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08 *ST中程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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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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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无功补偿装置产│ 1.14亿│ 100.00│ 6720.59万│ 96.84│ 9.81万│ 2012-06-30│
│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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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西北铁合金矿热│ 4200.00万│ ---│ 4200.00万│ 100.00│ 987.23万│ 2011-12-31│
│炉余热发电合同能源│ │ │ │ │ │ │
│管理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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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苏拉威西镍铁工│ 1.27亿│ ---│ 1.28亿│ 100.64│ 0.00│ ---│
│业园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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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苏拉威西镍铁工│ 0.00│ ---│ 1.28亿│ 100.64│ ---│ ---│
│业园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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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680.00万│ 200.00│ 5064.50万│ 90.86│ ---│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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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和客户服务│ 2500.00万│ ---│ 1121.96万│ 100.01│ ---│ 2012-12-31│
│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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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里曼丹印尼ASAM│ 1.20亿│ ---│ ---│ ---│ ---│ ---│
│-ASAM发电厂扩建3ⅹ│ │ │ │ │ │ │
│65MW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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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3500.00万│ ---│ 35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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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无功补偿装置│ ---│ ---│ 4704.51万│ 100.00│ ---│ ---│
│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 │ │ │ │ │ │
│目》募集资金结余永│ │ │ │ │ │ │
│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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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1698.17万│ 100.00│ ---│ ---│
│》募集资金结余永久│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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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和客户服│ ---│ ---│ 1451.38万│ 100.00│ ---│ ---│
│务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募集资金结余永久│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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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割的效益 │ ---│ ---│ ---│ ---│ 5.28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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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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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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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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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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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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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满│
│ │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融资效率,公司│
│ │2024年度拟向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城金”)及其受同一控股股│
│ │东控制的关联公司申请借款累计不超过22亿元,借款利率不超过8%/年,计息方式按照借款 │
│ │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
│ │ (二)城投城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
│ │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30.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杨纪国│
│ │先生、崔明寿先生任职于城投城金母公司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
│ │公司青岛城投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海锋先生任职于城投城金的母公司青岛城市建设投│
│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司伟先生任职于城投城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 │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四名董事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
│ │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
│ │致同意该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 │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 │ (四)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简述 │
│ │ 城投城金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青岛程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
│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30.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
│ │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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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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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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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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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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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为了完善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的配套服务,规范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青岛中│
│ │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中程”)全资子公司PT.TransonBumi│
│ │ndoResources(以下简称“TBR”)与青岛印尼综合产业园入园企业PT.MetalSmeltindoSela│
│ │ras(以下简称“MSS”)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 │原则下,经协商一致,拟就物业服务等基础服务事宜签订合同。合同预估费用为1419.22万 │
│ │元/年。 │
│ │ (二)合同交易对手方MSS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 │
│ │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城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 │
│ │的规定,MSS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三)上述合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 │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杨纪国先生、崔明寿先生任职于城投城金母公司│
│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城投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
│ │海锋先生任职于城投城金的母公司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司伟先生任职│
│ │于城投城金,董事贾玉兰女士、贾晓钰先生间接持有MSS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六名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 │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
│ │ 合同交易对手方MSS的第一大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城投城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的规定,MSS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
│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名称:PT.Metal Smeltindo Selaras; │
│ │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09日; │
│ │ 业务类型:冶炼厂; │
│ │ 注册资本:IDR4103239984000; │
│ │ 注册号:09.03.1.24.95732; │
│ │ 纳税人识别号:71.419.657.3-06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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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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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一鸣 7850.00万 10.25 99.91 2019-05-24
贾晓钰 7696.26万 10.05 --- 2019-01-18
贾全臣 3617.32万 4.83 68.09 2021-07-19
贾玉兰 500.00万 0.65 --- 2018-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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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97亿 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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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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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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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戴一鸣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司法
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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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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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
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
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
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签订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1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41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1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18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7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683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
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共
计7145.12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
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
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3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8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
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5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春明先生,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
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迟慰先生,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8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春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迟
慰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春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迟慰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
的审计收费。2023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审计费用为95万元(含税
),2024年度和信会计师事务将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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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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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贾晓钰先生、戴一鸣先生持有本公司
的股份被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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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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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闲置资产暨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青
岛市城阳区月河路11号的房屋建筑物(场地)(以下称“目标不动产”)对外出租,面积35735.
89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权属证载为准)。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拟与青岛华通都市产业园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
通”)就目标不动产出租签订《房屋建筑物、场地租赁合同》。本合同租赁期限10年,即从20
24年9月27日起至2034年9月26日止,合同总金额5350.5万元。承租方青岛华通与公司无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亦未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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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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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中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尚
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3条规定:上市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已履行披露义务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自公司2024年8月7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7)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5件
,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128.3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30%,已
累计达到重大诉讼的披露标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尚未披露的诉讼、仲
裁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诉讼
、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自2024年8月7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中,其中:已结案件2宗,
涉案金额合计约243.17万元;其余案件尚未审结。
上述已结案件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已结案件外,其余案件尚未审结,
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决书,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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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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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5月23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
会指定公司财务总监郭陆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至今已届满三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后
,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因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杨纪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
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杨纪国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2-68004136;
邮箱:hengshunzqb@188.com;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永新国际金融中心B座3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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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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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清算并注销青岛中资中
程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恒顺众昇集团南非有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实业有限公司3家全资子
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不
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
注销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青岛中资中程进出口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334099784C
2.成立时间:2015-04-29
3.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空港产业聚集区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淑红
6.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元器件、建筑材料、焦炭、煤炭(
除专控)、石油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仅
限重油、渣油)、棕榈油、有色金属、矿产品(除专控)、办公用品、文化用品、汽摩配件、
电器设备配件、环保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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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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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约3874.97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尚无法作出预判。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
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收到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4)鲁0202民初1094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青岛海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起诉状基本内容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认为:2020年11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青岛科学仪器产业园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共建青岛科学仪器产业园。《合作
协议》签署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提供宁夏路288号8号楼作为项目启动的场所,并提供房屋、装
修及设备采购等。《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负责完成企业招引、科技部科学仪器重大专项成果
转化基地(国家级)落户等任务目标,但被告未能依约完成招引入住企业、引入科技部科学仪
器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地(国家级)落户市南区、招引企业全口径税收达到约定数额等任务目
标。经原告多次沟通与提示后,被告仍未能依约完成相关任务目标,致使《合作协议》已无法
继续履行。因此原告依照《合作协议》第五条第二款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已通知原告解除
合作协议,但被告未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及实际投入的装修费用等成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五)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腾交宁夏路288号软件园8号楼1-12层房屋;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投入款项12918438.5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4年2月29日
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LPR计算逾期利息);
3、判令被告向原告按照2.2元/天/平方米标准向原告支付实际使用期间的房屋租金(自20
21年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4年5月27日,租金为25,831275.228元);(以上两项诉请金额暂
计为38749714.818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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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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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尼子公司PT.BumiMorowaliUta
ma(以下简称“BMU”)近日收到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以下简称“能矿部”)通知,BMU申
报的2024-2026年项目采矿工作计划和预算成本(以下简称“RKAB”)已获得审批。具体情况
如下:
一、2024-2026年度RKAB审批情况
公司的印尼子公司BMU近日收到印尼能矿部《PTBumiMorowaliUtama2024-2026年项目RKABI
UP批准》(编号:T-1186/MB.04/DJB.M/2024),根据文件显示,印尼能矿部根据对BMU公司提
供文件的评估结果等,给予BMU公司2024年至2026年RKAB的批准额度为:
(一)2024年的镍矿最高产量为:200000吨;
(二)2025年的镍矿最高产量为:0吨;
(三)2026年的镍矿最高产量为:0吨。
二、其他相关情况
据公司了解,BMU公司2025年、2026年获批的RKAB额度为0吨,主要原因为BMU镍矿可行性
研究报告、环评文件等已过期。根据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令第1827K/30/MEM/2018号》及
其他法规政策,BMU重新申报2025、2026年RKAB需要提交重新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根据最
新可行性研究报告更新的环评文件、履行开采区域流域恢复义务等相关文件。2025-2026年RKA
B额度修改申报窗口期为2025年4月-7月,公司将争取在窗口期内重新提交上述相关资料进行申
报,但不排除后续办理过程中,需根据印尼相关政策的变化补充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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