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15 电科院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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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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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3600.00│ ---│ ---│ 13609.1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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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3030.00│ ---│ ---│ 2328.7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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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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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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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 3.80亿│ 172.46万│ 3.35亿│ 88.20│-2273.55万│ 2025-12-31│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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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1.50亿│ 0.00│ 1.36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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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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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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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997786.24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8509249.89元;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4973343.58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615
62981.8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
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4973343.58元
。
(3)公司2024年度拟以总股本749094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
0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4)除上述拟实施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外,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其他利润分配方案
。若本议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745470.94元
(含税)。2024年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37
45470.94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7.03%。
(二)调整原则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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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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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经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院”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
币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且同
意该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因上述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决定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
含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5亿元自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不含风险投资),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投资
。在前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
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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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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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
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皓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
为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
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皓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
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
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盛青,200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华文君,201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朱娟,2003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
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
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
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北京德皓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按照业务的繁简
程度、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工时、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
确定的。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
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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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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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0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
5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卫平
先生召集、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
会监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和审议事项逐项认真审议,共有五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与会议表决。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5
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
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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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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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日常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求,拓宽融资渠道,拟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授
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
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综
合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亦可以在不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等金
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
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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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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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清算及注销全资子公司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的议
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环”),并授
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清算及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3205sp05120202
)登字[2025]第03170231号),对苏州国环提交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予以登记。至此,苏州国
环的注销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完成后,苏州国环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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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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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德皓”)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
”)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审计工作连续性等多方因素,公司拟改聘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4、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德皓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2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皓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
施0次、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德皓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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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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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全资孙公司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发展战略需要,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北京景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景伯”)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元人民币
设立全资孙公司上海景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近日,上海景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
册登记,并取得了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无需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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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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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
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整体保持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略有上升;成本支出方面
,同比保持平稳;非经常性损益同比有所下降;综上因素导致净利润同比有所上升。
2、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450万元。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主要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等。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
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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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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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已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3422.5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合同金额已经在往来款中核算,最终实际金额需以
仲裁裁决为准,但不会对公司利润形成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送达
的《仲裁通知书》等文书,因与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存
在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受案号为(2024)苏仲裁字第0963号。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背景
公司与申请人于2011年6月至2014年7月期间共签订了三份《买卖合同》,公司合计从申请
人处订购15台变压器设备,总金额21525万元。2016年下半年,15台变压器安装完毕;2017年1
月,公司抽检其中1台进行出厂短路承受能力试验验收,验收未通过,产品电抗内部损坏,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故其余14台变压器未做正式验收。根据申请人2017年5月12日出具
的《苏州试验变解体检查分析及修理方案》显示,故障系产品设计工艺操作性不强等原因导致
的,其承诺对变压器内部几处结构问题进行相关图纸的设计修改以及开展损坏产品的修复工作
。
后续公司多次督促申请人对损坏的变压器进行维修,以及对其余14台变压器进行整改,公
司进行长达数年的多次沟通,但未得到有效解决,故合同余款3422.50万元并未支付。
因上述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422.50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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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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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凤亚女士于2023年
9月4日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公告编号2023-059),并于近期从公司离职。截至本公告日,陈凤
亚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
在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补选唐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唐颢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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