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40 飞力达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6-27│ 20.00│ 4.7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3-14│ 10.70│ 4708.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3-06│ 6.57│ 295.65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基金3 │ 9595.00│ ---│ ---│ 12665.09│ ---│ 人民币│
├─────────┼─────┼─────┼─────┼─────┼──────┼──────┤
│基金1 │ 3000.00│ ---│ ---│ 7701.13│ ---│ 人民币│
├─────────┼─────┼─────┼─────┼─────┼──────┼──────┤
│基金2 │ 3000.00│ ---│ ---│ 6925.21│ ---│ 人民币│
├─────────┼─────┼─────┼─────┼─────┼──────┼──────┤
│基金4 │ 1500.00│ ---│ ---│ 1531.03│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 1960.91万│ 0.00│ 1312.16万│ 66.92│ ---│ ---│
│目 │ │ │ │ │ │ │
├─────────┼──────┼─────┼─────┼─────┼─────┼──────┤
│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 1.46亿│ 0.00│ 1.39亿│ 94.98│ 219.02万│ 2013-09-30│
│园项目 │ │ │ │ │ │ │
├─────────┼──────┼─────┼─────┼─────┼─────┼──────┤
│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1.03亿│ ---│ 1.03亿│ 100.02│ -559.69万│ 2020-07-31│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83万│ ---│ 4.83万│ 100.00│ ---│ ---│
├─────────┼──────┼─────┼─────┼─────┼─────┼──────┤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 9258.63万│ 0.00│ 9323.80万│ 100.70│ 542.49万│ 2012-06-30│
│目 │ │ │ │ │ │ │
├─────────┼──────┼─────┼─────┼─────┼─────┼──────┤
│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1.03亿│ 0.00│ 0.00│ 0.00│ ---│ ---│
├─────────┼──────┼─────┼─────┼─────┼─────┼──────┤
│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0.00│ 0.00│ 1.03亿│ 100.02│ -559.69万│ 2020-07-31│
├─────────┼──────┼─────┼─────┼─────┼─────┼──────┤
│现代物流运营网点拓│ 1727.67万│ 0.00│ 1400.00万│ 81.03│ 179.73万│ 2013-12-31│
│展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569.76万│ 4569.76万│ 4569.76万│ 100.00│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000.00万│ 0.00│ 20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9774.59万│ 4569.76万│ 9774.59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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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飞力达│东莞同芯聚│ 1.98亿│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否 │
│国际物流股│联供应链投│ │ │ │ │、连带责│ │ │
│份有限公司│资有限公司│ │ │ │ │任保证、│ │ │
│ │ │ │ │ │ │抵押、质│ │ │
│ │ │ │ │ │ │押 │ │ │
├─────┼─────┼─────┼────┼─────┼─────┼────┼───┼───┤
│江苏飞力达│合并报表范│ 1.14亿│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否 │
│国际物流股│围内全资子│ │ │ │ │、连带责│ │ │
│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 │ │ │ │任保证、│ │ │
│ │子公司 │ │ │ │ │抵押、质│ │ │
│ │ │ │ │ │ │押 │ │ │
├─────┼─────┼─────┼────┼─────┼─────┼────┼───┼───┤
│江苏飞力达│上海飞力达│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物流股│国际物流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飞力达│上海飞力达│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物流股│国际物流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飞力达│东莞飞力达│ 14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物流股│供应链管理│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飞力达│飞力达物流│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物流股│(深圳)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飞力达│飞力达物流│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物流股│(深圳)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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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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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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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
的风险。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
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型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为
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
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及授权:期限为公司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董事会
召开之日止。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5.资金来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6.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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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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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国际货运代理及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涉及美元等外币结算,随着业务发展迅速,外
币结算量不断上升。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
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
二、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
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实际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10000万美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
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财务管理中心为业务经办
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方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对公
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造成外汇汇率的大幅波动,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
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
实际的汇兑损益,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
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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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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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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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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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
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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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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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概述
具体情况如下: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
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
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
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小额快速融资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
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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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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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为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物流(深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结合飞力达物流(深圳)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飞力
达物流(深圳)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申请
人民币1500万元和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一年。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
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拓
展上海飞力达货运代理业务,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对上海飞力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人民广场支行和中信银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和4000万元的贷
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同时,公司授权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等。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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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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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中《关于〈2026年度公
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津贴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为履行职责所
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其他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
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中长期激励四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
(1)基本薪酬:根据职务、岗位责任、专业能力确定,按月发放(税前薪酬)。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岗位绩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薪酬分配政策等因素
综合评定,与公司年度业绩、部门绩效、个人KPI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为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积极性,绩效薪酬可以在年度结束后基于预考核的情况进行提前预发放,并确定不低于10%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3)专项奖励:针对重大项目、战略突破、提质增效、超业绩达成等专项重点工作设立
,按公司专项奖励制度执行。
(4)中长期激励:参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适时推出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5)兼任多个高级管理岗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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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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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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