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05 ST天喻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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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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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汽车 │ 20.00│ ---│ ---│ 697.68│ 130.4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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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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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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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子公司天喻通讯│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1980.19万│ 20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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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智能卡系列│ 1.19亿│ 0.00│ 7895.30万│ 100.00│ 2614.66万│ 2012-06-30│
│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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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SD卡/大容量SIM│ 9879.50万│ 0.00│ 4985.88万│ 100.00│ 400.00│ 2012-06-30│
│卡系列产品研发及产│ │ │ │ │ │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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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产业园一期│ 7000.00万│ 2474.17万│ 6062.07万│ 100.00│ ---│ 2015-08-31│
│工程项目 │ │ │ │ │ │ │
├─────────┼──────┼─────┼─────┼─────┼─────┼──────┤
│数据安全产业园一期│ ---│ 937.93万│ 937.93万│ 100.00│ ---│ ---│
│工程项目节余资金永│ │ │ │ │ │ │
│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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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 0.00│ 8937.32万│ 100.00│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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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1.80亿│ 0.00│ 1.8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32亿│ 8226.18万│ 2.3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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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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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06 │交易金额(元)│759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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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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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焦作市解放区教育信息化2.0提升 │标的类型 │债权 │
│ │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7,598万元债 │ │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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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焦作天喻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焦作天喻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焦作天喻云”)等相关方签署协议,将焦作市解放区教育信息化项目7,598万元 │
│ │应收债权转让给焦作天喻云,交易对价为7,598万元。 │
│ │ 本次交易标的为《焦作市解放区教育信息化2.0提升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公司享有 │
│ │的7,598万元债权。 │
│ │ 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债权转让人(甲方):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债权受让人(乙方):焦作天喻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 债务人(丙方):焦作市解放区教育局 经甲方、乙方及债务人协商一致,达成如 │
│ │下协议: │
│ │ 1、甲方、乙方及债务人三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享有债务人债权共计75,98│
│ │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伍佰玖拾捌万元整)。 │
│ │ 2、甲方、乙方及债务人一致同意,甲方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享有对债务人 │
│ │的债权。上述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直接向乙方履行上述债务,乙方受让债权后即取得债权│
│ │人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受领债务人焦作市解放区教育局的债务本息、协商确定债务│
│ │履行期限及方式、向焦作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执行等法律规定的权利。 │
└──────┴────────────────────────────────────────┘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4-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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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焦作天喻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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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实际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债权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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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焦作天喻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焦作天喻云”)等相关方签署协议,将焦作市解放区教育信息化项目7,598万元 │
│ │应收债权转让给焦作天喻云,交易对价为7,5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基本情况及背景 │
│ │ 公司于2021年6月与焦作市解放区教育局签署了《焦作市解放区教育信息化2.0提升工程│
│ │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8,268万元;于2021年8月与焦作天喻云(│
│ │为公司原智慧教育板块实施主体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智慧教│
│ │育项目转包协议》(以下简称“《转包协议》”),将该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部转包给焦作天│
│ │喻云,转包金额为8,102.64万元(公司扣收管理费后的金额)。焦作市解放区教育局及相关│
│ │方已于2022年6月完成项目验收。截至本次债权转让事项洽谈日(2024年7月8日),焦作市 │
│ │解放区教育局实际支付项目款670万元,剩余7,598万元未支付。 │
│ │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出售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不再从事智慧教育业务,为│
│ │加快清理智慧教育业务历史遗留问题,减轻公司应收账款压力,并提前锁定项目收益,经各│
│ │方充分协商,公司拟与焦作天喻云、焦作市解放区教育局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拟与焦作│
│ │天喻云签署《转包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公司享有的该项目7,598万元债权以7,598万元│
│ │的对价转让给焦作天喻云,由焦作天喻云承担该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
│ │ 根据《债权转让协议》、《转包协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焦作天喻云应向公司│
│ │支付债权转让对价款为7,598万元,公司应向焦作天喻云支付剩余转包款为7,446.04万元( │
│ │公司扣收管理费后的金额),两者进行抵消,剩余未抵消的对价款151.96万元(管理费)由│
│ │焦作天喻云另行向公司支付或由公司在其他智慧教育项目应付转包款中直接扣除;《债权转│
│ │让协议》自公司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审议程序且焦作天喻云向公司支付完毕对价款后生效。 │
│ │ (二)关联关系说明 │
│ │ 焦作天喻云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闫春雨实际控制的企业,焦作天喻云为公司│
│ │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智慧教育│
│ │业务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闫春雨、艾迪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闫春雨是焦作天│
│ │喻云的实际控制人,闫春雨与艾迪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次│
│ │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四)其他说明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
│ │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方概况 │
│ │ 企业名称焦作天喻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 │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述《焦作市解放区教育信息化2.0提升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公司 │
│ │享有的7,598万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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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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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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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深圳市深创│ 1.84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息产业股份│智能集团有│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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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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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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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1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
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上市公司”)于
近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
》等法律文书,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潘荣伟、张杰、闫春雨、樊一君、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诉讼请求
因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湖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潘荣伟、张杰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1
亿元及其利息和承担律师费60万元,请求判令被告闫春雨、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创智能”)、天喻信息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判令由所有被告共同承
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根据湖州中院提供的《民事起诉状》表述,原告与被告潘荣伟、张杰于2023年7月17日签
署了《人民币委托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受托向其出借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同
日,被告闫春雨、深创智能、天喻信息分别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各一份,约定被告闫春雨
、深创智能、天喻信息对被告潘荣伟、张杰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潘荣伟于2024
年9月5日归还人民币1.16亿元,在扣除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后,截至原告提起诉讼之日,尚未
归还的借款本金为1.1亿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自2024年10月14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关于涉及诉讼及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中披露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
额至今,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143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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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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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38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
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被告”)于近日
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等法律文书,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紫光同芯”)
被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诉讼请求
因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紫光同芯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
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天喻信息向其支付货款8737.54万元、逾期支付货款违约金1747.51万元、
保证金1500万元、备货损失1789.25万元,共计1.38亿元。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根据武汉中院提供的紫光同芯《民事起诉状》表述,原告与被告分别于2021年7月、2022
年4月、2024年1月签署了《芯片及模块供货框架合同》、《战略合作协议》、《供货协议》,
约定被告通过订单采购的方式向原告购买芯片或模块产品,被告应按协议约定各年度计划采购
数量并支付保证金。截至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被告欠付货款8737.54万元、违约金1747.
51万元、保证金1500万元、备货损失1789.25万元。
三、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情况
因本次诉讼事项,原告紫光同芯向武汉中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武汉中院裁定冻结公司银行
存款1.38亿元,如存款不足则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武汉中院根据裁定向武汉东湖新技术
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查封公司名下位于武汉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华工园二路7号1栋的房地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乐风路2号天喻数据安全产业园1
01厂房栋/单元1-2层/号的房地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自2024年9月26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中披露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至今,公司尚未
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5295.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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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诉讼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3000万元(本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
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于近日收到浙江省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闫春雨
被告二:张某
被告三:潘某某
被告四: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诉讼请求
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闫春雨归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期间的逾期利息、律师
费,判令天喻信息等被告方为闫春雨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本案诉讼费。
因本次诉讼事项,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
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3150万元。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基于原告提供的《民事起诉状》陈述,原告与被告闫春雨于2024年4月24日签署《人民币
委托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受托向被告闫春雨出借款项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原告依
约于2024年4月24日向被告闫春雨指定收款方深圳市铺行网科技有限公司划款3000万元。天喻
信息等被告方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与原告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天喻信息等被告方为
前述《人民币委托借款合同》而成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被告闫春雨未按
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仅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100万元,3000万元借款本
金及部分逾期利息至今未还,其余被告亦未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原告随即向浙江省湖州市吴
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自2024年9月24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中披露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至今,公司尚未
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467.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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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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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之一。
3.涉案的金额:6000万元(本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
响。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于近日收到上海仲
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仲裁各方当事人如下:
申请人:杭州越秀贸易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深圳市锦瑞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深圳市铺行网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三: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四:深圳市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申请人五:闫春雨
被申请人六: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仲裁请求
因民间借贷纠纷,仲裁申请人杭州越秀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裁
决六个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6000万元及暂计利息260万元,并承担仲裁所产生
的法律费用。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基于申请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陈述,被申请人六天喻信息因公司经营需要向申请人借
款6000万元,并按照被申请人六的要求,以关联主体被申请人一、二、三、四、五作为共同借
款人与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一个月,年利率13.8%,同时被申请人六作为实际
用款人向申请人出具《承诺函》,承诺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申请人按照被申请
人六要求及《借款合同》约定将6000万元借款先行转至被申请人一、二账户,并最终汇入被申
请人六银行账户。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六多次申请借款延期且再次到期后依然未能归还借款
,申请人随即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自公司于2024年9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中披露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至今,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
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7679.3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方的涉案金额为6506.06万元,公
司作为被告方的涉案金额为117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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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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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
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24年6月末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判断存在可能
发生减值的迹象,进行了减值测试,确定了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为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共计18761979.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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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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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近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结果,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控股股东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
同喻”)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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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6│债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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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焦作天喻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焦作天喻云”)等相关方签署协议,将焦作市解放区教育信息化项目7598万元应
收债权转让给焦作天喻云,交易对价为75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及背景
公司于2021年6月与焦作市解放区教育局签署了《焦作市解放区教育信息化2.0提升工程项
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8268万元;于2021年8月与焦作天喻云(为公
司原智慧教育板块实施主体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智慧教育项目
转包协议》(以下简称“《转包协议》”),将该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部转包给焦作天喻云,转
包金额为8102.64万元(公司扣收管理费后的金额)。焦作市解放区教育局及相关方已于2022
年6月完成项目验收。截至本次债权转让事项洽谈日(2024年7月8日),焦作市解放区教育局
实际支付项目款670万元,剩余7598万元未支付。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出售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不再从事智慧教育业务,为加
快清理智慧教育业务历史遗留问题,减轻公司应收账款压力,并提前锁定项目收益,经各方充
分协商,公司拟与焦作天喻云、焦作市解放区教育局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拟与焦作天喻云
签署《转包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公司享有的该项目7598万元债权以7598万元的对价转让
给焦作天喻云,由焦作天喻云承担该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根据《债权转让协议》、《转包协议》、《补充协议》相关约定,焦作天喻云应向公司支
付债权转让对价款为7598万元,公司应向焦作天喻云支付剩余转包款为7446.04万元(公司扣
收管理费后的金额),两者进行抵消,剩余未抵消的对价款151.96万元(管理费)由焦作天喻
云另行向公司支付或由公司在其他智慧教育项目应付转包款中直接扣除;《债权转让协议》自
公司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审议程序且焦作天喻云向公司支付完毕对价款后生效。
(二)关联关系说明
焦作天喻云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闫春雨实际控制的企业,焦作天喻云为公司的
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智慧教育业
务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闫春雨、艾迪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闫春雨是焦作天喻云
的实际控制人,闫春雨与艾迪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本次议案已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
部门批准。
(三)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焦作天喻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转让7598万元债权的对价为7598万元,本次交易是在正常
市场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债权转让过程中不存在应收账款折价,以债权
账面原值作为交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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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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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美国财政部OFAC(美
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将公司列入SDN清单(特别指定国民清单)。被列入清单的实
体在与美国实体之间的交易、海外资产转移、外汇结算等方面将面临限制。
公司深耕数据安全技术领域多年,致力于为国内外金融、通信等高安全要求的行业客户提
供专业的数据安全产品与服务。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智能卡、金融支付终端等产品领域处于
行业领先地位。近年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大力发展国际业务,努力开拓
国际智能卡、金融支付终端等产品市场,国际业务规模逐年增长。公司与海外客户之间的贸易
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并严格遵守生产经营等活动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际商业惯例,OFAC
的制裁是单边行为,其将公司列入SDN清单的原因及具体情况尚待核实,公司将尽快与各方积
极沟通,希望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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