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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30024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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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40 飞力达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6-27│ 20.00│ 4.7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03-14│ 10.70│ 4708.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3-06│ 6.57│ 295.65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基金3 │ 9595.00│ ---│ ---│ 12665.09│ ---│ 人民币│ ├─────────┼─────┼─────┼─────┼─────┼──────┼──────┤ │基金1 │ 3000.00│ ---│ ---│ 7701.13│ ---│ 人民币│ ├─────────┼─────┼─────┼─────┼─────┼──────┼──────┤ │基金2 │ 3000.00│ ---│ ---│ 6925.21│ ---│ 人民币│ ├─────────┼─────┼─────┼─────┼─────┼──────┼──────┤ │基金4 │ 1500.00│ ---│ ---│ 1531.03│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 1960.91万│ 0.00│ 1312.16万│ 66.92│ ---│ ---│ │目 │ │ │ │ │ │ │ ├─────────┼──────┼─────┼─────┼─────┼─────┼──────┤ │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 1.46亿│ 0.00│ 1.39亿│ 94.98│ 219.02万│ 2013-09-30│ │园项目 │ │ │ │ │ │ │ ├─────────┼──────┼─────┼─────┼─────┼─────┼──────┤ │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1.03亿│ ---│ 1.03亿│ 100.02│ -559.69万│ 2020-07-31│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83万│ ---│ 4.83万│ 100.00│ ---│ ---│ ├─────────┼──────┼─────┼─────┼─────┼─────┼──────┤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 9258.63万│ 0.00│ 9323.80万│ 100.70│ 542.49万│ 2012-06-30│ │目 │ │ │ │ │ │ │ ├─────────┼──────┼─────┼─────┼─────┼─────┼──────┤ │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1.03亿│ 0.00│ 0.00│ 0.00│ ---│ ---│ ├─────────┼──────┼─────┼─────┼─────┼─────┼──────┤ │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0.00│ 0.00│ 1.03亿│ 100.02│ -559.69万│ 2020-07-31│ ├─────────┼──────┼─────┼─────┼─────┼─────┼──────┤ │现代物流运营网点拓│ 1727.67万│ 0.00│ 1400.00万│ 81.03│ 179.73万│ 2013-12-31│ │展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569.76万│ 4569.76万│ 4569.76万│ 100.00│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000.00万│ 0.00│ 20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9774.59万│ 4569.76万│ 9774.59万│ 100.00│ ---│ ---│ │)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飞力达│东莞同芯聚│ 1.98亿│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否 │ │国际物流股│联供应链投│ │ │ │ │、连带责│ │ │ │份有限公司│资有限公司│ │ │ │ │任保证、│ │ │ │ │ │ │ │ │ │抵押、质│ │ │ │ │ │ │ │ │ │押 │ │ │ ├─────┼─────┼─────┼────┼─────┼─────┼────┼───┼───┤ │江苏飞力达│合并报表范│ 1.14亿│人民币 │--- │--- │一般保证│否 │否 │ │国际物流股│围内全资子│ │ │ │ │、连带责│ │ │ │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 │ │ │ │任保证、│ │ │ │ │子公司 │ │ │ │ │抵押、质│ │ │ │ │ │ │ │ │ │押 │ │ │ ├─────┼─────┼─────┼────┼─────┼─────┼────┼───┼───┤ │江苏飞力达│上海飞力达│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物流股│国际物流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飞力达│上海飞力达│ 3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物流股│国际物流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飞力达│东莞飞力达│ 145.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物流股│供应链管理│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飞力达│飞力达物流│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物流股│(深圳)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江苏飞力达│飞力达物流│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国际物流股│(深圳)有│ │ │ │ │保证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6-11│其他事项 ──────┴────────────────────────────────── 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参与设立了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 缴出资人民币9,595万元,出资比例为47.266%,现已全部实缴。 二、产业基金延期情况 因目前产业基金尚未退出部分投资项目,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项目的顺利退出,实现 最优的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普通合伙人提议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同意产业基金的经 营期限将延长至2028年1月4日。 除以上主要条款变更外,合伙协议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 2026-05-15│其他事项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洁女士简历 2025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采购管理部分管领导、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2014年4月至202 5年11月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担任本公司监事 ,2025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6-05-15│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 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2026-04-21│委托理财 ──────┴────────────────────────────────── 1.投资种类: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 的风险。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 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型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为 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 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及授权:期限为公司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董事会 召开之日止。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该项投 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5.资金来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不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投资。 6.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 2026-04-2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营国际货运代理及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涉及美元等外币结算,随着业务发展迅速,外 币结算量不断上升。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 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 二、套期保值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 业务、利率互换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实际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 10000万美元,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 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经董事长授权 的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由财务管理中心为业务经办 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 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方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公司所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款时间相匹配,不对公 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 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 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造成外汇汇率的大幅波动,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 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 实际的汇兑损益,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 带来损失。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截至2025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5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2人。 (7)公证天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9306.4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980.16万 元,证券业务收入15706.31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80家,审计收费总额85 48.62万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 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 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事项为:在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公证天业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 律处分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公证天业执业行 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15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 ,1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2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概述 具体情况如下: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 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 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 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 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 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 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 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 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 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 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 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 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 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 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小额快速融资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 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 2026-04-21│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 为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物流(深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结合飞力达物流(深圳)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飞力 达物流(深圳)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申请 人民币1500万元和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一年。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 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飞力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拓 展上海飞力达货运代理业务,满足资金需求,公司拟对上海飞力达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人民广场支行和中信银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分别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和4000万元的贷 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同时,公司授权 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等。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4-21│其他事项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中《关于〈2026年度公 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津贴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为履行职责所 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其他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按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 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中长期激励四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 (1)基本薪酬:根据职务、岗位责任、专业能力确定,按月发放(税前薪酬)。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依据岗位绩效、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薪酬分配政策等因素 综合评定,与公司年度业绩、部门绩效、个人KPI完成情况挂钩,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核算。为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工作 积极性,绩效薪酬可以在年度结束后基于预考核的情况进行提前预发放,并确定不低于10%的 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 (3)专项奖励:针对重大项目、战略突破、提质增效、超业绩达成等专项重点工作设立 ,按公司专项奖励制度执行。 (4)中长期激励:参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适时推出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5)兼任多个高级管理岗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薪酬。 ──────┬────────────────────────────────── 2026-04-21│其他事项 ──────┴──────────────────────────────────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 发展及资金需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8293.5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472401.1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739406178.70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69366506.35元。 3.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 则下,结合公司2026年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安排,同时兼顾股东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 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股本 总数为3715629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31259.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4.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股份回购事项,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为7431259. 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6.39%。 5.如在2026年4月17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6-04-13│其他事项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力达”)于2026年4月13日 收到实际控制人姚勤、吴有毅、沈黎明的通知。鉴于姚勤、吴有毅、沈黎明三人于2024年10月 1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即将到期。为确保上市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 上述三人已于2026年4月13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1、沈黎明、吴有毅、姚勤三人于2024年10月1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对一致 行动关系和有效期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确立了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地位,该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 4月14日届满。 上述三位原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4月13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2、截至2026年4 月13日,公司的总股本为371562950股,公司控股股东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亚通汽修”)、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达投资”)和昆山飞达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 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姚勤 乙方:沈黎明 丙方:吴有毅 甲方、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 1、各方同意,在本协议存续且其直接持有或间接支配上市公司股份期间,甲、乙、丙三 方自愿结为一致行动人,在行使上市公司及一致行动企业的股东及董事权利时,通过行使表决 权等方式,促成: (1)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企业对上市公司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的行使及股东 会表决事项(含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事项)持一致意见; (2)一致行动人担任的董事、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企业提名/委派的董事(以下称“ 相关董事”),对上市公司董事会表决事项持一致意见。 2、各方同意,作为一致行动人,其根据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所行使的表决权包括其 所持全部股权/股份/份额的表决权,前述表决权不可拆分行使。 3、各方同意,甲方为本协议的召集人,负责通知、主持一致行动事项的事先协商。虽经 通知但本协议其他各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参加或无法参加协商又未委托他人代理协商的,视为弃 权,其可支配的上市公司表决权不纳入本协议第四条“各方合计可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 的统计。 4、各方同意,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企业在上市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根据各方事 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进行投票,若各方就表决、提案、提名等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按 各方可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进行表决,以占各方合计可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 所形成的表决意见为最终意见,并在股东会上按照该最终意见进行表决。 5、各方同意,各方应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进行协商沟通,若 各方能就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在相关董事就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董事均 须按照各方已形成的一致意见执行;若各方未在会前就有关事项进行协商,或虽经协商但各方 不能对董事会拟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照各方一人一票的原则,以占票数过半数的意 见为最终意见,在相关董事对该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均须按照该等最终意见执行。 6、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即一致行动期间为18个月,到期经各方协商一 致可以续签。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姚 勤先生、吴有毅先生及沈黎明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书》,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 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 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 2026-01-30│其他事项 ──────┴────────────────────────────────── (一)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后,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 备。 (二)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为1973.58万元 ,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 (三)本次拟计提单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对单项资产拟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 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 ──────┬────────────────────────────────── 2026-01-30│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 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分歧。 ──────┬────────────────────────────────── 2026-01-07│其他事项 ──────┴────────────────────────────────── 一、项目披露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的《关于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 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2023年6月12日、2023年10月27日及2 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了《关于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 心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于子公司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暨投资东莞 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及《关于东莞飞力达电 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签订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项目进展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并取得《东莞市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公司竣工仪式等工作正按计划推进。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将集成以下核心功能:作为大湾区供应链服务核心枢纽,承接区域内重点客户业务 ;担任华南地区运营管理中枢,统筹区域资源与效能;补充深圳仓储网络,提升本地服务能力 。项目落地后,公司将以此为基础,积极拓展华南市场高端客户群。 本项目是公司完善全国网络、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步骤,旨在巩固并扩大公司在华南 市场的竞争优势。该决策严格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预计将有效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 2025-12-12│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 2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耿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025-12-12│其他事项 ──────┴──────────────────────────────────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调整的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期收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钱康珉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钱康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康珉先生及其配 偶和其他关联人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钱康珉先生已做好工作交接,其辞任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 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钱康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钱康珉先生任职期 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张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洁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人数及其他成员不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洁女士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8月生,本科学历。2025年1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采 购管理部分管领导、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2014年4月至2025年11月担任本公司人力资源与行 政管理中心总经理;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张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符合《公司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 2025-11-22│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0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玫瑰路999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 议室。 ──────┬────────────────────────────────── 2025-11-03│股权质押 ──────┴──────────────────────────────────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的通知,获悉飞达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 ──────┬────────────────────────────────── 2025-09-29│其他事项 ──────┴────────────────────────────────── 一、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参与设立了宁波梅山保 税港区鼎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 缴出资人民币9595万元,出资比例为47.266%,现已全部实缴。 二、产业基金延期情况 因目前产业基金尚未退出部分投资项目,为保证基金的正常运作和项目的顺利退出,实现 最优的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普通合伙人提议且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延长产业基金存续期限 ,产业基金的经营期限将延长至2026年7月21日,除非按照合伙协议之约定而提前终止或解散 。 除以上主要条款变更外,合伙协议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 2025-08-19│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 飞力达”)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拓展公司业务,满足资金需求,结合东莞飞力达生产经营 情况,公司拟对东莞飞力达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田支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 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担保授信融资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根据《公司章程》《担保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为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 3.担保事项:为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田支行申请人 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被担保人、银行共 同协商决定,具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协议为准。 ──────┬────────────────────────────────── 2025-08-19│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 提相应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范围和金额 2025年半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约748.31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情况如下: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 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或者公司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 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 量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且包含重大融资成 分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 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以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 的组别,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账龄组合为基 础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 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025-08-19│其他事项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 25年8月15日下午15时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5日以书面和邮件 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国凯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 中监事冯国凯先生,郭秀君女士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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