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11 亿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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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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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设│ 1.19亿│ 0.00│ 8925.10万│ 93.34│ ---│ 2013-06-30│
│备技改及扩产项目 │ │ │ │ │ │ │
├─────────┼──────┼─────┼─────┼─────┼─────┼──────┤
│深圳研发中心 │ 2521.38万│ 0.00│ 216.30万│ 8.58│ ---│ 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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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设│ 9561.49万│ 0.00│ 8925.10万│ 93.34│ ---│ 2013-06-30│
│备技改及扩产项目 │ │ │ │ │ │ │
├─────────┼──────┼─────┼─────┼─────┼─────┼──────┤
│技术研发项目部 │ 2326.50万│ 0.00│ 1964.89万│ 84.46│ ---│ 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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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视频监控项目 │ 2485.39万│ 0.00│ 1017.69万│ 40.95│ -24.55万│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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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监控项目 │ 2025.10万│ 0.00│ 2018.65万│ 99.68│ 126.73万│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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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项目部 │ 0.00│ 0.00│ 1964.89万│ 84.46│ ---│ 201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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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社会治安动态│ 1276.52万│ 0.00│ 1173.36万│ 91.92│ 44.72万│ 2013-03-01│
│监控项目(3 期) │ │ │ │ │ │ │
├─────────┼──────┼─────┼─────┼─────┼─────┼──────┤
│深圳研发中心 │ 2521.38万│ 0.00│ 216.30万│ 8.58│ ---│ 2012-12-31│
├─────────┼──────┼─────┼─────┼─────┼─────┼──────┤
│太仓视频监控项目 │ 2485.39万│ 0.00│ 1017.69万│ 40.95│ -24.55万│ 2014-12-31│
├─────────┼──────┼─────┼─────┼─────┼─────┼──────┤
│常熟市社会治安动态│ 1844.21万│ 0.00│ 1567.86万│ 85.02│ 185.85万│ 2014-12-31│
│监控项目(4 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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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0.00│ 0.00│ 1004.45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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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信息化系统│ 340.93万│ 0.00│ 278.70万│ 81.75│ ---│ 2013-04-30│
│集成平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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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7770.46万│ 2170.46万│ 7770.46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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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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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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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华米(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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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与其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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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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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事项 │
│ │ (1)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和芯片 │
│ │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安徽华米”)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和芯片│
│ │,合同金额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税)。 │
│ │ (2)办公用房租赁 │
│ │ 公司全资子公司鲸鱼微电子下属深圳分公司拟与华米(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深圳华米”)签订《房屋许可使用合同》,向深圳华米承租办公用房,租赁期为1年 │
│ │,合同总金额为4.626万元。同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双方于2023年12月签订 │
│ │的《房屋许可使用合同》自2024年1月31日起终止。 │
│ │ 2、因安徽华米、深圳华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汪先生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 │
│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
│ │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 │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 │黄汪先生、陆云芬女士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 │人将回避表决。 │
│ │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 │
│ │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基本情况 │
│ │ 1、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公司名称: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8757660XK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华米全球创新中心B2 │
│ │栋7层 │
│ │ 法定代表人:黄汪; │
│ │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
│ │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通讯设备开发、销售;医疗器械开发、销售;│
│ │电子元器件开发、销售;嵌入式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信息技术│
│ │咨询,技术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鞋类、服装、运动配│
│ │饰、体育用品、体育运动器材、运动产品及相关配件开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 │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剧(节)目、表演(除专项许可项目)│
│ │;商业房屋租赁;办公房屋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 │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2、华米(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公司名称:华米(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409691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南海大道1057号科技大厦二期B座401室 │
│ │ 法定代表人:陆云芬 │
│ │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7日 │
│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 │务、技术咨询;数据处理;产品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通讯设│
│ │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
│ │品和技术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 │展经营活动)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公司与安徽华米、深圳华米受同一控制人黄汪先生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安徽华米、深圳华米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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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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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 4800.00万 15.79 52.86 2023-12-19
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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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800.00万 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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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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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19 │质押股数(万股) │4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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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2.86 │质押占总股本(%) │1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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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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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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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1-03-15 │质押截止日 │202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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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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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18日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解除质押1400.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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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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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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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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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众华所”
)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
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5人
,注册会计师共35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家,审计收
费总额为人民币9062.18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
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亿通科技同行业客户共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
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
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
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
履行完毕。
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
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
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
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158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未受
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
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2次(涉及20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朱靓旻,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
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
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磊,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
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4、审计收
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
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
定。
(2)审计费用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合
计费用根据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及审计范围拟定为60万元,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根据后续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市场价格,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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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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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歆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补选张歆伟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提名其担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歆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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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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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555957.7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64563.0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396456.3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132705635.20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8918252.54元),公司合并报表年
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4478889.09元【其中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余额为51762343.44元,资
本公积金(其他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716545.65元】。
经董事会决议,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
023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数,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平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已超过30%,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
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
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
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
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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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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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
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3
32005655),发证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起连续三年可继续享受国家关
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
绩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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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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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1)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和芯片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
华米”)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和芯片,合同
金额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税)。
(2)办公用房租赁
公司全资子公司鲸鱼微电子下属深圳分公司拟与华米(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圳华米”)签订《房屋许可使用合同》,向深圳华米承租办公用房,租赁期为1年,合
同总金额为4.626万元。同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双方于2023年12月签订的《房
屋许可使用合同》自2024年1月31日起终止。
2、因安徽华米、深圳华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汪先生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合
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汪
先生、陆云芬女士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
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
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8757660X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华米全球创新中心B2栋7
层
法定代表人:黄汪;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通讯设备开发、销售;医疗器械开发、销售;电
子元器件开发、销售;嵌入式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信息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销售;鞋类、服装、运动配饰、体
育用品、体育运动器材、运动产品及相关配件开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
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凭许
可证经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剧(节)目、表演(除专项许可项目);商业房屋租
赁;办公房屋租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米(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米(深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440969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南海大道1057号科技大厦二期B座401室
法定代表人:陆云芬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7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数据处理;产品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通讯设备及
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安徽华米、深圳华米受同一控制人黄汪先生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安徽华米、深圳华米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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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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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王汇联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补选王汇联先生为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时提名其担任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汇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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