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35 方直科技 更新日期:2025-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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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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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 │ 10000.00│ ---│ ---│ 10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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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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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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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云平台 │ 1.42亿│ 1661.82万│ 3779.15万│ 82.48│ -48.02万│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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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自适应学习│ 6.07亿│ ---│ ---│ ---│ ---│ ---│
│系统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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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资源学习系统 │ 8625.18万│ 157.95万│ 2281.12万│ 89.49│ 922.35万│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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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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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0 │交易金额(元)│537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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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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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标的类型 │股权 │
│ │1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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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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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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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方直科技")持有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
│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银行""标的公司")10%的股权。公司拟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 │
│ │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5375万元转让标的公司10%的股权。本次转让完 │
│ │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相关约定,公司已收到全│
│ │部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37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蓝海银 │
│ │行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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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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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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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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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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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购销商品或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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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直科技”)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
│ │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 │执象”)采购金太阳智能助教机器人相关产品,采购金额为838.60万元。经上述董事会、监│
│ │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已与北京执象签署相关订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1、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向关联方北京执象采购 │
│ │金太阳智能助教机器人相关产品,采购金额为838.60万元。 │
│ │ 2、公司控股股东黄元忠先生持有北京执象26.52%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
│ │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执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了本次关联交易之外,公司与北京执象未发 │
│ │生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北京执象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
│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 │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 │提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元忠先│
│ │生及一致行动人陈克让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 │
│ │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关联方名称: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10号楼1层1633室 │
│ │ 4、法定代表人:靳清华 │
│ │ 5、注册资本:1131.313万人民币 │
│ │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 │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餐饮管理;计算│
│ │机系统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
│ │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翻译服务;礼仪服务;打字复印;商│
│ │标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计算机软硬│
│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 │ 7、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靳清华持股44.2%,黄元忠持股26.52%,实际控制人为靳清│
│ │华。 │
│ │ 8、财务数据 │
│ │ 北京执象成立于2016年3月15日,主要依托于先进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未来课堂教学服 │
│ │务、教与学进阶测评和教学大数据分析服务等。2023年度,北京执象实现营业收入26,436,8│
│ │14.87元,净利润7,782,878.9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执象总资产为32,359,659.4 │
│ │元,净资产为24,751,842.61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审计。 │
│ │ 9、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黄元忠先生持有北京执象26.52%的股权,根据《深 │
│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执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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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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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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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所持有的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银行”)股份5000万
股(占深圳罗湖蓝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0.00%),按每股人民币1.0750元的价格
转让给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3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4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交易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相关约定,公司已收到全部
股权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375万元。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蓝海银行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数据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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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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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直科技”)于2024年11月29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
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执
象”)采购金太阳智能助教机器人相关产品,采购金额为838.60万元。经上述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后,公司已与北京执象签署相关订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向关联方北京执象采购金
太阳智能助教机器人相关产品,采购金额为838.60万元。
2、公司控股股东黄元忠先生持有北京执象26.52%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执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了本次关联交易之外,公司与北京执象未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北京执象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元忠先生及一致
行动人陈克让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10号楼1层1633室
4、法定代表人:靳清华
5、注册资本:1131.313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餐饮
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翻译服务;礼仪服务;打字复
印;商标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文化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7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靳清华持股44.2%,黄元忠持股26.52%,实际控制人为靳清华。
8、财务数据
北京执象成立于2016年3月15日,主要依托于先进人工智能技术,提供未来课堂教学服务
、教与学进阶测评和教学大数据分析服务等。2023年度,北京执象实现营业收入26436814.87
元,净利润7782878.9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执象总资产为32359659.4元,净资产为
24751842.61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北京东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关联关系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黄元忠先生持有北京执象26.52%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执象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北京执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本次
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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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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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销事项概述
1、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直科技”、“公司”)2019年11月15日与深
圳市海天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深圳出版社”
)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深出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出发”),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
中,深圳出版社认缴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方直科技认缴出资人民币490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4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合资设立深圳市深出发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暨工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2、结合深出发业务发展情况,经各股东研究、沟通,决定清算并注销深出发公司。各股
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深出发清算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合资公司深出发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合资公司深出发不构成关联交易。合资公司深出发已按照相关手续完成注销登记,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登记通知书》(编号:32402203652)。
二、本次合资公司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深出发自设立以来的年度经营情况已反映在公司各年度报告中。目前,该公司的注销,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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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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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0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云共同投
资设立深圳市方直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
简称“方直教育”)。方直教育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方直科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187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5%,苏云认缴出资62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5%。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年9月0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6)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近日,控股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
执照,现将有关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市方直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YU9WQ6U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9月14日
法定代表人:黄元忠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栋902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销售
;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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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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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未来战略发展需要,强化竞争力,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方直科技”)通过合资控股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设立深圳市方直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
称“方直教育”)。方直教育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万元,其中方直科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87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5%,本次投资完成后,方直教育将成为方直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4年9月0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
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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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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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方直科技”)持有深圳罗湖蓝海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银行”“标的公司”)10%的股权。公司拟与青岛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5375万元转让标的公司10%的股权。本次
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
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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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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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5月1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98.89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年5月17日为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98.8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98.8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251746635股的0.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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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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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4.48元/股调整为4.43元/股。
(一)调整原因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已于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毕。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17466
3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988900股后的250757735股为基数,向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东每10股派0.5
01971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
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派息事项时,调整方法为:P=P0-V(其
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
须大于1。)
根据调整方法计算可得: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4.48元/股-0.050197元/股=4.43
元/股。
综上,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48元/股调整为4.43元/股,本次授予价格调整
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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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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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直科技”或“本公司”、“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合计98.89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251746635股的0.392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48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
整。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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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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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翔宇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
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翔宇先生未持有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3、本次征集提案权涉及的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案内容有明确的议
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征集人王翔宇先生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
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2、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议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3、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
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
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从事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1.00《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2.00《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6)。
2、征集主张
征集人王翔宇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征集
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投票理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经营团队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对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
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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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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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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