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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普(30024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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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48 新开普 更新日期:2024-03-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扬州五信开普股权投│ 1920.00│ ---│ 96.00│ ---│ -41.09│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 │深圳匠昕智能科技有│ 0.00│ ---│ 60.00│ ---│ 0.00│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高校移动互联服务平│ 9018.25万│ 0.00│ 4096.85万│ 100.00│ ---│ ---│ │台项目 │ │ │ │ │ │ │ ├─────────┼──────┼─────┼─────┼─────┼─────┼──────┤ │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 1.44亿│ 341.06万│ 5538.78万│ 38.38│ ---│ 2023-10-24│ │地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 ---│ ---│ ├─────────┼──────┼─────┼─────┼─────┼─────┼──────┤ │职业教育产业基地建│ 1.34亿│ 0.00│ 3370.63万│ 100.00│ ---│ ---│ │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0.00│ 9000.00万│ 100.00│ ---│ ---│ ├─────────┼──────┼─────┼─────┼─────┼─────┼──────┤ │智慧教育研发产业基│ 1.44亿│ 341.06万│ 5538.78万│ 38.38│ ---│ 2023-10-24│ │地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2-10-25 │质押股数(万股) │147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9.97 │质押占总股本(%) │3.05 │ ├────────┼──────────────┴────────┴──────────────┤ │股东名称 │杨维国 │ ├────────┼──────────────────────────────────────┤ │质押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10-21 │质押截止日 │2023-10-20 │ ├────────┼──────────────┼────────┼──────────────┤ │实际解押日 │2023-08-08 │解押股数(万股) │1470.00 │ ├────────┼──────────────┴────────┴──────────────┤ │质押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杨维国先生的通知│ │ │,获悉其本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办理了股票质押│ │ │式回购交易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3年08月08日杨维国解除质押147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2-07-11 │质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20.38 │质押占总股本(%) │3.12 │ ├────────┼──────────────┴────────┴──────────────┤ │股东名称 │杨维国 │ ├────────┼──────────────────────────────────────┤ │质押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2-07-07 │质押截止日 │2023-07-07 │ ├────────┼──────────────┼────────┼──────────────┤ │实际解押日 │2023-07-04 │解押股数(万股) │1500.00 │ ├────────┼──────────────┴────────┴──────────────┤ │质押说明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杨维国先生的通知│ │ │,获悉其本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办理了股票质押│ │ │式回购交易及部分股份提前购回解除质押的业务 │ ├────────┼──────────────────────────────────────┤ │解押说明 │2023年07月04日杨维国解除质押1500.0万股 │ └────────┴──────────────────────────────────────┘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开普电子│上海树维信│ 1000.00万│人民币 │2021-08-27│--- │--- │是 │是 │ │股份有限公│息科技有限│ │ │ │ │ │ │ │ │司 │公司 │ │ │ │ │ │ │ │ ├─────┼─────┼─────┼────┼─────┼─────┼────┼───┼───┤ │新开普电子│上海树维信│ 0.0000│人民币 │2023-02-20│--- │--- │是 │是 │ │股份有限公│息科技有限│ │ │ │ │ │ │ │ │司 │公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4-02-05│税项等政策变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3年12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 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24年2月4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4679325.68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4年 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4-02-02│税项等政策变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核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树维”)所属期为2023年12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税 收优惠政策,上海树维于2024年2月1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2175637.50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上海树维2024年度其他收益,将对上海树 维2024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4-01-29│税项等政策变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3年11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即征即退的 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2517412.1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4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4年 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4-01-18│其他事项 ──────┴──────────────────────────────────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河南省科学技术 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资子公 司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科远望”)于近日收到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同时,公司 获悉全资子公司上海树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树维”)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对上海市认定机构2023年认定报备的第二批高新 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确认上海树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并完成备案,上海市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根据上述文件打印并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2023-12-29│其他事项 ──────┴────────────────────────────────── 一、获得奖励及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2月29日,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开 普”)、全资子公司北京迪科远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科远望”)、上海树维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树维”)、郑州新开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科技” )、控股子公司完美数联(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数联”)、福建新开普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新开普”)、北京希嘉创智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 嘉数据”)、上海渲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渲图”)及二级控股子公司上海新 开普志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志成”)累计收到各类政府奖励及补助共计10 510596.5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35%。 ──────┬────────────────────────────────── 2023-11-20│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3年9月-2023年10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 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421672 5.39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3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3年 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3-10-09│税项等政策变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3年4月-2023年8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 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已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6342188.68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3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3年 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3-08-09│股权质押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8日接到控股股东杨维国先生 的通知,获悉其本人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办理了质押股份 全部提前购回解除质押的业务。 ──────┬────────────────────────────────── 2023-07-31│其他事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以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 执照》,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21832659Y 名称: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杨维国 注册资本:肆亿柒仟陆佰叁拾肆万捌仟叁佰玖拾叁圆整 成立日期:2000年04月25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移动终端设备 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商用密码产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智 能车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服务 消费机器人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用模型及教具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网络与信 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 成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教育咨询服务 (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水文服务;智 能水务系统开发;智能农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水质污 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7-28│资产租赁 ──────┴────────────────────────────────── 一、交易概述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租闲置房产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河南松果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南松果”)、周思理、田建军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公司将位于郑州 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6号10栋(以下简称“本处房产”)1楼部分面积以及3-6层的闲 置房产出租给河南松果,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5669.21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 038年6月30日届满,租金总额约为3102.13万元。周思理、田建军为河南松果履行《房屋租赁 合同》项下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除本次交易之外,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出租本处房产对应的合同总金额约为751.06万元, 与本次交易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1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3-07-27│股权回购 ──────┴──────────────────────────────────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100.00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截至2021年1月 1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44 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3.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3 元/股,回购均价为10.5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87055.84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 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股 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鉴于前述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于2023年6月 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744 102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4744102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481092495股减少至476348393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26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数量、完成日 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2023-07-05│股权质押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接到控股股东杨维国先生 的通知,获悉其本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办理了部分股份 提前购回解除质押的业务。 ──────┬────────────────────────────────── 2023-07-04│价格调整 ──────┴────────────────────────────────── 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本次调整前,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均为5.82元/股。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并于2023年6月9日实施完毕,即以公司总股本48109249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4744102股后的总股本476348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65元人民币(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30962645.54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即:30962645.54 元÷481092495股=0.064359元/股(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 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 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派息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首次授予及预 留授予的授予价格=5.82-0.064359=5.76元/股(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3-06-27│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 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 按17%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税率为16%,2019年4月1日起税率为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所属期为2022年11月-2023年3月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 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已收到上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共计12786081.7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3年度其他收益,将对公司2023年 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 2023-06-02│股权回购 ──────┴────────────────────────────────── 一、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即将到期,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时间安排等因素综 合考虑,公司拟对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 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回购的4,744,102股股 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8 1,092,495股变更为476,348,393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 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 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 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 2023-05-22│其他事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维国先生的通知,其收到潍坊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决 定对其取保候审。 公司经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杨维国先生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董事会相关 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 者,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 2023-05-18│其他事项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杨维国先生的通知,其收到潍坊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3年5月18日起算 。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 者,有关信息请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 2023-05-17│股权回购 ──────┴──────────────────────────────────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股份即将到期,结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规模、 时间安排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拟对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0年 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的 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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