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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300253)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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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300253 卫宁健康 更新日期:2026-08-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1-08-05│ 27.50│ 3.39亿│ ├───────────┼───────────┼───────────┼───────────┤ │增发 │ 2016-02-25│ 33.21│ 8.06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6-12-30│ 11.23│ 1.7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27│ 3.66│ 2292.4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09-16│ 7.01│ 1.15亿│ ├───────────┼───────────┼───────────┼───────────┤ │可转债 │ 2021-03-16│ 100.00│ 9.6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26091.54│ ---│ ---│ 28057.14│ ---│ 人民币│ │产)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一代智慧医疗产品│ 4.90亿│ ---│ 4.90亿│ 100.00│ 6435.72万│ 2023-02-28│ │开发及云服务项目 │ │ │ │ │ │ │ ├─────────┼──────┼─────┼─────┼─────┼─────┼──────┤ │WiNEX MY项目 │ 1.92亿│ 0.00│ 1.95亿│ 101.66│ 1601.96万│ 2024-12-31│ ├─────────┼──────┼─────┼─────┼─────┼─────┼──────┤ │补充流动资金 │ 9286.51万│ 0.00│ 9416.82万│ 101.40│ ---│ 2023-02-28│ ├─────────┼──────┼─────┼─────┼─────┼─────┼──────┤ │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 1.92亿│ ---│ ---│ ---│ ---│ ---│ │营服务项目-云医项 │ │ │ │ │ │ │ │目 │ │ │ │ │ │ │ ├─────────┼──────┼─────┼─────┼─────┼─────┼──────┤ │WiNE X MY项目 │ ---│ ---│ 1.95亿│ 101.66│ 1601.96万│ 2024-12-31│ ├─────────┼──────┼─────┼─────┼─────┼─────┼──────┤ │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 2174.85万│ ---│ 1646.67万│ 75.71│ 456.74万│ 2023-02-28│ │营服务项目-商保数 │ │ │ │ │ │ │ │字化理赔项目 │ │ │ │ │ │ │ ├─────────┼──────┼─────┼─────┼─────┼─────┼──────┤ │互联网医疗及创新运│ 1.28亿│ ---│ 3918.88万│ ---│ ---│ ---│ │营服务项目-药品耗 │ │ │ │ │ │ │ │材供应链管理项目 │ │ │ │ │ │ │ ├─────────┼──────┼─────┼─────┼─────┼─────┼──────┤ │营销网络扩充项目 │ 1.30亿│ ---│ 1.30亿│ 100.00│ ---│ 2023-02-28│ ├─────────┼──────┼─────┼─────┼─────┼─────┼──────┤ │补充流动资金 │ ---│ ---│ 9416.82万│ 101.40│ ---│ ---│ ├─────────┼──────┼─────┼─────┼─────┼─────┼──────┤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648.86万│ 2354.92万│ ---│ ---│ ---│ │充流动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7-08│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3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8日(星期三)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 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8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78,650 ,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8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 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8,367,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2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0,282,6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42%。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67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2,538,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932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卫宁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持有“卫宁转债”的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39,025,59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 2.4710%;反对35,344,819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46%;弃权 4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 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6,526,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5.4396%;反对35,344,8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128%;弃权40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7%。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孙薇维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2026-06-23│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6-16│其他事项 ──────┴────────────────────────────────── 当事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 周炜,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2026年3月22日,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宁健康)披露的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暨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因卫宁健康全资子公 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卫宁健康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周炜犯单位行贿罪,法院对 卫宁健康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判处罚金八十万元,对周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至2020年 期间。卫宁健康未能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对子公司形成有效管理。 卫宁健康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5.1条、第2.5.18条、第9.2条的规定。 卫宁健康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炜,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1.1条、第4.1.1条的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 第12.5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本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 定:一、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卫宁健康及周炜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卫宁健康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 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0755-88668399)。 对于卫宁健康及周炜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数据库。 ──────┬────────────────────────────────── 2026-05-13│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14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2283106股至3805175股,约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0%至0.17%。具体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详见公 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 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4256400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 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 实施。 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以邮寄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2、债权申报所 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 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时间:2026年5月13日起45天内,现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2:30-17:0 0 4、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72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邮箱:wndsh@winning.com.cn ──────┬────────────────────────────────── 2026-05-13│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5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 股东刘宁先生于同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 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11,406 ,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 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96,225,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5,181,08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6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7,432,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700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周成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035,7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2698%;反对1,189,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 787%;弃权206,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6,023,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2382%;反对1,129,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 165%;弃权278,9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898,3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5.9027%;反对1,293,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 557%;弃权240,1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16%。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5,958,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6.0632%;反对1,217,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 537%;弃权255,6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0%。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邵彬律师、李文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2026-05-12│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王利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2月12日-2026年5月 11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2500股。 ──────┬────────────────────────────────── 2026-04-23│股权回购 ──────┴────────────────────────────────── 1、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 数)。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3.14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资金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8 05,175股至2,283,10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7%至0.10%。具体以回购结束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如考核期相关解锁条件成就,则其可能在回购期间办理归属手续新增股份。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暂 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在公司回购期间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或未来六个月内有减持公 司股份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存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 (2)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 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 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 ──────┬────────────────────────────────── 2026-04-23│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 5月13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 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 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2026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刘宁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刘宁先生提请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 会审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36129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1%,其提案 资格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 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 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 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附件2)。股东会审 议的议案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 ──────┬────────────────────────────────── 2026-04-23│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6 年5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16:00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 式表决。 7、债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星期三)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卫宁转债”(债券代码:123104)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 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 2026-04-21│股权冻结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业务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炜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司 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向周炜先生家属问询获悉,本次股份解除司法冻结主要系近期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人民法院(相关情况详见2026年3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原 董事长暨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对周炜先生罚金20万元的执行 财产保全,鉴于周炜先生家属此前已代支付罚金20万元,法院相应解除股份司法冻结的相关指 令。 ──────┬────────────────────────────────── 2026-04-15│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该事务所在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作为公 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 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 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 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卫宁健康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 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 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 咨询及容诚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 次。 ──────┬────────────────────────────────── 2026-04-15│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 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19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同时拟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 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 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 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 2026-04-15│其他事项 ──────┴──────────────────────────────────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5年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 值准备。 ──────┬────────────────────────────────── 2026-04-15│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管理风险,促进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公司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董 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保险限额内具体负责办理 购买上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 费及其他保险条款、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办理与购买保险 相关的其他事宜),以及在责任险合约届满时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拟购买的责任险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投保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保险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 2026-04-15│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公 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参照下述第3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执行,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依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领取津贴,即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基本薪酬以2025年度为基础, 按月发放,公司可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对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情况 进行调整;绩效薪酬依据其所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确定,绩效薪 酬在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中的占比不低于50%。 三、适用期限 自薪酬方案生效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执行之日。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 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 营情况另行确定。 ──────┬────────────────────────────────── 2026-04-15│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2026-04-08│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 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 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字注册会 计师的说明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容诚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王殷女士、肖细 敏先生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王殷女士工作调整,经容诚事务所安排 ,王殷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郭凯先生、刘涛先生、肖 细敏先生。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如下:项目合伙人:郭凯,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汇通控股、中赋科技、芯瑞达、劲旅环境等多家上市公司 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科大 讯飞、国力股份、雷鸣科化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刘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郭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1次、纪律处分0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 2026-04-03│股权回购 ──────┴────────────────────────────────── 1、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42 5640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64%。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审核确认,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4月2日办理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20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均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 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2023年3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2564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66%, 最高成交价为9.7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0623771.16元(不含交 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2)。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14256400股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5)。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14256400股的注销事宜。本次回 购注销股份的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6-03-27│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12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 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83,896 ,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 代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57,424,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6,471,46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54%。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 表(包括代理人)8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722,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213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 2026-03-16│其他事项 ──────┴──────────────────────────────────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27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 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140146 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9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 理人)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95377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4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863695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9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 括代理人)8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0888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3-16│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3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5.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7名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授予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予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51%。其中首次授予9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4.33%,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96.00%,预留授予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额的4.00%。 (四)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703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包含 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前十五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 之日;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 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2026-03-16│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意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4、2026年3月16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6年3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56名激励对象 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同意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03人调整为547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00万股调整为9,500万股。鉴于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5.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4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 026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56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 或全部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数由703人调整为54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600万股调整为9,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一致。 ──────┬────────────────────────────────── 2026-03-12│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3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 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附件2)。股东会 审议的议案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 ──────┬────────────────────────────────── 2026-02-2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 2026-02-12│其他事项 ──────┴────────────────────────────────── 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 的关联关系。根据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发布的《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 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亏损39 000万元-320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8789.3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37 400万元–304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2417.98万元)。 根据业绩预告,2025年度公司业绩预亏,主要系医疗卫生信息化业务受宏观环境、行业需 求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且WiNEX产品在升级替换过程中尚未转化为规模收入 ,导致公司整体营收有所下滑;同时,公司相对固定支出不能随收入同比例减少,叠加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及商誉减值、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互联网医疗健康业务优化(部分关停或剥离)等 事项,致使公司利润有所下降。中证鹏元认为,基于当前行业需求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的外部 环境,预计短期内公司经营压力仍较大。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12.24亿元,现金 储备相对充足,但2025年1-9月公司经营及投资活动现金流均呈净流出态势,关注当前经营环 境下现金流变动对公司可转债偿付的保障情况。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 卫宁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A,评级结果有效期为2026年2月11日至“卫宁转债”存续期。同 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医疗卫生信息化行业发展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并 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卫宁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行业风险状况3/5盈利状况弱经营状况5/7流动性状况7/7业务状况评估结果5/7财务状况评估 结果7/9ESG因素0 ──────┬────────────────────────────────── 2026-02-09│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24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9日(星期一)14:3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寿阳 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684422 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7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 理人)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19453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22%;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989195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5%。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 括代理人)9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8989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5%。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周成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 2026-02-09│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 股份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425640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 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6-006)。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前述股份14256400股,本次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42564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42564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 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1、申报方式: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以邮寄方式 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时间:2026年2月9日起45天内,现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8:30-11:30,12:30-17:00 4、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072 联系电话:021-80331033 邮箱:wndsh@winning.com.cn ──────┬────────────────────────────────── 2026-02-04│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靳茂先生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2025年11月4日-2026年2月3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1880000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靳茂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 计划期限届满,靳茂先生的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2、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2026-01-30│其他事项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注:表格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 2026-01-24│其他事项 ──────┴──────────────────────────────────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 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9日(星期一)16:00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9号卫宁健康大厦16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 表决。 7、债权登记日:2026年2月2日(星期一)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卫宁转债”(债券代码:123104)的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 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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