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25 *ST金泰 更新日期:2025-07-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5-23│ 28.00│ 4.4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7-13│ 2.91│ 5489.8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 32300.00│ ---│ 34.00│ ---│ 594.29│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 3.06亿│ 0.00│ 3.14亿│ 102.71│ 8107.80万│ ---│
│地建设工程项目 │ │ │ │ │ │ │
├─────────┼──────┼─────┼─────┼─────┼─────┼──────┤
│投资设立艾仕得金力│ 3006.00万│ 2001.99万│ 3006.00万│ 100.00│ 16.67万│ ---│
│泰合资公司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700.00万│ 0.00│ 27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8915.48万│ 515.48万│ 8915.48万│ 100.00│ ---│ ---│
│)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4-09-18 │交易金额(元)│3.23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泰”)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
│ │2300万元收购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科”)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或“目标公司”)3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 │
│ │司持有怡钛积科技34%股权,怡钛积科技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 │ 2、公司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评估 │
│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经收益法评估,深圳怡钛积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 │
│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95500.00万元”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 │本次股权交易价格为32300万元。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金力泰│上海金力泰│ 1000.00万│人民币 │2024-09-11│2025-09-09│质押 │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化工销售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5-07-08│其他事项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
案》《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总裁罗甸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罗甸先生因个人原
因辞去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
务后,罗甸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罗甸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变化,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甸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罗甸先生在担任董事长、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总裁的情况
为持续践行公司发展战略、落实经营管理目标,推进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同时保证
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审议,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由郝大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郝大庆先生,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北大学,获材料力学硕士学位。现任
深圳恒阳时代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永盛全球资本董事局主席。
截至目前,郝大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
郝大庆先生上述职务的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更登记。
──────┬──────────────────────────────────
2025-07-03│股权冻结
──────┴──────────────────────────────────
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大禾”)持有公司股份70352740股,占公司
总股本14.8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南大禾累计被司法冻结股数为7035
274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锦资产”)发来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保全事项告知书》(2025)京03民
初735号,以及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通知,海南大禾银行账户被
冻结及持有本公司股份被新增轮候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全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自贸区大禾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华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起诉后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海南自贸区大
禾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本院依法作出(2025)京03民
初7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的相应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现保全措施已经执行完毕,
特将保全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院于2025年6月26日轮候冻结被申请人海南大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
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0352740股,冻结期限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8年6月25日
止。
──────┬──────────────────────────────────
2025-07-02│其他事项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汤洋先生已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汤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正常运行,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由董事吴纯超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一职,其
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变。
──────┬──────────────────────────────────
2025-07-02│其他事项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概述
2024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股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5),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300万元收购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怡科”)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或“
目标公司”)3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怡钛积科技34%股权,怡钛积科技不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收购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甲方)与厦门怡科(乙方)、怡钛积科技(丙方)、厦门怡科及怡钛积科技实
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林宝文(丁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就目标
公司业绩向甲方作出如下业绩承诺及补偿:“8.1业绩承诺
8.1.1乙方作为业绩承诺方就目标公司业绩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目标公司自本次交易的
股份购买日起至2024年度结束,以及2025至2027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为免疑义,此处的“不低于”指
大于等于,即包含本数,下同)0元、1400万元、4300万元和7300万元,累计不低于13000万元
。
8.1.2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计算业绩承诺项下净利润时,剔除
目标公司计入经常性损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即承诺业绩=净利润+经常性损益中的股份支付
费用),但应保证业绩承诺在目标公司管理层、员工及相应股权激励对象薪资不低于同地区或同
行业薪资水平的基础上完成。
8.1.3业绩承诺期内,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由甲方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的实际净利润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目标公司于业绩承
诺期间的实际业绩数与承诺业绩数差异情况以该专项审核报告载明的数据为准,且该专项审核
报告系业绩补偿通知的依据。
8.2业绩补偿
8.2.1总体原则按照业绩承诺期目标公司承诺净利润累计数与实现净利润累计数之间的差
额对应的交易对价向甲方进行补偿。若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实现净利润低于(为免疑义,此
处的“低于”指小于,即不包含本数,下同)约定的业绩承诺下限则触发业绩补偿机制,具体
补偿方式如下:
8.2.2业绩承诺期内的补偿
(1)若目标公司自本次交易的股份购买日起至2024年度结束,实现净利润低于0元,则触
发业绩补偿,乙方应在对应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收到甲方业绩补偿通知后3个月内,且不得晚
于甲方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按下述公式以现金方式向甲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当期业绩补偿金额=(目标公司自本次交易的股份购买日起至2024年度结束承诺净利润数
-目标公司自本次交易的股份购买日起至2024年度结束实现净利润数)×甲方持股比例。
(2)若目标公司2025年度或2026年度任一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期内对应年
度承诺净利润的80%,则触发业绩补偿,乙方应在对应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收到甲方业绩补偿
通知后3个月内,且不得晚于甲方对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按下述公式以现金方式向甲方履
行业绩补偿义务:
当期业绩补偿金额=(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80%-目标公司截至当期
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目标公司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截至
当期期末业绩承诺方就目标公司累计已补偿金额。
8.2.3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具体补偿规则如下: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的累计净利润数13000万
元,乙方应在对应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并收到甲方业绩补偿通知后3个月内,且不得晚于甲方202
7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按下述公式以现金方式向甲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业绩承诺期累计业绩未达标补偿金额=(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目标
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目标公司补偿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
易对价-截至当期期末业绩承诺方就目标公司累计已补偿金额。
8.2.4当本协议11.2.2条与11.2.3条提及的补偿金额<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
冲回。
8.3减值测试及另行补偿
8.3.1业绩承诺期内,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如需)对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股份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8.3.2经减值测试,如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股份当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根据本协
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当期业绩补偿金额,则触发减值测试另行补偿,乙方应在对应减值测试报
告出具并收到甲方前述另行补偿通知后3个月内,且不得晚于甲方对应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
按下述公式以现金方式对甲方另行补偿:当期应另行补偿金额=本次交易所涉全部标的股份当
期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的当期业绩补偿金额。
8.4补偿上限
乙方支付的全部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另行补偿金额的总额上限不超过乙方根据本
协议约定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即人民币32300.00万元。”
──────┬──────────────────────────────────
2025-07-02│其他事项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
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预付款项、其他应收
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
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
后,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12936407.47元减值准备。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7-02│委托理财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
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决策程序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5-07-02│其他事项
──────┴──────────────────────────────────
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结合
公司经营发展、职务贡献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监事薪
酬的方案,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监事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领取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
确定。
四、其他规定
1、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
放;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执行。
本方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
2025-07-02│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
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考核情况,公司制定了20
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结构
年度薪酬结构=月度目标基本薪酬*12+年度绩效奖金
1、月度目标基本薪酬
月度目标基本薪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
2、年度绩效奖金
个人绩效奖金发放数额=年度目标奖金*公司绩效考核系数*部门绩效考核系数*个人绩效考
核系数。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
(1)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2)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3)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内
容,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
制度领取薪酬。
──────┬──────────────────────────────────
2025-07-02│银行授信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十无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安排,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
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授信的抵押、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机器设备的抵押,知识产权、货币资金的质押
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
表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贷款、资产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
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本次审议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有
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的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7-02│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
司总股本4754295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
金股利9508591.80元。2024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经营发展战略及未来
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7542959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股利9508591.80元,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6-30│其他事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