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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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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48 新开普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树维数字科技(郑州│ 100.00│ ---│ 100.00│ ---│ -8.64│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 9018.25万│ 0.00│ 4096.85万│ 100.00│ ---│ ---│ │台项目 │ │ │ │ │ │ │ ├─────────┼──────┼─────┼─────┼─────┼─────┼──────┤ │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 1.44亿│ 6870.66万│ 1.48亿│ 102.55│ ---│ 2025-04-30│ │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 ---│ ---│ ├─────────┼──────┼─────┼─────┼─────┼─────┼──────┤ │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 1.34亿│ 0.00│ 3370.63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0.00│ 9000.00万│ 100.00│ ---│ ---│ ├─────────┼──────┼─────┼─────┼─────┼─────┼──────┤ │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 1.44亿│ 6870.66万│ 1.48亿│ 102.55│ ---│ 2025-04-30│ │地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开普电子│上海树维信│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股份有限公│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开普电子│上海树维信│ 0.0000│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是 │是 │ │股份有限公│息科技有限│ │ │ │ │保证 │ │ │ │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4│其他事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陈振亚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 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任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8)。 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行,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提名李军艳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上述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李军艳女士,女,1973年6月出生,专科学历。1996年7月毕业于郑州大学计算机信息管理 专业。1996至2000年在郑州工学院开普电子技术公司工作,担任行政主管。2000年至今在公司 工作,历任商务部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政府事务与资质部经理、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主任 ;2002年至今任公司工会副主席;2022年3月当选第十七届中原区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李军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监 事的情况,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 2025-04-24│其他事项 ──────┴────────────────────────────────── 鉴于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业绩分别未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 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且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经营情况与制定本激励计 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 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实际经营情 况、未来发展战略计划,为保障公司长远持续稳健发展,经审慎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 激励计划,2023年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962.50万股由公司作废,与之配 套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 2025-04-24│其他事项 ──────┴──────────────────────────────────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5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娜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鲁李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顺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 2025-04-24│银行授信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原银行授信协议到期后重新申 请授信额度及2025年度新增授信额度,不含原有未到期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 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法人账户透支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 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抵押、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 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授信银行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州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期限由公司与各家银行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 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 ──────┬────────────────────────────────── 2025-04-24│委托理财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意截至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 期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金额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计 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额 度内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截至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 产品到期赎回。 ──────┬────────────────────────────────── 2025-04-24│其他事项 ──────┴────────────────────────────────── 1、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348393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38107871.44元( 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10209601.7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8535233.0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母公司应当提取利润的10%,即9853523.31元作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 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12269806.47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34708025.14元。 ──────┬────────────────────────────────── 2025-04-24│其他事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开普”)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2024年末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 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 (三)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具体说明 1、报告期末,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 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其中,合并 范围内的关联方、押金、保证金不计提坏账;其他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的应收款项,以账龄为信 用风险组合,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5,949,356.17元。 2、报告期末,因参股子公司北京乐智科技有限公司、职派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风 险分散能力较弱,经营不善,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 ,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324,490.92元。 ──────┬────────────────────────────────── 2025-04-14│其他事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今日收到监事会主席陈振亚先生 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陈振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 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陈振亚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工作。 陈振亚先生原定任期为2023年04月13日至2026年04月12日。 鉴于陈振亚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振亚先生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前继续履行监事及 监事会主席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陈振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5000股,陈振亚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陈振 亚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监事会对陈振亚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 2024-12-31│其他事项 ──────┴────────────────────────────────── 一、获得奖励及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2月30日,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开 普”)、全资子公司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迪科”)、上海树维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树维”)、郑州新开普科技有限公司、树维数字科技(郑州)有 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完美数联(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新开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希 嘉创智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嘉数据”)及二级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开普志成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奖励及补助共计7928015.3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7.37%。 ──────┬────────────────────────────────── 2024-12-04│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4年9月-10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 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4501955.45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4年 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4-11-26│其他事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的说明》,具体情况如 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陈勇波先生(项目合伙人)、鲁李先生为签字注 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郭顺玺先生作为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为了进一步规范签字合 伙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提高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对上市公司签字合伙人统筹调整和重大 项目复核合伙人的轮换,更好的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现指派王娜女士(项目合伙人) 、鲁李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郭顺玺先生为质量控制复核人。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立信内部工作调整,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 ,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 2024-10-08│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4年7月-8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 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2599934.39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4年 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4-08-30│其他事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 日下午13:30在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8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 024年8月16日通过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 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分别为陈振亚先生、王葆玲女士、张建英女士,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振 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赵鑫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李玉玲 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审议通过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 2024-08-06│税项等政策变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4年4月-6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 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4104779.31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4年 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4-06-21│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核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迪科远望”)所属期为2023年11月-2024年5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 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迪科远望于2024年1月3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收到上述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2200372.78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迪科远望2024年度其他收益,将对迪科远 望2024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4-06-13│其他事项 ──────┴──────────────────────────────────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赵泓越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赵泓越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赵泓越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赵泓越女士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赵泓越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完善公司治 理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沟通、推进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 事会对赵泓越女士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 书变更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根据相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长杨维国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赵鑫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聘任生效后,赵鑫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赵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任职董事会秘书所 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赵鑫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371-56599758 传真:0371-56599716 邮箱:zhaoxin@newcapec.net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 附件: 董事会秘书当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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