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40 飞力达 更新日期:2024-04-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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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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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3 │ 9595.00│ ---│ ---│ 12665.09│ ---│ 人民币│
├─────────┼─────┼─────┼─────┼─────┼──────┼──────┤
│基金1 │ 3000.00│ ---│ ---│ 7701.1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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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2 │ 3000.00│ ---│ ---│ 6925.21│ ---│ 人民币│
├─────────┼─────┼─────┼─────┼─────┼──────┼──────┤
│基金4 │ 1500.00│ ---│ ---│ 1531.03│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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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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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 1960.91万│ 0.00│ 1312.16万│ 66.92│ ---│ ---│
│目 │ │ │ │ │ │ │
├─────────┼──────┼─────┼─────┼─────┼─────┼──────┤
│昆山综合保税区物流│ 1.46亿│ 0.00│ 1.39亿│ 94.98│ 219.02万│ 2013-09-30│
│园项目 │ │ │ │ │ │ │
├─────────┼──────┼─────┼─────┼─────┼─────┼──────┤
│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1.03亿│ ---│ 1.03亿│ 100.02│ -559.69万│ 2020-07-31│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83万│ ---│ 4.83万│ 100.00│ ---│ ---│
├─────────┼──────┼─────┼─────┼─────┼─────┼──────┤
│昆山现代物流中心项│ 9258.63万│ 0.00│ 9323.80万│ 100.70│ 542.49万│ 2012-06-30│
│目 │ │ │ │ │ │ │
├─────────┼──────┼─────┼─────┼─────┼─────┼──────┤
│华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1.03亿│ 0.00│ 0.00│ 0.00│ ---│ ---│
├─────────┼──────┼─────┼─────┼─────┼─────┼──────┤
│西南供应链基地项目│ 0.00│ 0.00│ 1.03亿│ 100.02│ -559.69万│ 2020-07-31│
├─────────┼──────┼─────┼─────┼─────┼─────┼──────┤
│现代物流运营网点拓│ 1727.67万│ 0.00│ 1400.00万│ 81.03│ 179.73万│ 2013-12-31│
│展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569.76万│ 4569.76万│ 4569.76万│ 100.00│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000.00万│ 0.00│ 2000.00万│ 100.00│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9774.59万│ 4569.76万│ 9774.59万│ 10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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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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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0-27 │交易金额(元)│1.0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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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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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宗地编号:2023WT086 │标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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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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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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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出让人: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 │ 受让人:东莞同芯聚联供应链投资有限公司 │
│ │ 宗地编号:2023WT086 │
│ │ 宗地总面积:59616.49平方米 │
│ │ 宗地位置:东莞市沙田镇穗丰年村 │
│ │ 宗地用途:仓储用地(W1普通仓储用地) │
│ │ 出让期: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
│ │之日2023年11月17日起算,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 │ 出让价款: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零柒佰叁│
│ │拾壹万元(小写107310000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元(小写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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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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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0万 1.08 9.44 202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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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400.00万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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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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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08-17 │质押股数(万股)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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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9.44 │质押占总股本(%) │1.08 │
├────────┼──────────────┴────────┴──────────────┤
│股东名称 │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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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08-15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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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3年08月15日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押了400.0万股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苏州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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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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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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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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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合并报表范│ 1.09亿│人民币 │--- │--- │抵押、质│否 │否 │
│国际物流股│围内全资子│ │ │ │ │押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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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飞力达物流│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国际物流股│(深圳)有│ │ │ │ │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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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重庆飞力达│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国际物流股│供应链管理│ │ │ │ │ │ │ │
│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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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上海飞力达│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国际物流股│国际物流有│ │ │ │ │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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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上海飞力达│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国际物流股│国际物流有│ │ │ │ │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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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重庆联智供│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国际物流股│应链管理有│ │ │ │ │ │ │ │
│份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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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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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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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
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资产减值测试后,拟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
值准备。
(二)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约为5040.05万元
,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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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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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对于预留份额分配锁定期、
归属安排及考核未做明确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配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的议案》,对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预留份额的分配锁定期、归属安排及考核等分配细则进行明确。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管理委员会决议,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向8名参与对象分两次分配预留份额合计3429279份,对
应股份985425股;其中,第一次向6名参与对象分配预留份额3081192份,对应股份885400股,
第二次向2名参与对象分配预留份额348087份,对应股份100025股。
二、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根据《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江苏飞力达
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1年12月20日)
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
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
于2022年12月20日届满。
(一)、第一次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第一次预留分配股份根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分配至持有人。第一次预留份额分配过户日期为2022年9月2日。
第一次预留份额分配后按照如下方案考核归属: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对应的权益分2
期归属,第一批锁定期于2023年12月20日届满。该批股票解锁日期为2023年12月21日,解锁比
例为第一次预留份额总股数的50%;第二批锁定期于2024年12月20日届满。该批股票解锁日期
为2024年12月21日,解锁比例为第一次预留份额总股数的50%。
(二)、第二次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第二次预留分配股份根据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分配至持有人。第二次预留份额分配过户日期为2023年8月2日。
解锁期为自本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预留份额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
第二次预留份额分配后按照如下方案考核归属: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对应的权益分1
期归属。锁定期于2024年12月20日届满,该批股票解锁日期为2024年12月21日,解锁比例为第
二次预留份额总股数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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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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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昆山飞达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投资”)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质押给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述质押办理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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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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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
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发行
人的控制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进行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
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829.33万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
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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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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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6月1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并于2023年6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008
8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
了调整:
P=P0-V=6.57–0.05=6.52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经上述调整,在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为6.52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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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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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会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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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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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22】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2012】3
7号)及《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健全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提高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可操作性,积极回报
投资者,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
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
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任意连续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
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可根据实际盈
利情况进行年度或年度中期现金分红。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
,公司应实施以下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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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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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
议案。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
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基本情况和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
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3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实际
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9400.00万元,暂不考虑
相关发行费用;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5829.33万股。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
限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37008.85万股的30%。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
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分别为10760.90万元和8400.79万元,假设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增长10%、与2022年持平、减少10%三种
情形(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
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
响;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
(7)不考虑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假设测算期间内不进行其他利润分配事项;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
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9)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
对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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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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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65
号)
2、《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64号)
3、《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00
号)
4、《关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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