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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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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48 新开普 更新日期:2024-11-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树维数字科技(郑州│ 100.00│ ---│ 100.00│ ---│ -8.64│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 9018.25万│ 0.00│ 4096.85万│ 100.00│ ---│ ---│ │台项目 │ │ │ │ │ │ │ ├─────────┼──────┼─────┼─────┼─────┼─────┼──────┤ │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 1.44亿│ 2599.01万│ 1.05亿│ 72.95│ ---│ 2025-04-30│ │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 ---│ ---│ ├─────────┼──────┼─────┼─────┼─────┼─────┼──────┤ │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 1.34亿│ 0.00│ 3370.63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0.00│ 9000.00万│ 100.00│ ---│ ---│ ├─────────┼──────┼─────┼─────┼─────┼─────┼──────┤ │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 1.44亿│ 2599.01万│ 1.05亿│ 72.95│ ---│ 2025-04-30│ │地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开普电子│上海树维信│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股份有限公│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开普电子│上海树维信│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股份有限公│息科技有限│ │ │ │ │担保 │ │ │ │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10-08│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4年7月-8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 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2599934.39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4年 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 日下午13:3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8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 024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 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分别为陈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张建英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振 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鑫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李玉玲 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 2024-08-06│税项等政策变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4年4月-6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 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4104779.31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4年 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4-06-21│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核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迪科远望”)所属期为2023年11月-2024年5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迪科远望于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收到上述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2200372.78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迪科远望2024年度其他收益,将对迪科远 望2024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4-06-13│其他事项 ──────┴──────────────────────────────────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赵泓越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泓越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赵泓越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泓越女士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泓越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完善公司治 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沟通、推进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 事会对赵泓越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 书变更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长杨维国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鑫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聘任生效后,赵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赵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 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赵鑫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1-56599758 传真:0371-56599716 邮箱:zhaoxin@newcapec.net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 附件: 董事会秘书当选人简历 赵鑫先生,男,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7月毕业于河南农业大学英语专业,获 学士学位。2007年3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研发中心QA、人力资源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05199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 2024-06-06│税项等政策变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4年3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 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2863548.4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4年 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4-06-03│其他事项 ──────┴──────────────────────────────────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 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27日出具了《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 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超过12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31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激励 计划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 2024-05-17│其他事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刑事拘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兼总经理杨维国先生因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刑事拘留。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取保候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5),潍坊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维国先生 取保候审,期限从2023年5月18日起算。 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维国先生的通知,其收到潍坊市公安 局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潍公(经)解保字[2024]3号】,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解除。 杨维国先生在公司正常工作和履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4-29│税项等政策变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4年1月-2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 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1036292.19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4年 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 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27日出具了《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净利 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383号),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107512869.92元,相比2 022年净利润下降了4.37%,因此,公司未达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条件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一个归属期当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12. 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7.50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4-04-26│其他事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 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26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 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5月27日出具了《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第2页共3页 (三)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开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 2024-04-26│银行授信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原银行授信协议到期后重新申 请授信额度及2024年度新增授信额度,不含原有未到期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 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银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 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 具体实施和管理。 ──────┬────────────────────────────────── 2024-04-26│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2023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相关公告。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审计收费8.1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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