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25 金力泰 更新日期:2025-03-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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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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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杜新材料科│ 1020.00│ ---│ 51.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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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力泰智能设备│ 1000.00│ ---│ 100.00│ ---│ -1.56│ 人民币│
│制造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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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纤科技有限公│ 200.00│ ---│ 20.00│ ---│ 0.00│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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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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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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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 3.06亿│ 0.00│ 3.14亿│ 102.71│ 8107.80万│ ---│
│地建设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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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设立艾仕得金力│ 3006.00万│ 2001.99万│ 3006.00万│ 100.00│ 16.67万│ ---│
│泰合资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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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700.00万│ 0.00│ 2700.00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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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8915.48万│ 515.48万│ 8915.48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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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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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9-18 │交易金额(元)│3.23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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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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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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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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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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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泰”)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
│ │2300万元收购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科”)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或“目标公司”)3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
│ │司持有怡钛积科技34%股权,怡钛积科技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2、公司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评估 │
│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经收益法评估,深圳怡钛积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 │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95500.00万元”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323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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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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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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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授权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银行等金融
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信的抵押、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房地产、机器设备的抵押,知识产权、货币资金的质押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等金
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6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0)、《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4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10),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陆
家嘴支行”)签署《额度授信合同》(编号:EDJLT2024),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的方式向兴
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4年4月12日
起至2025年4月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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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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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参投的厦门盛芯材料
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芯基金”)分配款,公司本次获得的分配
金额为人民币4434976.30元,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合并口径投资收益,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上述事项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盛芯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盛芯基金,投资
金额占盛芯基金5%的份额。盛芯基金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2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有关公
司参投盛芯基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盛芯基金于2017年11月7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
湾路492号2105单元B16,执行事务合伙人:易科汇(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盛芯基金
投资领域为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等相关产业。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基金分配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盛芯基金发来的《厦门盛芯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人会议决议》,盛芯基金对其投资项目退出的回收资金进行分配,公司本次获得的分配款为人
民币4434976.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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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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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项目排期、
人员工作安排等原因,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
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
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2013年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数量18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人数9
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主
要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8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
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哲夫,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
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
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
23年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复核多家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
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项目合伙人张琴、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哲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
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张琴、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哲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
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范围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
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
拟定为88.90万元(含税,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相较上年度审计
费用未发生变化,新增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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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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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
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预付款项、其他应
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
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前三季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
减值测试后,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7215079.08元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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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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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59,918.80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
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
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
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813号)等有关材
料,自然人投资者寇*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袁翔、公司董事长兼
总裁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59,918.8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寇*梅
被告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袁翔
被告三:罗甸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259,400元,佣金、印花税损失
518.80元,合计259,918.80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
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0),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
划。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袁
翔、罗甸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原告寇*梅认为其因上述增持承诺未得以实际履行导致其投资损失。结合前述事实与理由
以及有关侵权类型及法律依据,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公司及前述被告赔偿原告
相应经济损失。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2023年4月21日
、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8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1
0月13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7月1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投资者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投
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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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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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新材料产业是我国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是整个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在国家和
地方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新材料行业技术竞争力、生产工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转
化率有了较大的提升。随着物联网、人工智能、高性能计算等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新型感知
技术和自动化技术的应用,推动新材料产业研发进程不断加快。随着全球新型显示产能持续向
国内转移,需求端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光电显示新材料行业迎来国产化的历史性机遇,进口替
代将成为行业主增长动力。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光电显示新材料产业未来发展潜力
巨大且迎来替代进口产品的市场机遇。
化工新材料作为公司“科研驱动与产业转化”双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长期以来
持续重点关注、布局的重要领域,2020年以来,公司先后布局了应用于铝镁钛合金的微弧氧化
表面处理、笔电等消费电子产品的3C涂料、新能源电池电芯的绝缘涂层材料等。公司本次投资
的怡钛积科技是一家以合成复配、超精密涂布为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完整专业的光
学级材料设计、涂布、覆合、精密成型能力,是国内具备液晶涂布式位相差膜量产能力的企业
,其主要业务为OCA精密成型、光学薄膜/光电显示新材料(液晶涂布式位相差膜、分光膜)、
功能膜(IML装饰膜、内防爆膜),同时未来拟开展折叠屏HCPET与湿法AR表面涂布业务、偏光
片表面涂布业务、与OLED8.6代线匹配的中大尺寸位相差膜业务。怡钛积科技上述光电显示新
材料产品可应用于圆偏光片(又称OLED偏光片,系OLED显示屏的关键原材料)、VR/AR显示屏
、车载屏,功能膜产品可分别应用于乘用车内饰件、智能手机行业,行业未来需求旺盛,行业
前景广阔。
为把握全球新型显示产能向我国转移,光电显示新材料正值国产替代重要窗口期这一行业
关键发展机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300万元收购厦门怡科持有的怡钛积科技34%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怡钛积科技34%股权,怡钛积科技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收购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厦门怡科、怡钛积科技及其
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林宝文先生签署关于公司收购怡钛积科技34%股权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将以32300万元收购厦门怡科持有的怡钛积科技34%股权,并同意公司与怡钛积科技全
体股东签署关于怡钛积股东权利的《股东协议》。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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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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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
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销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
务发展需要,金力泰销售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拟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为金力
泰销售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董事会
同意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
同日,金力泰销售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签订《额度授信合同》,公司与兴业银
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额度授信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额度
授信有效期为自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9日止。公司以拥有的三项知识产权质押为上述融
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9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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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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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各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预付款项、其他应
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
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半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
值测试后,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4593455.15元减值准备。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
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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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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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
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定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监
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朱顺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3、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旭东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
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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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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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
议案》《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总裁袁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袁翔先生因个人原
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裁、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袁翔先生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袁翔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袁翔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翔先生持有公司970000股,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袁翔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袁翔先生在担任董事长、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总裁及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情况
为持续践行公司发展战略、落实经营管理目标,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同时保证
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议,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
罗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本次调整
后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罗甸(主任委员)、涂涛、汤洋。
罗甸先生,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硕士以及博士均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材
料学专业,获得材料学博士学位;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访问学者。历任沈阳远大仿真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研究员、ABB(中国)有限公司研究员、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
截至目前,罗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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