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00 高盟新材 更新日期:2025-02-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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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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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铁科 │ 203.95│ ---│ ---│ 134.71│ 6.31│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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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华材料 │ 91.10│ ---│ ---│ ---│ 215.6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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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 │ 32.16│ ---│ ---│ ---│ -104.6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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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 │ 29.23│ ---│ ---│ ---│ 0.3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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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博高新 │ 25.03│ ---│ ---│ ---│ 9.6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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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 │ 23.57│ ---│ ---│ ---│ 0.14│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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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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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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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武汉华森塑胶有│ 3.08亿│ ---│ ---│ ---│ 1.14亿│ 2019-12-31│
│限公司100%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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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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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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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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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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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采购商品及服│
│ │ │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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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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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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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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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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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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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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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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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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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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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采购商品及服│
│ │ │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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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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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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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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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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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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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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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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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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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
53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成交总金额为26197966.6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
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1)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2)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45392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3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5.94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4.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994258.6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股份
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方式以
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既定方案中相关规定,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
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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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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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罪,公司原董事长曹学先生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
侦查所需,公安机关决定对总经理陈登雨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赫长生先生取保候审。2024年2
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原董事长曹学先生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2024年7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子公
司收到人民检察院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
限公司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
段)》、《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上述案件已由上海市公安局移送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2024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总经理陈登雨先生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
公司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
司不起诉;公司原董事长曹学先生、总经理陈登雨先生、副总经理赫长生先生收到上海市人民
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对曹学先生、陈登
雨先生、赫长生先生不起诉,并决定解除对曹学先生、陈登雨先生、赫长生先生的取保候审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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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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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
部出售完毕,并已完成相关资产清算、收益分配等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
016年12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意公司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
11月30日、2016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
汇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6号)核
准,公司向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7682174股股份,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4.5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于2017年6月30日上市。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新增股份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
12个月为解锁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高盟新材共享财
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3、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期至2023年6月29日止,除上述内容外,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4、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
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期至2025年6月29日止,除上述内容外,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5、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议案》,同
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6、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9976
583.74元,于2020年7月实施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获得资本公积转增股3011864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并已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完成相关资产清算、收益分配等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2、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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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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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
016年12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
意公司以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
11月30日、2016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
汇森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6号)核
准,公司向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行7682174股股份,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14.58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于2017年6月30日上市。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新增股份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
12个月为解锁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设立高盟新材共享财
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3、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期至2023年6月29日止,除上述内容外,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4、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同
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期至2025年6月29日止,除上述内容外,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5、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内,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
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获得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9976
583.74元,于2020年7月实施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获得资本公积转增股3011864股。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1、2020年7月10日至2024年10月28日期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出售公司股份1069403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4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后总股本的2.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出售
完毕。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公司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的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完成分配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将终止,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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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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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子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由王子平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发布的相关公告。近日,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北京市房山区燕山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8025068;
名称: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子平;
注册资本:43097.3206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7月22日;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工业区14号;
经营范围:生产粘合剂、涂料、油墨;销售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
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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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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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7月31日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黄杰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
满。黄杰先生的简历如下:
黄杰先生:汉族,出生于1973年8月,中国国籍,正高级工程师。1996年本科毕业于成都
科技大学化工系精细化工专业,2003年研究生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获工学
硕士学位,2022年攻读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与化工专业博士。1996年-2000年
在中石化兰州炼油总厂石化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产品开发技术员、课题负责人,2003年起在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中心综合实验室主任、技术开发部副部长、新
材料开发部部长、电子材料事业部总经理、江苏东材副总经理、山东艾蒙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总
经理兼技术中心主任等职务。现兼任西南科技大学材料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哈尔滨工程大学
兼职教授、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环氧分会常务理事、上海粘结协会环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
黄杰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的
相关规定,并能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
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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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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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
罪,公司董事长曹学先生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侦
查所需,公安机关决定对陈登雨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赫长生先生取保候审。2024年2月6日,公
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长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公司董
事长曹学先生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
2024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总经理陈登雨先生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
公司收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出具的《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上述案件已由上海市公安局移送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南通高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委托辩护人,及告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正常,相关人员都可以正常履职,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确保公
司及各项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目前,案件双方当事人正在积极沟通推进和解。
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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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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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一
致行动人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森投资”)、唐小林女士、胡余友先生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胡余友和唐小林为夫妻关系,胡少为胡余友与唐小林的儿子,汇森投资
为胡少、胡余友合计持股100%的公司,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38316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7.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7.54%,为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
三位一致行动人股东预计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拟采用集中竞
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1548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
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619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
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为一致行动人;2.股东持股
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38
3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
为7.54%。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于2020年7月8日起解除限售并可上
市流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参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154866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5%;拟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8619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上述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大宗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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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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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盟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而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将本议案直
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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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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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1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1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
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
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
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除特别说明外,以下货币单位均
为人民币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
即期余额不超过10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按最高额质
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存单质押和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不断增加,公司结算
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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