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15 电科院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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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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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3600.00│ ---│ ---│ 13609.1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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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3030.00│ ---│ ---│ 2328.7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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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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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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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 3.80亿│ 0.00│ 3.33亿│ 87.75│ -839.87万│ 2024-12-31│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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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1.50亿│ 0.00│ 1.36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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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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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转让比例(%) │2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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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4.86亿 │转让价格(元)│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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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71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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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李崇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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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胡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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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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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交易金额(元)│4.8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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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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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17│标的类型 │股权 │
│ │1,123,791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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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胡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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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崇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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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胡醇先生、李崇珠女│
│ │士的通知,获悉胡醇先生与李崇珠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胡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
│ │的方式受让李崇珠女士持有的公司171,123,7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4%。胡醇先 │
│ │生和李崇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
│ │256,714,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7%。 │
│ │ 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
│ │ 1、协议双方 │
│ │ 《股份转让协议》由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于2024年2月21日签署。 │
│ │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 │
│ │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之标的为李崇珠女士持有的电科院无限售流│
│ │通股A股171,123,791.00股股份,占电科院总股本的22.84%。 │
│ │ 3、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
│ │ 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2.84元/股,转让价款总计485,991,566元,全部以现金│
│ │支付。转让股份价格以协议签署前一日即2024年2月20日的电科院收盘价的80%确定。股份转│
│ │让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备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乙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一│
│ │次性或者多次性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
│ │ 2024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 │
│ │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年3月19日,转让股 │
│ │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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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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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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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协议转让双方已于近日完
成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2月21日,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胡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受让李崇珠女士持有的公司1711237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4%。胡醇先生
和李崇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的股份转让,不
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胡醇先生、李崇珠女
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万商天勤(上海
)律师事务所关于胡醇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之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
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年3月19日,转让股份性
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过户完成登记后,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协议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
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股份变动后,胡
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922379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后,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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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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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和受让方为母子关系,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内部之间
股份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制公司股份情况的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胡醇先生、李崇
珠女士的通知,获悉胡醇先生与李崇珠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胡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受让李崇珠女士持有的公司1711237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4%。胡醇先生
和李崇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2567
14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7%。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的股份转
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胡醇先生、李
崇珠女士。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
胡醇,男,中国国籍,加拿大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5**************,通讯地址:苏
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19年10月30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11月23日至2021年1月8
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2月8日至2023年1月12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
年9月14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胡醇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2、出让方
李崇珠,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
溪前珠路5号。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李崇珠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
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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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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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胡醇先生、李崇
珠女士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56714733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27%。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自愿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2
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8月21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承诺主体
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
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醇先生持有公司78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李崇珠
女士持有公司178614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
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于2024年2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胡醇先生拟受让李
崇珠女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711237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4%,该事项尚需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若后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手续后,承诺人持股情况为:胡醇先生持有公司
2492237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李崇珠女士持有公司74909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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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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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公
司注册资本由758322487元变更为749094187元,公司的总股本由758322487股变更为749094187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公告》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根据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工作及《公司章程》备案手
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换发情况
公司于近日取得了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20500608202591U
名称: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醇
经营范围:开展各类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机电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高低压成套配
电装置、日用电器元件、机床电器、船用电器、核用电器、矿用电器、避雷器、电容器、变压
器、互感器、绝缘子、电抗器、高原电器、汽车电子电气、机车车辆电器、航空电器、电力金
具、电器节能产品、电磁兼容、化学物质、环境、可靠性、低碳、抗震、防爆、太阳能光伏、
风电设备、电源设备、电机、电缆、自动化元件及控制系统、电器测试仪器的检测和校准、检
测技术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检测服务;电器产品型
式试验及抽样试验;检验设备监理、检验工程安装及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74909.4187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7年04月14日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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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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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选非独立董事
2023年10月11日,许冬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中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辞职后许冬冬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原定任期
届满之日为2024年11月28日。
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李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其他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胡醇、顾军、董永升、马健、陈凤林、李红梅、独立董事赵怡超
、独立董事陈松、独立董事朱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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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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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日常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拟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
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
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综
合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亦可以在不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
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
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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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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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1日收到公
司非独立董事许冬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冬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并相应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其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
24年11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红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在其当选非独立董事后,接任原由许冬冬先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
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董事事项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增补董
事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李红梅女士简历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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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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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9
2283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17%。本次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58322
487股变更为749094187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
023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0元/股(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
本。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0年8月31日
,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43)。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
份数量9228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17%,成交的最低价格7.32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
8.76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75149726.170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要求。2020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上述回购的股份9228300股
一直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228300股股份进行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58322487股变更为74909418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
币758322487元变更为74909418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近日
办理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数量、注销手续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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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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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事项未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一、基本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胡醇先生关于公司证照返还纠
纷一案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于2023年9月1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0506民初1325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
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后胡醇先生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经公司核实,2023年3月,胡醇先生已通知公司前实控人胡德霖先生全力配合公司使用公
章;2023年5月,胡醇先生亦通过公司时任诉讼代理人江苏简恒律师事务所仲玥律师再次告知
公司:若公司确有需要可随时向其申请用章,且在随后公司向胡醇先生申请用章时均予以了及
时的配合。同时,鉴于证照实际已返还公司专人保管且已正常使用,公司认为无起诉或继续应
诉之必要,故申请撤回起诉,胡醇先生表示同意。
二、裁定情况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上诉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
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23)苏0506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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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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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股份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
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中的9228300股股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58322487
股变更为74909418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758322487元变更为749094187元。实际
股份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各债权人。公司
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3日起45天内(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陈凤林
(2)电话:0512-68252194
(3)电子邮箱:zqb@eeti.cn
(4)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5)邮政编码:215104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
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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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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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15日,公司新老管理层交接整理公司资料及物品时,于公司法务办公室仲文良
处发现一枚涉嫌伪造的公司公章,该公章的尾号与公司董事长自行保管所持的公司公章编号完
全一致,公司及时进行报警处理,并向投资者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3-066)
二、事项进展
2023年9月21日,公司联系并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该章的司法鉴定。
公司于11月8日收到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
三、鉴定结果
(一)华政[2023]物证(文)鉴字第B-386号文检鉴定意见书
鉴定材料:1)检材:公司2010年至2023年在工商备案登记留存的档案印文(每年度一份
,共计14份检验材料)。2)样本: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公章取样(
董事长胡醇先生保管的3205000552991)。
鉴定意见:公司聘请了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相关鉴定,出具了华政[2023]物证
(文)鉴字第B-386号文检鉴定意见书,意见概述如下:公司2010年至2022年在工商备案登记
材料落款所使用的印文(每年度一份,共计13份检验材料)与公司公章(董事长胡醇先生保管
的3205000552991)出自同一枚印章;2023年1月16日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印文与公
司公章(董事长胡醇先生保管的3205000552991)不是出自同一枚印章。
(二)华政[2023]物证(文)鉴字第B-387号文检鉴定意见书
鉴定材料:1)检材:2023年1月16日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变更事项为法
定代表人由胡醇变更为宋静波)落款印文。2)样本:公司2023年9月15日发现的疑似公章取样
。
鉴定意见:公司聘请了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相关鉴定,出具了华政[2023]物证
(文)鉴字第B-387号文检鉴定意见书,意见概述如下:2023年1月16日的《公司登记(备案)
申请书》落款印文与2023年9月15日发现的疑似伪造的公章印文出自同一枚印章。
四、自查结果
发现该枚疑似伪造公章后,公司及时展开全面自查工作。公司全面核查了总经办、秘书室
、财务科、采购部、行业室、招投标、工程部、变压器项目部等30个部门。从用印台账记录、
档案室保存的业务合同、采购合同中,目前未检查出私自使用涉嫌伪造公章的业务合同和用章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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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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