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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30022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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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20 ST金运 更新日期:2024-04-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 │ 742.00│ ---│ ---│ 742.00│ ---│ 人民币│ ├─────────┼─────┼─────┼─────┼─────┼──────┼──────┤ │基金 │ 460.00│ ---│ ---│ 470.00│ ---│ 人民币│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中小功率金属射频激│ 2819.36万│ ---│ 2882.12万│ 102.23│ 8.80万│ 2012-10-15│ │励二氧化碳激光器产│ │ │ │ │ │ │ │业化项目 │ │ │ │ │ │ │ ├─────────┼──────┼─────┼─────┼─────┼─────┼──────┤ │购买工业生产厂房 │ ---│ ---│ 4788.94万│ 99.77│ ---│ ---│ ├─────────┼──────┼─────┼─────┼─────┼─────┼──────┤ │3D展示技术与服务 │ ---│ 200.00│ 962.53万│ 100.00│ -25.35万│ ---│ ├─────────┼──────┼─────┼─────┼─────┼─────┼──────┤ │中小功率激光设备异│ 5291.60万│ ---│ 5334.39万│ 100.81│ -10.13万│ 2012-06-15│ │地技改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563.10万│ ---│ 2563.96万│ 100.03│ ---│ 2013-12-16│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96.81万│ ---│ 2022.31万│ 101.28│ ---│ 2012-06-15│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3-10-26 │ ├──────┼────────────────────────────────────────┤ │关联方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事项 │ │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东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新余全盛通”)于2023年10月25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基于公司业务发│ │ │展需要,新余全盛通在2年期限内向公司提供借款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整,用 │ │ │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新余全盛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姐姐梁芳所控制的公司,持有公司0.79%股份, │ │ │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 │ │ │ 上述事项经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 │ │代表人:梁芳;注册资本:60万元;注册地: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要办公 │ │ │地(住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服务;主要股东和实 │ │ │际控制人:梁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5184327.96元、净资产34389327.96元、营业收入│ │ │26151088.03元,净利润20284964.36元。新余全盛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 │ │ 新余全盛通向公司提供借款,期限2年,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整。 │ └──────┴────────────────────────────────────────┘ ┌──────┬────────────────────────────────────────┐ │公告日期 │2023-04-28 │ ├──────┼────────────────────────────────────────┤ │关联方 │梁伟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1、公司在接受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遗漏,现进行补充完备 │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事项 │ │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玩偶一号(武汉)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玩偶一号”)与北京广顺惠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顺惠佳│ │ │”)于2020年9月25日签署了《加盟玩偶一号属下IP小站无人零售经营协议》,广顺惠佳加 │ │ │盟到玩偶一号的经营运维体系,将其220台智能无人零售设备交于玩偶一号统一用IP小站品 │ │ │牌进行运营。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鉴于广顺惠佳与公司2019年12月15日签订《设备采购协议》事项为关联交易(详见2021│ │ │-014号公告),交易款项由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承担;玩偶一号自2020年9月4日被收购后成│ │ │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广顺惠佳加盟玩偶一号的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 │,关联人为梁伟。 │ │ │ 3、审议情况 │ │ │ 上述事项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 │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 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梁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67********;住所:武汉│ │ │市江岸区;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 │ │ 广顺惠佳将其220台智能无人零售设备交于玩偶一号统一用IP小站品牌进行运营。 │ └──────┴────────────────────────────────────────┘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梁伟 1607.60万 10.63 29.66 2023-02-14 ───────────────────────────────────────────────── 合计 1607.60万 10.63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3-02-14 │质押股数(万股) │3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5.53 │质押占总股本(%) │1.98 │ ├────────┼──────────────┴────────┴──────────────┤ │股东名称 │梁伟 │ ├────────┼──────────────────────────────────────┤ │质押方 │谢勰 │ ├────────┼──────────────┬────────┬──────────────┤ │质押起始日 │2023-02-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2月13日梁伟质押了300.0万股给谢勰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3-01-30 │质押股数(万股) │5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0.92 │质押占总股本(%) │0.33 │ ├────────┼──────────────┴────────┴──────────────┤ │股东名称 │梁伟 │ ├────────┼──────────────────────────────────────┤ │质押方 │彭正强 │ ├────────┼──────────────┬────────┬──────────────┤ │质押起始日 │2023-01-20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1月20日梁伟质押了50.0万股给彭正强 │ ├────────┼──────────────────────────────────────┤ │解押说明 │--- │ └────────┴──────────────────────────────────────┘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3-12-25│其他事项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罗忆松先生于2023年12月25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为公司独立 董事后,接替杨汉明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最新颁布施 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进行调整:同意选举独立董事喻景忠 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独立董事罗忆松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召集人),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为:喻景忠(独立董事、主任委员) 、罗忆松(独立董事、委员)、胡锋(董事、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情况为:罗忆松 (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喻景忠(独立董事、委员)、梁萍(董事长、委员)。 ──────┬────────────────────────────────── 2023-12-06│其他事项 ──────┴────────────────────────────────── 1、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带持 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深圳大华国际”)。 3、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4、变更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 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 趋势,勇当先锋。 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 人员及业务拓展,并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截至 目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 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 力。”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大华深圳分所部分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 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均无异 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1月17日,深圳大华国际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 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深圳大华国际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为105.3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0万元 ,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 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 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强,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 作,至今参与或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计等 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3 年11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月明,2019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开始从事证券业 务审计工作,至今参与或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并购重 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2023年11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 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深圳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 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 协商确定。 ──────┬────────────────────────────────── 2023-12-06│其他事项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最新颁布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之规定,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委员进行 调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梁萍女士不再担任委员,选举胡锋董事为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为:杨汉明(独立董事、主任委员) 、喻景忠(独立董事、委员)、胡锋(董事、委员)。 ──────┬────────────────────────────────── 2023-10-26│企业借贷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东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余全盛通”)于2023年10月25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新余全盛通在2年期限内向公司提供借款累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整,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关联关系说明 新余全盛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姐姐梁芳所控制的公司,持有公司0.79%股份,为 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经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 表人:梁芳;注册资本:60万元;注册地: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要办公地( 住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服务;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梁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5184327.96元、净资产34389327.96元、营业收入26151088 .03元,净利润20284964.36元。新余全盛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新余全盛通向公司提供借款,期限2年,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整。 ──────┬────────────────────────────────── 2023-08-11│其他事项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湖北证监局 关于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6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1、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及披露与北京广顺惠佳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子公司玩偶一号(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玩偶一号)于2020年10月与北京广 顺惠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顺惠佳)签订了《加盟玩偶一号属下IP小站无人零售经营协 议》,约定广顺惠佳将前期采购的220台智能零售终端设备交由玩偶一号运营,期限自2020年1 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前期已确认广顺惠佳采购设备为关联交易,则上述委托运营业 务也属于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底,玩偶一号需获取分成收入388.78万元,公司对广顺惠佳的应收账款为670 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直至2023年4月28日才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在2022年 年报中披露上述应收账款为关联应收款。 2、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借款事项 2021年5月19日公司与关联方李俊签署《借款合同》,李俊向公司提供1460万元借款,公 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至2022年4月27日才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 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 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对《决定书》指出的问题深刻反省并向投资者致歉,今后将加强对《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且严格遵守,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此类行 为再次发生,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吸取教训,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整改报告。 ──────┬────────────────────────────────── 2023-04-28│其他事项 ──────┴────────────────────────────────── 1、公司在接受湖北证监局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遗漏,现进行补充完 备。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玩偶一号(武汉)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玩偶一号”)与北京广顺惠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顺惠佳”) 于2020年9月25日签署了《加盟玩偶一号属下IP小站无人零售经营协议》,广顺惠佳加盟到玩 偶一号的经营运维体系,将其220台智能无人零售设备交于玩偶一号统一用IP小站品牌进行运 营。 2、关联关系说明 鉴于广顺惠佳与公司2019年12月15日签订《设备采购协议》事项为关联交易(详见2021-0 14号公告),交易款项由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承担;玩偶一号自2020年9月4日被收购后成为公 司控股孙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广顺惠佳加盟玩偶一号的业务属于关联交易,关联 人为梁伟。 3、审议情况 上述事项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梁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67********;住所:武汉市 江岸区;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广顺惠佳将其220台智能无人零售设备交于玩偶一号统一用IP小站品牌进行运营。 ──────┬────────────────────────────────── 2023-04-28│银行授信 ──────┴──────────────────────────────────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资金的总体安排考虑,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 下: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具体合作银行以及最终融资金额(包括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 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待后续进一步协 商后确定,相关授信及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3、公司视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 4、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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