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00 高盟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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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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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铁科 │ 74.75│ ---│ ---│ 72.06│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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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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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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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武汉华森塑胶有│ 3.08亿│ ---│ ---│ ---│ 1.14亿│ 2019-12-31│
│限公司100%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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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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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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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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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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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采购商品及服│
│ │ │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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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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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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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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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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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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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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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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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其它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零星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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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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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采购商品及服│
│ │ │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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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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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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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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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及其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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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或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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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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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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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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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说
明
(一)归属期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
首次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9日,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于2025年3月20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2、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0日,本激励计划中预留
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3月11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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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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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5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
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
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
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
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二)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除特别说明外,以下货币单位均
为人民币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5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
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按最高额质
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存单质押和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票据结算量增加,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
同时,公司亦通过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一)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存放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
,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二)公司可以用票据池内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
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业务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使用效率
,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三)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代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
,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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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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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
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
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且专业运营能力强的理财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
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
活,且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
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可以随时赎回。
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
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对理财资
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获得
一定投资收益,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
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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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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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关于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关于20
25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
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
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
纪律处分11次。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0人次、行政监
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6、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春强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
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甘思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北
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
拟安排合伙人李洪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
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收费8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
元),较上一期持平。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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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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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
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
董监高责任险”),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四)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
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
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
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
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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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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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135360442.32元。2024年度公司的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2349730.35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
润为-254107037.4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弥补亏损后剩余净利
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824269.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
9418423.63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7197493.89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
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430973206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内股份14539280股后的总股本4164339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
.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2465088.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该利润分配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发生变
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
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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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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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为公司拟申请额度,最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批复为准。
以上银行授信可用业务品种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贷款合同等相关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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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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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
日下午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许艺强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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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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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的一
致行动人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森投资”)、唐小林女士、胡余友先生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胡余友和唐小林为夫妻关系,胡少为胡余友与唐小林的儿子,汇森投资
为胡少、胡余友合计持股100%的公司,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383168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7.28%,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7.54%,为公司持
股5%以上股东。
三位一致行动人股东预计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拟采用集中竞
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309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
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6194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
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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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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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本
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5
53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成交总金额为26197966.6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
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1)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2)每个月的前三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145392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3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5.94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4.9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9994258.60元(不含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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