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20 金运激光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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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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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742.00│ ---│ ---│ 742.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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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 460.00│ ---│ ---│ 47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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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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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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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功率金属射频激│ 2819.36万│ ---│ 2882.12万│ 102.23│ 8.80万│ 2012-10-15│
│励二氧化碳激光器产│ │ │ │ │ │ │
│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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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工业生产厂房 │ ---│ ---│ 4788.94万│ 99.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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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展示技术与服务 │ ---│ 200.00│ 962.53万│ 100.00│ -25.3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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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功率激光设备异│ 5291.60万│ ---│ 5334.39万│ 100.81│ -10.13万│ 2012-06-15│
│地技改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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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2563.10万│ ---│ 2563.96万│ 100.03│ ---│ 20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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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996.81万│ ---│ 2022.31万│ 101.28│ ---│ 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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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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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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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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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所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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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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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事项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 │股东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全盛通”)于2023年10月25日在武汉签│
│ │署《借款合同》;于2024年12月26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在原《借款│
│ │合同》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条款。 │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新余全盛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姐姐梁芳所控制的公司,持有公司0.79%股份, │
│ │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 │
│ │ 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
│ │通过本次关联交易。 │
│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
│ │代表人:梁芳;注册资本:60万元;注册地: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要办公 │
│ │地(住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服务;主要股东和实 │
│ │际控制人:梁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5,184,327.96元、净资产34,389,327.96元、营业│
│ │收入26,151,088.03元,净利润20,284,964.36元。新余全盛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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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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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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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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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关联交易事项 │
│ │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于2021年6月1│
│ │5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于2022年4月25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 │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等条款;于2024年7月1日在武汉签署《借│
│ │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在原《补充协议》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条款。│
│ │ 2、关联关系说明 │
│ │ 梁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
│ │成关联交易。 │
│ │ 3、审议情况 │
│ │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萍、肖璇回避表决。│
│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
│ │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 │
│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梁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67********;住所:武汉│
│ │市江岸区;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
│ │ 1、梁伟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期限至2027年6月14日,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 │整。 │
│ │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梁伟)主要内容为: │
│ │ 1、修改原《补充协议》第一条借款期限,修改后该条款为:借款期限自2021年6月15日│
│ │起至2027年6月14日止。 │
│ │ 2、修改原《补充协议》第二条还款时间,修改后该条款为:甲方于2027年6月14日前向│
│ │乙方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 │
│ │ 3、原《补充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
│ │ 4、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甲方依上市公司法定程序审议后生效。本协 │
│ │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甲方上市公司董事会各执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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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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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 950.00万 6.28 17.53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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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50.00万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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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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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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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相关内容。同时,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1、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审批通
过前。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前。
三、薪酬(津贴)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不设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
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在公司所属其他单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也可在相应单位领取报酬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71万元(含税)。
(2)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所在岗位职务依据公司相关薪酬标准和制度领取报酬。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任职岗位及绩效考核领取相应报酬。
(1)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薪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职位价值、责任、能力
、市场薪酬等因素确定工资薪酬标准,并按月发放。
(2)绩效奖金方面充分体现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的相关性与联动性,按照公司
确定的年度经营管理工作目标、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兼顾经营业绩的存量与增量贡献,确定
绩效奖金。
四、发放办法
在公司任职领薪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奖金根据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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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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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信息情况
1、机构信息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
志远”)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
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29人,注册会计师9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8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268
.9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340.74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
797.3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434.75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
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2459.60万元2024年度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并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4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
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月明,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
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礼珍,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24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
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合计超过3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
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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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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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
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公
司对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
据、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
对2024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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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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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
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资金的总体安排考虑,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具体合作银行以及最终融资金额(包括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
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待后续进一步协
商后确定,相关授信及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3、公司视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进行融资,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授信期内,
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4、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
文件。
公司前期未使用完的授信额度于该议案审议通过后不再使用。
截至2025年4月21日,公司累计授信额度总计人民币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40.41%。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此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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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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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梁伟先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023)苏08
刑初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7日、2021年10月25日及2023年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逮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2021年8月1
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0月22日取保候审,2023年2月15日被逮捕。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追缴
被告人梁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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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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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5月20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公司续聘深圳大华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44)。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关于变更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函》:政旦
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我们)作为贵公司2024年度财
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徐强、丁月明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周灵芝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为贵公司的审计服务项目提供复核工作。鉴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
徐强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工作调整,根据本所《业务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我们现
委派丁月明、陈礼珍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崔芳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负责贵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及项目质量复核工作,继续完成相关工作。
二、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月明:于2019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6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礼珍:于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家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于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
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合计超过30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礼珍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
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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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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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与股东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全盛通”)于2023年10月
25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于2024年12月26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
在原《借款合同》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条款。
2、关联关系说明
新余全盛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姐姐梁芳所控制的公司,持有公司0.79%股份,为
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新余全盛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
表人:梁芳;注册资本:60万元;注册地: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要办公地(
住所):新余市渝水区白竹路区安监局7楼;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服务;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梁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5184327.96元、净资产34389327.96元、营业收入26151088
.03元,净利润20284964.36元。新余全盛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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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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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6,576,000股)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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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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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聘
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
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大华国际来函,主要内容为:因发展需要,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2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
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于2024年9月9日获深圳市财政局批准名称变更备
案申请,换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自2024年9月10日起事务所正式启用上述新名称。本次
变更除名称变更外,其他工商登记事项不变。
因此,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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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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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即日起启用新
的电子邮箱,同时变更董事会秘书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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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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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于2021年6月15
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于2022年4月25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在
原《借款合同》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等条款;于2024年7月1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
同》之《补充协议(二)》,在原《补充协议》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条款。
2、关联关系说明
梁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向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萍、肖璇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梁伟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国籍:中国;身份证号:4201021967********;住所:武汉市
江岸区;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梁伟先生向公司提供借款,期限至2027年6月14日,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整
。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梁伟)主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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