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20 金运激光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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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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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742.00│ ---│ ---│ 742.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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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460.00│ ---│ ---│ 47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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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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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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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功率金属射频激│ 2819.36万│ ---│ 2882.12万│ 102.23│ 8.80万│ 2012-10-15│
│励二氧化碳激光器产│ │ │ │ │ │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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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工业生产厂房 │ ---│ ---│ 4788.94万│ 99.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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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展示技术与服务 │ ---│ 200.00│ 962.53万│ 100.00│ -25.3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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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功率激光设备异│ 5291.60万│ ---│ 5334.39万│ 100.81│ -10.13万│ 2012-06-15│
│地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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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563.10万│ ---│ 2563.96万│ 100.03│ ---│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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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96.81万│ ---│ 2022.31万│ 101.28│ ---│ 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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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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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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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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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所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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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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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事项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 │股东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全盛通”)于2023年10月25日在武汉签│
│ │署《借款合同》;于2024年12月26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在原《借款│
│ │合同》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条款。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新余全盛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姐姐梁芳所控制的公司,持有公司0.79%股份, │
│ │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 │
│ │ 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
│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
│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
│ │代表人:梁芳;注册资本:60万元;注册地: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要办公 │
│ │地(住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服务;主要股东和实 │
│ │际控制人:梁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5,184,327.96元、净资产34,389,327.96元、营业│
│ │收入26,151,088.03元,净利润20,284,964.36元。新余全盛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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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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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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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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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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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事项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于2021年6月1│
│ │5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于2022年4月25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 │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等条款;于2024年7月1日在武汉签署《借│
│ │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在原《补充协议》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条款。│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梁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
│ │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 │
│ │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萍、肖璇回避表决。│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
│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梁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67********;住所:武汉│
│ │市江岸区;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
│ │ 1、梁伟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期限至2027年6月14日,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 │整。 │
│ │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梁伟)主要内容为: │
│ │ 1、修改原《补充协议》第一条借款期限,修改后该条款为:借款期限自2021年6月15日│
│ │起至2027年6月14日止。 │
│ │ 2、修改原《补充协议》第二条还款时间,修改后该条款为:甲方于2027年6月14日前向│
│ │乙方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
│ │ 3、原《补充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
│ │ 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甲方依上市公司法定程序审议后生效。本协 │
│ │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甲方上市公司董事会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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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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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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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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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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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特别提示 │
│ │ 1、公司在接受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遗漏,需补充完备 │
│ │。因该事项补充确认被所审股东大会否决,现再次提交审议。除审议情况外,关联交易事项│
│ │相关内容不变(同公告编号2023-017的披露内容)。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事项 │
│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玩偶一号(武汉)科技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玩偶一号")与北京广顺惠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顺惠佳")于│
│ │2020年9月25日签署了《加盟玩偶一号属下IP小站无人零售经营协议》,广顺惠佳加盟到玩 │
│ │偶一号的经营运维体系,将其220台智能无人零售设备交于玩偶一号统一用IP小站品牌进行 │
│ │运营。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鉴于广顺惠佳与公司2019年12月15日签订《设备采购协议》事项为关联交易(详见2021│
│ │-014号公告),交易款项由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承担;玩偶一号自2020年9月4日被收购后成│
│ │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广顺惠佳加盟玩偶一号的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 │,关联人为梁伟。 │
│ │ 3、审议情况 │
│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同意将│
│ │《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梁萍、肖璇回避表决。│
│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
│ │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
│ │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梁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67********;住所:武汉│
│ │市江岸区;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
│ │ 广顺惠佳将其220台智能无人零售设备交于玩偶一号统一用IP小站品牌进行运营。 │
│ │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加盟玩偶一号属下IP小站无人零售经营协议》(甲方为玩偶一号,乙方为广顺惠佳)│
│ │的主要内容为: │
│ │ 1、乙方将220台智能无人零售终端交于甲方统一用IP小站品牌进行经营,期限为2020年│
│ │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共计叁年。 │
│ │ 2、甲方负责提供经营点位并代垫场地租金,每半年与乙方进行结算。 │
│ │ 3、甲方运营220台设备获得的销售额,按约定比例由甲方留存代运营费和商品成本费,│
│ │剩余为乙方经营毛利,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
│ │ 甲乙双方根据分成比例每半年结算一次。 │
│ │ 4、甲方根据运营需求统一对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和纳入系统管理,不再另 │
│ │外收取服务费用。 │
│ │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
│ │,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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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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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梁伟、梁浩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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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亲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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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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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事项 │
│ │ 为满足业务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玩偶一号(武汉│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玩偶一号”)提供借款:玩偶一号分别与梁伟先生、梁浩东先│
│ │生于2024年4月25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在原《借款协议》(2019年1│
│ │月1日签署)、《借款协议·续》(2020年6月30日签署)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等│
│ │条款。梁伟、梁浩东将向玩偶一号提供的人民币85.7万元、人民币440万元的借款延期至202│
│ │6年6月30日,自《补充协议》经公司法定程序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期间的借 │
│ │款利息按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梁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浩东先生为梁伟先生之子,均为公司关联自│
│ │然人,其向公司控股孙公司玩偶一号提供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 │
│ │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萍│
│ │、肖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1、梁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67********;住所: │
│ │武汉市江岸区;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2、梁浩东先生:梁伟先生之子,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93********;住所 │
│ │:武汉市江岸区;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
│ │ 1、梁伟先生向玩偶一号提供借款,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7│
│ │万元。 │
│ │ 2、梁浩东先生向玩偶一号提供借款,期限至2026年6月30日,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
│ │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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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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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 950.00万 6.28 17.53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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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50.00万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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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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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2-14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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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5.53 │质押占总股本(%) │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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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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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谢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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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2-13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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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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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13日梁伟质押了300.0万股给谢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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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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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1-30 │质押股数(万股)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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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0.92 │质押占总股本(%) │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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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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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彭正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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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1-20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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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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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01月20日梁伟质押了50.0万股给彭正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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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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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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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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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梁伟先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023)苏08
刑初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7日、2021年10月25日及2023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21年8月1
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22日取保候审,2023年2月15日被逮捕。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追缴
被告人梁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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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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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5月20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续聘深圳大华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4)。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关于变更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政旦
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我们)作为贵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徐强、丁月明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周灵芝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贵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强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工作调整,根据本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现
委派丁月明、陈礼珍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崔芳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负责贵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月明:于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6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礼珍:于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于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合计超过30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礼珍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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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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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股东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全盛通”)于2023年10月
25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于2024年12月26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条款。
2、关联关系说明
新余全盛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姐姐梁芳所控制的公司,持有公司0.79%股份,为
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
表人:梁芳;注册资本:60万元;注册地: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要办公地(
住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服务;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梁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5184327.96元、净资产34389327.96元、营业收入26151088
.03元,净利润20284964.36元。新余全盛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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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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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6,576,000股)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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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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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聘
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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