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15 电科院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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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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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3600.00│ ---│ ---│ 13609.19│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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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3030.00│ ---│ ---│ 2328.7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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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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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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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 3.80亿│ 0.00│ 3.33亿│ 87.75│-1129.43万│ 2024-12-31│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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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 │ 1.50亿│ 0.00│ 1.36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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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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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转让比例(%) │2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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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4.86亿 │转让价格(元)│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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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71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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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李崇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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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胡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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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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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20 │交易金额(元)│4.8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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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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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17│标的类型 │股权 │
│ │1,123,791股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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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胡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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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李崇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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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胡醇先生、李崇珠女│
│ │士的通知,获悉胡醇先生与李崇珠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胡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
│ │的方式受让李崇珠女士持有的公司171,123,7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4%。胡醇先 │
│ │生和李崇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
│ │256,714,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7%。 │
│ │ 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
│ │ 1、协议双方 │
│ │ 《股份转让协议》由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于2024年2月21日签署。 │
│ │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 │
│ │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之标的为李崇珠女士持有的电科院无限售流│
│ │通股A股171,123,791.00股股份,占电科院总股本的22.84%。 │
│ │ 3、转让的价格及支付安排 │
│ │ 经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2.84元/股,转让价款总计485,991,566元,全部以现金│
│ │支付。转让股份价格以协议签署前一日即2024年2月20日的电科院收盘价的80%确定。股份转│
│ │让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备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乙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一│
│ │次性或者多次性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
│ │ 2024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 │
│ │述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年3月19日,转让股 │
│ │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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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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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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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全资孙公司的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发展战略需要,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全资子公司北京景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景伯”)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元人民币
设立全资孙公司上海景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近日,上海景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
册登记,并取得了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无需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全资孙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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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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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
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整体保持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略有上升;成本支出方面
,同比保持平稳;非经常性损益同比有所下降;综上因素导致净利润同比有所上升。
2、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450万元。非经常性损
益项目主要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以及收到的政府补助等。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
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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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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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仲裁已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3422.5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合同金额已经在往来款中核算,最终实际金额需以
仲裁裁决为准,但不会对公司利润形成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送达
的《仲裁通知书》等文书,因与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存
在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受案号为(2024)苏仲裁字第0963号。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背景
公司与申请人于2011年6月至2014年7月期间共签订了三份《买卖合同》,公司合计从申请
人处订购15台变压器设备,总金额21525万元。2016年下半年,15台变压器安装完毕;2017年1
月,公司抽检其中1台进行出厂短路承受能力试验验收,验收未通过,产品电抗内部损坏,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故其余14台变压器未做正式验收。根据申请人2017年5月12日出具
的《苏州试验变解体检查分析及修理方案》显示,故障系产品设计工艺操作性不强等原因导致
的,其承诺对变压器内部几处结构问题进行相关图纸的设计修改以及开展损坏产品的修复工作
。
后续公司多次督促申请人对损坏的变压器进行维修,以及对其余14台变压器进行整改,公
司进行长达数年的多次沟通,但未得到有效解决,故合同余款3422.50万元并未支付。
因上述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人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3422.50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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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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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凤亚女士于2023年
9月4日申请辞去监事职务(公告编号2023-059),并于近期从公司离职。截至本公告日,陈凤
亚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
在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补选唐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唐颢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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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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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境外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北京艾格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
以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北京子公司”),并通过北京子公司在加拿大设立全资孙公
司OTEGLLLC(暂定名,具体名称以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加拿大孙公司”),其中北
京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加拿大孙公司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金或等值外币。上述资
金用于新公司设立筹建、境外办公场所租赁、采购检测设备及配套设施、技术合作研发及人员
薪资。实际投资金额以国内及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执行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文件、办
理本次对外投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新公司登记设立材料、对外投资资金协议等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
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名称:北京艾格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地点:北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由公司持股100%
投资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北京子公司上述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孙公司名称:OTEGLLLC
设立地点:加拿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由北京子公司持股100%
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以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实际投资金额以国内及当地主
管部门批准为准。
经营范围:检测技术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检测
服务;
加拿大孙公司上述注册登记信息最终以当地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在加拿大投资新设公司须
履行国内境外投资备案以及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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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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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因此公司拟续聘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1、机构信息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
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
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
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
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3)投资者保护能力: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836.89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郭澳先生。截至2023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419
人,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
3、业务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最近一年的业务收入61,472.8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
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9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8,123.04万元,具有
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拟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史文明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高蕾女士,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钱俊峰先生,均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
史文明先生,199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5月
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了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高蕾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钱俊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6年起从事证券服务。
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5、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5次,行政处罚1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史文明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蕾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6、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将在2023年的基础上依据市场原则、公司具体审计工作情况等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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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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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9日,经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科院”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
币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且同
意该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因上述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
自有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决定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公司(
含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5亿元自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不含风险投资),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
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使用任一时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投资
。在前述投资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
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4、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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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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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9101086.56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8488027.1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45044778.01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35122952.61元。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
润分配总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35122952.61元。
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总股本7490941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
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
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该预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
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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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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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收到公司实际
控制人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协议转让双方已于近日完
成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24年2月21日,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胡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受让李崇珠女士持有的公司1711237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4%。胡醇先生
和李崇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的股份转让,不
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胡醇先生、李崇珠女
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万商天勤(上海
)律师事务所关于胡醇先生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之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
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24年3月19日,转让股份性
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过户完成登记后,相关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协议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
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股份变动后,胡
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4922379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3.2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后,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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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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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方和受让方为母子关系,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内部之间
股份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制公司股份情况的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胡醇先生、李崇
珠女士的通知,获悉胡醇先生与李崇珠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胡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受让李崇珠女士持有的公司17112379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4%。胡醇先生
和李崇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2567
14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7%。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的股份转
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转让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胡醇先生、李
崇珠女士。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
胡醇,男,中国国籍,加拿大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205**************,通讯地址:苏
州市吴中区越溪前珠路5号。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2019年10月30日起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11月23日至2021年1月8
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2年2月8日至2023年1月12日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3
年9月14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胡醇先生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2、出让方
李崇珠,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通讯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
溪前珠路5号。
最近五年任职情况: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李崇珠女士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也
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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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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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胡醇先生、李崇
珠女士出具的《关于自愿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56714733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27%。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自愿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2
024年2月22日至2024年8月21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承诺主体
因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
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醇先生持有公司781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李崇珠
女士持有公司1786147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
胡醇先生、李崇珠女士于2024年2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胡醇先生拟受让李
崇珠女士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711237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84%,该事项尚需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若后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过户手续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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