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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易录(30021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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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12 *ST易录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4-25│ 30.46│ 4.81亿│ ├───────────┼───────────┼───────────┼───────────┤ │增发 │ 2015-08-28│ 28.90│ 13.8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2-29│ 13.86│ 7926.5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11-12│ 11.20│ 1632.96万│ ├───────────┼───────────┼───────────┼───────────┤ │增发 │ 2021-05-19│ 30.59│ 4.97亿│ ├───────────┼───────────┼───────────┼───────────┤ │增发 │ 2023-10-13│ 27.51│ 15.70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北方数据湖信息│ 980.00│ ---│ 49.00│ ---│ 4.08│ 人民币│ │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 │易信云网信息技术(│ 98.00│ ---│ 49.00│ ---│ -19.40│ 人民币│ │廊坊)有限公司 │ │ │ │ │ │ │ ├─────────┼─────┼─────┼─────┼─────┼──────┼──────┤ │重庆鸿数华易信息技│ 98.00│ ---│ 49.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苏润易云通科技产│ 29.40│ ---│ 49.00│ ---│ -21.27│ 人民币│ │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 │ │ ├─────────┼─────┼─────┼─────┼─────┼──────┼──────┤ │贵州易华录数据资产│ ---│ ---│ 100.00│ ---│ ---│ 人民币│ │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超级存储研发项目 │ 1.40亿│ 923.26万│ 3491.40万│ 25.22│ 65.43万│ 2026-11-03│ ├─────────┼──────┼─────┼─────┼─────┼─────┼──────┤ │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 4.96亿│ 3617.45万│ 2.15亿│ 32.57│ 1791.56万│ 2026-11-03│ │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 │ │ │ │ │ │ │化项目 │ │ │ │ │ │ │ ├─────────┼──────┼─────┼─────┼─────┼─────┼──────┤ │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 4.72亿│ 1134.32万│ 6099.83万│ 19.77│ 742.55万│ 2026-11-03│ │及全域视频感知服务│ │ │ │ │ │ │ │平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62亿│ 0.00│ 4.62亿│ 100.00│ 0.00│ 2026-11-03│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30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山东聊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35% │标的类型 │股权 │ │ │的股权 │ │ │ ├──────┼────────────────┴──────┴────────────────┤ │买方 │海南太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2025年12 │ │ │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山东聊云信息技术│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方确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 │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山东聊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 │ │云公司”)35%的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根据北交所提供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 │ │ │函》,海南太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太昊”)为转让标的的唯一意向受让方│ │ │,且经北交所审核符合受让条件。 │ └──────┴────────────────────────────────────────┘ ┌──────┬────────────────┬──────┬────────────────┐ │公告日期 │2025-10-28 │交易金额(元)│832.95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INFOLOGIC PTE LTD60%的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海南太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卖方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2025年10 │ │ │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INFOLOGICPTELTD │ │ │股权受让方确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控股│ │ │子公司INFOLOGICPTELTD(以下简称“Infologic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 │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供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海南│ │ │太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太昊”)为转让标的的唯一意向受让方,且经北交│ │ │所审核符合受让条件。双方拟以832.95万元人民币为交易价格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津易(天津)数据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原副总裁为其董事长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上市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支付房租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委托贷款及资金拆借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租用房产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流动资金贷款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委托贷款及资金拆借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30 │ ├──────┼────────────────────────────────────────┤ │关联方 │海南太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对其可施加重大影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 │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2025年12 │ │ │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山东聊云信息技术│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受让方确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 │北交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山东聊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 │ │云公司”)35%的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根据北交所提供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 │ │ │函》,海南太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太昊”)为转让标的的唯一意向受让方│ │ │,且经北交所审核符合受让条件。 │ │ │ 2、关联关系说明:因公司董事林拥军先生向海南太昊及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基于林拥军先生对海南太昊可施加重│ │ │大影响,认为海南太昊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 │ │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公告日期 │2025-10-28 │ ├──────┼────────────────────────────────────────┤ │关联方 │海南太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对其可施加重大影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 │交易详情 │一、交易概述 │ │ │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2025年10 │ │ │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INFOLOGICPTELTD │ │ │股权受让方确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控股│ │ │子公司INFOLOGICPTELTD(以下简称“Infologic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 │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供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海南│ │ │太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太昊”)为转让标的的唯一意向受让方,且经北交│ │ │所审核符合受让条件。 │ │ │ 2、关联关系说明:因公司董事林拥军先生向海南太昊及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根据《 │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基于林拥军先生对海南太昊可施加重│ │ │大影响,认为海南太昊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 │ │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易华录│湖南华云数│ 2.21亿│人民币 │--- │--- │质押 │否 │是 │ │信息技术股│据湖信息技│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术有限公司│ │ │ │ │ │ │ │ ├─────┼─────┼─────┼────┼─────┼─────┼────┼───┼───┤ │北京易华录│大连数据湖│ 1.98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是 │ │信息技术股│信息技术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4│其他事项 ──────┴────────────────────────────────── 1、鉴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2022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26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兑付“22华录01”的议案》,公司与联合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沟通一致,终止对公司主体及“22华录01”的信用评级 。 2、本次终止事项未违反《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存续债券的兑付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评级终止情况 (一)评级机构名称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终止对象 公司主体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新基建)(第一期)债项信用评级,债券简称“22华录01”,债券代码“148002”。 (三)终止前的评级结论 根据联合资信于2026年7月24日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 及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联合〔2026〕6240号),根据最新评级结果,公司主体长期信 用等级为AA-,“22华录01”信用等级为AA,展望均为负面。 (四)终止原因及时间 截至目前公司正处于预重整阶段,根据2026年7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前兑付“22华录01”的议案》,本期债券将提前兑付。根据公司业务发 展以及后续工作安排等实际需要,公司决定终止和联合资信信用评级的合作,即不再委托联合 资信对公司主体及“22华录01”进行信用评级。 根据有关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及联合资信《终止评级制度》,2026年7月24日联合 资信出具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 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联合〔2026〕6240号),决定自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公司主 体及“22华录01”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公司主体及“22华录01”的评级结果。 二、影响分析 公司与联合资信沟通一致,终止对公司主体及“22华录01”的信用评级。 该事项未违反募集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存续债券的兑付安排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2026-07-20│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北京易华录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 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以下简称“22华录01”或“本 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召集本次会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2华 录01”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 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8002.SZ (三)证券简称:22华录01 (四)债券余额:5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六)票面利率:3.80% (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 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新基建)(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二)召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16日 (四)召开时间:2026年7月17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6年7月17日9时至2026年7月17日17时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方式召开 (七)召开方式:线上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债券持有人已于2026年7月17日17:00前将表决文件邮寄至 会议指定联系地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会议指定电子邮箱的方式进行表决。 ──────┬────────────────────────────────── 2026-07-17│诉讼事项 ──────┴────────────────────────────────── 1、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案件金额合计:754452447.30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不排除承担相关责任的可能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收到江苏省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相关材料,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支行与被告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将易华录列为第二被告(【20 26】苏03民初296号)。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被告一: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支行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蓝安数据及第二被告易华录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38890000元、利息155624 47.30元,本息暂共计754452447.3元(上述欠款本息暂计算至2026年5月21日,此后利息按合 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原 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2020年9月14日,第一被告蓝安公司以淮海数据湖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工程建设为由与原 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牵头行、代理行)、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徐州科技支行(副牵头行)签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及相应补充协 议(合同编号:TSYT202001),合同约定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作为牵 头行(代理行),第三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科技支行作为副牵头行,向第一被告蓝安 公司提供98000万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生效日起至2031 年9月13日。2020年9月10日,第二被告易华录关于对蓝安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支持事项向原告提 交《承诺函》一份。 合同签订后,原告作为牵头行及第三人江苏银行徐州科技支行作为副牵头行分别向被告蓝 安公司发放部分贷款。现原告认为第一被告蓝安公司构成违约。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判决。 ──────┬────────────────────────────────── 2026-07-14│其他事项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联营企业蓝安数据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安公司”)近日收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26)苏0312破申10号,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港东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港东”)对被申请人蓝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1、破产申请人:江苏港东建设有限公司。 2、申请事由:申请人江苏港东以蓝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蓝安破产清算。法院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并向债务人蓝安公司邮寄《民事裁定书》。 3、法院认为:蓝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 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江苏港东对被申请人蓝安公司的破产清算 申请。 二、被申请破产清算企业情况 公司名称:蓝安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MA1W90XC5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已涤除 注册资本:49287.08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安防工程、智能工程设计、维护,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交 通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通讯设备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网络工程施工 ,电信业务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6-07-03│其他事项 ──────┴────────────────────────────────── 1、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新基建)(第一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经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 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但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债券 项下的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宣布债券加速清偿和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决议,须超过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根 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作出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 券本金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2、于债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 有权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3、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 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对决议反对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 后受让本期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2华录01”债券持有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 定,中德证券作为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新基建)(第一期)(以下简称“22华录01”或“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 现根据发行人提议,决定召集“22华录01”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现定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2华录01 ”债券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六)票面利率:3.80%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8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2026-06-30│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6月30 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6月10日 、2026年6月16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补充通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431人,代表股份259 ,383,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3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 理人7人,代表股份250,506,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9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424人,代表股份8,877,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9人,代表股份9,102,54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人 ,代表股份2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4人 ,代表股份8,877,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1%。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肖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6-06-16│其他事项 ──────┴────────────────────────────────── 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6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9 ,124,004股,占股本总数31.83%)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增加2025年度股东会临时 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 的方式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 除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 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 025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 ──────┬────────────────────────────────── 2026-06-10│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 025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 ──────┬────────────────────────────────── 2026-06-05│其他事项 ──────┴────────────────────────────────── 1、2026年5月29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6)京01 破申40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 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目前临时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开展公 司预重整相关工作。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 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 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 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 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 25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 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本次招募未能招募到合格重整投资人、重整 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 营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公司 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 现就本次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易华录成立于2001年4月30日,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212.SZ ),注册资本为71989.242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 室,经营期限为2008年9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802085421K,法 定代表人为肖益,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 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 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通信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 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大数 据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互联 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和招募原则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具备产业协同、业务赋能等方面支持能力与资金实力的重 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产业、技术及增量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包括:一是有效整合产业资源, 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二是协助公司全面化解公司经营及 债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结构;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努力实现 债权人、投资者以及债务人等各方共赢。 本次招募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公开方式进行。 ──────┬────────────────────────────────── 2026-06-02│其他事项 ──────┴────────────────────────────────── 1、2026年5月29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6)京01 破申40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 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目前临时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开展公 司预重整相关工作,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已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 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 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 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 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5年 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 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重整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相关事项 为尽快推动公司预重整工作,充分识别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与重整可能,为引进重整投 资人及制定重整方案提供依据,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第十五 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之相关规定,临时管理人现公开选聘公司预重整案的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及财务顾问(以下统称为“中介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易华录成立于2001年4月30日,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212.SZ ),注册资本为71989.242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1号楼1001 室,经营期限为2008年9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802085421K,法 定代表人为肖益。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 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 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设计服务;通信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 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 大数据服务;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预重整公开选聘中介机构说明 为向各参选中介机构明确选聘的具体要求,便于参选中介机构参选,临时管理人特制定参 选指引(详见附件内容)。参选中介机构应于2026年6月7日下午18时前(以临时管理人收到时 间为准)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参选文件。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全部报名材料后,将组织召开评 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将另行确定并通知相应参选中介机构。 选聘文件全部内容对各参选中介机构均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本公告及选聘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临时管理人享有。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易华录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3521268395 联系邮箱:ehualuguanliren@vip.163.com 工作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院华录大厦9层 ──────┬────────────────────────────────── 2026-06-01│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2026年5月29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作出的(2026)京01 破申40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 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 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 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 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 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5年 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 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现就易华录预重整案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易华录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28日(含当日)前,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预重整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 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为减少各债权人出行压力,此次申报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的方式进行。债权人完 成线上网络提交后,临时管理人将尽快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请债权人接到临时管理人电 话通知后,及时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临时管理人处。《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 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 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并及时向临时管 理人申报债权。 ──────┬────────────────────────────────── 2026-05-29│其他事项 ──────┴────────────────────────────────── 1、2026年5月29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 )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 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易华录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 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 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 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3、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 施完毕,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5年 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 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之一《决定书》,北 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根据《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之相关规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 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 (三)监督债务人履行《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义务,并 及时向本院报告; (四)明确重整工作整体方向,组织债务人与其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 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五)根据需要指导和辅助债务人引进重整投资人; (六)根据情况向本院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 2026-05-19│其他事项 ──────┴────────────────────────────────── 1、2026年5月15日,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债权人 华路易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路易云”或“申请人”)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北京一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2、2026年5月19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决定书》,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3、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 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等相关风险。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 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无法确定本次立案事项是否会对公司后续进 入重整程序及重整实施产生影响。 4、法院本次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 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后续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5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 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 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 止上市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2026)京01破申407号《决定书》,《决定 书》主要内容如下: 华路易云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 司)重整,并申请对易华录公司启动预重整,易华录公司无异议,并自愿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 务。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其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本院决定对易华 录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易华录公司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配合本院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财产保全 措施;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营中的重 大事项,尤其是对财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人的监督; (四)依法如实披露可能影响利害关系人就预重整方案作出决策的信息,就预重整方案作 出说明并回答有关询问; (五)停止对外清偿债务,但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或者经诉讼、仲裁、执行程 序的清偿除外; (六)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今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 720265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 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4-2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北京易华录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 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 2026-04-29│其他事项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2026年4月27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2026】第0773号”《北 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未分配利润为-633469.16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633469.16万元,实收股本为71989. 24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政企数字化项目落单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公司整体收入有所减少,同时存 量政企数字化项目在加强回款、压降“两金”的过程中,存在部分项目结算审减的情况,导致 收入和毛利进一步减少;以及原有数据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随着前期合同验收结算,部分项目 经结算审减,导致毛利出现负数。 (二)资产减值损失影响 由于内在业务转型和外部市场环境双重因素带来的新变化,公司根据现阶段业务发展情况 和外部市场环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 、合同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应收 账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计提相应减值损失。 三、应对措施 1、深耕交通主业,强化数据产业,以“一老一新”双主业协同发展。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认为现阶段持续市场开拓、保持经营稳定是工作重心。公司在2026年,重塑交通主业,在道 路交通安全精准防控、城市交通精细化缓堵、车路云一体化、公路数字化、交通运输等优势领 域提供一系列优质的产品解决方案;强化数据产业,重点在智慧医疗、智慧文旅等航道,以蓝 光存储、磁光电存算一体底座为基础设施,全面升级新型数字城市建设、政府公共数据运营与 企业数据资产化服务。 2、强化现金流管理,加大对应收款项回收,并通过资产处置回笼资金。持续拓宽经营性 现金流净流入。始终推进内部多部门联动的回款催收策略,利用现场登门催要加诸法务催收、 诉讼等手段,集中力量在大额项目、关键省市,重点施力。并持续梳理股权等资产,在适当时 机处置回笼资金。 ──────┬────────────────────────────────── 2026-04-29│其他事项 ──────┴──────────────────────────────────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202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 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22│其他事项 ──────┴────────────────────────────────── (一)评级机构名称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 (二)调整对象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或“公司”);公司2022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建)(第一期),债券简称“22华录01”,债券代码“14 8002”。 (三)调整前后的评级结论 (1)调整前评级结论 根据联合资信于2026年2月11日出具的《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业绩预亏的关注公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2华录01”信用等 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调整后评级结论 根据联合资信于2026年4月21日出具的《关于下调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体 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22华录01 ”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 (四)调整时间及原因 (1)调整时间 2026年4月21日。 (2)调整原因 联合资信认为,公司主营盈利能力弱,数据湖相关资产持续计提大额减值,近年来持续亏 损;截至2025年9月底,公司货币资金为4.20亿元,经营现金流持续净流出,现金流弱化,资 产受限比例高。同期,公司长、短期借款及应付债券合计51.2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8.38%, 债务负担重。公司的债务逾期及存在关注类、被追偿等负面信用记录,对公司再融资能力具有 显著不良影响。此外,公司股东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录集团”)主要开展终 端与智能制造、信息产品与服务、文化内容与创意三大业务,其中,信息产品与服务业务主要 运营主体为易华录。截至2024年底,华录集团合并资产总额176.65亿元,易华录资产总额为11 4.66亿元;华录集团合并利润总额为-29.87亿元,易华录利润总额为-28.50亿元;华录集团的 资产主要由易华录贡献,其合并口径亏损主要受易华录影响。综上,易华录经营、财务情况的 持续恶化,对华录集团的信用水平也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 ──────┬────────────────────────────────── 2026-04-22│其他事项 ──────┴──────────────────────────────────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相关部门统计核 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合计5000万元。 ──────┬────────────────────────────────── 2026-04-02│其他事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将持续与债权人进行积极协商,制定相关应对方案,争取尽快与 债权人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时,公司将通过加强成本控制、加快应收账款回收等 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以尽快解决债务逾期问题。 由于债务逾期事项,上述债权人可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资产等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可 能需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违约金等费用,以及可能面临诉讼、仲裁等风险。 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 2026-03-20│其他事项 ──────┴──────────────────────────────────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近日获悉公司及公 司法定代表人肖益先生被限制高消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向公司及肖益先生作出《限制消费令》((2026)京0107执 234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于2026年01月07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 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 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肖益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 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 、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 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 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 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你单位(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 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限制消费措施自限制消费令发出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生效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解除。如你单位因经营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本院 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 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北京时代凌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凌宇”)与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公司向时代凌宇支付合同款214万元及诉讼费等款项。因 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支付上述款项,经时代凌宇申请执行,法院对公司及公司法定 代表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已披露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被告累计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5711.65万元,共计22起,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4%。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作为原告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合计1854.51万元,共计3起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4%。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处理计划 公司及肖益先生被限制高消费,目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 目前正常运营,同时公司正在积极与执行申请人沟通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争取尽快履行给付义 务或达成和解方案并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2-05│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 年2月5日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1 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8人,代表股份24339054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953320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8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2人,代表股份1385733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7人,代表股份1426653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40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2人,代表股份13857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9%。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肖益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股东的充分讨论,书面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224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01%;反 对196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75%;弃权200497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100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4.8183%;反对1965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64%; 弃权20049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4054%。 ──────┬────────────────────────────────── 2026-01-30│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1)预计净利润为负 (2)预计净资产为负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 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 2026-01-2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 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 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 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5号中国华录大厦B座十层 ──────┬────────────────────────────────── 2025-12-30│股权转让 ──────┴────────────────────────────────── 一、交易概述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2025年12月3 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山东聊云信息技术有限 责任公司股权受让方确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 ”)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参股公司山东聊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聊云公司” )35%的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根据北交所提供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海南 太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太昊”)为转让标的的唯一意向受让方,且经北交所 审核符合受让条件。 2、关联关系说明:因公司董事林拥军先生向海南太昊及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基于林拥军先生对海南太昊可施加重大影 响,认为海南太昊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海南太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25年5月23日 5、营业期限:无固定营业期限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椰海大道321号现代大厦1F-C1-39号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凭 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互联网数据 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移动通信设备制造;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 售;互联网安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计算机系统服务(经营 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 会公示)(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北京湖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10、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10月31日,海南太昊资产249.90万元,负债 0.5万元,净资产249.40万元。 11、海南太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聊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7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RAR3X4B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注册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南湖新城西北角办公楼一楼101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档案整理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 开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 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软 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 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交通安 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智能农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8、本次股权转让前,聊云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9、聊云公司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见下表: 10、其他说明 聊云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 2025-12-02│股权转让 ──────┴────────────────────────────────── 一、交易概述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2025年12月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 议案》。易华录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参股公司山东聊云信息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下称“聊云公司”)35%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聊云公司的股份。 2、由于本次转股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尚无法判断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拟在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尚无确定受让方,交易对方的情况将 以最终摘牌的受让方为准 ──────┬────────────────────────────────── 2025-10-28│股权转让 ──────┴────────────────────────────────── 一、交易概述 1、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于2025年10月2 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INFOLOGICPTELTD股权受 让方确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IN FOLOGICPTELTD(以下简称“Infologic公司”)60%的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根据 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提供的《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海南太昊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太昊”)为转让标的的唯一意向受让方,且经北交所审核符合受让 条件。 2、关联关系说明:因公司董事林拥军先生向海南太昊及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基于林拥军先生对海南太昊可施加重大影 响,认为海南太昊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海南太昊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25-5-23 5、营业期限:无固定营业期限 6、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椰海大道321号现代大厦1F-C1-39号 8、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凭 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卫星遥感数据处理;互联网数据 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移动通信设备制造;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 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 售;互联网安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计算机系统服务(经营 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 会公示)(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9、股东情况:北京湖熵科技有限公 司持股100% 10、财务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海南太昊资产0元,负债0.47万元,净资产-0.47万 元。 11、海南太昊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INFOLOGICPTELTD 2、企业类型:豁免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1992-5-22 4、注册号码:199202646G 5、注册资本:385.998万新币 6、注册地址:新加坡哈珀路5号06-01室 7、经营范围:计算机设施管理活动;提供计算机咨询服务和维护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 咨询(网络安全除外)。 8、本次股权转让前,Infologic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9、Infologic公司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见下表: 10、其他说明 Infologic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查封或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形。 ──────┬────────────────────────────────── 2025-08-21│其他事项 ──────┴────────────────────────────────── 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 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2华录01”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5年7 月8日至2025年7月10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2华录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北京易华录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 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18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2华录01”在回售登记期 内回售数量500000张,回售金额50000000元(不包含利息)。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2华录01”回售结果公告》,发行人于2025年8月19日至2025年9月15日对回售 债券实施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500000张。本期债券回售转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终端“回 售转售”栏目完成债券转售业务申报,本期债券完成转售数量为500000张,转售平均价格为10 0元/张。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22华录01”剩余托管数量为5000000张。 ──────┬────────────────────────────────── 2025-08-14│其他事项 ──────┴────────────────────────────────── 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新基 建)(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2华录01”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内(2025年7 月8日至2025年7月10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22华录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 金兑付日为2025年8月18日,本次回售资金已足额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2华录01”的回售数量为 500000张,回售金额为50000000元(不包含利息);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450000 0张,剩余金额为450000000元(不包含利息)。 发行人决定于8月19日至9月15日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本期债券回售转 售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终端“回售转售”栏目完成债券转售业务申报,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50 0000张。发行人承诺本次转售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以及承诺的要求,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 转售债券。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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