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41 瑞丰光电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7-04│ 10.80│ 2.6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2-12-20│ 6.81│ 1518.6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3-08-13│ 7.21│ 342.55万│
├───────────┼───────────┼───────────┼───────────┤
│增发 │ 2016-01-12│ 9.08│ 3.0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07-22│ 5.69│ 1.4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5-21│ 4.00│ 420.00万│
├───────────┼───────────┼───────────┼───────────┤
│增发 │ 2021-04-22│ 5.20│ 6.8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5-09│ 4.00│ 368.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3-22│ 1.97│ 293.5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6-05-13│ 3.33│ 765.90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股票 │ 747.32│ ---│ ---│ 0.00│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 2.75亿│ 0.00│ 1.30亿│ 47.42│ 0.00│ ---│
│极管(全彩LED )封│ │ │ │ │ │ │
│装扩产项目 │ │ │ │ │ │ │
├─────────┼──────┼─────┼─────┼─────┼─────┼──────┤
│次毫米发光二极管(│ 3.60亿│ 5634.73万│ 1.06亿│ 29.56│ 1459.72万│ 2026-12-31│
│Mini LED)背光封装│ │ │ │ │ │ │
│生产项目 │ │ │ │ │ │ │
├─────────┼──────┼─────┼─────┼─────┼─────┼──────┤
│微型发光二极管(Mi│ 5483.72万│ 0.00│ 1.37万│ 0.02│ 0.00│ 2026-12-31│
│cro LED)技术研发 │ │ │ │ │ │ │
│中心项目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迅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TCL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迅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TCL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迅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TCL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迅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TCL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深圳市瑞丰│湖北瑞华光│ 775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5054.4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湖北瑞华光│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湖北瑞华光│ 5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4467.2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湖北瑞华光│ 2574.48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2284.07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湖北瑞华光│ 2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1585.71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1092.83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深圳市中科│ 1076.69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光电子股份│创激光技术│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深圳市中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创激光技术│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深圳市中科│ 1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创激光技术│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深圳市中科│ 224.15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创激光技术│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湖北瑞华光│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保证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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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价格调整
──────┴──────────────────────────────────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概述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4
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的公告》。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于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6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事先审议通过。2026年5月2
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
报告。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披露了《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6,650
,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054,68
4.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派息已于2026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为正数。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
2026-06-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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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控股股东增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近日,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及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致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伟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
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
构和持续经营。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2026年
5月1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
作。第二个行权期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5月14日至2027年3月19日止。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23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于2026年5月28日完成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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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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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2026年6月
1日
2、股票期权:登记数量3536.00万份,期权简称:瑞丰JLC7,期权代码:03663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202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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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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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6年5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数量:23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33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
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完成了公司202
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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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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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以现场
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
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1栋16F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2人,代表股份16644453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2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1410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
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8人,代表股份15034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9人,代表股份1509923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15034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
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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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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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于2026年5月13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如下: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
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
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1.2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
注销事宜。
针对上述事项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25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6
年5月19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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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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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25万份。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瑞丰光电”)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概述
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4月2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
公告》。2024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00.00
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
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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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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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5月13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536.00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6.65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3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3元/股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
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
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5月13日。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
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1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董事会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根据股权激励
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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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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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
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
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其他原因,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取消向上述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8.00万份。根据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9名调整为424名,本次
激励计划的权益总数由4181.00万份/万股调整为4173.00万份/万股,首次授予总数由3774.00
万份/万股调整为3766.00万份/万股。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424名变更
为419名,股票期权授予总数由3951.00万份调整为3943.00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授予
数量由3544.00万份变更为3536万份。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
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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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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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如下:
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
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在情况发生之日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限
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有2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69.65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
注销。
二、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2025
年度绩效考核情况:“B”16人,可行权比例80%;“C”1人,可行权比例60%;“D”6人,可
行权比例0%。公司拟注销上述23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51.27万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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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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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持有浙江瑞丰光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瑞丰”)100%股权,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湖北瑞华光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瑞华”)100%股权,持有湖北瑞华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北汽车电子”)100%股权,持有深圳市中科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创激光”)
55.35%股权,持有常州利瑞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利瑞”)70%股权。公司及子公司
因经营及投资、并购需要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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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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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26年度审计
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包括对全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审计费用及公司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
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
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
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
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致同国际(Grant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
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晓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尹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白晶,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3、业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
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
家。
4、执业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蒋晓明(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7年,尹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白晶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白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
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项目合伙人蒋晓明于2025年7月31日受到深圳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
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6、审计收费
公司2026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
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审计费用较2025年度持平。以上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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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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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
为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资产和经营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
类存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
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
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损失。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金额5395.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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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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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金、银、铜、铝属于
大宗商品,其市场化程度高,价格波动受经济周期、市场供求、汇率等多重因素影响,对公司
的生产成本影响显著。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造成
的产品成本波动,促进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升公司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金、银、铜、铝的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额度、交易期限
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
业务周期内上述保证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将不超过已审
议额度,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境内商
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金、银、铜、铝的套期保值业务。
4、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目的是对冲生产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
险,但也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风
险控制措施,防范相关风险。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
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期货套期保值目的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金、银、铜、铝属于大宗商品,其市场化程度高,价格波动受经济周
期、市场供求、汇率等多重因素影响,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影响显著。为有效锁定公司产品成本
,防范和化解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减少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
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冲经营风险。
2、交易金额与业务期限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拟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金、银、铜、铝的套期
保值业务。审议期限内,预计持仓保证金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在业务周期内,上述
保证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业务期间
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3、交易方式及交易场所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严格限定为与生产经营和贸易业务相关的产品及原
材料,即金、银、铜、铝的期货交易合约。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
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具体交易将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
4、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及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
公司通过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开展金、银、铜、铝的套期保值业务,持仓保证金额度
上限为3,000万元,并授权公司相关专业人员负责管理。预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此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境内
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且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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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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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2026年度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
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背景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日益扩大。公司出口产品的主要结算货币涵
盖美元、欧元、日元等。汇率波动会对公司业绩产生显著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有助于降低汇率变
动风险,增强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外汇收支业务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不匹配致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
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
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
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
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为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配备了专
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欧元、日元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
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及其他经监管机构允许的外汇衍生产品。
2、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相同
价值的欧元等外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
业务的情形。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6年4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起12个月。
3、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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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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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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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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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根据公司《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
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在情况发生之
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解除
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中有29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未行权的69.65万份股票期权将由
公司注销。
(二)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由公司注销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情
况:“B”16人,可行权比例80%;“C”1人,可行权比例60%;“D”6人,可行权比例0%。公
司拟注销上述23人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51.27万份。
(三)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注销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申请行权而不能行
权的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实际可行
权期限为2025年6月3日至2026年3月20日。截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2名
激励对象当期持有的共计2.9399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3.8599万份,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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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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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人,可解除限售数量为59.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70182.2804万股的
0.085%。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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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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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385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470.33万份,行权价格为3.91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共分为两个行权期,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期限为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027年3月2
1日止。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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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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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解除
限售比例为80%。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公
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因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B”,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5元/股。全部回购资金58
500元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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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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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一致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已获授但尚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30000股,回购价格为1.9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8500元。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文件。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注册资
本为701822804元,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对应注册资本30000元)
,回购注销手续均办理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0179280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
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
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邮件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
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9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9:00-12:00;13:00-18: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瑞丰光电大厦1栋16楼
联系人:余竹韵
联系电话:0755-29060266
电子邮箱:investor@refond.com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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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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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把控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与筛
选,选择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稳健
型理财产品作为投资对象。
2、投资金额:公司2026年度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持有理财余额不超过前述额度上限。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闲
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
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持有理财余额不超过前述额度上限。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能,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与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置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优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2026年度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把控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与筛选,选择投资品
种为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作为
投资对象。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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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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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现有总股本701822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21054684.1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光电”)于2026
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该事项尚需通过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34774106.1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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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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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现
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14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
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1栋16F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股份156399263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0235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
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9人,代表股份6163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3%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0人,代表股份620395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9人,代表股份6163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
3%。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4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664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0%;反对6219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8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10%;反对62190
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3%;弃权1132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6%。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655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4%;反对6253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8%;弃权1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6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092%;反对62530
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91%;弃权1186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17%。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60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8%;反对626305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5%;弃权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
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07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29%;反对62630
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953%;弃权1701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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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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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
将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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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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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
”)于2026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全体职工代表大
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表决,选举林龙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
附件),林龙祥先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龙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
格和条件。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附件:简历
林龙祥: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3月入职瑞丰
光电,历任公司大背光产品工程师,产品经理,产品总监,2022年3月至今任显示背光产品线
产品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林龙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林龙祥先生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
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
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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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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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现
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9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
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1栋16F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152397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
72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1365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
7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103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10518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103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
%。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上午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本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龚伟斌先生、陈永刚先生、刘明如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01《提名龚伟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077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1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2404股。
龚伟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提名陈永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53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3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393股。
陈永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提名刘明如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92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0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7390股。
刘明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赵航先生、姚俊银先生、肖桂辉女士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提名赵航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97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402股。
赵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提名姚俊银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70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9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4859股。
姚俊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提名肖桂辉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514730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93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27761股。
肖桂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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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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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
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
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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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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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现将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1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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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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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现
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
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1栋16F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
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8人,代表股份15636306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1365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
0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4人,代表股份4997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5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5人,代表股份501775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4人,代表股份4997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
3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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