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24 正海磁材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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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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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北美有限公│ ---│ ---│ 100.00│ ---│ -0.74│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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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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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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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10.08亿│ 9559.57万│ 5.21亿│ 51.71│ 2755.27万│ 2022-11-01│
│高性能稀土永磁体研│ │ │ │ │ │ │
│发生产基地建设)项│ │ │ │ │ │ │
│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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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3.87亿│ 0.00│ 3.88亿│ 100.08│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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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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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6 │转让比例(%) │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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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24亿 │转让价格(元)│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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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5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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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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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烟台正海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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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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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26 │交易金额(元)│1.2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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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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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售条件流通股15000000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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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烟台正海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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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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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本次协议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 │
│ │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转让比例未触及要约收│
│ │购; │
│ │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 │
│ │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
│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
│ │ 2024年8月15日,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磁材”或“公司” │
│ │)控股股东正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烟台正海置业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正海置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集团公司拟向正海置业转让其持│
│ │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00股(占公司扣减回购专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1.84%), │
│ │转让价格为8.25元/股。 │
│ │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12,375万元。 │
│ │ 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
│ │5000000股协议转让给正海置业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
│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4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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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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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集团 1.03亿 12.57 24.61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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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3亿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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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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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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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正海磁│公司及合并│ 4.51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性材料股份│报表范围内│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子公司 │ │ │ │ │ │ │ │
├─────┼─────┼─────┼────┼─────┼─────┼────┼───┼───┤
│烟台正海磁│公司及合并│ 2606.6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性材料股份│报表范围内│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子公司 │ │ │ │ │ │ │ │
├─────┼─────┼─────┼────┼─────┼─────┼────┼───┼───┤
│烟台正海磁│南通正海磁│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性材料股份│材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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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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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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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
致行动人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大宗交易减持,及“正海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
加,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
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2022年3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股数量由378965867变更为372965867股,持股比例变动为0.73%。
2024年9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00股协议转让给
其一致行动人烟台正海置业有限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
“正海转债”于2023年5月29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4年11月12日,“正海转债”因转股
减少2243806张,累计转股数量为1748772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7704281股,剔除回购专户
股份数5391586股后总股本为832312695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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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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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10月2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9日和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已于近日出售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0,000,079股公司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9日非
交易过户至“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2
024年10月11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
月19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
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20%、30%、50%。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1年11月20日届满,解锁股份4,000,015股,
占解锁日公司总股本的0.49%,并于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完毕;
第二个锁定期于2022年11月20日届满,解锁股份6,000,024股,占解锁日公司总股本的0.73%;
第三个锁定期于2023年11月20日届满,解锁股份10,000,040股,占解锁日公司总股本的1.22%
。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出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的6,000,024股已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出售完毕。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解锁股票的出售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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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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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4年10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10月2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2020年11月20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60000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5%。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11月19日届满,基于目前证券市场的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发展状况,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激励作用,公司于2024年
10月8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1月19日。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内,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择机出售公司股票,若持
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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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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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召开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经营优化及业务收缩的议案》,因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郡”)经营的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系统业
务近年连续亏损,对公司整体经营状况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公司拟对该业务进行经营优化及业
务收缩。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优化及业务收缩概述
上海大郡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5822.8765万元,是国内较早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
机及其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公司,营业范围为:汽车电子、电力电子、电机控制、
机电一体化系列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相关软件的
开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产品的加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安装、调试、维修服务,机电产品
、电机控制系统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2015年4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大郡81.5321%股权事项,对上海大郡
持股比例增至88.6750%,上海大郡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其后,2017年3月,公司收购少数股东熊平持有的上海大郡2.3558%的股权。2018年6月,
因上海大郡未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公司以零对价取得上海大郡原股东明绚新能源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大郡剩余6.9692%股权。
至此,公司持有上海大郡98%的股权。
近年来,随着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逐步调整和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新能源
第三方电机驱动系统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一方面,整车厂“垂直一体化”加快,
大多数车企已具备驱动系统自配能力,并凭借技术积累和持续创新,逐渐实现自给自足;另一
方面,整车厂价格战愈演愈烈,整个供应链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受重要战略客户业务调整和
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系统业务空间缩小且呈持续压缩趋势,业
务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自2020年以来,该业务连续亏损且营业收入占比已长期低于2%,对
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造成了较大拖累,公司虽多方寻求解决方案但未取得实质性成效。
为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经营运行效率,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及该业务目前
实际运营情况,公司拟对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系统业务进行经营优化及业务收缩,并授权公司
管理层确定该业务经营优化及业务收缩策略及具体方案,并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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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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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磁材”或“公司”)以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为目标
,围绕聚焦主业、提高创新发展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强化规范运作水平等方面,制定了
推动“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提升,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正海磁材成立于2000年,经过二十余年的深厚积淀与不懈努力,公司已成为全球高性能钕
铁硼永磁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节能化和智能化等“三能”
高端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风电等新能源、汽车节能电气、节能家电、节能电梯、机器
人等智能装备、手机等智能消费电子等。
公司不断地在产品、技术研发、业务模式、品牌、市场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形成了特
有的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是全球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是“全国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山东省“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山东省新材料
领军企业50强、山东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积极致力于以可持续发展推动“智慧智能”
和“绿色低碳”产业的进步。
公司财务状况稳健,近五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34.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48.06%,产能年均复合增长率47.72%,实现了经营业绩可持续,稳
健的增长。
近年来,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挑战与机遇并存,公司已进入战略超越的攻坚阶段,对此,
公司将继续保持战略定力,践行“执着、实干、创一流”的企业精神,积极响应低碳经济发展
号召,巩固并发挥公司在产品质量、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与客户资源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深耕
存量市场,持续巩固深化现有客户合作,同时加大新行业、新客户开拓力度,积极延伸产品应
用领域,强化增量市场布局,加速推动产能释放,为企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积蓄动能,向“
成为世界永磁材料行业的领跑者”的企业愿景不断迈进。
二、提高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研发与创新,形成了多元化的产品线布局。公司持续加大研
发和创新投入,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赋能发展新动能。
公司坚持“高人一筹”和“稀土资源平衡”双战略研发,不断实现核心技术升级迭代。公
司积极探索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形式,不断深化与战略客户的协同开发机制,加深与各
类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与全国多所院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创新基地,形成
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抓手、以研发为支撑、以实践为检验的技术创新机制。
公司是“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
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磁性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研发
平台。公司被评为“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和山东省“十强
”产业集群领军企业。截至目前,包括欧、美、日、韩等海外地区,公司共拥有已授权和在审
中的发明专利约291件,技术实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将继续坚持“高人一筹”和“稀土资源平衡”两大研发战略,推动“三大核心技术”
迭代升级,突出性能领先优势和成本领先优势;提高产品性价比和技术门槛,形成梯度化产品
竞争优势;发挥团队协同创新力,加大外部联合创新步伐,争取实现突破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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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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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5日,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正海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烟台正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
海置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集团公司拟向正海置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15000000股(占公司扣减回购专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1.84%),转让价格为8.25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8月29日,集团公司与正海置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
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4年9月26日,公司收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
00000股协议转让给正海置业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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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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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5日,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正海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烟台正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
海置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集团公司拟向正海置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15000000股(占公司扣减回购专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1.84%),转让价格为8.25元/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进展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8月29日,集团公司与正海置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协议第二条“协议双方在股份交割完成后的12个月内,正海置业向集团公司支付转
让款。”变更为“协议双方在股份交割完成后的30日内,正海置业向集团公司支付转让款。”
2、原协议2024年8月15日签字盖章完毕,双方一致认可原协议已于2024年8月15日生效。
3、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
原协议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双方继续按照原协议约定履行。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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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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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协议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
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转让比例未触及要约收
购;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5日,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磁材”或“公司”)
控股股东正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烟台正海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正海置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集团公司拟向正海置业转让其持有的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00股(占公司扣减回购专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1.84%),转让价格
为8.25元/股。本次协议转让前后。
本次协议转让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
公司股份的情形,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是集团公司。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均享
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后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过户登记后,正海置业方享受该等股份项下的所有权利。
二、本次协议转让各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
名称:正海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1650293035
法定代表人:秘波海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1992年12月04日至****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电子元
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稀土功能材料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受让方
名称:烟台正海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596554468A
法定代表人:迟志强
注册资本:4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期限:2012年05月07日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发布。(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转让方和受让方系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集团公司持有正海置业100.00%股权,是正海置业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集团公司与正海置业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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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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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收益,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申请19亿元自有资金额度用于购买理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
事宜,授权期限自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为不超过190000万元。
3、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
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
产品,理财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
计划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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