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25 金力泰 更新日期:2026-08-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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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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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1-05-23│ 28.00│ 4.4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7-13│ 2.91│ 5489.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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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 32300.00│ ---│ 34.00│ ---│ 594.29│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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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 3.06亿│ 0.00│ 3.14亿│ 102.71│ 8107.80万│ ---│
│地建设工程项目 │ │ │ │ │ │ │
├─────────┼──────┼─────┼─────┼─────┼─────┼──────┤
│投资设立艾仕得金力│ 3006.00万│ 2001.99万│ 3006.00万│ 100.00│ 16.67万│ ---│
│泰合资公司 │ │ │ │ │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700.00万│ 0.00│ 27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8915.48万│ 515.48万│ 8915.48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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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19 │交易金额(元)│3.28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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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股 │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
│买方 │日照益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因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法 │
│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第(三)项的规│
│ │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7月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 │ 2、公司拟以人民币32776.00万元的交易价格将所持参股公司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 │
│ │公司34%股权转让给日照益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 │
│ │怡钛积科技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金力泰│上海金力泰│ 1000.00万│人民币 │2025-10-29│2026-06-28│质押 │否 │否 │
│化工股份有│化工销售有│ │ │ │ │ │ │ │
│限公司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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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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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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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6.0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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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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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搬迁至新办
公地址,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电话等相应变更。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信息披露文件备置地点也同步变更。除上述变
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公司网址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上述变更信息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此次变更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
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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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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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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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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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下简称“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
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
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事宜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证
券简称仍为“*ST金泰”,证券代码仍为“300225”,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
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信瑞和事务所”)对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规
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
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
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不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永信瑞和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
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出具了专项审核
报告。
根据上述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内部
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0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上市公司认为其出现的第
9.4条规定的相应情形已消除的,应当及时公告,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
示。公司拟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向本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披
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对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不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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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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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各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预付款项、其他应
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
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6年一季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
测试后,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4778767.26元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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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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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存货、预付款项、其他应
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
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
后,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14509176.81元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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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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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
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等为投资标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决策程序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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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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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安排,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
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授信的抵押、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机器设备的抵押,知识产权、货币资金的质押
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贷款、资产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
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
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本次审议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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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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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
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
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508731.23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
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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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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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津贴)的议
案》,基于审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及长期健康发展,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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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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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
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马安乐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马安乐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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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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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
1、名称: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789714J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楚工路139号
5、法定代表人:郝大庆
6、注册资本:人民币47542.9600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3年12月30日
8、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高性能涂料产品、溶剂、添加剂,销售自产产品,在国内外提
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从事相关化工材料和涂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成品油等特殊化
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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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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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9:15-9:2
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郝大庆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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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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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股东会授权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
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信的抵押、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机器设备的抵押,知
识产权、货币资金的质押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综合授
信额度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5)。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继续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3),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签
署《额度授信合同》(编号:EDJLT2025),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的方式向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5年3月5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止。
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DYZGE2025)、《最高额抵押合
同》(编号:DYZGE20251),以公司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的两处自有厂房为上述《额度授信合
同》在授信期限内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鉴于上述《额度授信合同》期限已届满,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及业务发
展需要,公司决定将上述自有房地产(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沿钱公路2888号、上海市奉贤区楚
工路139号)继续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海陆
家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8亿元整,并于近日与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签署了《
额度授信合同》(编号:EDJLT2026)、《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DYZGE2026)、《最高额
抵押合同》(编号:DYZGE20261),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7年2月2日止
。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生产经
营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关
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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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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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6日9:15-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11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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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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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七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销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需要,金力泰销售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以下简称“
工商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拟为金力泰
销售公司在工商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的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
额度为不超过1,000万元的1.2倍即1,200万元,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
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
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YX229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纯超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联合北路215号第2幢1838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结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公司持有金力泰销售公司100%股权。
金力泰销售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以下财务数据均为子公司单体口径):
经查询,金力泰销售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
2、担保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人: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
5、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金力泰销
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备相应的偿还负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
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
及反担保,董事会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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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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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
拟于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15: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08)。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取消原定于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的股东会基本情况
1、取消的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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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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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尚未完成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工作。本次业绩预告相关事项未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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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12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9:15-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5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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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
拟于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15:00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1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和《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取消原定
于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时拟于2026年2月12日(星期
四)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取消的股东会基本情况
1、取消的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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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30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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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125)、《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与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
行了友好协商,公司将不聘任其为公司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决
定取消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公司
正在与多家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接洽,将尽快确定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以
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取消股东大会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取消上述议案外,公司《关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
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
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补充后的召开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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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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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因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3.1第(三)项的规
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7月3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拟以人民币32776.00万元的交易价格将所持参股公司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34%股权转让给日照益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怡钛
积科技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股权的交易,不代表目前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
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已经消除。本次转让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股权所涉及
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能否消除,将以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
告及专项说明为准。相关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八、相关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参股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拟以人民币32776.00万元的交易价格将所持参股公司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目标公司”)34%股权转让给日照益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益田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怡钛积科技股权,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日照益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MA7KDMM68M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年3月9日
出资额:33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市北经济开发区白鹭湾内B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本次交易对方益田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
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益田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益田投资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益田投资未开展投资或业务经营活动,因此其最
近一年的相关财务数据为零。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宝文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2102136A
注册资本:4577.687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彩田路7018号新浩壹都B101-K6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2日
经营范围:电子、通讯产品及其零配件、胶粘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胶制品、橡胶
制品、光学材料、汽车零部件、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金属制品、太阳能光伏
系统组件等及相关材料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推广、咨询、服务;批发零售:其他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新材料的加工、生产。
2、本次交易前后怡钛积科技的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怡钛积科技2024年及2025年1-10月相关财务数据已经兰溪开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公司不存在为怡钛积科技提
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情况。
5、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怡钛积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百汇方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怡钛积科技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怡钛
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百汇评报字(2025)第A-462号】
(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
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
怡钛积科技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人民币96400.00万元,
增值额56243.36万元,增值率140.06%。
基于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评估价值96400.00万元,并遵
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怡钛积科技34%股权的交易
价格为人民币32776.0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日照益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目标公司: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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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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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暨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1.30%股份的股东王会平、杨玲芬、肖雯、潘志民发来
的《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鉴于独立董事郭海楠先生于2025年12月16日向公司提出辞职,上述提案人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选举李金桂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独立董事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关于收到股东临
时提案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拟调整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郭海楠(主任委员)、于绪刚、唐光泽
调整后:李金桂(主任委员)、于绪刚、孙策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调整前:于绪刚(主任委员)、郭海楠、王子炜
调整后:于绪刚(主任委员)、李金桂、王子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保持不变。
李金桂先生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任职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后生效;孙策先生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任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调整
后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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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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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25)。
2025年12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公司1.30%股份的股东王会平、杨玲芬、肖雯
、潘志民发来的《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
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选举李金桂为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暨
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
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东王会平、杨玲芬、肖雯、潘志民提出临时提案时,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6192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上述提案人作为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公司20
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临
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
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25)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增加提案后公司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
: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的任
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
ninfo.com.cn)向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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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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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6日,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合计持
有公司1.30%股份的股东王会平、杨玲芬、肖雯、潘志民发来的《关于提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增加审议《关于选举李金桂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致:上
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鉴于:
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召
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2.独立董事郭海楠先生于2025年12月16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基于上述情况,股东王会平、
杨玲芬、肖雯、潘志民作为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更加有效地行使股东的监督权
,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充分考虑公司利益及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现提名李金桂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提请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10.00《关于选
举李金桂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请特别注意:该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
件真实性。本次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此函告。”
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
提案10.00《关于选举李金桂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提名李金桂先生为第
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金桂先生,197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
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高级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高级经理、实朴检测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常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授薪合伙人、苏州市味知
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庆文财
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庆文网络信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金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
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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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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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
为无法表示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远会计师
事务所”)。
3、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届满,基于公司
业务发展情况与未来审计工作需要,以及保障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
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政远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就聘期届满且不再续聘事宜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上述事项且无异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政远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届满,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未来审计工作需
要,以及保障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政远会
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期届满且不再续聘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
作,公司也将为前、后任会计师事务的沟通及配合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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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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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5018号),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
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2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2025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2025〕23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或公司),住所:上海市奉贤区
楚工路139号。
罗甸,男,1988年4月出生,时任金力泰董事长、总裁、法定代表人,住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
吴纯超,男,1984年7月出生,时任金力泰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住址:上海市
长宁区。
隋静媛,女,1972年4月出生,时任金力泰财务总监,住址:上海市杨浦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本局对金力泰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违
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吴纯超的要求,本局于2025年10月16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吴纯超及
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金力泰、罗甸、隋静媛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
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金力泰违法事实如下:
2025年4月23日,金力泰时任董事长、总裁罗甸,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纯
超,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三人商量后决定,不接受年报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拟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预计公司无法在法定
期限内完成2024年年报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当天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
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年4月28日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
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5年4月29日晚上,金力泰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
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5年5月5日下午,金力泰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2025年7月1日晚上,金力泰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有相关信息披露公告、公司提供的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
明,足以认定。
金力泰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在金力泰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违法事项中,
时任董事长、总裁罗甸,时任董事、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纯超,时任财务总监隋静媛,未
勤勉尽责,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吴纯超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材料以及听证过程中主要提出如下意见: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系受年报审计机构履职情况影响;吴纯超并非财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秘书
职务时间较短,已经勤勉尽责,对公司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决策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吴纯超配
合调查。吴纯超及其代理人请求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对吴纯超的处罚。
经复核,本局认为,金力泰是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义务主体,吴纯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
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证公
司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吴纯超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已勤勉尽责,依法应当认定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纯超提出的非财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时间较短等理由不
构成法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由。对于吴纯超配合调查情况,本局在重罚时已综合考虑
,对于其他陈述、申辩意见,本局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
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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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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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楚工路139号。
罗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
吴纯超,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执行总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隋静媛,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23号)及我所
查明的事实,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泰)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2025年4月30日,*ST金泰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ST金泰未在2025年4月30日前即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ST金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
、第6.1.1条和第6.1.2条第一款的规定。
*ST金泰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事罗甸,时任执行总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纯超,财务
总监隋静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
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5.1.2条的规定,对*ST金泰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2.5条的
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上海金力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
裁、董事罗甸,时任执行总裁、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纯超,财务总监隋静媛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ST金泰、罗甸、吴纯超、隋静媛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
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金泰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
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对于*ST金泰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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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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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销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
展需要,金力泰销售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上
海陆家嘴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拟以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为金力
泰销售公司在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同日,金力泰销售公司与兴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与兴
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签订《质押合同》。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借款期限
为8个月,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6月28日止。公司以拥有的三项知识产权质押为上述借款
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2025年10月29日至2026年6月28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金力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YX229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纯超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联合北路215号第2幢1838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结构制造【分支机构经营】
;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公司持有金力泰销售公司100%股权。
金力泰销售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查询,金力泰销售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金力泰销
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具备相应的偿还负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
绝对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
及反担保,董事会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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