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41 瑞丰光电 更新日期:2025-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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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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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 │ 747.32│ ---│ ---│ 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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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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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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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彩表面贴装发光二│ 2.75亿│ ---│ 1.30亿│ 47.42│ 0.00│ ---│
│极管(全彩LED)封 │ │ │ │ │ │ │
│装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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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毫米发光二极管(│ 3.60亿│ 56.26万│ 3392.46万│ 9.43│ 0.00│ 2024-12-31│
│Mini LED)背光封装│ │ │ │ │ │ │
│生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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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发光二极管(Mi│ 5483.72万│ ---│ 1.37万│ 0.02│ 0.00│ 2024-12-31│
│cro LED)技术研发 │ │ │ │ │ │ │
│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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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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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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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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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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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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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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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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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迅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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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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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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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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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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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TCL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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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拟委派董事会秘书任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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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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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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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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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迅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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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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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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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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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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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TCL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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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拟委派董事会秘书任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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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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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3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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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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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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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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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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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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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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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迅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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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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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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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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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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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TCL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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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拟委派董事会秘书任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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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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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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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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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迅驰车业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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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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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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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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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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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TCL华瑞照明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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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拟委派董事会秘书任该公司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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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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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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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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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瑞丰│湖北瑞华光│ 1.64亿│人民币 │--- │--- │--- │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湖北瑞华光│ 99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7064.96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湖北瑞华光│ 3000.00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2975.51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2868.03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2169.38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深圳市中科│ 904.95万│人民币 │--- │--- │--- │是 │否 │
│光电子股份│创激光技术│ │ │ │ │ │ │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472.21万│人民币 │--- │--- │--- │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深圳市瑞丰│浙江瑞丰光│ 0.0000│人民币 │--- │--- │--- │否 │否 │
│光电子股份│电有限公司│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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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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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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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几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职责,恪
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包括对全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
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
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
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致同国际(Grant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晓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娜,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白晶,于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三年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
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34家。
4、执业信息。
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蒋晓明(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7年,黄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9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白晶拟担任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白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晓明、拟签字注册
会计师黄娜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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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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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种类: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把控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与筛
选,选择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稳健
型理财产品作为投资对象。
2、投资金额:公司2025年度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
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能,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与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购置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优投资回报。公司2025年度拟使用
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把控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与筛选,选择投资品
种为银行、信托、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稳健型理财产品作为
投资对象。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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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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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以现有总股本6859711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红利13719422.0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光电”)于2025年4月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该事项尚需通过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31584468.01元,母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300922865.8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092286.5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360229344.7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85449608.21元,股本为686211103
股。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68597110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719422.06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13719422.0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的43.44%。
5、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或股本结构
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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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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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
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计划的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0股
。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计240000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97元/股。全部回购资金472800元为公司自有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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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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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持有迅驰车业江苏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驰车业”)25.3271%的股权,迅驰车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
为13377万元。
公司接迅驰车业通知,为改善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保障实控人的控制
权稳定性,股东张之怡拟将其所持公司325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24.3552%股权无偿转让予张荣
平;股东张驰将其所持标的公司3029.1867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22.6447%股权无偿转让予张荣
平,将其所持标的公司702.08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5.2484%股权无偿转让予常晓飞。张之怡为
张荣平及常晓飞之女,张驰为张荣平及常晓飞之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迅驰车
业25.3271%股权。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已经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上述放弃优先购
买权事项已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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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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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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