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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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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53 卫宁健康 更新日期:2026-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8-05│ 27.50│ 3.39亿│ ├───────────┼───────────┼───────────┼───────────┤ │增发 │ 2016-02-25│ 33.21│ 8.0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2-30│ 11.23│ 1.7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27│ 3.66│ 2292.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9-16│ 7.01│ 1.15亿│ ├───────────┼───────────┼───────────┼───────────┤ │可转债 │ 2021-03-16│ 100.00│ 9.6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26091.54│ ---│ ---│ 28057.14│ ---│ 人民币│ │产)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一代智慧医疗产品│ 4.90亿│ ---│ 4.90亿│ 100.00│ 6435.72万│ 2023-02-28│ │开发及云服务项目 │ │ │ │ │ │ │ ├─────────┼──────┼─────┼─────┼─────┼─────┼──────┤ │WiNEX MY项目 │ 1.92亿│ 0.00│ 1.95亿│ 101.66│ 1601.96万│ 2024-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9286.51万│ 0.00│ 9416.82万│ 101.40│ ---│ 2023-02-28│ ├─────────┼──────┼─────┼─────┼─────┼─────┼──────┤ │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 1.92亿│ ---│ ---│ ---│ ---│ ---│ │营服务项目-云医项 │ │ │ │ │ │ │ │目 │ │ │ │ │ │ │ ├─────────┼──────┼─────┼─────┼─────┼─────┼──────┤ │WiNE X MY项目 │ ---│ ---│ 1.95亿│ 101.66│ 1601.96万│ 2024-12-31│ ├─────────┼──────┼─────┼─────┼─────┼─────┼──────┤ │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 2174.85万│ ---│ 1646.67万│ 75.71│ 456.74万│ 2023-02-28│ │营服务项目-商保数 │ │ │ │ │ │ │ │字化理赔项目 │ │ │ │ │ │ │ ├─────────┼──────┼─────┼─────┼─────┼─────┼──────┤ │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 1.28亿│ ---│ 3918.88万│ ---│ ---│ ---│ │营服务项目-药品耗 │ │ │ │ │ │ │ │材供应链管理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扩充项目 │ 1.30亿│ ---│ 1.30亿│ 100.00│ ---│ 2023-02-28│ ├─────────┼──────┼─────┼─────┼─────┼─────┼──────┤ │补充流动资金 │ ---│ ---│ 9416.82万│ 101.40│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648.86万│ 2354.92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4-21│股权冻结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业务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炜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 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向周炜先生家属问询获悉,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主要系近期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人民法院(相关情况详见2026年3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原 董事长暨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对周炜先生罚金20万元的执行 财产保全,鉴于周炜先生家属此前已代支付罚金20万元,法院相应解除股份司法冻结的相关指 令。 ──────┬────────────────────────────────── 2026-04-15│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该事务所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作为公 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 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卫宁健康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 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 咨询及容诚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 2026-04-15│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同时拟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 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 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 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 2026-04-15│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 ──────┬────────────────────────────────── 2026-04-15│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保险限额内具体负责办理 购买上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 费及其他保险条款、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与购买保险 相关的其他事宜),以及在责任险合约届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拟购买的责任险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保险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 2026-04-15│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 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参照下述第3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执行,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依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领取津贴,即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基本薪酬以2025年度为基础, 按月发放,公司可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情况 进行调整;绩效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绩效薪 酬在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中的占比不低于50%。 三、适用期限 自薪酬方案生效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执行之日。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 营情况另行确定。 ──────┬────────────────────────────────── 2026-04-1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2026-04-08│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 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 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 计师的说明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王殷女士、肖细 敏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王殷女士工作调整,经容诚事务所安排 ,王殷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郭凯先生、刘涛先生、肖 细敏先生。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郭凯,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汇通控股、中赋科技、芯瑞达、劲旅环境等多家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 讯飞、国力股份、雷鸣科化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刘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郭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1次、纪律处分0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 2026-04-03│股权回购 ──────┴────────────────────────────────── 1、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42 564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4%。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4月2日办理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均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 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3年3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2564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66%, 最高成交价为9.7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0623771.16元(不含交 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2)。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14256400股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14256400股的注销事宜。本次回 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6-03-27│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2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 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83,896 ,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 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7,42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6,471,4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5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8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722,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213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 2026-03-16│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27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 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140146 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 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95377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4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863695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 括代理人)8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0888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3-16│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3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7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予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51%。其中首次授予9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4.3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96.00%,预留授予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4.00%。 (四)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703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含 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前十五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 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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