ │ │ ├─────┼─────┼─────┼────┼─────┼─────┼────┼───┼───┤ │福建纳川管│泉州市泉港│ 1.15亿│人民币 │--- │2031-08-19│--- │否 │是 │ │材科技股份│中建川投资│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泉州洛江纳│ 1.10亿│人民币 │--- │2032-01-29│--- │否 │是 │ │材科技股份│川污水处理│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连城县城发│ 6600.00万│人民币 │--- │2027-03-20│--- │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水环境发展│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福建纳川管│ 5990.00万│人民币 │--- │2028-04-21│--- │否 │是 │ │材科技股份│业科技有限│ │ │ │ │ │ │ │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龙岩市永定│ 5000.00万│人民币 │--- │2027-03-20│--- │否 │是 │ │材科技股份│区纳川水环│ │ │ │ │ │ │ │ │有限公司 │境发展有限│ │ │ │ │ │ │ │ │ │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武平县纳川│ 4500.00万│人民币 │--- │2027-10-20│--- │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水环境发展│ │ │ │ │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江苏纳川管│ 3497.00万│人民币 │--- │2028-01-04│--- │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材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武汉纳川管│ 3495.00万│人民币 │--- │2027-03-15│--- │否 │是 │ │材科技股份│材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上海纳川核│ 2997.00万│人民币 │--- │2026-11-16│--- │否 │是 │ │材科技股份│能新材料技│ │ │ │ │ │ │ │ │有限公司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福建纳川管│福建纳川水│ 2992.00万│人民币 │--- │2027-03-15│--- │否 │是 │ │材科技股份│务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福建纳川管│泉州市泉港│ 2583.00万│人民币 │--- │2026-09-18│--- │否 │是 │ │材科技股份│绿川新能源│ │ │ │ │ │ │ │ │有限公司 │汽车服务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 2.公司2022-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及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六项的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审议程序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7178200.9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7253787.0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1035782366.30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581160071.03元。根据《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 2025-04-29│银行授信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2025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所需 ,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或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委托贷 款、保函、票据开立与贴现、保理、投行等表外业务等,具体授信品种、利息和费用等条件由 公司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协商,不必另行经董事会同意或批准),该授信额度包 括了上一年度未用授信额度余额。 以上授信或融资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或融资额度内以 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可以用于抵押(或质押的公司资产)或财产抵押(或质押)给授信或融 资机构。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与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签署相关授信合同、 借款合同、担保(或保证或质押或抵押)合同等一切与融资和担保有关的文件(包括该等文件 的变更、补充协议)相关法律文件,并由董事长授权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各子公司与银行 、非银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签署相关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担保(或保证或质押或抵押)合同 等一切与融资和担保有关的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变更、补充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 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授信申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5-04-23│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8起。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共1起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的共7起。 2.涉案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及金额184262788.90元,占公 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42%。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或尚处于审理中,部分案件尚 处于双方调解期,目前无法预测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根据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相关披露标准。同时,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裁8起,金额合计约为人民 币184262788.9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4.42%。具体情况如下: 除历次已专项披露过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自2024年12月5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其中4项案件取得新 进展,涉及金额约34046832.59元(其中审结案件1项,涉及金额33382856.49元;一审判决, 未履行案件2项,涉及金额596937.60元;已仲裁裁决案件1项,涉及金额67038.50元),除上 述4项案件取得新进展外,其他已披露案件均无重大进展。 ──────┬────────────────────────────────── 2025-04-21│银行借贷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公司所投资PPP项目、BT项目应 收账款长期拖欠、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影响,公司资金流极为紧张,致使公司及个别子公司20 25年4月应付的部分银行流动贷款利息未能如期偿还,导致银行贷款利息欠付。公司已分别于2 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21日、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21日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欠付利息及子公司银 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欠付利息、银行贷款逾期 的公告》(2024-115)、《关于公司欠付银行贷款利息的公告》(2025-006)、《关于公司欠 付银行贷款利息的公告》(2025-008)、《关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欠付利息、银行贷款逾期的公 告》(2025-020)。 累计的逾期银行债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银行债务金额累计约17745.12万元,占公司2023年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3.52%。 ──────┬────────────────────────────────── 2025-04-11│仲裁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大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机构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金额:81272844.23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 收到泉州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送达的仲裁答辩通知书、选定(委托指定)仲裁员函(简易程序 )、仲裁申请书等文书。 泉州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已受理申请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纳川股份的金融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泉仲南字475号,本案尚未开庭。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泉州仲裁委员会南安分会 (二)受理地点:福建省南安市 (三)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申请人一: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纳川管业”) 被申请人三:陈志江 (四)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7960万元 及截至2025年4月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人民币1662844.23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5 年4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2.裁决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因本案仲裁而支出的律师代理 费人民币10000元。 (上述第一、第二项申请金额合计人民币81272844.23元。) 3.本案仲裁费用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4.判令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申请人陈志江分别各自对被申请人福 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决申请人有权以被申请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址在厦门市思明区湖 滨南路819号2504室、2505室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 第二项所列全部款项及申请人垫付的全部仲裁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 (五)申请人主张主要事实和理由 1.2022年3月17日,被申请人纳川股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厦门银行授信额度协议》,约定 了授信额度、使用期限、申请方式、业务内容、仲裁机构等; 2.2022年3月17日,被申请人纳川管业、被申请人陈志江各自与申请人签订了《厦门银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均约定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为被申请人纳川股份与申请人签订的主 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 责任保证; 3.2022年9月2日,被申请人纳川股份与申请人签订《厦门银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 下址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9号2504、2505室房产为与申请人于主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 一系列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807900元,担保 范围包括同保证担保范围; 4.上述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纳川股份先后向申请人提交了三份《借款业务申请书》,审 批同意后申请人依照约定放款。 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请人纳川股份未能依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发生逾期,至今未履行 还款义务,担保人亦未履行担保责任,申请人申请仲裁。 ──────┬────────────────────────────────── 2025-04-08│其他事项 ──────┴──────────────────────────────────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林文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林文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月21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19)。 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林文渊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林文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 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之日 止。 林文渊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原独立董事余雪松先生的离职申请于2025年4月7日起正式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余 雪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余雪松先生在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余雪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 2025-03-25│其他事项 ──────┴────────────────────────────────── 1.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投 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2.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泉州市中院”)准许债权人对福建纳川管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或“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 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 到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 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 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 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情形的,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 2025年3月19日,泉州市中院决定对纳川股份启动预重整,并指定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纳川股份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 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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