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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300225)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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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25 *ST金泰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5-23│ 28.00│ 4.4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7-13│ 2.91│ 5489.8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 32300.00│ ---│ 34.00│ ---│ 594.29│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 3.06亿│ 0.00│ 3.14亿│ 102.71│ 8107.80万│ ---│ │地建设工程项目 │ │ │ │ │ │ │ ├─────────┼──────┼─────┼─────┼─────┼─────┼──────┤ │投资设立艾仕得金力│ 3006.00万│ 2001.99万│ 3006.00万│ 100.00│ 16.67万│ ---│ │泰合资公司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700.00万│ 0.00│ 27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8915.48万│ 515.48万│ 8915.48万│ 100.00│ ---│ ---│ │)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9-18 │交易金额(元)│3.23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泰”)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 │ │2300万元收购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科”)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或“目标公司”)3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 │ │司持有怡钛积科技34%股权,怡钛积科技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2、公司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评估 │ │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经收益法评估,深圳怡钛积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 │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95500.00万元”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32300万元。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金力泰│上海金力泰│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9-11│2025-09-09│质押 │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化工销售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7-17│股权冻结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大禾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70,352,74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的100%。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海南大禾持有 本公司股份被解除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 ──────┬────────────────────────────────── 2025-07-14│其他事项 ──────┴──────────────────────────────────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2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 有公司3.55%股份的股东吴国政发来的《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进行补选,具体内容如下: 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鉴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召 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吴国政目前持有金力泰3.55%股权。为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推动提升上市 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本人作为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在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及稳定发展的前提下,拟提请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进行补选。 本人现提请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10.00《关于选 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增加如下子议案(详细内容后附)。 10.03《关于选举孙策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为 孙策先生。孙策先生在公司深耕多年,历任公司销售部科长、经理、采购部经理、投融资部总 监、战略发展部总监,是公司的资深员工,对公司具有深度了解和深厚情感,能够保证其履职 以公司利益为先。选举孙策先生为非独立董事,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董事会的多元化,确保公司 的重大决策能够兼顾全体投资者,有效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提请特别注意,上述议案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真实性。本次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此函告。 ──────┬────────────────────────────────── 2025-07-14│其他事项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5-053)。 2025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公司3.55%股份的股东吴国政发来的《关于提请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对董事进行补选,增加如下子议案:10.03《关于选举孙策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提请特别注意,上述议案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上述临时提案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截至2025年7月12日,吴国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61,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公 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人作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 股份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10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 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15-15:00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 2025-07-11│其他事项 ──────┴──────────────────────────────────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14.80%股份的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 《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进行补选,具体内容如下: 致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鉴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力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金力泰公司的公司治理、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 维护金力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司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金力泰公司14.80% 股份,作为持有金力泰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充分考虑金力泰公司利益及稳定发展的前提 下,我司现提请金力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 ,对董事进行补选: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刘锐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请特别注意,上述议案均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我司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上述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 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此函告。 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刘锐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特此提请选举刘锐明先生为金力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锐明先生:出生于1977年7月,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获金融学 学士学历;研究生毕业于长江商学院,获EMBA硕士学位及学历。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江 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江西省第九届青联常委、鹰潭市青年联合会第五届委员会名誉 主席、鹰潭市青年商会名誉会长、鹰潭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江西省基金会协会副会长 、南昌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红谷滩区第一届人大代表、红谷滩区工商联副主席。现任江西锐 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刘锐明先生未持有金力泰公司股份,与金力泰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 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 任职资格。 1.2《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特此提请选举刘小龙先生为金力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小龙先生:出生于1964年12月,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工程专 业,获学士学位。历任江西省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所工程师、江西洪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珠海天沐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现任海南大禾置业有限公司总裁。 截止目前,刘小龙先生未持有金力泰公司股份,除任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外,与金力泰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况,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人作为持有公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 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 2025-07-11│其他事项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7月22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5-053)。 2025年7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公司14.80%股份的股东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发来的《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补选董事,增加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刘锐明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刘小龙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请特别注意:上述议案均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上述临时提案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海南大禾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截至2025年7月11日,海南大 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0352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0%。公司董事会认为,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案人作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具备 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 案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 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9:15-15:00的任意 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 2025-07-08│其他事项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 案》《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总裁罗甸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甸先生因个人原 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 务后,罗甸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罗甸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化,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甸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罗甸先生在担任董事长、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总裁的情况 为持续践行公司发展战略、落实经营管理目标,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同时保证 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议,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郝大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郝大庆先生,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北大学,获材料力学硕士学位。现任 深圳恒阳时代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永盛全球资本董事局主席。 截至目前,郝大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郝大庆先生上述职务的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 ──────┬────────────────────────────────── 2025-07-03│股权冻结 ──────┴────────────────────────────────── 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持有公司股份70352740股,占公司 总股本14.8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大禾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7035 274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锦资产”)发来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保全事项告知书》(2025)京03民 初735号,以及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通知,海南大禾银行账户被 冻结及持有本公司股份被新增轮候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全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起诉后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海南自贸区大 禾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依法作出(2025)京03民 初7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保全措施已经执行完毕, 特将保全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院于2025年6月26日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 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0352740股,冻结期限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8年6月25日 止。 ──────┬────────────────────────────────── 2025-07-02│其他事项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汤洋先生已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汤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由董事吴纯超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职,其 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变。 ──────┬────────────────────────────────── 2025-07-02│其他事项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概述 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5),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300万元收购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怡科”)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或“ 目标公司”)3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怡钛积科技34%股权,怡钛积科技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甲方)与厦门怡科(乙方)、怡钛积科技(丙方)、厦门怡科及怡钛积科技实 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林宝文(丁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就目标 公司业绩向甲方作出如下业绩承诺及补偿:“8.1业绩承诺 8.1.1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就目标公司业绩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目标公司自本次交易的 股份购买日起至2024年度结束,以及2025至2027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为免疑义,此处的“不低于”指 大于等于,即包含本数,下同)0元、1400万元、4300万元和7300万元,累计不低于13000万元 。 8.1.2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计算业绩承诺项下净利润时,剔除 目标公司计入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即承诺业绩=净利润+经常性损益中的股份支付 费用),但应保证业绩承诺在目标公司管理层、员工及相应股权激励对象薪资不低于同地区或同 行业薪资水平的基础上完成。 8.1.3业绩承诺期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由甲方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目标公司于业绩承 诺期间的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且该专项审核 报告系业绩补偿通知的依据。 8.2业绩补偿 8.2.1总体原则按照业绩承诺期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与实现净利润累计数之间的差 额对应的交易对价向甲方进行补偿。若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低于(为免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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