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300242 佳云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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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巢医学 │ 200.00│ ---│ ---│ 66.93│ -149.3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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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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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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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金源互动的股权│ 5779.92万│ 0.00│ 5779.92万│ 100.00│ 428.57万│ ---│
│价款 │ │ │ │ │ │ │
├─────────┼──────┼─────┼─────┼─────┼─────┼──────┤
│支付金源互动股权价│ 2663.51万│ ---│ 2663.51万│ 100.00│ 197.50万│ ---│
│款 │ │ │ │ │ │ │
├─────────┼──────┼─────┼─────┼─────┼─────┼──────┤
│系列化电涌保护器(│ 1.20亿│ ---│ 5290.27万│ 100.00│ ---│ ---│
│SPD)开发技术改造 │ │ │ │ │ │ │
│项目 │ │ │ │ │ │ │
├─────────┼──────┼─────┼─────┼─────┼─────┼──────┤
│支付金源互动股权价│ ---│ ---│ 5779.92万│ 100.00│ 428.57万│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660.00万│ ---│ 1660.00万│ 100.00│ ---│ ---│
│)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971.30万│ 0.00│ 971.30万│ 100.00│ ---│ ---│
├─────────┼──────┼─────┼─────┼─────┼─────┼──────┤
│支付微赢互动的股权│ 3.02亿│ 2000.00万│ 3.02亿│ 100.00│ -28.12万│ ---│
│价款 │ │ │ │ │ │ │
├─────────┼──────┼─────┼─────┼─────┼─────┼──────┤
│支付云时空的股权价│ 9972.00万│ 972.00万│ 9972.00万│ 100.00│ -435.72万│ ---│
│款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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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股东借款和银行│ 7197.40万│ ---│ 7197.40万│ 100.00│ ---│ ---│
│贷款 │ │ │ │ │ │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 971.3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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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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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3-04 │交易金额(元)│198.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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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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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重庆佳迈云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97.6│标的类型 │股权 │
│ │6%股权 │ │ │
├──────┼────────────────┴──────┴────────────────┤
│买方 │浙江兆盈实业有限公司 │
├──────┼────────────────────────────────────────┤
│卖方 │深圳普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
│ │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发展战略需要及相关业务│
│ │的具体经营情况,对公司所从事的互联网直播业务做出优化处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普罗│
│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198万元转让其所持有的重庆佳迈云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 │
│ │下简称“佳迈云盛”或“目标公司”)97.66%股权给浙江兆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
│ │盈实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不再持有佳迈云盛股权,佳迈云盛不再纳入公│
│ │司合并报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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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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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 1.01亿 15.98 75.00 2023-09-07
公司
甄勇 2529.00万 3.97 --- 2018-01-19
李佳宇 2376.00万 3.73 --- 2017-11-28
李佳宇 2376.00万 3.73 47.44 2017-11-28
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 506.00万 0.79 --- 2017-03-22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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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9亿 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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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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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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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江西佳鼎 │ 6000.00万│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佳云科技股│ │ │ │ │ │担保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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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多彩互动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佳云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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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霍尔果斯多│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佳云科技股│彩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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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佳然至美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佳云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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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米修昱成 │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佳云科技股│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佳兆业│深圳佳云万│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佳云科技股│合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广东佳兆业│北京佳云万│ ---│人民币 │--- │--- │--- │未知 │未知 │
│佳云科技股│合 │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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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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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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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4015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
证监处罚字〔2024〕2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42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
郭晓群,男,1991年8月出生,时任佳云科技董事长。
钟亮,男,1984年6月出生,时任佳云科技董事、总经理,时任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
刘超雄,男,1984年5月出生,时任佳云科技财务总监。
朱宏磊,男,1985年12月出生,时任佳云科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佳云科技信
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
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佳云科技、郭晓群、刘超雄、钟亮、朱宏磊的要求,我
局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听证会,听取了上述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
经查明,佳云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佳节文化于2021年组织举办C-LOUD音乐嘉年华项目,该项目导致佳节文
化发生重大亏损。佳云科技于2021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7957.50
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388.47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
577.13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
露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未及时披露。佳云科技于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
》中披露了预计亏损情况,于2022年4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佳节文化亏
损金额。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
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佳云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项
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佳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
中,郭晓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钟亮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总经理,并于2021年3月
至2022年6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朱宏磊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
尽责,是对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超雄作为佳云科技时
任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是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佳云科技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会中提出:
其一,佳云科技2022年1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已经对案涉亏损事项进行
披露,与4月28日公告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对公司亏损相关数据和事由的披露一致。
其二,2021年10月佳云科技合并佳节文化后的财务报表中亏损金额未构成“重大”标准,
无需进行信息披露。
其三,佳云科技对未披露涉案重大事件无主观故意。佳云科技建立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的相关制度,佳节文化作为子公司遵守相关制度并按月报送日常经营相关数据,因活动延期导
致无法确认恢复举办音乐节时间,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在业绩预告时公告了对佳云科技业绩的
影响金额。
其四,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主动、如实报告并提供陈述和证据资料。参考既往案例,
对公司量罚偏重。
综上,佳云科技请求从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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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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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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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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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吴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
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选任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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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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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于近日搬迁
至新址办公,为保障投资者交流渠道顺畅,现将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
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同时变更。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网址、联系电话、
传真及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具体如下:网址:www.kaisacloud.com
电话:0755-86969363
传真:0755-26921645
电子邮箱:jykj@kaisacloud.com
上述办公地址变更事项自本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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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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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佳云万合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佳云万合”)因经营发展需要,已与淮安快手快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淮安快手”)达成业务合作。为保障北京佳云万合和淮安快手业务顺利开展,北
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文科”)就该业务向淮安快手出具履约保函,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并由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金额及反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合同及业务实际执行情况为准。该事项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9日;
3、公司注册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路49号院6号楼五层5268号;
4、法定代表人:姜丹丹;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广告设计、代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
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新材料
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网络技术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平面设计;包装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
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
;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
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化用品设备出租;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厨具
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化
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7、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
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云万合传媒有限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北京钰卓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持有其40%股权;
8、因公司成立时间较短,2023年尚未开展业务,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9、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北京佳云万合提供反担保,旨在支持其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提高北京佳云万合的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北京佳云万合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佳云万合传媒有限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提供上述反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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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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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
年8月29日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B座35楼以现场及通讯会
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
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其中监事杨明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杨明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赞
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北京佳云万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佳云万合”)已与淮安快手
快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快手”)达成业务合作。为保障北京佳云万合和淮安
快手业务顺利开展,北京国华文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该业务向淮安快手出具履约保函,保证
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并由公司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1,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旨在发展子公司相关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
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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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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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4015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0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晓群、钟亮、刘超雄、朱宏磊: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
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
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佳云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佳云科技的子公司深圳佳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节文化)于2021云科技于2021
年12月14日确认佳节文化2021年10月发生亏损68247957.50元,至2021年10月末累计亏损70632
388.47元,占佳云科技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361046577.13元)绝对值的19.56%,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佳云科技应当及时披露
上述重大亏损情况,但佳云科技迟至2022年4月28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
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佳云科技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情形。
佳云科技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
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郭晓群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长、钟亮作为佳云科技董事、总经理,并于2021年3月
至2022年6月作为佳节文化执行董事、总经理,刘超雄作为佳云科技时任财务总监,朱宏磊作
为佳云科技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是对佳云科技存在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
综合考虑佳云科技子公司发生重大亏损事项已披露,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况,根据当
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
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郭晓群、钟亮、刘超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三、对朱宏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
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采纳。如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做出正式行政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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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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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东莞信托有限公司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其对公司控股股
东相关债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一号仓佳速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
股东”、“佳速网络”)的债权人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通过深圳联合
产权交易所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其“东莞信托-宏信-佳兆业佳云科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
对佳速网络的相关债权。
一、第三次挂牌转让债权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示的结果,本次债权挂牌转让已到期自行终结。经公司向深圳
联合产权交易所电话询问,获悉本次债权转让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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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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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江西佳鼎互联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佳鼎”)因经营发展需要,经与北京鹏泰互动广告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鹏泰”)协商达成业务合作,由北京鹏泰为江西佳鼎代理的产品进行网络推广服
务,相关推广费用由北京鹏泰代江西佳鼎垫付并经双方结算后由江西佳鼎在第N+2个月末向北
京鹏泰支付应付推广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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